最高法院解字第139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40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4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7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第二军第六师司令部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如系违法审判根本上即属无效既经安徽政务委员会提交怀宁地方法院传案复审应作普通案件受理再嗣后请求解释法律文件应经由贵院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