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在维基数据编辑
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维基数据编辑
公布日期1997年4月16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施行日期1997年4月16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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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

    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16日 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