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司法解释第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7〕14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司法解释第15号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Edit this on Wikidata
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Edit this on Wikidata
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Edit this on Wikidata
有效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 Edit this on Wikidata
公布日期2017年8月1日 Edit this on Wikidata
施行日期2017年8月10日 Edit this on Wikidata
收录于  Edit this on Wikidata
2017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17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请示》((2015)浙立他字第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提起的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