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定选补桂广交黔等州选士例诏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3

    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比来所奏拟士人任官,拣选未甚得所,宜准旧例。至应选补时,差内外官五品以上清正官充使选补,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其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奏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