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军总司令诰诫军人训示八条
作者:阎锡山
1926年

本总司令常说军人是血性男子当的,不是无赖汉子干的,所以在此军务倥偬时期,明知诸将士转战各地,躬冒锋镝,露宿风餐,至为劳苦,而仍不惜谆谆告诫者,诚以军人非真好不足以图存,亦非真好军人不足以救国。用特颁定训示八条,其各凛遵此旨,勿畏难而不为,勿愚昧而不察。要知凡此乃军人至高之美德,惟血性男子,方能发奋作去,盘根错节,足以别利器,愿与我将士共勉之。

一、应严守军纪也。古来能打胜仗的军队,纪律没有不严明的,节制之师,和乌合之众的区别,就在这一点。服从命令,忍耐劳苦,和睦战友,爱民惜物,皆为军纪的精义,亦为良好军队精神的精华。无如知之非艰行之维艰,每当剧烈战斗之后,或因疲乏而流于姑息,或因胜利而流于骄纵,些微小事,足损全体名誉而有馀,日久成风,遂至放肆而不能约束。此次匪军到处失败,何尝不是不守军纪,犯了上述几项毛病的原故,所以各军队应引以为戒,严守军纪为要。

二、应绝对服从命令也。指挥军队全靠命令,受命者应绝对服从,无请求,无犹豫,踊跃赴命,赴汤蹈火而不辞。凡一命令,发令者负其全责,或其不得已的苦衷,或必有充分的理由,令出惟行,法亦随之。若受令者,犹豫畏难,以至偾事,则诚不能辞抗命之咎矣。要知全军无论何种何时的命令,皆应视为最高统率意志之表现,换句话说,皆无异为本总司令所亲授,决不可因隶属关系,有固有临时之分,而谓为若者为何人命令而妄行歧视也。

三、应严守秩序也。本总司令常谓天下具万能之力者,厥为守秩序。诚以治众之道全在组织能力,而组织能力之表现,即为秩序。故军队贪一时便宜,等到将全体的秩序乱了,结果自己亦不能幸免。上次直奉战役直军因火车输送将秩序乱了,致所有军务不能周转活动,可为殷鉴。

四、胜不可骄功不可争也。打了胜仗,就生骄傲心,无异自杀。因为骄傲的人,必定自满自大,自满则故步自封,学术技能都不能精进,自大则趾高气扬,顾虑计画都不能周详,这就是将败的征兆,况且敌人不同,何可以一概也。骄兵不可用,就是此理。所以说胜不可骄。男儿生在世上。原应建事业立功名,以扬名显亲,但是图功则可,争功则不可。各将士果安分作事,如果有功,本总司令正所欣慰,垂询不暇,决不令有向隅,若倾轧争挤以图幸进,不独失和战友,亦且内疚神明。

五、和衷共济协同动作方可得胜也。师克在和不在众,古有明训,能和睦于中,必能协同于外。要知战场各部,各有各的著力处,譬如同舟共济,一人错误,全舟就受他的害,结果自身亦不能免。所以退缩诿卸者,己属可恶,居心袖手者,尤堪痛恨。就士兵说,应该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就兵种说,应该各尽所长,互相维护。就部队说,应该彼此相顾,苟遇必要时机,为友军牺牲,亦所不辞。能够如此协同,胜利自然是意中事。

六、应保护地方爱惜民物也。谁无父母,谁无田产,蹂躏地方,虐待人民,不愿人之加诸我者,更何忍反加诸人。况且古人说,民犹水也,能载舟亦能覆舟。此次红枪会严酷对待匪军,就是匪军不知保护地方爱护民物的反动。我军此次师行所至,人民爱戴欢迎,本总司令不胜欣慰,所望永远保此令誉。纵在极端劳苦之后,与人民稍有隔阂,亦当稍平愤怼之气,存不忍扰民之心,多加原谅,须牢记好军队与土匪军队的分别就在此一点。

七、不可虐待俘虏也。近来我军所获的俘虏,仔细考询,土匪成性的很少,多为无知良民,威迫利诱,随同土匪打仗。我们正在战斗的时候,为消灭其战斗力,故不得己企图歼减之,若一经虏获,是已无战斗力,倘若加以虐待,便不是好军人文明军人的举动。况且多系良民,我们若因一时气愤,玉石俱焚,问心实觉不安,纵有少数土匪,我们当时何能认清,所以对俘虏除取相当处置外,应该交兵站送往后方发落。

八、战利品不可视为己物也。战斗后清理战场,由战地最高司令部组织委员会分别整理。所得战利品中枪炮军装,送交后方,金钱财物,由委员会秉公分散,已有明白规定。若战利品即视为己物,与土匪军队何异。国内军队往往因争夺战利品发生意见,引起纠纷,贻误大局,部下效尤,养成恶习,这是一件大可怕的事情,应当引以为戒。况且战争日久,兵器弹药消耗损坏甚大,所赖以补充者,战利品亦为大宗,若视为己物存置前方,不独缓急不均,亦且未加整理,不能有效利用,殊为可惜。以后每一战斗终局,即应按规定分别办理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