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象数论/岁计 中华文库 目录 易学象数论 ◀上一卷 卷六·岁计 下一卷▶ 周纪三百六十,元法七十二。第一甲子元,第二丙子元,第三戊子元,第四庚子元,第五壬子元。置积年,以周纪去之,馀以元法而一为一元,不满元法者,为入元以来年数。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