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六十起重光大渊献,尽阏逢摄提格,凡四年。

世宗肃皇帝

嘉靖三十年

春,正月,已丑朔,不御殿。

辛卯,大风扬尘蔽天,昼晦。

辛丑,谪锦衣卫经历会稽沈錬于边。

初,赵贞吉请勿许谙达求贡,廷臣无敢是贞吉者,錬独大言以为是,吏部尚书夏邦谟目之曰:“若何官?”𨱈曰:“锦衣经历沈錬也。大臣不言,故小吏言之。”

錬愤国无人,致寇猖獗。“请以万骑护陵寝,万骑护通州军储,合勤王师十余万击其惰归,可大得志。”上不省。

时严嵩用事,边臣争致贿遗,及失事惧罪,益辇金贿嵩,錬时时扼腕。一日,从尚宝丞张逊业饮,酒半及嵩,因慷慨詈骂,流涕交颐。

遂上疏曰:“咋岁谙达犯顺,陛下欲乘时北伐,此文武群臣所共当戮力者也。然制敌必先庙算,庙算必先为天下除奸邪,然后外寇可平。今大学士嵩,当主忧臣辱之时,不闻延访贤豪,咨询方略,惟与子世蕃规图自便。忠谋则多方沮之,谄谀则曲意引之。要贿鬻官,沽恩结客。朝廷赏一人,曰由我赏之,罚一人,曰由我罚之,人皆伺严氏之爱恶而不知朝廷之恩威,尚忍言哉!姑举其罪之大者言之:纳将帅之贿以启边陲之衅,一也;受诸王馈遗,每事阴为之地,二也;揽御史之权,虽州县小吏,亦皆货取,致官方大坏,三也;索抚按之岁例,致有司递相承奉,而闾阎之财日削,四也;阴制谏官,俾不敢直言,五也;妒贤嫉能,一忤其意,必致之死,六也;纵子受财,敛怨天下,七也;运财还家,月无虚日,致道途驿骚,八也;久居政府,擅宠害政,九也;不能协谋天讨,上贻君父忧,十也。”因并论吏部尚书夏邦谟谄谀黩货状,请均罢斥以谢天下。上大怒,搒之数十。谪佃保安。

二月,已未,礼部尚书徐阶请早建储,立太子,不允。

戊辰,兵部尚书王邦瑞罢。

初,仇鸾声言大举捣巢,“请广集兵粮,以备北征,命户部遣使尽括南都及各省布政司储积,且督历年逋赋”。又欲罢蓟镇边墙,邦瑞皆以为不可。鸾衔甚,益构之于上。

会邦瑞复陈安攘大计凡五事,末言:“京师之大防在蓟州,蓟镇修边墙,为御寇第一义。顷因甲可乙否,遂弃而不举。敌之窥伺无时,边兵岂可常调?”

疏入,上怒其摭拾虚词,责令自陈状。邦瑞引罪,诏落职,以冠带办事,居数日,邦瑞因考察自陈,竟除名,以兵部侍郎赵锦代之。于是鸾益横。

是月,吏部尚书夏邦谟、工部尚书胡松俱以考察罢。刑部尚书顾应祥改南京。

三月,壬辰,宣大督抚奏:“谙达自去冬叩宣府求贡,廷议不许。入春以来,复遣其子托克托旧作脱脱贡马求款,并乞开西北马市。【考异】《三编》作小王子托克托。按《实录》及《明史·鞑靼传》皆言“谙达遣其子托克托”,又据《三编》武英殿底本,亦云“谙达义子托克托”,今据之。惟小王子与谙达为叔侄,互相争雄,未必有同贡之事,今并“小王子”三字亦删之。边臣请许之。”

下兵部议,仇鸾会兵部尚书赵锦等言:“永乐、成化间,皆常设马市于辽东,以待海西三卫之众。今仿其例,与谙达约,永不犯塞,许于大同五堡边外,每岁春秋两市。以边马易中国货物,简练习边事之文职大臣领之。”

疏入,上意未决,以问严嵩,嵩谓“边臣计虑周详,用以缓彼之人,修我之备,事属可行”。

诏“亟取侍郎史道来京,令以原职兼佥都御史,前赴大同经略边事”。

癸卯,兵部主事,署员外郎容城杨继盛闻开马市,以为仇耻未雪,示弱辱国,乃抗疏陈十不可,五谬。

其略曰:互市者,和亲之别名也。谙达蹂躏我陵寝,虔刘我赤子,大仇也;今不惟不能声罪致讨,而反与之为和议之事,此忘天下之大仇,一不可也。

下诏北伐,日夜征缮兵食,乃翻然有开马市之议,则平日所以选将练兵者为何?此失天下之信义,二不可也。

堂堂中国,而为此市易之事,此损国家之重威,三不可也。

海内豪杰争磨砺待试,今马市一开,忘赤子之仇,厌兵甲之用。异日复欲号召,谁肯兴起!此隳豪杰效用之志,四不可也。

使边镇将帅日弛封守之防,益滋偷安之气。废弛既久,一旦有急,何以整顿?此懈天下修武之心,五不可也。

边卒私通境外,例率栽禁。今马市一开,则彼之交通者,乃王法所不禁,将来勾引之祸,可胜言乎!此开边方私通之渐,六不可也。

盗贼伏莽,畏国家之威而不敢动也。今马市一开,则彼皆以为天下兵威已弱,睥睨之变必开,此起百姓不靖之渐,上不可也。

谙达往岁深入,乘我无备故也。今备之一岁,以互市终,彼谓国有人乎!此长敌人轻中国之心,八不可也。

或谙达负约不至,至矣,或阴谋伏兵突入,或今日市,明日复寇,或以下马索上直,是我不能羁糜乎彼,而彼反得愚弄夫我矣,此堕谙达狡诈之计,九不可也。

以马与银数计之,每年市马约数十万匹,四、五年间须得马数百万匹,每年约用银数百万两,四、五年间须费银数千万两,永久之计、将安在乎!此财与马两难相继,十不可也。

议者曰“吾外为市以羁糜之,而内修我甲兵”,此一谬也。夫寇欲无厌,其以衅终明甚。苟内修武备,安事羁縻!

又曰“吾因市以益吾马”,此二谬也。夫和则不战,马将安用?且彼安肯以自乘之良马而市于我乎!不过瘐弱不堪之物,不服水草,将不日俱毙而已。

又曰“市不已,彼且入贡”,此三谬也。夫贡之赏不赀,是名美而实大损也。市马则获小利而无名,开贡则虽有名而费大。市马固不可许,贡亦岂可哉?

又曰“谙达利我市,必无失信”,此四谬也。吾之市能尽给其众乎?能信不给者之无人掠乎?纵使少有羁縻,不过暂保一、二年无事耳,不知二、三年之后,将何如处之哉。

又曰“佳兵不祥”,此五谬也。敌加已而应之,何佳也?人身四支,皆痈疽,毒日内攻,而惮药石,可乎?

此盖必有为陛下主其事者,故公卿大夫知而莫为一言。宜奋独断,悉按诸言互市者。

疏入,上颇心动,下鸾等会议。鸾攘臂詈曰:“竖子目不睹寇,宜其易之!”守诸大臣遂言“遣官已行,势难中止”。上尚犹豫。鸾复进密疏,乃下继盛锦衣狱,敲拶一百,贬狄道县典史。

丁未,免昌平、顺义、怀柔、密云去年被寇秋粮。【考异】《明史·本纪》不具,《史稿》系之是月壬午,壬午乃四月日分,非三月。证之《实录》,乃是月丁未,今从之。

是月,以吏部侍郎李默为本部尚书,南京礼部尚书万镗为刑部尚书,南京右都御史欧阳必进为工部尚书。

夏,四月,庚午,贵州铜仁叛苗龙许保、吴黑苗等攻破思州,执知府李允简,中途释之归,允简竟死。巡按御史董威以闻。

初,总督三省张岳奏:“自举兵以来,未阅四月,禽斩贼一千八百有奇,惟贼首龙许保未获。”至是许保、黑苗复要结残苗七、八千人,扮永、保二民兵衣甲出哨者,遂入之。

严嵩奏:“岳自湖苗听抚,而许保仍在湖苗寨中,与之攻劫思州,请逮治岳。”徐阶持不可。乃夺岳右都御史,仍以侍郎衔戴罪任事。

庚辰,振畿内保定等六府饥。

壬午,下左副都御史商大节于狱。

大节经略京城内外,为仇鸾所制,乃上言:“臣初无重兵,而鸾督京营,分布人马,但留营军柔脆者防守九门,而自以精锐五万中途截掠。一旦寇至,以一队冲鸾军,又以一队趋京师,在鸾则进退无据,在京师则救援无兵。昨年之事,为鉴不远。且臣奉命所得节制者,参将麻宗等及巡捕官军耳,鸾又任意分调,不令臣知。一旦奸究窃发,仓卒之间,束手坐困。请敕兵部详议,或从敕谕所开载,或从仇鸾所分布。麻宗诸人,或属之臣,或属之鸾,或属之兵部。其修筑城堡,操练兵马,所需粮饷,应展何人,乞早赐裁断以便遵行。”

疏入,上怒其当秋防在迩,诿过避难,命锦衣卫械送镇抚司杖讯。法司希指,当大节失误军机论斩,严嵩为之申请,不许。

明年,鸾诛。大节故部曲数百人伏阙讼冤,兵部侍郎张时彻等言:“大节为逆鸾制肘以抵于法,乞顺群情宥之。”上怒,镌时彻二秩。又明年,竟卒于狱。【考异】《明史·本纪》系大节下狱于是月壬午,《史稿》系之辛未,盖《明史》据《实录》改,今从之。

丙戌,开马市于大同镇羌堡,谙达之众共易马二千七百余匹。

御史喻时言:“寇欲无厌,饵之以利,终非长策。乃侍郎史道,往逾旬月,各镇边防,未闻经理。敌情诡诈,惟有备者无患耳,乞敕各巡镇官早为区处。”疏入,报闻。

五月,乙巳,侍郎史道奏大同马市竣。仇鸾请加赏赉以坚其向化之心,并请开市宣府,如大同例,从之。

初,鸾大言北征,其实弩怯畏寇,潜遣人持货币与谙达结好。马市之开,盖鸾授意使请之也。

庚戌,宣府开马市于新开堡、巴图台言等五部,共易马二千余匹。

六月,壬戌,史道奏获妖人萧芹、乔源等。

芹、源素持白莲教,出入边境,与北寇通。至是谍报寇入大同右卫,诘之谙达,则以芹、源等诱致为词。道恐败和议,乃执妖党五十余人并芹、源妻子,然芹、源皆潜寇寨中,索之不得,诏悬赏格购之。

乙亥,贵州苗平。

先是贼破思州,复纠诸寨残苗攻石阡府,张岳帅总兵沈希仪、石邦宪等屡败之。岳遍搜山箐,余贼惧,乃缚许保并思州印以献,湖广兵亦破禽首恶李通海等。岳以捷闻,请械许保至京,诏就地枭示。

而是时吴黑苗未获,严世蕃督趣之。未几,邦宪竟得黑苗以献。自是苗患乃息。

岳卒于沅州,丧归。沅人迎哭者不绝。以叙功复右都御史,赠太子少保,谥襄惠。

秋,七月,癸巳,谙达执萧芹等以献。

芹匿寇中,诡称有术堕城,寇试之不验,遂献之。诏侍郎史道械送法司狱,寻伏诛。

上嘉诸臣功,加鸾太子太傅,道兵部尚书。

八月,壬戌,召侍郎史道还。

初,马市既开,议以边马易中国缎匹。至是谙达以执送妖人萧芹等,因言彼国富者能以马易帛,贫者唯有生羊,请易菽粟。道以上闻,并请许之,廷议不可。会宣大总督苏祐等言:“彼之牛羊众,而塞下之粟以备军士饷需,不可许。”上询之严嵩,嵩忮鸾宠,因言:“今日征兵四集,正宜决意战守。若任其要挟,只以示弱。”上然之,乃罢道领马市事。

九月,乙未,京师地震有声。诏修省三日。

戊戌,都给事中何光裕、御史龚恺等,劾奏“史道任马市之责,不能宣布恩威以弭寇患,乃敢曲为陈请。马市开矣,即欲易米谷;米谷不产,又欲请封号。且彼意在要乞,而道以为谢恩。无厌之请,惟命是从。以致人怀两可之疑,士无必战之志。亟宜罢黜,以为谋国不忠者戒”。

疏入,上谓“史道业已召回,诸臣逆探朝廷意指,且欲藉以论仇鸾”,诏“光裕、恺各廷杖八十,余俱夺俸”。

是月,免南畿、江西、湖广被灾税粮。

冬,十月,已巳,总督蓟辽侍郎何栋,禽获朵颜逆酋哈舟儿、陈通事于白马等关,诏械送京师,磔于市,仍祭告郊庙。

是月,免畿内及山东、山西、贵州被灾税粮。

吏部尚书李默,以会推辽东巡抚忤旨,被劾罢,改刑部尚书万镗代之。

十一月,庚寅,以获哈舟儿等功,加仇鸾、何栋及阁部严嵩、徐阶等升衔。

己亥,冬至,祀天于圜丘,张溶摄行。

是月,升吏部侍郎应大猷为刑部尚书。

十二月,以入冬无雪,上亲祷于斋坛。乙丑,雪,廷臣上表称贺,优诏答之。

是冬,谙达数犯大同边塞。

初,史道还京师,寇欲牛羊易谷豆者,久不得命,遂分道肆掠无虚日。十一月间,大入边三次,抢掳人畜甚众。边臣遣人诘问,则曰:“诸部贫者无所得食,禁之不可。中国法虽严,能禁民间无盗窃耶?我自不犯,焉能禁部下之不为盗也!”及十二月,谙达之众与别部争市,夺其马匹,掠人口而去。

事闻,上以非时开市,诘责巡抚何思等,下巡按御史勘状。

会谙达又遣人以马三百余匹求互市,请驻牧宏赐堡,御史李逢时以非时,叱之去,逮诸通事于狱。于是谙达纵部下入掠,攻堡杀人,数日之间,凡三犯双沟、团山及张家堡,官军数败。事闻,廷议咸追咎马市非计。仇鸾虑见谴,上疏“请选死士万人以待,如寇入犯,且令蓟镇古北口诸将纵之南下,臣当率士死战,而别出精兵捣其巢。内外夹攻,寇不足平也”。又言:“臣欲开马市,实阴修边备。而内外诸臣计欲杀臣,乃故弛备以招寇,欲其早负市约而因以中臣。”

疏入,兵部尚书赵锦言:“畿辅重地,岂可纵之深入!即使聚而歼旃,而震惊内地,摇动根本,所丧固己多矣。况我军积弱之后,虽严法重赏以驱之战,犹恐不前,而可预令以勿遏乎?”上是其言,仍敕鸾加意防边。

是时,鸾实无意讨贼,第为大言以自解。而辅臣严嵩,见上宠信深,亦欲因事间之,乃请“核鸾用兵以来各项粮饷帑银,令户、工二部籍其出入以闻”。【考异】《明史·本纪》系寇犯大同于十一月,《纪事本末》记三犯大同于十二月。证之《实录》,皆以正月奏报,而原奏所称,十一月三犯,十二月亦三犯,其入犯之本末,诸书多不具,今据《实录》原奏书之。

是岁,户部通计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于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于是始。嗣后京、边岁用,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余万,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其箕敛、财贿、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摇、推广事例兴焉。其初亦赖以济匮,久之诸所灌输益少。又四方多事,有司往往为其地奏留或请免,浙、直以备倭,川、贵以采木,山、陕、宣、大以兵荒,不惟停格军兴所征发,即岁额二百万且亏其三之一。而内廷之赏给,斋殿之经营,官中夜半出月纸,吏虽急,无敢延顷刻者。

三十一年

春,正月,甲甲朔。不御殿。

丙戌,太白昼见,凡十一日。

丁亥,谙达犯大同。壬辰,掠威远城。甲午,入宏赐堡。

巡按御史李逢时言:“谙达于岁初拥众入犯,可见马市之羁糜难恃。今日之计,惟大集兵马,一意讨伐。宜行各边臣合兵征剿,仍敕京营大将仇鸾训练甲兵,专事征进,勿再隐忍顾忌,酿成大患。”诏下其章于戎政,兵部。

辛丑,寇复犯大同,上曰:“此平日恃和不戒,为敌所窥耳。”于是,仇鸾内不自安,请率京营出边。

是月,户、工二部奉旨奏上各边军饷用银实数。户部奏“自二十九年十月至于是月,所入正税加赋余盐五百万有奇,外项搜括四百余万,计九百九十余万。所出自年例各边主客兵银二百八十万外,新增军饷二百四十五万有奇,及修边、振恤诸费共八百余万。”工部奏:“计工食料价银共三十四万五千两。”上以“费用过多,其中必有虚冒侵克者”,乃分遣给事中王国祯、御史徐绅等各勘实参劾以闻。

二月,癸丑,振宣、大饥。

时二镇大饥,人相食,兵部请量借军饷银振济。诏督饷侍郎马坤往,仍发库钱二十万、坤请加给十万,报可。

丁巳,寇复犯宏赐堡。

辛酉,掠怀仁川,指挥佥事王恭率兵御于平川墩,不克,死之。

乙丑,复犯平虏堡。

时总督苏祐奏敌兵三万,上趣兵部遣人驰视,还报“寇前后无过二千骑”,乃以侦报不实切责祐等。又闻恭战死甚烈,逮参将孙麒、游击刘潭。

寇且犯且请开市,无敢应者。至是复遣使来,诏斩之大同市,枭首各镇,遂罢大同马市。【考异】《明史·本纪》:“是月辛酉,掠怀仁川,王恭战死。”据《实录》,寇以初五日复犯宏赐堡,初九日掠怀仁川,十三日犯平虏堡,系兵部遣人驰视还报寇犯月日,见原奏中。是月癸丑朔,辛酉初九日,乙丑十三日,王恭之死,据原奏,系寇掠怀仁,恭败绩于平川,今据原奏书之。

己巳,建内府营。上以营制既定,命改诏内教场为之,以操练内侍。

《三编·发明》曰:明之末造,营务尽领于中官,而宿卫禁军之制渐就隳废。史称内臣之势,惟嘉靖时为少杀,乃忽创为内府营以练诸内侍,实则惩于庚戌之变,京兵不足御敌,而为此苟且之计。夫兵之怯弱,由于将帅非人,改弦而更张之,岂无良法?区区内侍,即使简练有方,又岂足以厚拱卫而备寇警?徒使阉侍习兵,贻患来世。厥后魏忠贤遂有内操之事,盖实托昉于此。作法于凉,弊将若之何!

三月,癸未朔,裕王、景王冠。

戊子,诏仇鸾率师赴大同。

时代府饶阳王奏言:“国家与虏为市,本一时羁縻之术。乃总兵徐仁,自以和戎无事,平时侵克军饷,战守不设,猝遇寇至,一筹莫施,辄称疾求避。巡抚何思,复以游言诳阙下银币,遣使络驿在道。副总兵王怀邦,为寇所禽,投贿乃免。迩日诸酋往来,且禁士卒毋杀,杀者如杀人之罪。至使右卫怀仁东至阳城、天和间,烟尘四起,淫掠万状,将来地方,莫知终极。乞陛下亟垂省问,以拯北门切肤之灾。”上怒,命逮仁下诏狱,思、怀邦罢任听勘。改驻守昌立都御史于敖巡抚大同,副总兵孙时雍暂摄大同总兵事。

辛卯,以礼部尚书徐阶兼东阁大学士,预机务。

初,阶掌礼部事,撰青词独称旨,屡与阁臣伺召直无逸殿,并赐飞鱼服及上方珍馔,上尊无虚日。廷推吏部尚书,不听,不欲阶去左右也。严嵩仇夏言,置之死,而阶为言所荐,嵩以是忌之。及阶以请立太子拂上意,复以冠昏请先裕王,后景王,上皆不怿。嵩因谓阶可间也,中伤之百方。一日,嵩独召对,语及阶,徐曰:“阶所乏非才,但多二心耳。”盖指请立太子事也。阶危甚,度未可与争,乃谨事嵩,而益精治斋词迎上意,左右亦多为地者。上怒渐解,寻加少保,遂入阁。

时上起前礼部侍郎欧阳德为礼部尚书。德守制,令服阕赴任。仍命阶掌礼部事。

夏,四月,乙卯,仇鸾败绩于镇川堡。

鸾率师出塞,行二百余里,遇伏于猫儿庄,我军阵亡二百余人,伤二百十二人,失马二百余匹。

鸾报斩首五级,获寇马三十匹,请赏,上姑许之,自是知鸾不足恃矣。【考异】鸾败绩于镇川堡,《明史·本纪》不具,《三编》目中书之。据《实录》鸾奏报四月初三日,是月癸丑朔,乙卯即初三日也。

丙寅,寇以二万余骑犯辽东塞,围百户常禄、指挥姚大谟、刘栋、刘启基等于三道沟,四人皆战没。备御指挥王相赴援,大战于寺儿山,杀伤相当,敌引去。千户叶廷瑞率百人助相,明日,相裹创,复邀敌于蜡黎山,殊死斗,矢竭,遂与麾下将士三百人皆死之。廷瑞被创死复苏。敌亦寻退。【考异】王相死见《明史·本纪》,常禄等四人之死见《鞑靼传》,诸书皆不载,今据增。又三百人中有指挥张策、百户陈克政、胡镇三人姓名,见《实录》,附记之。

是役也,寇谋犯锦义,侦知有备,乃乘虚突入辽东前屯。时守兵不过四百人,而赴援者皆观望不至。

朝廷闻相之死,深为叹异,故恤典亟下。而廷瑞已报遇害,绝而复苏,遂并赏功之典亦不及云。

丙子,倭寇浙江,大掠舟山、象山等处,复登岸流劫温、台、宁、绍间。台州知事武𬀩追之于钓鱼岭,力战死。浙东骚动。【考异】武𬀩之死,《纪事本末》系之是月温、台之役下。据《明史·忠义传》,乃台州知事战死于钓鱼岭,今参书之。

五月,甲申,召仇鸾还。时谙达纠各部及朵颜三卫之众,出没塞上,势张甚,诸边相继告急。而自马市既开,边墙为寇坏者下之五、六,鸾恇怯无计,乃请以七月防秋之际,调宣、大二镇选兵,分布于保安、怀来间,以卫畿辅。

兵部议:“宣、大为京师门户,未有门户不守,而堂宇能固者,且合二镇之兵力以自守,犹恐不足,一旦简其精锐,留其羸弱,则门户必不能支,必待其深入而后图之,晚矣。”上深然之,乃敕鸾暂还京师议事。

丙午,寇以八百骑围陕西红城等堡,越二日,乃退。

戊申,倭寇浙江黄岩县,陷之,纵掠城中,七日乃去。

是月,户部尚书孙应奎被劾,改南京工部。

六月,己未,免南畿被灾夏税。

是月,仇鸾复请调固原、宁夏、甘肃每镇新兵三千人,延绥二千人入卫,不许。

以户部侍郎方钝为本部尚书。

先是孙应奎罢,以兵部侍郎韩士英代之,未至,为南京科道官所劾,遂不用。至是复以命钝。

秋,七月,丙申,免陕西被灾夏税。

壬寅,以倭警,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忬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诸府。

自朱纨罢后,巡抚并巡视官不设者四年,倭患益炽。于是给事中王国祯、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视后,三省军民无所钤辖。虽设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职,请复设都御史便。”吏部议:“既设巡视,必当兼总督、巡抚,使之节制诸军,方可责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视,遂以命忬。

初,国初沿海要地,建卫所,设战船,董以都司,巡视,副使等官,控制周密。迨承平久,船敝伍虚,及遇警,乃备渔船以资哨守。兵非素练,船非专业,见寇舶至,辄望风逃匿,以故贼帆所指,无不残破。忬至,乃任参将俞大猷、汤克宽为心膂,分隶诸将,布列沿海各镇堡,严督防御。

而是时内地居民,勾引向导。益以大奸汪直、徐海之等为之主谋,遂至不可扑灭云。【考异】诸书多系王忬任巡抚于是月,《三编》牵连前后书之。然亦不言先命忬为巡视官。惟《明史纪事本末》与《明史·本纪》皆作巡视,证之《忬传》,盖始命忬巡视,明年始以王国祯请改巡抚也。《实录》亦云,“上命且设巡视。其兼管巡抚,俟贼平议处”,今分书之。

是月,寇犯蓟州。仇鸾病疽甚,疏请舆疾赴军,诏止之。【考异】《明史·本纪》不具。语见《纪事本末》。证之《实录》,八月已未,收仇鸾大将军印绶,以蓟州告急也。《实录》并书之己未下。今从《纪事本末》,为下文收鸾印绶张本。

八月,己未,兵部尚书赵锦言:“强寇压境,大将乃安危所系,而仇鸾病不能军,使寇得志,长驱南下,贻患非细,臣愿亲往代鸾。”上以本兵未可遽出,乃诏鸾纳还大将军印绶,命侍郎蒋应奎暂掌戎政。

壬戌,仇鸾死。

鸾病甚,犹恋大将印不肯上。会大学士徐阶密疏发鸾罪状,诏收其兵。鸾大恚恨,疽益剧,遂死。

初,鸾与严嵩约为父子,已,鸾挟寇得专宠,嵩浸恶之,乃密疏毁鸾。鸾亦陈嵩,世蕃贪横状,上稍疏嵩,嵩入直,不召者数日,至在第中父子对泣。时陆炳掌锦衣,方与鸾争宠,嵩乃结炳共图鸾。会鸾病死,炳尽发其通虏纳贿状,上大怒,命炳会三法司拟,于是法司奏“鸾谋反,律当追戮”。乙亥,诏暴鸾罪,追戮其尸,传首九边,其党时义、侯荣等皆伏诛。

戊寅,命丰城侯李熙总督京营戎政。

己卯,谙达犯大同,寻由红土堡出边。

九月,庚辰朔,寇自宏赐堡复出,三万骑溃墙入。散掠大同左右及安东十七卫,寻自镇川堡遁。复以万余骑入犯平虏卫,仍散掠朔、应、山阴、马邑地方。【考异】《明史·本纪》统系之前月己卯,盖八月己卯晦,九月庚辰朔。《实录》分书之,原奏谓“八、九月间三犯大同”是也。今据《实录》。

癸未,以仇鸾诛,遣官祭告郊庙,颁诏中外。

免畿内被灾夏税,河南被灾秋粮。

乙酉,寇分犯山西三关。壬辰,犯宁夏。

丁酉,河决徐州房村集,至邳州新安,运道淤阻五十里。诏“督理河漕大臣先议通运船,以次塞决疏浅,命条列次第以闻。”

时总河副都御史曾钧上治河方略,言:“自刘伶台至赤晏庙凡八十里,乃黄河下流,淤沙壅塞,疏浚宜先。次则草湾老黄河口,宜筑长堤以防冲激。并增筑高家堰长堤及新庄诸闸甃石,以遏横流。”从之。

庚子,兵部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卿,为其子以边功请升赏。给事中凌汝志,言“二臣身为大臣,冒功垄断”。下兵部覆议,如汝志言。上怒,命锦衣卫逮应奎、国卿、杖之阙下,黜为民。【考异】国卿《实录》作国相,今据《明史·本纪》。

癸卯,罢各边马市。

先是大同马市罢,边臣以宣府守约,仍互市不绝。至是寇益骄,开市次日,即肆掠不已。巡按御史蔡朴以闻,上恶之,诏:“各边马市悉行禁止,有敢建言开市者斩!”

是月,免山西旱灾、南畿水灾秋粮,仍振济凤阳、淮安、扬州、徐州各被灾州县。

刑部尚书应大猷被劾罢,以侍郎何鳌代之。

是秋,宣大总督苏祐等遣兵追寇出塞,行三日,遇寇于凉城,转战二百里,把总刘钦、旗牌范世杰死之,士卒亡者二百人。

御史蔡朴上言状,诏赠恤钦等。【考异】《明史》、《纪事本末》系之十月,盖蔡朴奏至月日也。《实录》系之是年八月,是时苏祐等见上方怒仇鸾,不以闻,故朴劾之,今据书于是秋之下。《纪事本末》作“刘钦等七人”,今据《实录》。

冬十月,癸丑,欧阳德至任。徐阶解掌礼部事。

戊午,南京御史京山王宗茂,到官甫三月,即上疏劾严嵩,略曰:“嵩本邪谄之徒,寡廉鲜耻。久持国柄,作福作威,薄海内外,罔不怨恨。如吏、兵二部每选请属二十人,人索贿数百金,仕自择善地。至文武将吏,尽出其门。此嵩负国之罪一也。

任私人万采为考功郎,凡外官迁擢,不察其行能,不计其资历,唯贿是问,致端方之士不得为国家用。此嵩负国之罪二也。

往岁遭人论劾,潜输家资南返,辇载珍宝,不可数计,金银人物多高二三尺者,下至溺器亦金银为之,不知陛下官中亦有此器否耶?此嵩负国之罪三也。

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于府第之后积石为大坎,实以金银珍玩,为子孙百世计,而国计民瘼,漫不措怀。此嵩负国之罪四也。

畜家奴五百余人,往来京邸,所至骚扰驿传,虐害居民,长吏皆怨怒而不敢言。此嵩负国之罪五也。

陛下所食大官之馔不数品,而嵩则穷极珍错,殊方异产,莫不毕致,是九州万国之待嵩,有甚于陛下。此嵩负国之罪六也。

往岁寇迫京畿,正上下忧惧之日,而嵩贪肆益甚。致民俗歌谣,遍于京师,达于沙漠。海内百姓,莫不祝天以冀其早亡,嵩尚恬不知止。此嵩负国之罪七也。

募朝士为干儿义子至三十余辈,若尹耕。梁绍儒,早已败露,此辈实农冠之盗,而皆为之爪牙,助其虐焰,致朝廷恩威不出于陛下。此嵩负国之罪八也。

夫天下之所恃以为安者,财也,兵也。不才之文吏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剥民之财,民奈何不困!不才之武将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克军之饷,兵奈何不疲!迩者四方地震,其占为臣下专权。试问今日之专权者,宁有出于嵩右乎?陛下之帑藏,不足支诸边一年之费,而嵩所蓄积可赡储数年。与其开卖官鬻爵之令以助边,盍去此蠹国害民之贼,籍其家以纾国患也!”

疏至,通政司赵文华密以示嵩,留数日始上,嵩得预为地,遂以诬诋大臣谪平阳县丞。

方宗茂上疏,自谓必死,及得贬,恬然出都。到官半岁,以母忧归。嵩无以释憾,夺其父桥官,桥悒悒卒。

嵩既罢相,宗茂亦卒。隆庆初,赠光禄少卿。

己未,兵部尚书赵锦罢。

初,锦自大同巡抚召入本兵,仇鸾有力焉。其后议分团营,开马市,锦亦赞成之。既,见边事日非,鸾败状露,乃稍持两端以自解。至是鸾诛,给事中郭钥追论锦党鸾事,上是之,诏谪口外为民。

己巳,小王子寇辽东,锦州指挥柏凤,千户张勇、程世损等死之。寇杀掠千余人,寻引去。

时谙达犯边屡得志,故小王子亦乘间内犯云。【考异】《明史·本纪》不具,《史稿》但云“寇犯辽东”,证之《实录》乃小王子,非谙达也。《明史·鞑靼传》但书明年寇宣府、赤城事,今据《实录》增。

是月,免畿内水灾及江西旱灾税粮。

十一月,乙酉,冬至,祀天于圜丘,朱希忠摄行。

是月,兵部尚书翁万达卒。

先是赵锦罢,上以万达久历兵事召之,未至而卒。初,庚戌之变,上趣召万达,久且至,至则严嵩以谒谢迟媒孽之,遂坐废,悒悒而卒。隆庆初,追谥襄毅。

万达在边久,南北征讨,所计画深远周详,无不措之有功,守之可久。驾驭将士,能尽其才而得其死力。嘉靖中叶以后边臣,首屈一指云。

十二月,丁巳,下光禄寺少卿马从谦于锦衣卫狱。

时提督光禄寺中官杜泰,于没岁巨万,为从谦奏发,泰因诬从谦诽谤。巡视给事中孙允中,御史狄斯彬,劾泰如从谦言。上方恶人言斋醮,而从谦奏颇及之,怒,下从谦及泰诏狱。所司言诽谤无左证,上益怒,下从谦法司,以允中、斯彬党庇,滴边方杂职。法司拟从谦戍远边,上命廷杖八十,戍烟瘴,竟死杖下,而泰以能发谤臣罪宥之。久之,光禄寺灾,上曰:“此马从谦余孽所致耳。”

隆庆初,恤先朝建言杖死诸臣,中官追恨从谦,沮之。给事中王治、御史庞尚鹏力争,诏以从谦所犯比子骂父,终不许。

是月,工科给事中李用敬奏开胶、莱新河,其略言:“胶、莱新河,在海运旧道西,王献凿马家壕,导张鲁、白现诸河水益之。今淮舟直抵麻湾,即新河南口也,纵海仓直抵天津,即新河北口也。南北三百余里,潮水深入,中有九穴,潮大、沽河皆可引济。其当疏浚者百余里耳,宜急开通。”给事中贺泾、御史何廷钰亦以为请。诏廷钰会山东抚、安官行视,既而以估费浩繁报罢。王献请凿马家壕。在十九年,详志中。

三十二年

春,正月,戊寅朔,日有食之,阴云不见。有顷,大雪,百官救护,罢朝贺。越日,仍朝服行礼于奉天门如初。

《三编·发明》曰:史书日食阴云不见多矣。日食有常度,而阴云遮蔽止于一方,所谓不见者,独京师不见耳。宋绍兴三十一年正月朔,太史奏日当食不食,然当时犹以日食免朝,读史者韪焉。嘉靖惑于瑞应,惟以粉饰治象为心。一时诸臣,迎合意旨,纷纷讳饰,具表称贺,导谀贡媚,相习成风,几不可胜责。至因表贺之故奏谢郊庙,则是愚人而并以愚神,其谁欺,欺天乎!

己卯,遣刑部侍郎吴鹏振淮、徐水灾。

时河决徐州,凡淹没十七州县。户部请发淮、徐等仓存留米麦及运司余盐银两,遣大臣往振,乃以命鹏,并敕巡抚及河道官:“急将黄河下流设法疏浚,使水归故道,以苏民困。”

庚辰,逮礼科都给事中杨思忠,于午门外杖之百,罢为民。

初,思忠议孝烈皇后不宜祔庙,上衔之,后吏部屡以资序拟升,不许。至是科臣表贺正旦,上摘其表中“元禧申锡”一语,以为不顺,遂坐罢,科臣悉夺俸。

庚子,下兵部员外郎杨继盛于狱。

初,上既诛仇鸾,罢马市,乃思继盛言,自典史四迁至兵部员外部。时严嵩方用事,恨鸾初凌己,善继盛首攻鸾,欲骤贵之,复改兵部武选司,而继盛恶嵩甚于鸾,且念起谪籍,思所以报国。抵任甫一月,即草奏劾嵩。

斋三日,乃上奏曰:“臣孤直罪臣,蒙天地恩,超擢不次,夙夜祗惧,思图报称,盖未有急于请诛贼臣者也。请以严嵩十大罪为陛下陈之:

祖宗罢丞相,设阁臣,备顾问,视制草而已。嵩乃俨然以丞相自居,百官奔走请命,直房如市,无丞相名而有丞相权。是坏祖宗之成法,大罪一。

陛下用一人,嵩曰‘我存也’;斥一人,曰‘此非我所亲’;陛下宥一人,嵩曰‘我救也’;罚一人,曰‘此得罪于我’,伺陛下喜怒以恣威福。是窃君士之大权,大罪二。

陛下有善政,嵩必令子世蕃告入曰:‘主上不及此,我议而成之。’欲天下以陛下之善尽归于嵩。是掩君上之治功,大罪三。

陛下令嵩票拟,盖其职也,嵩何取而令世蕃代之?题疏方上,天语已传,故京师有‘大丞相,小丞相’之谣。是纵奸子之僭窃,大罪四。

严效忠、严鹄,乳臭子耳,未尝一涉行伍,皆以军功官锦衣。两广将帅欧阳必进、陈圭,俱以私党躐府部。是冒朝廷之军功,大罪五。

逆鸾下狱,贿世蕃三千金,嵩即荐为大将。已,知陛下疑鸾,乃互相排诋以泯前迹。是引悖逆之奸臣,大罪六。

谙达深入,击其惰归,大机也,嵩戒丁汝夔勿战。是误国家之军机,大罪七。

郎中徐学诗,给事中厉汝进,俱以劾嵩削籍。内外之臣,中伤者何可胜计!是专黜陟之大柄,大罪八。

文武迁擢,但论金之多寡。将弁惟贿嵩,不得不朘削士卒,有司惟贿嵩,不得不掊克百姓,毒流海内,患起域中。是失天下之人心,大罪九。

自嵩用事,风俗大变。贿赂者荐及盗跖;疏拙者黜逮夷、齐;守法度者为迂滞;巧弥缝者为才能。是敝天下之风俗,大罪十。

嵩有是十罪,而又济之以五奸:以左右侍从之能察意旨也,厚贿结纳,得备闻宫中言动,是陛下之左右,皆贼嵩之间谍。以通政司之主出纳也,以赵文华为使,凡有疏至,必先送嵩阅竟,然后入御,是陛下之喉舌,乃贼嵩之鹰犬。畏厂卫之缉访也,即令子世蕃结为婚姻,是陛下之爪牙,皆贼嵩之瓜葛。畏科道之多言也,非其私属,不得与台谏,有所爱僧,即授之论刺,是陛下之耳目,皆贼嵩之奴隶。惧部寺之犹有人也,择有才望者罗致门下,联络盘结,深根固蒂。是陛下之臣工,皆贼嵩之心膂。陛下奈何爱一贼臣而使百万苍生毙于涂炭哉!

愿陛下听臣之言,察嵩之奸,或召问二王,或询诸阁臣。重则置之宪典以正国法,轻则谕令致仕以全国体。”

疏入,上已怒。嵩见“召问二王”语,喜谓可指此为罪,密构于上。上益大怒,下继盛诏狱,诘“何故引二王”?继盛曰:“非二王,谁不慑嵩者?”狱上,杖之百,移刑部定罪。

侍郎王学益,嵩党也,欲坐继盛诈传亲王令旨绞;郎中史朝宾持之,嵩谪之外。于是尚书何鳌竟如嵩指成狱。

时继盛下狱将杖,或遣之蚺蛇胆,却之,曰:“椒山自有胆,何蚺蛇为!”椒山,继盛别号也。及入狱,创甚,夜半而苏,碎瓮飞碗,手割腐肉,肉尽,筋挂膜,复手截去。狱卒执灯颤欲坠,继盛意气自若。

是月,以兵部侍郎聂豹为本部尚书。

二月,癸亥,工部尚书欧阳必进奏辨杨继盛所论严效忠冒功事,诏兵部核覆。

于是武选司署郎中周冕言:“臣奉诏检嘉靖二十七年通政司状,严效忠时年十六,因武会试未第,咨送两广军门听用。未及年余,总兵官陈圭、都御史欧阳必进奏黎贼平,遣效忠报捷,授锦衣卫试所镇抚。未逾月,严鹄言:“兄效忠曾斩首七级,并功加赏,应得署副千户。今效忠身抱痼疾,鹄请代职。

臣心疑其伪,方将核实以闻,嵩子世蕃,乃自创一稿,属臣依违题覆。臣观其稿,率诞谩舛戾。如效忠曾中武举,何初无本籍起送文牒,今又称民人而不言武举?如效忠果鹄之兄,世蕃之子,则世蕃数子俱幼,未有名效忠者。如效忠果斩首七级,则当时状称年止十六,岂能赴战?何军门诸将俱未闻斩获功,独宰相一孙乃骁勇冠三军?如曰:‘效忠对敌,胫臂受创。’计临阵及差委相去未一月,何以万里军情,即能驰报?如曰‘效忠到京,以创甚疾故。’何以鹄代职之日,止告不能受职?如曰‘效忠镇抚当代’,则奏捷功止及身,例无传袭。如曰‘效忠功当并论,例先奏请’,何止用通状而逼令司官奉行?

臣悉心廉访,初未有名效忠者赴军们听用;鹄亦非效忠亲弟,其姓名乃诡设;首级亦要买,非有纤毫实迹。必进既嵩乡曲,圭又世蕃姻亲,依阿朋比,共为欺罔。且累朝以来未闻有宰相之子孙送军门报效者。乞特赐究正,使天下晓然知朝廷有不可幸之功,不可犯之法。”

疏入,下冕诏狱拷讯,斥为民。

丙寅,倭寇温州,参将汤克宽等率舟师破之,俘十一人,斩获二十八级。

巡视王忬请定海防赏格四事,部议从之。【考异】《明史·本纪》作“是月甲子”,《史稿》作“丙寅”,与《实录》同,此奏报月日,故先后稍异。

戊辰,以陆炳发仇鸾密谋功,加少保兼太子太傅,岁支伯爵禄。

己巳,以大同被寇,又连岁饥谨,遣给事中徐纲勘实振之。

辛未,太白昼见,凡四日。

壬申,寇犯宣府新开口,参将史略御之,败没,寇亦引去。

是月,徐、邳复决。

初,督漕都御史应槚,请开三里沟新河口以利漕运。及曾钧论治河方略,则请开老河口,暂闭新口。至是挑浚将讫工,一夕,水涌复淤。上用严嵩言,遣官祭河神。

侍郎吴鹏等谓:“三里沟新开河口迎纳泗水清流,可以避黄河之冲,宜建闸以时启闭。”从之。

三月,丁丑,振陕西饥,诏发本省布政司仓谷,复以本省开纳事例银佐之。

辛巳,寇犯延绥,攻墩台,副总兵李梅出御之,战没。官军死者四十八人,伤者一百二十九人。【考异】诸书及《三编》皆作“谙达”。《明史·本纪》作“吉能”,即吉囊。亦谙达纠之也。今以寇书之。

壬午,遣兵部侍郎杨博以右佥都御史巡边。

甲申,振山东饥,诏发临清仓粟,以泰山香钱佐之。

丁亥,巡按云贵御史赵锦驰疏劾严嵩,略曰:“臣伏见日食元旦,变异非常,又山东、徐、淮,仍岁大水,四方频地震,灾不虚生。

昔太祖高皇帝罢丞相,散其权于诸司,为后世虑至深远。今之内阁,无宰相名而有其实,非高皇帝本意。

今严嵩怙宠张威,窃权纵欲,事无臣细,罔不自专,人有违忤,必中以祸,百司望风惕息。天下事未闻朝廷,先以闻政府,白事之官班候于其门,请求之赂辐辏于其室。铨司黜陟,本兵用舍,莫不承其意旨。边臣失事,率朘削军资,纳赇嵩所,无功可以受赏,有罪可以逭诛。至宗藩勋戚之袭封,文武大臣之赠谥,其迟速予夺,一视赂之厚薄。以至希宠干进之徒,妄自贬损,称号不伦,廉耻扫地,有不忍言者。

自庚戌之后,陛下尝募天下武勇以足兵,竭天下财力以给饷,搜天下遣逸以任将,而封疆之臣,卒未有为陛下宽宵旰忧者。盖缘权臣行私,将吏风靡,以掊克为务,以营竞为能。致朝廷之上,用者不贤,贤者不用,赏不当功,罚不当罪。财用已竭,而外患未见底宁,民困已极,而内变又虞将作。愿陛下立斥罢嵩,以应天变。”

会周冕以争冒功事下狱,而锦疏适至,上震怒,谓“锦欺天谤君”,遣使逮锦下诏狱拷讯,搒四十,斥为民。

甲午,赐陈谨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甲辰,谙达犯宣府深井堡,副总兵郭都战没,官兵伤者甚众。

御史蔡朴以闻,诏切责苏祐及巡抚刘玺,“其失事之总兵官吴鼎,发军门取死罪状,令戴罪立功”。都所赐恤典,一如张达例。

闰月,乙丑,筑京师外城。

初,嘉靖二十一年,边报日至,都御史毛伯温等,言“古者有城必有郭,宜筑外城”,下户、工二部议,以时绌停止。至是给事中朱伯辰复言:“高皇帝定鼎金陵,于时即筑外城,圣虑宏远,盖为万年计也。文皇帝移都北平,密迩边塞,顾有城无郭者,则缔造方始,未暇尽制耳。臣窃见城外居民繁伙,无虑数十万户,且四方万国商旅货贿所集,不宜无以圉之。知今边报屡警,不可不为及时之图。臣尝履行四郊,咸有土城故址,环绕周规,可百二十余里。若仍其旧贯,增卑培簿,补缺续断,即可事半而功倍矣。”

疏入,诏工部相度。外城周围共七十余里。择以是日兴工,命锦衣都督总督京营戎政平江伯陈圭等董其役。【考异】原修《三编》及《辑览》系之三十一年十月。重修《三编》据《实录》参之《日下旧闻》、《春明梦余录》,乃三十二年闰三月事,《明史·地理志》作“嘉靖二十三年”,盖“三”“二”字倒误也,今从之。《实录》闰三月十九日兴工,即乙丑也。今据兴工日分。

甲戌,海贼汪直纠群盗勾集各岛倭夷,大举入寇,连舰百余艘,蔽海而至,自台、宁、嘉、湖以及苏、松,至于淮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

乙亥,倭攻破浙江昌国卫,屯踞凡五日,参将俞大猷以舟师攻之,始去。

是月,释前福建副使柯乔于狱。

夏,四月,丙子朔,以久旱,祷雨于内殿,停刑禁屠六日。

戊子,倭犯太仓州,攻城不克,分众四掠。复有他舟载倭四十人,突至浙江乍浦所,遂及平湖、海盐、海宁之境,肆其焚掠,官兵前后遇之辄败。凡杀指挥四,把总一,千户一,百户六,县丞一,所伤官军数百人。凡十六日,始徜徉夺舟去。

癸巳,倭攻上海县,破之。丁酉,分掠江阴县。

王忬请释指挥卢镗于狱,寻复条上海防八事,俱从之。【考异】《明史·日本传》“是月犯太仓,破上海,掠江阴,攻乍浦”,皆与《实录》合。今据《实录》日分书之,疑亦奏报月日也。

五月,已酉,倭寇海盐,参将汤克宽等守城,寇四门攻之,不克,焚城楼及城外民舍数百间而去。

癸丑,倭寇复入上海,烧劫县市,知县喻显科逃匿。指挥武尚文与战于市中,不克,与县丞宋鳌俱死之。贼屯城中,凡七日,焚官民庐舍而去。【考异】四、五两月,倭两入上海,武尚文等之死,《从信录》系之四月,今据《实录》在五月再入上海时。“宋”,沈氏作“宗”。

壬戌,倭攻浙江乍浦所,陷之,寻去,流劫海上。参将汤克宽等追围之于独山,斩首千余,余众浮海东遁。

谙达五百余骑犯辽东榆林堡,官军击却之,追奔四十里。

庚午,南京兵科给事中贺泾言:“倭寇泊守宝山,据海为险,乘风肆虐。窃以留都根本重地,实密迩海洋。其镇江、京口,为江、淮之咽喉,瓜步、仪真,为漕运之门户,宜仿嘉靖八、九等年例,添设总兵官驻扎镇江,俾整饬上下江洋,总制淮海,并辖苏、松诸郡。”兵部议从之,诏暂设副总兵提督海防,以参将汤克宽任之。

六月,丁丑,南京科道祁请、徐栻等各奏言:“今天下被灾之地,不独山东、徐、邳为然。若南畿、山西、陕西、湖广、浙江,水旱频仍,非破格蠲振,不足以苏民困。乃京师之帑藏既虚,各省之搜括已竭,额外之征求未己,军需之供亿尤繁,工作之役频兴,挑河之费日广。司农懔懔,朝不给夕,蠲振之费,将何所取?臣等计无所出,且请于汰冗费,省繁文,加意撙节。”疏下户部议,部臣亦以“度支之烦,实无余裕以佐百姓之急,惟通行各省抚按官勘处而已”。

是夏,寇犯甘肃及大同,守将御之辄败,边报日急。而朵颜三卫之众,挟以恐愒中国,索赏不及,守臣请留山海税银佐之。诸夷骄肆,中国遣卒入塞,辄捕而束缚之,以叩关取赎,诸将校苟幸无事,每敛军资贿之去。

巡按御史以闻,上欲闭关以绝之,兵部奏“请令该将领干抚赏时宣布朝廷恩威以谕之”。然是时谙达、小王子之等,已拥众集边塞,谋大举矣。

秋,七月,乙巳,宣府、蓟镇守臣,各报谙达将入寇,兵部议:“蓟州密迩京师,备豫宜急,乞令提督时陈统入卫兵分布昌平、怀柔、顺义等处,遏其自古北口入犯之路。仍简京营及入卫边兵。九门列营以备战守。”惩庚戌之变也。

戊申,巡抚应天都御史彭黯,巡视浙闰都御史王忬,各以倭寇出境浮海东通闻。

倭自闰三月登岸,至六月中,温、台、宁、绍、杭、嘉、苏、湖、扬、淮十郡各州、县、卫、所,被其攻破焚掠者凡二十余,留内地三月,饱而去。

忬奏“将士逐毁其船五十余艘”,于是先所夺文武将吏俸皆得复。又请“筑嘉善、崇德、桐乡、德清、慈溪、奉化、象山诸县城,而恤诸府被寇之民”;诏皆从之。已,给事中王国祯、请改敕,“加忬巡抚衔以重事权”,亦从之。

时国祯上善后三事,末言奖才杰“访得入寇之初,凡守土诸臣,无不心丧胆落,相率奔逸。而松阳知县罗拱辰,六合知县董邦政,乃能以孤军当劲敌,立有战功,宜趣擢用之沿海地方,以资激劝。”诏:“拱辰、邦政,俱添注浙江按察司佥事。”

丁巳,谙达纠诸部入寇,分道由大同宏赐堡等边入。戊午,合众下浑源州,东犯灵丘、广昌等处。

己巳,寇散略峪南沟等处,急攻插箭、浮图等峪,皆在广昌之东南,于是关南大震。

庚午,河南柘城盗师尚诏作乱,陷归德府。

尚诏本盐徒,以私贩作奸,剽掠远近,官军不能制。前巡抚谢存儒,苟幸无事,假以总保长,令总诸镇民捕盗。尚诏肆为威虐,守臣欲诛之,遂反。结剧盗数千,薄归德城,其党启门纳之,乃劫狱囚,掠帑藏去。越日,复攻破柘城、鹿邑等县。

巡按御史霍冀以闻,诏河南抚、按官督官军讨之。【考异】《明史·本纪》系之是月庚午。《实录》系之八月丙戌,盖奏报之月日也。原奏称:“七月二十六日陷归德,次日陷柘城、鹿邑。”是月乙巳朔,庚午正二十六日也。《三编》系之九月,据平贼之月日牵连并记耳。

辛未,固原游击陈凤,宁夏游击朱玉,率兵赴援紫荆关。

时寇方越浮图峪而南,凤、玉夹击之,追及于三家村,大战竟日,敌大败。壬申,寇自广昌之石门峡、大金井筹处北遁。

是役也,寇氛甚恶,中外戒严。上以凤、玉等力战退敌,大悦,不俟勘报,辄升二人署都督佥事,并赐金币。

八月,乙亥,寇分兵东犯蔚州,西掠代州及繁畤等处。丙子,小王子寇宣府,由独石入犯赤城、滴水崖等处,攻毁屯堡,焚掠四日,驱所掠人畜而去。

己卯,吏部尚书万镗罢,兵科给事中朱伯辰黜为民。

先是抚治郧阳都御史员缺,吏部会推通政赵文华,伯辰奏劾“文华邪媚奔竞,宠赂日彰,不宜复玷台宪”,有旨令别推。于是文华上言:“通政一官,例不推外。镗意在出臣,又嗾所亲论劾,期必去臣而后快。”又劾镗前进尚书考满不及俸为欺罔。时文华为严嵩所庇,遂激上怒,罢镗,并伯辰黜之,文华供职如故。

丙戌,寇驻鄜、延。二十日,延庆诸州县屠掠几遍,乃移营中部以瞰泾原。会霖雨连日夜,乃引去。

丙申,河南贼师尚诏攻围太康县,官兵与战于鄙陵,败绩。

戊戌,免山东被灾税粮,并命有司振之。

初,广西桂林、平乐猺、獞踞险肆乱,杀知县张士毅,伤百户曹恩,焚劫岁无虚月。诏提督两广侍郎应槚督兵进剿,至是平之,凡禽斩四百八十四人,俘获男妇三百四十余人。

捷闻,赐槚荫一子入监读书,余论功给赏有差。

庚子,赠恤浙江被倭死事指挥陈善道、把总马呈图及千、百户、典史等官十九人,从巡按御史赵炳然之请也。

辛丑,官军击河南贼于霍山,前锋被贼围,后军无敢进者。副使曹邦辅挺刃驱之,斩其最后者,士卒竞进,贼遂溃,斩首四百余级。贼由西华奔入太康,势复振。

是月,复起李默为吏部尚书。

九月,丙午,谙达自大同平虏卫入犯山西神池、利民等堡,巡抚、都御史赵时春率马步军御于广武。谍报“敌二十余骑去此仅两舍,疾掩之,可败也”。时春擐甲欲驰,总兵李涞止之,不可;寻遇敌于大虫岭,伏寇四起,涞曰:“公速去,吾死于此矣。”时春弃众而奔,寇追之,涞等殊死遮斗。须臾,敌骑益众,涞与其子松及大同参将冯恩等,皆力战死,全军覆没。时春投一墩,守哨卒以绳引之上,得免,寇寻引去。【考异】李涞、冯恩战死。见《明史·本纪》、《从信录》言“涞与其子松死之”。证之《实录》,又有游击李桂、神池守备孔宾、偏头守备高廷、太原指挥陈金、中军尹忠、把总俞辉六人,皆力战死之,盖是时全军皆没也。又诸边奏恤有阵亡千总李时、袁鏳、土官萧文见,镇抚张第、史书等,地方月日皆无考,附识之。

河南贼师尚诏引众自永城而东,掠宿州,欲乘虚袭凤阳,取高墙罪宗奉之。官兵追及于五河县,破其水陆各营,贼遂四散不能军。

辛酉,以谙达寇退,告谢郊庙,边臣文武皆升赏有差。

先是宣大巡按御史毛鹏言:“寇自七月十六日入境,至八月七日始去。此指寇入大同至山西之役。以二十余万之众,经二十余日之久,地方遭其屠僇抢掠,殆已无余。总督苏祐、总兵李涞等,合营广昌,为寇冲击,而大同总兵吴瑛壁黄土沟,宣府总兵刘大章壁黑石岭,皆闭垒观望,莫敢掎角,致寇长驱入山西,荼毒之惨,殆不忍言。及寇饱欲而还,捷书连上,其败丧则减百而为一,斩获则增十而为千,效尤斯罔,因循不改,将不知疆事所终矣。”

己,山西巡按御史李一翰,劾“巡抚赵时春玩寇无谋,以兵予敌;繁峙之创夷未复,西路之溃败继闻;大将骈亡,匹骑不返。乞行逮问,治以军法”。

时上方喜于寇退,兵部因希指言:“寇入虽不无虏掠,而诸臣力战,所杀伤过当,俾之失利引去,实上天眷佑,陛下威灵所致。请择日告庙,论功行赏。”诏如议行。部臣复请“以告祭之次日,百官贺捷于奉天门外”,命已之。

癸亥,河南诸军分道追贼于蒙城、商丘等处,斩获有名贼首多人,师尚诏乃弃军械,变服遁去。

是月,免南畿、河南被灾税粮。

冬,十月,甲戌,振河南、山东饥。

户部以“两省岁荒盗起,请发临清仓米七万石,以二万石自卫河达卫辉,振河南,以四万石振山东,仍敕抚、按官出官银数万两,于邻近州县籴粟振民,及立均籴之法以平时值”,从之。

会吏部侍郎程文德上言:“今直隶、河南、山东、徐、邳、淮、扬等处方数千里,水灾异常,民不聊生,流离载道,言官陈振恤,未见旦夕亟行。臣闻救荒莫便乎近其人,莫不便乎拘以常格,请于两直隶二省。各遣行人赍诏谕宣布德意,慰附颠连,令各州县自为振给,听其便宜处置。凡官帑、官廪、赎纳、劝借,苟可以济民者,概不限制。又,近日户部申明开纳事例,亦暂许本地上纳,随其所有粟黍麦菽之积,可救饥者,皆得输官计直,视其合例者,官为请部札而授之。自抚、按以下,凡诸常事,悉暂停辍,一意振恤,督责诸守令夙夜从事。仍令造册登记全活之数,定为等则,以课殿最。”疏入,下部议行。

己卯,副总兵汤克宽督兵击倭于南沙,败绩。

倭自东遁,江上稍宁,惟崇明南沙泊失风倭三百人,舟坏不能去,克宽及佥事任环列兵守之。至是与战,不利,亡卒四百余人。【考异】据《明史纪事本末》书崇明南沙之役,言“任环所率新募兵三百人,皆励以必死,相守不下,贼潜出没,环常夜追之,出其前后。有宰夫佩恐有失,衣环衣,介马而驰。环被追急,遇死士以死捍环。环被伤,舁之至水滨,梁已彻丈余,超而过,遂得免。宰夫留御,死焉。环求其首,为流涕,亲酹之。”按宰夫佩不知何人,而《明史·环传》亦有“宰夫捍环出,死之”之语,疑据野史,附识于此。

免畿内被灾秋粮,仍发京、通二仓米三万石振顺天府,临、德二仓米三万石振保定诸府,各以本处赃罚银佐之。

免浙江被灾被寇秋粮,其海盐、平湖二县各兑运米准折银征解,仍命有司发仓粟振之。

戊子,倭寇移舟泊宝山,汤克宽引舟师追击之,及于高家嘴。【考异】《实录》及《纪事本末》皆作“高家嘴”。《明史·日本传》“高”作“南”,疑误字。毁其舟,斩首七十三级。

戊戌,上以各省灾伤甚,民多入京求食,一时米价腾贵,命煮粥给钱以振之。辅臣严嵩请发太仓米数万石平籴。上又曰:“荒年饿莩,必有毙诸途者。”乃敕户部“行五城御史及在外抚、按官各督率有司查视瘗之”。又令“太仓出籴之米,于十万石内分四万石,委官运赴城门外各厂,每早召集军民,人给米一升,俾沾实惠”。

庚子,河南贼平。时官军获师尚诏子山东莘县,诏即所在斩之。

贼起四十余日,破府一,州二,县八,屠僇十余万人,三省大震。

辛丑,京师外城成。

是月,有倭舟失风漂至兴化府南日寨,登岸流劫,杀千户叶臣卿、百户张养正等。【考异】张养正死事,据王忬奏中增。指挥张栋督舟师冲击,倭走据山,知府董士宏纠民兵会栋等合围歼之。

是时海洋岛岸,有真倭阻风不获归者,有沿海居民自江南归侯来岁倭至者。未几,南日寨复有三舟登岸,士宏击之,引去,禽贼数人,皆倭也。比泉州舟师攻贼于石圳澳、深沪湾等处,凡再战,禽贼四十余人,则皆浙之临海,闽之漳州,粤东之揭阳人,盖真倭仅十之三而已。

十一月,甲辰,谕工部铸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嘉靖钱千万锭,每锭五千文。

先是民间行滥恶钱,率以三、四十文当银一分。后益杂铅锡,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一文,剪褚夹其中不可辨。于是给事中李用敬,“请以制钱与前代杂钱相兼行,上品者俱七文当银一分,余视钱高下分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当银一分。私造滥恶钱,悉禁不行,犯者置之法”,从之。

而是时税课抽分诸厂,专收嘉靖制钱,民苦钱少。乃用严嵩等议“发内库新旧钱八千一百万文,折给俸粮”,又令“通行历代钱,有以新、旧钱及铜销为造像制器之用者,按《盗铸律》论罪”。

庚戌,冬至,祀天于圜丘,朱希忠摄行。

是月,倭自崇明逸至常熟,扰及上海,复流劫南汇所、吴淤江所及嘉定地方,凡十九日始去。

十二月,乙亥,严嵩言:“户、工二部,核计铸钱一千九百万锭,需工料银三千二百八十二万七百七十两有奇。今户部太仓库贮银仅一百五十三万六千两,已不敷京、边岁用之数;工部节慎库贮银仅七十万,尽数铸钱,尚不及十分之一;行之各省,又恐扰民。今时值灾荒,无从筹措。请嘉靖通宝置为依式制造,陆续进用。”从之。

是月,蠲苏、松、常、镇四府被寇者积逋,自嘉靖二十七年至三十一年悉停征,从应天巡抚彭黯之请也。

是岁,云南元江平。

初,元江土舍那鉴之乱,逾年,沐朝弼集土、汉兵会监督王养浩攻之,贼大败,鉴乞降。会瘴毒起,大兵复撤。上怒,责以克期进剿。

会新授云南巡抚鲍象贤至镇,调集土、汉兵七万人,广集粮运,期分哨进兵元江,为必取计,那鉴惧,伏药死。象贤檄百户汪辅入城抚谕其众,禽其贼首之戕那宪,杀徐樾者,皆斩其首以献,遂平之。

三十三年

春,正月,壬寅朔,不御殿。

杖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于廷,各四十,以元旦贺表中失抬“万寿”字故也。

《三编》御批曰:嘉靖酷待言官,力加摧抑,锢狱杖死者接踵于廷,已非政体。至贺表违式,其事尤微,何亦重加谴责,盖自严嵩柄用,群臣异论纷如,嘉靖听嵩之怂恿,蓄怒以待者已久。而众喙仍然不已,则益务先事施威,欲以怵其心而箝厥口耳。尔时台谏陈言,固不必尽中事理。而嘉靖借端抒愤,至以元日尽挞科臣,乖妄更甚矣!

壬子,康妃杜氏薨。

妃,裕王母也。时王已成婚,诏主其丧。遵《孝慈录》,斩衰三年,以日易月,二十七日而除。

戊辰,倭自太仓南沙溃围出,转掠苏、松各州县。贼据南沙五阅月,官军列舰于海口,围之数重,不能破。军中疾疫作,乃开壁西南陬,贼遂逸出。

二月,庚辰,倭寇松江府,官军败绩,县丞刘东阳死之。【考异】东阳之死,《明史·本纪》不具,见《从信录》。证之《实录》是也,今据增。

是月,诏赠恤河南死事归德府检校董纶、举人陈闻诗。

初,师尚诏入归德,知府及守卫官皆遁。纶率民兵巷战,被执。垂死犹手刃数贼,妻贾及童仆皆从死。

闻诗,柘城人,举于乡。以亲老绝意仕进,亲没,居丧哀毁。贼陷归德,闻其名,欲劫为帅。己,陷柘城,拥之至,诱说百端,闻诗不屈,乃引其家数人斩之,曰:“不从,灭尔族。”闻诗给曰:“必欲吾行,毋杀人,毋纵火。”贼许诺,拥以行。闻诗遂不食,至鹿邑自经死。

至是有司以闻,诏赠纶归德同知,闻诗凤阳同知,并立祠死所。【考异】事具《明史·忠义传》、《实录》所载,盖追赠月日也。纶,传作“伦”。

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

时应天巡抚彭黯丁忧,寻被劾罢。初以江西布政使陈洙代之,上令再推忠谨可任者。会吏部尚书李默言:“苏松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言:“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上然之,乃令洙别用,而改大山于应天。巡抚之兼提督自大山始也。

戊申,复议钱法。

时方严私造滥恶之禁,而民间行用小钱已久,骤革之颇称不便。又出内库钱给文武官俸,不论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诸以俸钱市易者,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骚然。属连岁大祲,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论者谓钱法不通所致。

于是御史何廷钰奏:“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户部尚书方钝、郎中刘尔牧皆执不可。廷钰因讦奏:“尔牧谤及朝廷,用财如泥沙,盖斥斋醮也。”并及钝。上大怒,命廷杖尔牧一百,黜为民,钝姑贷之。

因略采廷钰议,令民自便。仍定嘉靖制钱七文当银一分,洪武等号十文,前代三十文。时小钱以初禁之严,竟不复用。而民间乃竞私铸嘉靖钱,与制钱通行矣。

壬戌,倭分掠苏、松等处,汤克宽逆战于采淘港,斩首八百余级。

时克宽以南沙纵贼罪夺官,戴罪剿贼,乃以通泰参将解仁道代之。寻王忬复荐克宽为浙西参将。

乙丑,倭自苏、松掠民舟入海趋江北,登岸薄通、泰等城,焚掠各盐场,余众有剽入青、徐界者,山东震动。【考异】诸书皆系之三月,《实录》书是月乙丑。而《明史·本纪》误入乙丑于二月下,二月无乙丑,盖乙丑上脱“三月”二字耳。今刊改。

是月,倭复寇浙江宁波之普陀山,参将俞大猷率将士攻之。半登,贼突出,官兵败绩,阵亡武举火斌等三百人。【考异】见《明史·俞大默传》。《传》书三十三年。《实录》系之二月之末。盖与苏、松入寇之倭为两事也。《明史·本纪》不载,今据增。

倭之掠苏、松也,有莒州人孙镗,商贩吴、越间,倭扰松江,镗谒郡守,请输赀佐军。守荐之参政翁大立,试以双刀,若飞跃,遂录为土兵。击走倭,出参将任环于围中,遣人还莒括家赀,悉召里儿为爪牙,吴中倚镗若长城。倭舟渡泖浒,镗突出,酣战竟日,援兵不至,还至石湖桥,半渡遇伏,中刃堕水死。

逾年,巡按御史孙慎以闻,与同时阵亡之巡检李业禄、千户董元俱赐赠荫。【考异】孙镗死事,见《明史·忠义传》。据《实录》三十四年孙慎请恤奏中,自镗以下凡三人,奏称“三十三年苏松之役”,今据书之。李业禄、董元阵亡,同在一奏中,并录之。

礼部尚书欧阳德卒,升吏部侍郎王用宾代之。

夏,四月,甲戌,以今春雨泽少,雷未发声,遣官祭告各坛庙,停常封九日。诏“发京、通二仓米振顺天府属饥民,其流民就食者振以粥”。

乙亥,都城内外大疫,命“太医院给医药。户部发米五千石振粥,死者令官民收瘗之”。【考异】见《明史·五行志》,《实录》作“成都”,误也。盖“都城”二字,倒写,又误“城”为“成”耳。

是日,始雷。

倭犯嘉兴,参将卢镗等御之,稍却。次日,复战于孟宗【考异】《实录》,“宗”作“家”,疑“宗”字是也。堰,伏发,杀官军四百人,溺死五百人,都司周应祯、指挥李元聿、千户薛纲、宗应澜等俱死之。【考异】周应祯死见《明史·本纪》,李元聿死见《从信录》,余二人据《实录》增入。又据《实录》与周应祯等同请恤者,有百户梁喻、赵轩、朱玺等,其阵亡地方月日无考,并附识之。

戊寅,倭寇嘉善,陷之。辛巳,复攻嘉兴,副使陈宗夔帅兵御却之,焚其舟,贼遁入乍浦,寻掠海宁等县。

壬午,倭攻通州,扬州千户洪岱,中所千户文昌龄,泰州所千户王烈,督兵赴援,遇贼于西门外三里桥,力战俱死之。

乙酉,倭夜袭崇明,陷焉,知县唐一岑死之。

一岑建新城,议徙居之,为千户高才、翟钦所沮。至是倭突入,一岑且战且詈,遂被杀。

甲午,谙达寇宣府,溃墙,大掠去。

五月,壬寅,倭自崇明薄苏州,大掠至昆山,百户刘爱臣死之。【考异】据《实录》增。丁未,犯崇德。

丁巳,给事中王国祯等,以倭寇猖獗,逼近留都,请设总督大臣,督理南直隶、浙江、山东、两广、福建等处军务,俾调兵饷,得以便宜从事。

先是南京兵部尚书张经言:“洪武间,以倭寇不靖,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海防,凡闽、浙滨海之区,陆有城守,水有战船,故百余年来,寇不为害。其后法弛弊生,军士有纳料放班之弊,于是强富者放遣,老弱者充役,战船损坏,亦弃不修,以致寇得而入。请行各巡抚严督所属,预集兵船以守要害。追捕纳料军士以实行伍,清理积岁料银以造战船。”朝议是之,至是廷臣交荐,乃以命经。

癸亥,彗星见北斗天权星旁。逾月,西北行,犯文昌,入近浊,凡二十七日而灭。

是月,给事中王国祯,言招抚降贼非计。

是时有议招汪直之等,故国桢言:“胁从之贼犹可抚,而贼首必不可抚。降一汪直,未必不生一汪直,是赏以劝恶也。”上从之,然犹敕张经等:“剿抚并行,毋误事机。”

六月,癸酉,谙达犯大同。

时总兵官岳懋巡边,遇寇于五堡,迎击之,深入陷伏中,遂力战死焉。指挥佥事薛泰突围出,闻懋被戕,复冒阵入,死之。

事闻,赠懋、泰官,懋赐谥立祠如张达例,泰附祀懋祠。【考异】诸书不载葬泰从死事。《实录》于明年追赠泰官,始及其阵亡之本末。今据增。

己丑,逮宣大总督苏祐,大同巡抚侯钺。以岳懋败没故也。

寻以刑部侍郎陈儒兼佥都御史,振恤大同军士,户部发太仓银十万两给之。

壬辰,擢徐州兵备副使李天宠以佥都御史巡抚浙江,代王忬也。

时上已命张经总督南直隶、浙、闽等凡六省,专任剿倭事。会宣大告警。乃改忬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而浙设巡抚如旧制。乃以命天宠。

忬受巡抚浙闽之命,方视师闽中,而贼复大至,犯浙江,卢镗等频失利,御史赵炳然请逮治,上特宥之,然忬在浙闽,严侦哨,谨斥喉,起用卢镗及荐擢汤克宽、俞大猷之等,后皆为名将。至是去,而海上复骚然矣。

戊戌,以京师霪雨,漂没民居,诏户部发银振济,工部浚渠泄水。

是月,倭自苏州转掠嘉兴,都指挥夏光御之,背王江泾而阵,倭鼓噪而前,官军大溃,光中流矢溺死。

事闻,赠都指挥同知,立祠祀之。【考异】嘉兴之掠,《明史·本纪》不具。《明史稿》系之是月甲申,见《实录》,今从之。

秋,七月,丙午,苏州倭寇流劫至嘉善,将趋吴凇江出海,参将俞大猷邀击,败之于吴凇所,禽七人,斩首二十三级。

是月,总督张经“请调广西狼、土兵五千人,至苏、浙等处御倭”,从之。

上崇奉玄修益笃,以赞玄勋戚惟朱希忠一人,特命驸马都尉邬景和、安平伯方承裕同入直西内。又于辅臣严嵩外,特命吏部尚书李默、礼部尚书王用宾及左都督陆炳皆入直,复以侍郎程文德、闵如霖、郭朴、吴山供撰青词。

景和以不谙玄理辞,上不悦,遂罢入直,已而赉在直诸臣,景和犹预焉,景和辞免,且言:“臣愿洗心涤虑,效马革裹尸之报。”上怒其怨讪,出不祥语,黜为民。

八月,癸未,倭自嘉兴还屯采淘港、柘林等处,进攻嘉定县城。会山东募兵,参将李逢时、许国,以山东民枪手六千人至,与贼遇于新泾桥。逢时率麾下先进,败之,贼退据罗店,官兵追及之,斩八十余级。

已而国恨逢时与同事不约己,乃别从间道击贼。庚寅,复战,追至采淘港,乘胜深入,伏起,大溃,指挥刘勇等死之。【考异】《明史·本纪》:“八月癸未,倭犯嘉定,官军败之。庚寅复战,败绩。”庚寅之败,即许国追至采淘港之役也,今据《本纪》分记之。又据《实录》采淘阵亡,自刘勇外,有千户孙升、胡应麒、镇抚李继教、义勇官徐荼等,并附记之。

乙未,谙达犯宣府。

九月,戊申,免山东东昌、兖州二府被灾税粮。

下工部侍郎谈相于狱。

先是相丁忧,乞假归葬,上谕以事毕亟返。既而相屡称病,请缓期,上怒其违命,命锦衣卫送法司论斩,相竟死狱中。

乙卯,倭以七十余人犯海门县,焚舟登岸,淮扬兵备副使张景贤御之于吕泗场,尽歼其众。

己未,谙达入寇平虏城,至山西,官兵击走之。乙丑,犯潮河川。丁卯,掠古北口。

免湖广被灾税粮。

是月,工部尚书欧阳必进以忧去,升刑部侍郎吴鹏代之。

冬,十月,已巳,寇攻蓟镇墙,百道并进,总督杨博,总兵周益昌,率军士擐甲登陴,宿止古北口垣上,寇攻之,不克。

时上遣厂、卫卒校往调之,归报将士据墙守御状,上喜,遣官奖犒,并赐博、益昌各服色衣一袭。

庚午,寇北遁,关南解严。

是时寇簿墙,攻四昼夜不克,退屯古城川。次日,复南旋,驻虎头山,夜,火满野,连亘数十里,杨博募死士执锐潜入敌营,中夜齐发,寇惊扰,至旦乃解去。【考异】《明史·本纪》:“九月丁卯谙达犯古北口,总督杨博御却之。”《史稿》:“十月庾午,寇犯蓟州。杨博御却之。”证之《实录》。寇以九月晦掠古北口,遂攻蓟州,十月庚午始退,所谓“攻四昼夜”者是也。今分书之。

乙亥,倭犯海门健跳所。

辛巳,改张经为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专办讨贼。以南京吏部尚书周延代经为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时倭二万余据柘林、川沙洼,其党方踵至。经日选将练兵,为捣巢计,以江、浙、山东兵屡败,欲俟狼、土兵至用之。

于是给事中李用敬,劾其纵贼误国四事,下兵部议:“经本以南京参赞之职节制东吴,内外制肘,不便行事。乞量改一官,专以平寇为务,其参赞之任,更遣一人代之。”遂有是命。【考异】经授侍郎,据《实录》在是月。《明史》本传系之十一月,据命下之月日也。又经前授总督,仍用南京兵部尚书原衔,至此始命周延代之。本传言“五月命经总督,解部务”。与后改兵部侍郎矛盾矣,证之《实录》,授经总督有“不妨部务”之语,是解部务在十月也,今据《实录》。

十一月,乙卯,冬至,祀天于圜丘,朱希忠摄行。

壬戌,倭自柘林分掠嘉、湖二府,都指挥刘恩败之于嘉兴县,贼遂攻嘉兴府。

是月,兵部尚书聂豹等汇奏蓟镇及山西、宣大各守臣所上御寇功次,诏边臣杨博以下,阁部严嵩、豹以下,俱升赏有差。

十二月,壬申,以冬深无雪,遣文武大臣英国公张溶等祭祷各宫庙。

是日,礼部汇奏天下灾异,乃敕廷臣以祷雪之日为始,各青衣视事,修省九日。

癸未,复以祷雪不应,命百官斋戒,停常封三日。

是月,倭寇围嘉兴,不克,遂分劫秀水、归安,巡抚李天宠遣副使陈宗夔、都指挥刘恩御之,战不利。会百户赖荣华统福兵六百人至,鼓行直前,贼却,敛兵登舟,荣华乘胜薄之,中炮死。【考异】赖荣华死见《明史·李天宠附传》,《从信录》系之是年十二月,证之胡宗宪明年二月勘上去年十二月嘉湖御倭功罪,荣华之死即在流劫秀水、归安时,与《从信录》月分合。至荣华死事本末,具见原奏中,今据书之,寻掠嘉善,知县邓植弃城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