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荫监详职官任子

太祖乙巳九月丙辰朔,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大政记》。 )

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寻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㫤等,入学读书。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𢟍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通经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选举志》。 ) 洪武二年,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荣、明教化,贤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承困弊之余,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今学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有司增益学舍。”(《大训记》。 ) 是年,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复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使、佥事及知府等官。五年,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八年,选国子生林伯去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北方。(《大政记》。 ) 十五年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改为国子监,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庚午,命刘仲质立学规二十条,合钦定九条,颁赐诸生。(《纪明》。 ) 太祖幸太学还。马皇后问生徒几何?帝曰:“数千。”后曰:“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马皇后传》。 ) 十七年四月,增筑国子学舍。(《本纪》。 ) 十九年,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授知州、知县等职。二十年,擢监生李庆署右佥都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十一月,命礼部给赐国子生钞。在监三年以上者,五锭;二年,人二锭;俾制是冬衣。复命工部,于国子监前造别室一区,以处诸生之有疾者,令膳夫二十人给役。(《世法录》。 ) 二十三年,令本监辟射圃,给监生弓矢,习射。(《会典》。 ) 二十四年,选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牒。 二十五年,擢监生师达、墨麟等为监案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十月壬辰,除监生二百四十一人为教谕等官。既又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大政记》。 ) 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选举志》。 ) 时国子生殷敏选入武英殿纪事,监察御史。盖其时储养国学,有出使历事之任,又有大本堂读书、武英殿纪事等清要之责,故贤才辈多出其中。二十九年,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王圻《通考》。 ) 建文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上者授官,次量材选授,下还监肄业。(《昭代典则》。 ) 永乐二年,始以北平府学为北京国子监。八年,重建左监、右学、南雍六堂。(王圻《通考》。 )仁宗初,擢监生徐永氵晋等二十人,为给事国。(《本纪》。 ) 宣德二年七月,汰监生一千九百余人,南京汰监生千五百余人,为民。 四年九月,放免南北监生年老无成者,二百五十三人。(已上《大政记》。 ) 北京国子监助教王仙言:“学校教养人材,固当讲习经史;至于书灵敏之学,亦当用心。近年生员止记育文字,以备科贡;其于字学、算法,略不通晓。乞令兼习,从提调正官按祭司巡按御史考试。”从之。(《通纪》。 ) 七年四月己酉,增建国子监学舍。诸生有家室者,给月粮如南京例。(《大政记》。 ) 正统三年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上书言:“旧制:诸是生以在监久近,送诸司历事。此年有因事予告者,迁延累岁,至拨送之期始赴,实长奸惰。请以肄业多寡为次第。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从之。(《陈敬宗传》。 ) 景泰五年三月,户部侍郎孟鉴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请留年深者千余人,余悉放归。”从之。(《通纪》。 ) 成化四年,吏部尚书李秉等奏:“近来,监生记名听选者八千余名,逐年起送到部者,尤多于听之数。先后积滞,贤否混淆。兹欲将该选监生考选:‘身’‘言’‘书’‘判’四事俱可了以者,居优等选用。三事、二事可取者,量才授任。其无可取而年貌衰老者,令冠带闲住。”从之。(《昭代典则》。 ) 六年五月,命袭封衍圣公孔宏泰朔望随班朝参,在监读书一年,乃许归。(同上。 ) 九年二月,南京吏部尚书崔恭奏:“南雍监生历事满,必抵北纪选,而还卒业。其中有贫乏者,病于往复,率多淹滞。请即纪选于南吏部。”从之。(《实录》。 ) 弘治八年,定国子监生分拨历事期。凡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改上选。(《三编》。 ) 礼部尚书李时言:“国初,监生俱由广业堂积渐升率性堂,始得积分。故天顺以前,监生必作养十余年,然后拨历。后积滞人多,节将拨历岁量减。至弘治八年,国子监有坐班人少,不敷拨历之期。本部尚书倪岳题称:‘权宜救弊之法有二:增贡额以足坐班生徒,议差历以久坐班岁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为甚。所有前项事例,似应参酌举行。”诏从之。(《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八年,廷议复申三途并用之例。于是以举人监生阮徽、岁贡监生张澍为监察御史。(王圻《通考》又云:国初太学生,皆贡自郡邑,选乡学之秀者充之。其后乃有各省乡试举人。时进士之科未盛,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学生之成材者。自制科既重,太学生成材者与天下贤士尽入搜罗。于是内外要重之司,皆归进士。而举贡所称监生者,则有遗贤。铨入高等,不过授以省、府幕僚、郡佐、州正。而台谏、藩臬则必待其历官有誉而后得之。然亦千百而什一耳。 ) 举监〓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明史选举志》:“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但于洪武时,明言“择年少举人赵唯一等入学读书。”则又两歧。兹据《会典》。 ) 三十一年,试寄监下第举人,次第授教官。(《大政记》。 ) 永乐二年六月,命翰林院更试下第举人,择文词优等者,得张铉等六十人。上召见,皆赐冠带,送国子监肄业。(《宪章录》。 )四年三月,亲试下第周翰等四十二人,送监进学。 十三年三月,再试下第举人朱瑛等二十四人,赐冠带,入国学。(已上《大政记》。 ) 宣德七年,取下第胡概、金庠等十余人,送监读书。(《山集》。 ) 八年三月,帝命礼部尚书胡氵荧与大学士扬士奇、扬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大政记》。 )正统二年,令:副榜举人不愿就教职者,入监卒业。 成化十四年,令:南方举人愿入南监者听。(已上《会典》。 )嘉靖十七年二月,诏许应天中式送国子学。(《明政统宗》。 ) 万历十三年,奏定: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尽数分送两京国子监肄业。不许假借名色,呈请顺天应给引回籍。顺天府亦不许径自给引。违者参究。(《会典》。 ) 祭酒吕楠言:“举人在监,本以观光皇极,熏陶德性。今查在监实数,天下之广,仅止二三十人。盖自会试之后,支称他故回籍,荒废学业。及试期,方迫监簿计水程,用规拨历。未仕如此,居官可知。敕该部将入监告回举人,移文行取,申明‘违限作旷,计月加旷,不许会试’之条。庶士类知儆,众向于学。”(《春明梦余录》。 ) 贡监〓一日,岁贡。洪武初,命各学岁贡一人,谓之岁贡。其后,例属更。弘治、嘉靖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一日,选贡。弘治中,从南京祭酒章懋言。于常贡外,令提学行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屡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三、五年一行。此选贡所由始也。一日,恩贡。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一日,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选举志》。 ) 洪武十六年正月,司谏关贤上言:“迩来都邑所司非人,师道不立,及至选贡,贤愚混淆。其甚者,将俊秀生员,黜充承差,有乖育才之意。”礼部尚书任昂奏定学校岁贡士法。(《任昂传》。 ) 二月丙申,命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始,岁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监读书。不中者,罚为吏。(王圻《通考》。 ) 正统十四年,令南直隶岁贡生俱送北监。(《会典》。 ) 天顺五年,令天下生员年四十以上者,考选,送国子监肄业。(王圻《通考》。 )成化十四年,奏定:南直隶岁贡生仍还南监。 弘治十七年,奏定:岁贡生愿就教者,听礼部考试。不中者,分送南北监肄业。(已上《会典》。 ) 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神宗以为然。至崇祯时,又常行之。(《选举志》。 ) 祭酒吕楠疏:“岁贡入监,即古乡举、里选六德、六行、六艺之士,故《礼》称‘四十强仕’。近年有岁贡二十上下者,其德行焉考?甚且礼仪未娴。各提学惟取词章,不顾行检。遂使质朴沦坠。乞敕该部,转行提学官,当岁贡期,于食廪年深二、三名内,遵照祖宗卧碑,参取德行。必注其平日某德、某行,以副敦崇实学之至意。(《梦余录》。 )

(《明史舉志》載會試副榜,未載鄉試副榜。按《永春州志》:天启元年,凡鄉試副榜,廪准監,增附准廪。至崇禎己卯,皆准貢。《史稿》略而不書,然犹見故家藏有是科鄉試副榜全錄,与《永春志》合。據以备考。 )

例监〓景泰四年四月己酉,令生员纳粟为国子生。初洪武中,监生与荐举人材参用,故其时大学生最盛。迨荐举既废,进士日重,而监生轻。至是纳粟例开,不久即止。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据前例行之。而军民子弟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或竟谓之“例监”,而监生日益轻矣。(《三编》。 ) 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部尚书姚夔言:“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选举志》。 ) 十年十月,礼部议:“科贡入监,乃祖宗旧典。纳粟,实一时权宜。况纳粟送监,其复班之日,多在科贡者入监之先。若仍缘旧规,以次取拨,是使纳粟者得以遂捷取之愿,而科贡者不能无淹困之嗟。宜敕国子监,于此两途,酌其多寡,分序拨历。”上,从之。(《昭代典则》。 ) 弘治五年,吏部尚书王恕奏:“自纳粟等项事例既开,杂进者日多一日。以致正途监生壅滞不得出身,候选至十五六年以上,才得一官。年纪日衰,谁肯尽心职业?况此等既以财进身,他日岂能以廉律己?伉财害民,天下治安何由而得?今后各处灾伤,任从巡抚等官多方区画。再有奏开前项事例,听从本部并科道官纠劾治罪。”(《通纪》。 ) 十五年,令纳粟诸项监生,放回依亲读书。其未冠者,提学并教官严加考核。以入监日为始,扣满十年,方准起送赴部复监。(《会典》。 ) 嘉靖中,祭酒吕楠疏:“请饬部,将依亲例贡,行各提学官考行业类报。其逃监,及患病,给假三月之外,许臣查治。重则削其名籍。”(《梦余录》。 ) 崇祯五年十二月,诏:纳粟输赀,原于正途之外,以此鼓舞俊秀。乃近年事例频开,吏途纷杂。有赀即可博官,才品俱所勿论。甚而俨然民牧,掊克取偿,贻害滋甚。朕欲慎稽流品,抚恤疒同 。而开纳不除,则源之不清,流何能洁?兹谕尔户工二部,从今为始,将近年新开各项事例,尽行停止。其以前曾经纳过者,照例铨选;此后不得再行援纳。仍将议停款目,奏请裁定。(同上。 ) 勋戚入监〓洪武二年四月,令功臣子弟入学。(《本纪》。 )五年三月,令:将官子弟承袭年幼者入国学。(《会典》。 )十年八月癸丑,选武臣子弟读书国子监。(《本纪》。 ) 十四年正月,命公侯子弟入国学。(《会典》。 ) 十六年,上虑武臣子弟顽梗,绳愆厅不能扑罚,命李文忠兼领监事。(王圻《通考》。 ) 成化十年九月,国子司业耿裕言:勋戚子弟当先束身礼法。乃采辑古诸侯贵戚言行可师者,人授一编。上闻而称善。乃诏侯、伯及驸马年少者,皆入国子监读书习礼。不率者奏闻(《通纪》。 ) 弘治六年,副都御史张敷华奏准:公、侯、驸马、伯子孙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者,送监;照依监生,读书习礼。 嘉靖元年,题准: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以下,遵照累朝旧典,送监读书。命祭酒、司业用心训诲、试验。是岁,公侯入监者凡八人。九年,题准:公、侯、伯未任事送监者二十二人。 十五年,祭酒吕楠奏准:“公、侯、伯子孙,旧规每日在监。后偶从宽简,定以二、八日期。近年到监,止二三人,余多不至。乞敕该部转行各爵,戒饬子孙。今后有违例久旷者,许臣等参劾。” 十九年五月丙申,国子司业王祖同请敕两京公、侯、伯子弟,凡未仕者,悉入成均。俟学有成,方请荫叙。不率者,本监奏闻区处。上从之。(已上《通考》。 ) 土司入监〓洪武二十一年,播州宣慰使扬铿,并所属宣抚司官,各遗其子来朝,请入太学。帝敕国子监官,善训导之。 二十三年,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芒部土官,各遣子弟入监读书。建昌土官安配遣子僧保等四十二人,入监读书。 永乐二年,天全招讨使高敬让来朝,遣其子虎入国子学。(已上《土司传》。 ) 外蕃入监〓洪武五年,高丽国王请遣子入太学。(《朝鲜传》。 ) 二十五年,琉球、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及寨官子偕来,请肄业国学。从之。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琉球传》。 ) 成化十八年四月,琉球国中山王尚真奏,乞以陪臣子蔡宾等五人,于南监读书。许之。(《昭代典则》。 )

○府州县学

洪武二年十月,诏天下府、州、县立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于是设学官,令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昭代典则》。 ) 初,太祖改婺州为宁越府,以王宗显知府事。宗显故儒者,博涉经史。开郡学,聘叶仪、宋濂为五经师,戴良为学正,吴沈、徐源为训导。自兵兴,学校久废,至是始闻弦诵之声。(《王宗显传》。 ) 十三年八月,命在京,府学生员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免其差徭二丁。(王圻《通考》。 ) 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学校。镌勒“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会典》。 ) 十七年十一月庚午,命辽东立学校。上谕礼部曰:“或言:‘边境不必建学。’夫圣人之教,犹天也。天有风雨霜露,无所不施。圣人之教,亦无往不行。昔箕子居朝鲜,施八条之约,故男遵礼义,女尚贞信。管宁居辽东,讲诗书,陈俎豆,饰威仪,明礼让,而民化其德。曾谓边境之民不可以教乎?况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义,非但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昭代典则》。 ) 二十年,令增广生员,不拘数。(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举人少者为平等。至少、全无者为殿。(《选举志》。 ) 永乐二年,礼部奏:北方岁贡生员,入学十年,考不中式者,例当充吏。帝曰:“责人之功,当量其力。论人之罪,当明其情。北方近三四年,兵戈扰攘。诸生舍俎豆而事军旅,飞刍挽粟之劳,奔走流离之苦,奚暇为学?今考不中式者,可发回原学肄业,以俟再试。不中,如例处之。”(《大训记》。 ) 正统十二年三月,凤阳知府扬瓒言:“民间子弟可造者多,请增广生员,毋限额。”礼部采瓒言,考取附学。天下学校之有附学生,由瓒议始。(《扬瓒传》。 ) 天顺六年,令廪膳有缺,于增广内选补。 嘉靖二年,令增顺天府学廪膳生员二十名。三年,令增应天府学廪膳增广生员,顺天府学增广生员,各二十名。 十一年,奏准:承天府学廪膳增广六十名。(已上王圻《通考》。 )

○宗学

万历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寻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已,复令一体乡试,许得中式。其后宗学{宀浸}多,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选举志》。 ) 镇国中尉睦楔为周藩宗正,领宗学。约宗生以三、六、九日,午前讲《易》、《诗》、《书》,午后讲《春秋》、《礼记》。虽盛寒、暑不辍。(《周王传》。 )

社学

洪武八年正月,诏天下立社学。(《三编》。 )方克勤知济宁府,立社学数百区。(《克勤传》。 )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会典》。 ) 吴良守江阴,暇则延儒生讲论经史。新学宫,立社学。(《吴良传》。 ) 二十年,令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律令。(《会典》。 ) 宣德时,王翱巡按四川,奏州、县及土司遍设社学。(《王翱传》。 ) 正统元年,令各睡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驰。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会典》。 ) 成化初,扬继宗为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继宗传》。 )南安知府张弼毁淫祠百数十区,建为社学。(《张弼传》。 ) 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仪。(《会典》。 ) 嘉靖中,徐阶为延平府推官,摄郡事,创乡、社学。(《徐阶传》。 ) 万历中,林培为新化知县。县僻陋,广置社学教之。(《马经纶传》。 )○武学 洪武二十年七月,礼部请立武学、开武举。不许,曰:“是歧文、武为二也。”(《昭代典则》。 )宣德十年,英宗即位,诏天下卫所皆立学。 正统六年,设京卫武学。除教授一员、训导六员,教习勋卫子弟。以兵部司官提调。七年,设南京武学。(已上《大政记》。 ) 自正统以来,天下军卫子弟多习儒业。其勋戚子孙袭爵者,习礼肄业于国子监。至各卫幼官暨子弟未袭职者,在两京并建武学,如京府儒学之制。(《会典》。 ) 成化元年四月,申定武学规,凡十五则。(《大政记》。 ) 三年,令设卫学。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不及者不拘。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王圻《通考》。 ) 九年,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 十三年,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黜退送操。(已上《会典》。 ) 弘治六年三月,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刊《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应袭舍人。(《大政记》。 ) 嘉靖十五年四月,改建武学于皇城西隅大兴隆寺旧地。(同上。 ) 二十一年,题准:直隶金山卫学,添设廪膳二十名;贵州普定等十三卫,各添设廪膳生员二十名。(王圻《通考》。 ) 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武学。(孙承泽《春明梦余录》。 )御史左光斗请增畿南真、顺、广、大四府武学。(同上。 ) 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官一体考取。(《选举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