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故衡州府儒学训导中山汪公行状
作者:金瑶 
本作品收录于《金栗斋先生文集/卷08

嘉靖戊申夏五月六日,衡州府学司训致仕中山汪公以疾卒于家。先是,公领今官过德州,晚眺悮堕堑折足,足愈而躩强之任,背疯继作,膂以上稍瘘而前偃,息起履皆不便,且时作痛熏心。公弗慊,致仕归,今且十年矣。谓此贞疾当不死,竟以是死也,悲夫!

公讳,字仲旸,中山别号也。貌秀而颀,少有逸才,落笔数千言立就。年十六以事逮于官,郡守张公试以“放于利而行多怨”奇之,劝之学。公以明年补学宫弟子,自是台选辄上列,至有以三善称者,遂籍谓科第可立取。放情于酣𨠯[1]剧笑,至损牲灵触时忌而不顾。六举不第,乃降意守贡,又值贡例变不以次,坐是沮抑欲为闲退计。教谕贞庵李公惜其才留之,乃得有今官,皆命也。

在官甫三载,清守勤职,考必称最。林下之日,足迹不履城府,至延以宾饮亦不赴。然性好亲友,有造者具鸡黍,侍杖履耽娱泉石,终日不厌。奉二亲日供甘旨,遇家人辈尤爱敬。从侄某早孤,公抚若己出;从弟浒生长怀宁,公劝之归,逊之址栖之,浒营室聚产,屹然为一族冠。公之光尝不能于族分社而祭,庆吊不相通,公有识即以义倡其家。及其族人有忿,亟乎之俾勿争;有讼,窒之至今。春秋同社祭,喜相庆,忧相吊。公又尝率族兄洗修谱以联之,寘墓田,寘同室无祀之祭。

死之先,预酌家礼定丧礼事宜若干条付诸子,且戒曰:“吾治丧不用浮屠,汝等当守以为法,无污我。”诸子有泣下者。公曰:“生顺死安,但汝等能继吾志,吾无憾矣。”

公所著有《北行学吟稿》《湘东小稿》《田居杂咏》三卷。语曰:“施于有政,是亦为政。”然则公之才虽未得大行于天下,而施于一家、被于一乡,则有不可得而泯者矣。

公生以成化癸卯十月十三日,距今卒之日享年六十有六。配吴氏,有贤行;子五:闻诗、闻礼、闻乐、闻教、闻敬。闻礼儒业,媳胡氏,馀皆金氏。女一,再弟适珰溪金俊。孙男七:时康、时平、时雍、时清、时良、时亨、时安。孙女六□[2]。考天、叙天,叙考志,亦以贡授潜江县尹。志以上八世孔淳公,由旌城徙石田,即今居也。孔淳举宋进士,授迪功郎、随州司户参军。孔淳以上六十八世,是为唐开国公铁佛汪始祖也。其世系大略如此。

  1. 酣𨠯:“𨠯”为“醴”异体,指饮酒。《说文》:“𨠯,酒一宿孰也。”
  2. 孙女六□:缺字疑为“适”,指婚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