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世宗实录
明世宗实录 
    本作品收录于:《国朝典故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春正月乙未,上谓:“边卒不肯用命,何能得力?”令户部取银二万两,兵、工各一万两,发刘筹给犒官军。徐阶曰:“春防既赏,秋防将引以为例,赏则不以为恩,不赏则适以生怨,不若足其粮饷,而赏则以待有功。”上深然之。

      二月甲寅,礼科给事中辛自修言:“平易悃愊之吏,投之以盘错,则事废而民多玩;挥霍卓越之才,当之以安静,则更张而民必扰。故铨才要矣,而量地犹急焉。即如近岁考察,大名府属以谴去者居十之一,而顺天府属居十之五,岂辇毂之地尽为匪人,而畿旬之一隅独贤良若是多哉?今宜分别议处:若铨选时,必择才力有馀者居其难,而以不足者居其易;若考绩时,必于难者求之恕,而于易者责之详;若推陞时,必使难者无淹滞之叹,而易者有循阶之久;若黜罚时,则于易者必尽其法,[1]而于难者量原其故。庶天下无不可治之地,亦无不可用之人矣。

      疏入,吏部请行抚按官,先据此以行举劾,而部中就此以斟酌进退之。诏可。

      三月辛酉,热审法司系狱,宥死罪矜疑者二十一人戍边。

      时原任给事中沈束系锦衣卫狱,不与热审例,束妻张氏乃上疏言:“臣夫得罪且十六年,家有老亲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寻,朝不保夕。昔臣因束年长无子,为娶一妾,未及到京,会夫下狱,乃相与寄居旅舍,岁月积深,凄楚万状。欲归养舅,则夫之𫗴粥无资;欲留给夫,则舅又旦夕待尽。臣夫累囚之臣,诚不敢复顾私家。切睹圣思旷荡,臣愿代之系狱,暂令臣夫送父终年,仍又趋狱待罪。”法司亦为之请,不听。

      四月庚子,木、火、土、金四星聚于柳。

      五月壬寅朔,日食。

      甲寅,金星昼见。

      乙卯,上夜坐庭中,御幄后忽获一桃。明日,复有一桃降。其夜,白兔生二子。未几,寿鹿亦生二子。群臣上表贺。上各手诏答之。

      六月丁酉。京师重城成。

      七月己未,[2]礼科给事中辛自修,劾“总督戎政顾寰,不能开诚布公,动多顾忌。协理佥都李隧,心疑气沮,展布终难。乞敕寰洗心涤虑,敕吏部将燧酌议别用,速举素知兵事者以代。”上然之,升浙江巡抚赵炳然为兵部尚书代燧。

      八月庚午,兵部奉旨集议京营实政。其略言:“祖宗设营兵于京师,以壮边兵之根本,居重驭轻,意甚深远。去岁变生仓猝,请调纷纷,以故戎政二臣莫知所措,从之则虑其剥肤,不从则横生口语。宜及今防秋之期,先定规模,使营臣之计审,而后边臣之望塞。”因条十事:

      一核操练之实,言“主将入营,仅举合操,[3]未暇分练。宜令总阅之馀,诸将自练。”

      二核战守之实,言“边兵主战,京兵主守。今京师南有重城,事势稍缓,宜于东北用八枝,西方用二枝,去京城一、二里为营,其战兵六枝,屯城四隅,惟参佐二枝,许听近京急调。”

      三核将领之实,言“诸将不和,往往心口异状,是非蜂起,宜重绳以法。”

      四核军士之实,言“兵在善练,亦在善选,固有选时强壮而练时衰病者,宜随练随易,勿待类选。”

      五核议论之实,六核火器之实,七核兵车之实,八核城守之实,九核弭压之实,十核哨探之实,皆言“不时修理战具,分部伍卒,以为城守、策应、侦报之用。”

      诏“务实举行。”

      九月丁未,原任福建巡抚谭纶以回籍守制,上言经久善后六事:

      一议将,言“军中必令大将运筹,而佐以遍裨,今独恃一戚继光,令其左右支吾,四面当寇,继光虽才勇,力亦不能及也。乞行抚按官,随宜举用,如守备胡守仁、把总傅应嘉以充之,则官不必备,而分任有人矣。”

      二议兵,言“许抚臣各取州县民壮团练,一半与各巡司弓兵,给以客兵之费,集之会省,分为二营,设练兵都司二员,[4]分统训练,可以渐减客兵而增主兵。”

      三议食,言“自兵兴以来,未入于朝廷者多矣。今议者必以寇乱稍宁,欲为催征之举,不知疮痍未起,芜秽未辟,而一旦督促数年之逋,是驱之盗也。今已征者,量留地方;未征者,姑免追并。”

      四宽海禁,五请立县治,六处有司。内惟宽海禁、设县治,行抚按再议,馀俱允行。

      十月己丑,[5] 诏:“自今两京乡试同考官,仍择文行俱优年力精壮教职充之,罢部臣勿遣。”

      是岁,两京初用进士为分考官,皆就近选用,人得揣摩,而浮议甚多,南京部臣至与主考列坐,争事不协。于是礼部复以初议不便,白上罢之。

      十一月乙丑,[6]吏科都给事中赵灼条陈考察四事:

      一定取舍,言“周时小宰计群吏之治,以廉为本。今考察时,必使操持清白者虽过必容,贪墨有声者虽才必黜,则廉吏劝矣。”

      二酌降调,言“调以处偏才,降以惩有过,今漫无差别。宜分为二等,才不任繁者调,举动乖违而贪肆未著者降,则剂量适均,而人才亦曲全矣。”

      三破常格,言“宜以功能为殿最,以贤否为去留,即一郡而数人,勿以为苛,或数郡而一人,勿以为纵。”

      四抑浮言,谓“凡告讦者,勿得受理,即事状具结,须亟为穷治,严反坐之法,不得为先入者所欺。”

      诏从之。

      十二月壬申,刑科右给事中张岳所奏多讥切杨博,且言:“方今世际清明,各部诸臣皆思疏瀹澡雪,以清吏治。惟兵部畏缩逡巡,各司条例杂乱无章,胥吏朋奸,搏噬武弁,此其咎必有所归。”

      博闻之甚不平,乃执奏,乞罢归思过。上诏留之。

      已而,礼科给事中曹栋因论科场事宜,未言:“大臣体国,与言官论事当如和羹相济。言官之无忌,益见大臣之有容;大臣之休休,乃有言官之谔谔。近有小臣尽忠言事,而大臣为之悻悻不平,不知天下国家之事,果一人一家所能辨否乎?”其语盖侵博也。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正月丁未,[7]景王薨。

      乙丑,兵科给事中邢守庭言:“今之边务,犹有积弊未除者。一运筹未尽周。如近岁辽东,虏常露形,人犯河东,及我兵驰赴河东,彼以轻骑竟犯广宁,此声击靡定可鉴也。山西虏初以十月终入寇,再以十二月中入寇,不忌寒冱,不避草枯,此冲突无时可鉴也。在我当多方戒严,勿以张疑而堕彼之计,勿以非时而弛我之备,佯北则勿从,弭兵则勿食,我之哨探欲明,而属夷之传言难据,庶惩前虑后,则猾虏可破。一报功未尽实。假为赞画报效者,以虏入为奇货,以谋级为要津,凭借虎威,大张鸱吻,见军民获首虏者,即撄为己物,且扬扬然受赏叙矣。不惟录及其身,而且带有家丁,亦蒙重赏,使忠义解体。职此之故,宜试验武艺韬略而去留之。本兵亦不得徇情咨送,庶登报皆真,人思用命。”上嘉纳之。

      三月戊申,[8]吏部尚书严讷言:“今年朝觐考察之后,惧杂流冗职尚有遗良,乃创立仿单,发来朝官,令各举所属府佐以下治行卓异者,送部议处。盖位卑禄薄之臣,或自弃于进步之有限,或自懈于作兴之无由,则其苟且隳堕,无足过责,而中有克自树立者,非豪杰不能也。故国初有以典史而推都御史,如冯坚;以直厅而历布政司,如王兴宗者。臣请略仿此意,间超擢一二,以鼓其志。如此则其斥幽也觐典之外,又施于不测;其陟明也循资之外,又加于非常,清时盛治,裨益不小。”从之。

      按:迩来专重甲科,而蔑视佐贰。甲科出身者,以其扶植之众,纵恣贪淫十常五六,而抚按惜之,举者多,劾者少,吏部因之,益长桀傲。佐贰之官,自揣不能上进,即有奇绩辄为所掩,以故吏治无一称良,而蒸黎受困。严讷间行此例,则凡卑薄者必思所以自奋,以冀超擢矣,孰肯甘为人下乎?此诚得太祖之家法,而近世掌铨衡者多未喻也。

      丙辰,赐贡士范应期等三百九十四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是科所得周子义、詹仰庇、陈文烛、傅孟春。

      辛酉,御史林润逮严世蕃、罗龙文至京。上令“从公鞫讯,具以实闻。”

      于是黄光升等复勘,言:“其交通倭虏,潜谋叛逆,具有显证。请正典刑,以泄天下之愤。”得旨:“世蕃、罗龙文即时处斩,所盗用有金银财货,令按臣尽数追没入官。”

      按,史臣曰:“世蕃一凶罔竖子耳,浊乱朝政,本其父嵩得政日久,盗弄威福。乃至罄国帑、竭民膏而不足以满其溪壑;塞公道、悖天常而无所用其忌惮。即其罪状,宜坐奸党之条,岂谓无可杀之罪哉?乃润疏指为谋逆,法司拟以谋叛,悉非正法也。”噫,谋逆、谋叛事之有无不可知,而奸党正律则无所辞。虽然不如是则不得即时处斩,而快天下人心之万一也。

      四月庚辰,[9]敕吏部尚书严讷、礼部尚书李春芳,俱入内阁,同元辅徐阶办事。

      壬午,建极殿大学士袁炜卒。

      炜,慈谿人。以撰玄文甚称上意。自是眷遇日隆,前后恩赐,廷中鲜有其比。卒,谥文荣。

      六月丙戌,吏部奏:“封赠之典,朝廷所以示激劝也。今外官方面以下,必限以三荐。但南北畿辅,地近而御史差多,各省止有抚按,间有巡盐御史,其遐远者必二三年而后代,若拘限例,似非均平之道。请自今中差御史并总督提荐,仍限三次之上,系巡抚、巡按荐举者,勿拘次数,查访治行佥同,即与题请,庶疏远共霑恩泽。”诏可。

      八月庚午,[10]南京吏部尚书王用宾、守制大学士李本、礼部尚书为民董份、吏部侍郎致仕茅瓒, [11]各献颂祝万寿圣节,总督尚书闲住胡宗宪进秘法十四种,俱留览。

      十月甲子,先八月中,虏酋黄台吉率轻骑自宣府洗马林突入捋禾,三五散掠,把总江汝栋以锐卒二百人按伏堡中,不知其为黄台吉也,出而搏之,黄酋骤骑直前,我兵奋挺击之坠马,几为所获,部众致死夺去,我兵得其盔刀,而众自是惧,不敢犯边者数年。事闻,诏“陞汝栋二级,赏银十两。”

      十一月戊申,奉安睿宗献皇帝、慈孝献皇后神主于玉芝宫。

      十二月乙酉,[12]顺天府学翟汝忠言:“臣父銮,历任少傅、谨身殿大学士,晚年获罪,骸骨藁居。臣先乞恩,准复大学士矣。愿赐恤典如杨一清、唐龙例。”

      下礼部议,“銮奉职克慎,居宠不骄,且讲筵、直赞、撰述之功,俱宜追录。”诏赐葬祭,谥文懿。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春正月己亥,金星昼见。

      戊申,大风扬尘,四塞。

      上谕辅臣曰:“今日风色甚异,宜传示本兵,预防兵火。”

      兵科都给事中邢守庭因疏陈边备:“一蓟镇总督、监司,纵士卒暴横,宜禁戢之;一天城迤北,虏不时入犯,辄取利去,宜谨备之;一边将畏虏而不畏法,无肯决一死战者,宜申斥之。”上以言示兵部,令如议整理。

      二月癸亥,户部主事海瑞上疏,[13]其略曰:“陛下锐精未久,妄念随之,谓长生可得,一意玄修,竭民膏脂,侈兴土木。二十馀年不视朝,纲纪弛矣;数行推广事例,名爵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及宫,人以为薄于夫妇。天下吏贪将弱,民不聊生,十馀年矣。

      今日所赖以匡救而归之正者,诸臣责也。乃焚修斋醮,相率进香,天桃天药,相率表贺。兴宫室,则工部竭力经营;取香宝,则户部差求四出。陛下误举,诸臣误顺,无一人正言,谀之甚也。

      陛下之误,大端在修醮。修醮,所以求长生也。自古尧、舜、禹、汤、文、武,未有能久于世者,亦未见汉唐、宋方士有存至今日者。陶仲文,陛下以师呼之,今既死矣。至于天赐仙桃药丸,怪诞尤甚。此左右奸人肆其欺侮也。

      使陛下诚知玄修无益,翻然悔悟,日视正朝,与宰辅、言官讲求天下利害,洗数十年君道之误,置其身于尧、舜、禹、汤、文、武之上,一节省,一振作,持大纲,稽治要而责成焉。此恭己无为之道也。若区区于服食超举之说,而庶几一遇之,其可得乎?惟陛下留神省察。”

      按,史臣曰:“瑞,言谠而意忠,非故欲批逆鳞以沽直者。上初览之,怒甚,抵其章于地,已复取置御案,日再三读之,为感动叹息,留中数月馀。会上有疾烦闷,送锦衣卫追究,已而法司拟大辟,上竟留中不下。盖圣意渊矣。”噫,英明如世庙,盖可驱其惑而反之正者。顾内如严嵩,外如胡宗宪,日以将顺蛊惑,仙桃、芝草、白鹿、白兔,献无虚日,奈之何哉?使有海瑞者十馀人,以司谏垣,则感动叹息蚤矣。及读末年遗诏,乃云:“祇缘多病,过求长生,既违成宪,亦负初心。”未必非瑞之言有以启之也。今皇上思其忠,而欲大用之,乃当事者竟置之留都,且为小人所诋毁,罪盖有所归矣。

      甲戌,纂修承天大志成。

      乙亥,褫原任通政吕希周、御史严杰、副使茅坤、知府潘仲骖冠带,黜为民。

      希周等,皆嘉湖人,罢官家居,横甚,仲骖尤淫纵。乡人告之,巡按庞尚鹏行部至其地,廉得诸人不法状,悉收捕家人子弟置之法。乃上言:“仲骖等,既解位失势,与齐民等,而犹敢肆虐里中,此徒挟冠带为重,得以出入公庭,故细民莫敢谁何耳。非痛裁抑之,恐为一方之害无已。”吏部覆议,故褫之。

      庚辰,[14] 上谕徐阶,欲南幸承天,拜亲陵,取药服气。阶奏:“圣躬既久未平,正宜加意就摄,若复远涉长途,不惟失崇护之道,亦非所以上慰二圣之心。所用药品,只须谕抚按进取为便。”上曰:“试一行之,我必万康。”阶曰:“臣不敢仰赞者,一为圣躬计,二为国家计。皇上自度精力何如?彼时岂禁长途劳顿,圣躬天佑,奚待远行而后万康也?己亥之前,边境无事,彼时尚命大臣行边。今边境多虞,根本空匮,万一狡逆窃发,圣驾在外,能无惊扰。毋致轻举,以贻后悔。”由是乃罢南幸之议,犹时念郢中不置云。

      三月己未,命吏部尚书郭朴兼武英殿大学士,礼部尚书高拱兼文渊阁大学士,同入内阁办事。改李春芳为吏部尚书。

      辛酉,先是工部尚书朱衡定计开沂山一带新河,筑堤于吕孟等河,以防溃决。河道都御史潘季驯独以为不如浚留城故道,由是与衡有隙。衡持前议益坚,身自督工,吏卒不用命者以重法绳之,浮议藉藉。工科给事中郑信之上疏言状,工部请遣官勘视,于是遣给事中何起鸣往勘。起鸣勘还,上言:“往时都御史盛应期开新河,垂成而废,至今惜之。今黄河异常,尚可不为通变之谋哉?故臣断以为开新河便,宜如衡言。”工都会廷臣议,俱合。上意遂决,令其不得苟且完事。

      四月丁卯,兵科给事中周世选条陈五事:

      一言“国初夏原吉以重臣治水,江南功施至今。自是以后,文移往来,塞责而已。臣观震泽暴涨,潮沙壅塞,浸为东南大患。亟令修治陂塘,举行原吉故事,庶根本要地可以无虞。”

      二言“逋赋之弊,起于粮额不均,奸人包占,与巨家贵族投靠、优免、影射、诡寄者多。宜令有司定为乡宦优免之则,不得滥免,凡本色起存之粮,未完百石以上者抚按究问,五百石以上者具奏以闻。粮长收头一切利弊咸汰除之。”

      三言“南北将帅多夤缘通贿者,如京营游击韩济文、延绥总兵赵奇,一则遣家人何君表投千金于权门,以求美迁,一则假托公差,挟金入都城,以图大柄。宜严治之。”

      四言“各省巡抚有司不行久任,视官如传舍,然事多隐匿,如川、湖、闽、广间,群盗纷纷,不即捕灭,宜坐姑息养乱之罪。”

      五言“徽、宁矿贼尚炽,而泰州史家庄盐徒复起。此江淮咽喉也,乞令守臣剿平,仍通行天下,各举保甲之法,约束齐民,以消祸本。”疏入,诏可。

      乙酉,礼部员外郎李鏸,[15]以贺表有脱误字,吏科给事中辛自修因言:“人臣祗慎而后朝廷之统体尊,迩来题奏章疏竞为缛艳,不惟九重清览难于遍详,而事体处分反以文晦,甚者以鄙亵丑秽之语载之牍中,尤非对君之体。乞敕礼部,一应章奏须言简事核,务持大体,如违,听该科参治。”上深然之。

      按:辞尚体要,不取繁琐,况臣子对君,尤宜祗慎。尝读洪、永奏疏,不数言而其事核,其见确,凿凿可施诸行。乃嘉靖以来,支漫浸淫,不惟举业滥觞,而奏疏亦成虚语。辛自修既详议其体,至万历年间,左都御史吴时来复申疏之,至今馀弊尚存,辄取粉饰之词,以尘圣明之览,而求其有经济谋猷者,百无一二。盖由科甲之辈,沿袭时套,而世故疏阔,不得不假此以塞责,即该科已种其弊,又何参焉?合无摘取国初章奏,颁行以作程度,仍限字如举业正式,其或少挽乎!

      五月辛卯朔,木星逆行,留守太薇垣,左执法。

      戊申,时四方多盗,给事中曹当勉请令 [16]“郡县各修武备,举行保甲之法,督捕盗贼。”又言: [17]“然逐捕虽严,而教之无素,欲其毋为奸邪,不可得也。闻古者,民间各立乡约,择齿德并茂者为之长,期会约束,明示劝惩,故其民重犯法而妖乱不兴,此在今日犹宜亟讲。”上允行。

      七月癸丑,吏、户二部覆科臣魏时亮本,言:“近年部院台省之题覆非不谆切,而抚按藩臬之奉行则多未至,如赃吏追赃一事,奉明旨督责至严也,乃三四年间未有一奏报者,玩法旷职,莫此为甚。臣请以本部奉旨未经奏缴者,一移咨都察院,严行催督,毋得仍前延迟,自取罪咎。”得旨:“各部限半月内开送都察院,类查奏闻。”

      八月己卯,先是广东贼首李文彪,与江南贼首谢允樟、赖清规,自三十五、六年间相与结党构乱,号为“三巢”,时时劫掠。近巢郡邑居民,前后具奏请剿无虑数十疏,以倭患方棘,故不暇及。至是文彪死,其子珍与谢、赖二贼势益昌炽,每分道四出,攻城略邑,众且数万。于是南赣提督吴百朋决意讨之,乃上疏,请“专付以讨贼之任,不效则治臣之罪。”上从之。

      九月己酉,诏顺天抚按官,“严禁僧尼戒坛说法,仍令厂卫、巡城御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18]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狱。四方游僧,悉听所在有司递回原籍当差。”

      时白莲教盛行,御史鲍承荫以妖、盗本为一途,恐挟邪鼓众,酿成大患,遂令禁之。

      庚戌,工科都给事中王元春,以新河未通,劾尚书朱衡,言:“何起鸣初主新河之议,至是亦自变其说。”而衡以新河工成告,于是群嚣寂然。令衡会同季驯悉心料理,以图永久。

      十月癸酉,南京兵部尚书李遂卒。

      遂,丰城人。姿貌魁伟,博学有才谞,尤长于用兵,沉机秘结,往往出人意表,故能随试辄效。当其提督操江,会庚戌虏变,召赴阙,至则失严嵩意,罢废家居。用荐起提督淮扬军务,平庙湾倭寇,进南京兵部右侍郎。适振武兵变,遂指挥镇定,嗣事者控制失宜,诸叛卒乃益惊悍无状,比遂往典留枢,即寂然就羁焉。盖戡乱之略如此。卒,赠太子少保,赐葬祭如例。

      己卯,吏部尚书胡松卒。

      松,滁州人。洁己好修,富于经术,容貌俨然,望之者知为正人庄士,其蕴藉春容,不为岸异,而皭然不污于俗,有大雅风焉。其任吏部,以振淹滞破资格为己任,诸司事皆躬亲综理,竟以积劳致疾,卒于官。赠太子少保,谥庄肃。

      辛巳,户部司务何以尚,请宽宥建言主事海瑞。上大怒,下镇抚司狱,用刑禁锢。因命出给事中沈束于狱,发为民。

      按,史臣谓:“何以尚揣知上无重罪海瑞意,故欲沽之以为名。然疏中自叙购买龙涎香以供上用,是欲以诡道希合,为自解之地也。惟圣明深烛其奸,故重谴之如此。”噫,邪正不并立,如以海瑞为直而欲宽宥之耶,则不宜及玄修之事;如以购香为是而欲逢迎之耶,则不宜及海瑞之言。况瑞以玄修为谏诤,而以尚乃与之相反。无惑乎?自取厥咎也。

      癸未,改兵部尚书杨博为吏部尚书。上谓徐阶,欲以高耀代,阶以为非,乃诏廷推,竟用博。

      闰十月乙未,原任兵部尚书许论卒。

      论,灵宝人。博学强记。尝著九边图论,[19]其简较虏情,综划戎务,凿凿多石画。比庚戌虏变,起家受兵寄,出入中外十馀年,未尝任他职。然值严氏当国,论已老,自顾念重,又不能解去,乃委身严氏,贿遗狼籍。其典本兵,听世蕃画诺,故其晚节殊为清议所不满云。后至隆庆改元,始复官,赐葬祭。

      甲辰,先是,工科都给事中赵格劾徽州知府何东序酷虐,诏赴部听调。至是巡按宋𫄸亟称其贤,且言:“东序不畏疆御,为奸锋所中,如此不雪,是使节士吞声也。宜留东序供职。”

      疏入,吏部覆:“𫄸言是,量调东序,仍不次超擢,以为任事任怨者劝。”

      按:自昔风闻言事,未必皆得其真。而按臣亲临地方,其有差缪者鲜矣。何东序守徽州,刚毅有执,不畏强御,则强御中伤,信有之者赵格,欲劾其人,必廉其果酷虐,然后可加以酷虐之罪,罪正直之官,岂不冤哉?幸而宋𫄸为之雪白,吏部覆是宋𫄸,且欲不次超擢,以为任事任怨者劝。是时,杨博为吏部,故精明果断如此。后宋𫄸万历中亦为吏部,执法秉公,皇上方向用之,而乃骤卒于官,使其卓越之见不得尽究厥施也。可慨夫!

      十一月壬午,总理河道潘季驯以忧去。

      吏部言:“治河尚书朱衡,心计精明,足当大任。今河工业已有绪,宜即以河道事使衡兼之。”报可。

      十二月庚子,上疾甚,还大内,[20]午时崩于乾清宫。

      是日,徐阶等启请裕王入主丧事。

      辛丑,颁遗诏。诏曰:“朕以藩王入继大统,获奉宗庙四十五年,深惟享国长久,累朝未有,乃兹弗起,夫复何憾?但朕念切惓惓,惟敬天勤民是务。祇缘多病,过求长生,遂致奸人乘机诳惑,祷祀日举,土木岁兴,郊庙之祀不亲,朝讲之仪久废,既违成宪,亦负初心。迩者,天启朕衷,方图改辙,而遽婴疢疾,每一追思,益增愧感。盖愆成美端仗后贤,丧礼依旧制。自即位至今,建言诸臣,存者召用,殁者恤录。方士人等,查照情罪,各正刑章。诏告天下,咸使闻知。”

      按,史臣曰:“世宗神功盛德不可缕指,大要以严驭吏,以宽治民,以经术为师,以法律为辅,以明作修内治,以安静饬边防。其于稽古考文之事尤为谨备,而皆发之孝思,本之敬一,故功成制定,华裔向风,中兴大业,视之列圣有光焉。享国四十馀年,追慕献皇、献后,如每遇时节、壬日忌辰,侍臣窃窥圣容惨怛,享献精虔,无不泣下者。晚年虽不御殿,而批决顾问日无停晷;虽深居渊默,而张弛操纵威柄不移。升遐一诏,艾悔尤深,真可谓不世出之主矣。”虽然周宣王云汉之侧身,常武之平淮,内有山甫,外有申伯,非不赫然称盛,然乐色而忘德,失礼而晏起,不籍千亩,南国丧师,料太原,杀杜伯,以致虢公谏不听,山甫谏又不听,所以中兴之美未尽焉。我世宗土木繁兴,方士斋醮,戮大臣,系谏官,南倭北虏,征剿不绝,大约皆严嵩父子溷浊朝政,而惑乱其心也。卒之副托得人,徐阶干蛊,末年艾怨胜于周宣,岂有得于敬一之功,故终成风雷之益与。

      穆宗庄皇帝即位。

      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壬子,释户部主事海瑞于狱。

      上在潜邸,素闻其剀直,故亟释之,士论称庆。

      隆庆元年春正月丁巳朔。

      庚申,升大理寺左少卿邹应龙为太仆寺卿。

      辛酉,吏科都给事中胡应嘉等言:[21]“祖宗朝,军国大事皆天子躬临臣下处断。愿每日朝罢,必御文华殿,令三四辅臣不时进见,凡兴革用舍大政,咸与面计裁决,事属六部,则召对诸卿,义当疑难,则顾问诸臣,庶神智不劳,而聪明日扩矣。又考前代宰相入阁议事,必使谏官随入,而国朝之制,令六科轮班于殿廷左右纪录圣旨,盖亦前代遗意。乞恢弘旧典,此后接见大臣,必命科道更番随入,凡有奏事不忠者,听其面折是非,或退而参论。”上是其言。

      壬戌,[22]吏部奏:“先朝建言执事诸臣,如樊深、丘橓、杨思忠、尹相、魏良弼、李用敬、陈瓒、吴时来、[23]周怡、沈束、顾存仁、赵𨐈、张选、袁世荣、何惟柏、赵锦、张登高、黄正色、方新、张槚、凌儒、申仲、王时举、冯恩、徐学诗、周冕、张翀、董传策、刘世龙、唐枢、母德纯等,凡三十三人,宜遵遗诏录用。”报可。是日俱还原职,以次推用。

      吏部又言:“诸臣中,以建言死者其等有三:戮死者为一等,应复职赠荫,厚加谕祭,若杨继盛、郭希颜、沈链、[24]杨允绳,凡四人;其次廷杖死者,应复职赠荫,若杨最、王思、薛宗铠、[25]何光裕、裴绍、张原、浦𬭎、曾翀、叶经、周天佐、伍瑜、臧应奎、殷承叙,凡十三人;又次系狱、戍边、斥死牖下者,应复职赠官,若唐胄、李璋、丰熙、杨慎、杨名、王元正、罗洪先、徐文华、张翀、张侃、刘济、刘琦、马录、程启元、卢琼、陈让、桑乔、包节、王宗茂、余翔、方一桂、刘魁、余宽、黄待显、陶滋、相世芳、[26] 王与龄、章钥,凡二十八人。至于尚书熊浃谏止仙箕,御史杨爵弹击权幸,二臣虽罪止斥黜,然其忠义风节,世所共仰,又当与杖死者一体恤录。”上从其议。于是赠浃少保,仍赐祭九坛,谥恭肃。

      按:世宗朝建言诸臣,忠义激烈,死者戍者多矣。当隆庆登极之初,追复官爵,加以荫赠,可使廉顽起懦,讵非一盛典乎?此固世宗遗诏之美,穆宗励世之心,而苟非辅臣徐阶主持于其间,恐未必如此速而遍也。甚哉,相道有关于君德哉!

      癸亥,[27]吏部左侍郎陈以勤,上谨始十事:

      一曰定志,谓“陛下方临御之初,窥伺百出,傥志不先定,且将上累聪明,下妨乎政事。惟愿坚持圣志,一意以求太平为主。此志既定,则凡声色、货财、逸游、便佞皆不足以惑之,盛德大业,皆从此出。此谨始第一义也。”

      二曰保位,谓“古言保者,曰帝慎乃在位,曰予临兆民,澟乎若朽索之驭六马。愿陛下常以万几丛挫为虞,常以世道阽危为患。”

      三曰畏天,谓“当深察天道甚迩,虽深宫燕闲,人所莫窥,而常若上帝鉴观,虽号令臣民,靡不如意,而常若严父谴诫。瑞应之来,修德以应之;灾异之见,引咎以回之。”

      四曰法祖,谓“太祖肇造鸿图,成祖嗣承大烈,其垂训立法至宏远矣。愿陛下恭取祖训置之座右,守而勿失,仍敕中外诸臣,一切遵率如故。”

      五曰爱民,谓“陛下自今宜省非正之敛,停不急之作,黜贪暴之吏,蠲烦苛之令,荡然与天下休息。而圣衷犹当念念在民,则久安长治之术无出此者。”

      六曰崇俭,谓“太祖乘舆服御以铜代金;成祖所服衣袖至于敝垢。其意盖以尺帛、一钱皆出于百姓之膏血也。愿陞下躬行素约,自禁近始,悉从省约。凡宫中奇巧之玩,无名之赐,一切罢之。”

      七曰揽权,谓“凡朝廷有大兴革,人材有大进退,悉与诸大臣参详可否,而陛下临以明断,亲自裁决,则威固于内,权重于外,而天下可运诸掌矣。”

      八曰用人,谓“太祖尝言:‘用人之道,当知奸良。知良而不能用,知奸而不能去,则误国自此始。’愿陛下深味此言,于大小臣工,一一清心以照之,众正之途开,群枉之门塞,而大业成矣。”

      九曰接下,谓“祖宗之朝,每每召见群臣,讲论治道,至大诰首篇,著君臣同游之训。愿视朝之后,即御便殿,召大臣亲自拟议。”

      十曰听言,谓“祖宗时,军民凡有可言之事,许直至御前陈说。愿陛下大开言路,言之当者,显擢其人;其未当而或过讦直者,亦涵容而不罪。夫言者,上逆龙鳞而犯忌讳,下结仇怨而取祸患,亦何所利?其心盖忠于国也。愿谅其心,使皆得尽言无隐。”

      疏入,上答曰:“览奏,忠爱恳至,朕已具悉。”

      丁卯,赐百官上元节假十日,诸司仍奏事。自是岁以为常。

      禁民间放灯。

      起用南京礼部尚书葛守礼,户部右侍郎赵贞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林云同,右佥都御史曹邦辅,布政司右布政锺卿,按察司副使曹金、金立敬、殷迈,佥事谢廷??茝等。复除吏科给事中周怡、礼科给事中沈束原职。

      己巳,[28]方士王金等,诏下狱,论死。

      丁丑,[29]刑部侍郎鄢懋卿有罪,发邀卫充军。

      诏:“削夺故真人邵元节、陶仲文官爵及诰命,毁卧碑牌坊,籍其田宅。”

      戊寅,[30]命彻西苑内大高玄殿、围明等阁、玉熙等官及诸亭台扁额。 [31]

      初议尽毁修建斋醮宫殿,礼部惜其材费,请止去扁额。从之。

      辛巳,[32]初,胡应嘉在先朝论学士高拱,欲中以危法,拱颇衔之。及吏部考察庶官,应嘉谓尚书杨博,曲为覆庇,以私愤谪给事中郑钦、御史胡维新,上疏劾博考察不公状。大学士徐阶、郭朴与拱谓:“应嘉党护同官,挟私妄奏,拟旨黜之。”于是给事中欧阳一敬因论救应嘉,语侵拱,谓“应嘉前疏,臣实与谋。臣才识又不及应嘉远甚,若黜应嘉,不若黜臣。”章下所司。

      是日,给事中辛自修、御史陈联芳,俱交章论救。阶夺于众论,亦自悔处应嘉为过,乃改拟应嘉调用,而拱又疑一敬之疏,谓阶主之。两人之隙深矣。

      壬午,升兵部主事海瑞为尚宝司司丞。

      二月壬辰,赠刑部尚书郑晓为太子少保,谥端简。

      乙未,册妃陈氏为皇后。

      甲辰,清明节,上亲祭肃皇帝几筵。

      加谥元妃李氏为孝懿皇后。[33]

      乙巳,罢玉芝宫岁时享祀,日供膳如旧。

      三月甲子,[34]吏科给事中王治,上四事:一议宗庙之礼,以隆圣孝;二议朝讲之礼,以图治安;三议亲辅之礼,以成德业;四议燕居之礼,以澄化原。谓:“先帝追崇献皇,大备尊称,诚万世不刊之典。至入庙称宗一事,在今日犹当议者。盖献皇虽贵为天子之父,实未尝南面临天下,而今乃与祖宗诸帝并列,虽亲为武宗之叔父,然尝北面事武宗,而乃设位于武宗之右,揆之古典,终为未合。故先帝于献皇祔庙之后,世庙之享犹不忘设。是先帝之心亦有未安者。臣以为献皇祔太庙,千载后不免递迁;若祀专世庙,则亿万世不改。乞敕廷臣详议,以求至当,以光先帝大孝。”[35]末谓:“人主深居禁掖,隔远外庭,左右便佞,窥伺百出,或以宴饮声乐,或以游戏骑射,使人主接之不以时,用之不以礼。近则损敝精神,疾病之所由生;久则妨累政事,危乱之所自起,不可不慎也。比者谓陛下宫中燕闲举动,有非谅阴所宜,窃意圣明必无此事,然臣子防微杜渐,不敢不言。伏望调摄服御,省减嗜欲,一切禁止。”章下所司。

      按:王治四议,皆当时急务,而朝讲、亲辅,犹人所能言。至宗庙之礼,所以正往日之非;燕居之礼,所以免方来之祸,犹穆宗所最要者。入庙称宗,以臣子而僭居君父之列,献皇何安?谅阴宴乐,以哀苦而为逸豫之图,孝思安在?兴言至是,其关系庙祀、君身盖不浅鲜矣。

      壬申,[36]世宗肃皇帝梓宫及孝洁肃皇后、孝恪皇太后梓宫俱至永陵献殿奉安,葬永陵。

      庚辰,[37]大学士徐阶,请经筵讲学,命候敕行。

      甲申,谕修世皇帝实录。

      乙酉,诏:“赠刑部左侍郎刘玉为刑部尚书,谥端毅。”

      初,玉以大狱罢,士论冤之,至是以恩恤录。

      四月庚子,重录永乐大典成。

      丙午,进鲜船骚扰地方,及太常寺给散牲价一切宿弊;承天府香米等物,及外夷珍禽异兽,诏停止,不许进献。

      礼部尚书高仪,请“皇上每日朝罢,即入文华殿,不时召见大臣。即将览过题奏,凡一切大政令当斟酌详议者,时赐清问。内阁辅臣即拟可否,加以睿断。科道官每次各轮二员,许公同评正。”上报可,然其事竟寝不行。

      甲寅,追赠王守仁为新建侯,[38] 谥文成;周尚文为太傅,谥武襄;蒋冕为少师,谥文定;乔宇为少傅,谥庄简;汪俊为少保,谥文庄;吕柟为礼部尚书,谥文简;石?为少保,昔谥文隐,今改文介。追夺尚书顾可学、徐可成,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赠谥、诰命。

      五月辛酉,谕礼部:“朕将以十二日出幸旧邸。”礼部尚书高仪,以巡幸无名,恐开逸游之端,疏请停罢。科道何起鸣、王好问,亦各疏谏。不从。

      诏:“复故大学士杨廷和,尚书王廷相、梁材,侍郎江晓、程文德、曾铣、杨守谦、商大节、张汉,副都孙继鲁原职。”

      乙丑,[39]礼部请举幸学之典。从之。

      甲戌,御史齐康,以高拱屡被论劾,意徐阶主之,乃疏论阶专权蠹国状。复以先帝建储,阶执不可诬之,并劾李春芳声势相倚。有旨,切责康妄言。于是科道陈瓒、欧阳一敬、凌儒、张价等,交章劾康为拱门生,听其旨授,宜置之法。而大理寺丞海瑞言:“阶自执政以来,忧勤国事,休休有容,有足多者。而康乃甘心鹰犬,搏噬善类,其罪又浮于拱。”上纳之,降二级,调外任。

      六月丁未,先是礼科给事中赵𨐈、御史周弘祖,请以故礼部侍郎薛瑄从祀孔庭,耿定向亦请王守仁从祀。下礼部议。部以“薛瑄相去百年,舆论共服;王守仁世代稍近,犹恐众论不一。宜会官集议,以俟圣断。”上是之。

      戊申,[40]赐杨廷和谥文忠,廷相谥肃敏,材谥端肃,铣谥襄愍,守谦谥恪愍,大节谥端愍,继鲁谥清愍。

      己酉,[41]赐林俊谥贞肃,吴廷举谥清惠。

      七月辛酉,金星昼见。

      荫杨继盛子应尾为国子生。

      丙寅,赠罗洪先谥文恭;杨继盛谥忠愍。

      八月癸未朔,上幸太学,释奠于先师。

      甲申,[42]赠彭泽为少保,谥襄毅;何孟春为礼部尚书,谥文简;杨最为副都,谥忠节。

      丙戌,原任山东副使王世贞,上书讼父冤。诏复忬原职。

      丁亥,遣武英殿大学士陈以勤祭先师孔子。

      癸巳,上初御文华殿日讲。

      甲午,经筵开讲。

      己亥,皇子千秋节,上御皇极门,文武群臣致词称贺。

      癸卯, [43]兵科给事中吴时来言:“两广总督谭纶,总兵俞大猷、戚继光,皆知兵。宜召来使专督练边兵,以省诸镇征调之扰。”兵部覆言:“大猷才宜于南,往者尝一试于北不效,且老矣。纶与继光,惟上所用。”上然之,令召纶入京。

      辛丑,[44]裁革内府各监、局官匠,计六百六十二员,其有逃亡者,仍令虚其数。

      乙巳,先是,吏部议恤先朝言事诸臣,以光禄寺少卿马从谦及申良名上,上怒不许。部复引例奏,亦报罢。盖从谦以劾中官杜泰得死,而部臣首议恤录,故中官挠之。于是吏科都给事中王治、御史庞尚鹏,各上疏缘部例力争。上以从谦所犯,比子骂父例,终不允。惟赠申良为太常少卿,张达、常泰、周𫓧俱光禄少卿。

      戊申,上欲亲诣天寿山,行秋祭礼。徐阶以“累朝旧制,祭礼惟太庙亲奉,其山陵皆止遣官,重社稷也。及今东、西二虏,日夕窥伺,蓟、辽、宣、大,警报屡闻。皇上顾欲冒危而往,窃意祖宗在天之灵,亦不乐有此行也。”上不允。阶复极言,上不悦。阶复言:“天寿山之后,即黄花镇。黄花镇之外,即虏地。今据边将报称,东虏土蛮等欲犯喜峰口,西虏把都儿等欲犯古北口,此系岂轻小者,臣等计度利害,实不敢以国家之事轻试于危险。”上悟乃止。

      九月丙辰,先是,上命太监吕用、高相坐团营。兵部尚书郭干言:“官有定员,不用内侍。”上仍命草敕赐之。

      至是,礼科给事中欧阳一敬、孙枝,御史韩君恩等各上疏,言:“团营裁革已久,亦无可坐,乞追寝前命。”上以示阶,阶等言:“太祖时原无团营,团营之设,起于景泰间,至嘉靖二十九年已蒙先帝裁革。言官仰望皇上远尊太祖之初制,近守先帝之定制,似应俯从。”上不悦,因诏阶等,“何故不奉诏?”阶曰:“内臣坐营,若据见在之制,则已无营可坐。若必欲用内臣,则须将先帝定制尽行更变,不惟臣等不敢,切恐圣心亦有所未安者。”上纳其言,遂命罢之。

      按:山陵之幸,盘游之渐也;团营之坐,侵权之渐也。苟非辅臣力争,即科道章疏无由行矣。乃徐阶至再至三,终始不易。惧之以虏,以危其心,则宗社安;稽之以制,以正其志,则奸谋寝。天下军民默受其赐,而彼中人导谀专恣之习,亦少沮矣。

      乙丑,户部尚书马森奏:“太仓银库,岁入仅二百一万有奇,岁支在京俸禄粮草一百三十五万有奇,边饷二百三十六万有奇。各省常赋诸边民运,今年诏蠲其半。以出入较之,共少三百九十五万有奇。昔谓:‘国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今查京、通二仓之粟七百馀万石,以各卫官军月粮计之,仅支二年。岁漕四百万石,内除拨蓟镇穵运班军行粮外,实入二仓者三百四十九万,逋负漂流,岁更不下二十馀万石,改折凑补,别用不与焉。欲为三年之蓄不可得,况六年、九年乎?因条上目前所急奏之。”上令诸司,各实心经理,樽节以济国用。

      甲戌,大学士郭朴乞致仕,许之。

      十月甲申,夜,金星入南斗。

      乙酉,上日讲毕,问徐阶等以石州陷,故谕令选将调兵,加意防守。

      于是兵科给事中魏时亮上言:“陛下忧及虏寇,而日讲后又问辅臣以石州事,仰见加意勤政。愿益推此心,远法帝王无怠无荒,近法孝皇召问大臣,则虏患不足平矣。”

      吴时来亦言:“圣情留意边防,更望召吏、兵、户部,问以督抚得人若何,钱粮接济若何,防守定计若何,庶令当事臣工人人惕厉。”上皆嘉纳之。

      丁亥,以天气渐寒,命辍经筵、日讲。徐阶疏言:“先朝停免经筵、日讲,各有故事。弘治元年,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始停日讲;嘉靖元年,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始停日讲。今天道尚未严寒,视前日期则为太早,宜以圣学为重,祖宗为法。”有旨,报罢。

      辛巳,工科给事中冯成能言:“臣从新河来、[45]相度南北地势,可虑者有三:一、新河自南阳而下,至鲇鱼口与三河口,地形俱高,水以平流积滞之故,漫溢四野,致夺树艺之地。又诸闸半就淹没,而长堤崩溃未已。此上流之患可虑者也。二、三河汇万流以西注,既湍悍难制,而其下达新河,犹高屋建瓴,冲突弥甚。故泥沙填壅之区,涝测惧冲,旱则惧浅。此中流之患可虑者也。三、夏村以南诸闸,水势高下相悬,几及于丈。启闭之节,畜泄为难。此下流之患可虑者也。以上三患,皆由三河地既居高,水复平流,虽目前告成,宜逆为未然之备。”上以其疏示尚书朱衡,令熟计以闻。

      乙未,召戚继光入京协理戎政,令蓟辽总督刘筹回籍听勘。

      庚子,赐原任兵部尚书翁万达谥襄敏,兵部左侍郎陶谐谥庄敏,吏部左侍郎董玘谥文简。

      辛丑,[46]先是嘉靖中,锦衣经历沈链,以上疏请诛严嵩,谪保安州为民。嵩与世蕃深衔之。会杨顺总督宣大,嵩属顺使杀链。适虏犯大同,顺妄杀被掳者冒报首功,链为诗刺之,有“白草黄沙风雨夜,冤魂多少觅头颅”之句。顺恨之,遂与巡按路楷诬以交通妖贼,竟坐链死,士论冤之。后严氏败,链寻以遗诏获恤。至是,吏科给事中陈瓒,追论侵匿赈银及边储银七千两,赂楷共杀链。链子襄,亦为父讼冤,乃命逮顺及楷杂治,坐交结近侍律斩。

      十一月辛酉,徐阶集议防虏之策。上是之,命各边着实举行。

      癸亥,冬至,上亲祀上帝于圜丘,奉皇祖配。祀毕,上御皇极殿,百官行庆成礼。

      按:嘉靖中,亲郊之典久缺不讲。穆宗嗣服,乃命祠官稽旧章,具上其事。既亲诣南郊以视牲矣,而复日遣大臣轮视,行庆成礼。盖一时复古,真大快人心哉!

      十二月乙丑,兵科都给事中王治言:“故礼部侍郎何塘,礼学纯臣,宜加美谥。原任大学士夏言所论复套事,未为失策,其视曾铣,均属无辜,宜与雪宥。大理寺卿朱廷立、邢部侍郎傅潮锻链夏言、曾铣之狱,宜追夺元职。”诏“赐塘谥文定,潮与廷立俱追夺本职。”

      甲午,辰刻,有流星如盏大,青白色,自中天东行,尾迹有光,长二丈馀。

      赠故户部尚书、太子太保徐问谥庄裕。

      问,武进人。清标绝俗,居官四十一年,无所染乡党。问与唐顺之相友善,人化之不敢有侈靡事,风俗大醇,自没后遂无忌惮矣。前有祭葬无谥,此乃补之,其激励世教者不迹远乎?

      戊戌,上谕户部,查内库、太仓粮银数。

      尚书马森查上,复言:“今日催征急矣,搜括穷矣,事例开矣,四方之民力竭矣,各处之库藏空矣。臣愚以为生财不若节财,多取不如俭用。恭惟皇上止土木之工,罢珍宝之市,损无益之费,损不急之官,天下固已喁喁然歌诵盛德,兹复稽帑藏出入大数,忧深虑远之心更出寻常万万。书曰:‘慎乃俭德,惟怀永图。’盖惧俭德之不终也。伏愿上计国储之匮乏,下恤民生之艰难,视银数之少若此,则百金之费必思所以惜之,视粮数之少若此,则九年之蓄必思何以致之。持守此心,终始不变,则共成恭俭之风,渐致殷富之盛矣。”

      疏入,上曰:“帑藏之积,何乃缺乏至此?朕于一切用度十分减省,正供之外,未尝妄费分毫。尔等当悉心措置,以济国用。”

      森复奏言:“祖宗旧制,一岁之入足以供一岁之用,边境固未尝求助于京师,京师亦不烦搜括于天下。后因边庭多事,支费渐烦,一变而有客兵之年例,再变而有主兵之年例,然其初止三、五十万耳,迩来渐增二百三十馀万,屯田日亏其七八,盐法日折其四五,小民日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补之。在各边则士马不加于昔,而所费几倍于先;在太仓则输纳不益于前,而所出几倍于旧。加以改元之诏已蠲其半,故今日缺乏视往岁尤甚焉。但今时诎计穷,宜乘此朝觐之期,广集众思,令陈所见,采酌施行。”报可。

      己巳,[47]先是世宗朝,吏部尚书万镗,以谏进百花酒为赵文华诬奏褫职;右副都江潮,以勘问妖犯李福达、劾奏武定侯郭勋罢;御史郭弘化,谏采木采珠削籍;御史王时柯、郎中胡琏、主事余祯,并以议大礼廷杖,琏、祯杖死,时柯编伍。至是江西抚按任士凭、苏朝宗,奉遗诏疏名上之。俱复原职加赠。

      隆庆二年戊辰春正月辛亥朔。

      甲寅,金星昼见。     戊午,孟春享太庙。[48]

      先是上已命成国公朱希忠代行,礼官请上亲祭,不允。于是大学士徐阶等上疏言:“祭祀,国家大典;春祭,四时首禋。皇上必躬奉裸将,而后为孝为敬;祖宗列圣亦必得皇上之躬亲对越,而后来格来歆。且自宫至庙,其路不远,献奠有数,其礼不繁。夫以宗庙之重,虽劳且不当避,况非甚劳者乎!请圣明亲诣太庙行礼。”上乃从之。

      壬戌,诏:“停正一真人名号,夺其印。止以裔孙张国祥为上清观提点,铸给提点印。”[49]

      癸亥,礼部尚书高仪等,复上疏请立东宫,乃引宣德、弘治、成化间册立皇子皆二龄、六龄事例为据。言:[50]“今皇上笃生元嗣,已逾六龄,乞早逮豫养。”疏入,上乃许之,命择日具仪以闻。

      己卯,户科给事中石星言:“陛下入春以来,天颜渐癯,视朝渐稀,章奏顿阁,逸游屡肆。”因条上六事:

      一曰养圣躬。“养之之道,以节饮食、寡嗜欲为要。陛下为鳌山之乐,则必纵长夜之饮,则必耽声色之欲,万一起居失调,圣躬亏损,悔将安及。”

      二曰讲圣学。“经筵一事,虽累经言官请行,未见俞允。伏乞及时举行,使圣学日就光明。”

      三曰勤视朝。“自正月以来,稍倦于勤,若或有奸谀之徒迎合圣意,以先朝二十馀年不出宫闱天下宴然,欲陛下效尤,则大不可。盖先帝虽不视朝,然大阿独持,迨宾天之诏,则曰‘朝讲之仪久废,则亦追悔之矣。’陛下若不加勤励,何以保厥有终?伏愿日出视朝,以周知民隐,总理万几。”

      四曰速俞允。“陛下降旨,有允不允。不允者固未审何如,而允者亦违常期。是岂愚言拙计不当圣心耶?抑左右内臣抑遏章奏不使达于圣听耶?臣尝因而数之,事有关于圣躬者,则留中不下;事有关于内臣者,则稽迟不允,甚或有以此得罪者。且寻常章奏稍缓可也,乃若虏报军机,稍涉迟缓,为祸不浅。臣愿不时进览。

      五曰广听纳。“陛下求谏未几,而少卿周怡,即以言触忌讳,出之外任;给事中陆凤仪,以偶遗圣旨,怒而黜之为民。诚使二臣俾践旧职,则忠言至计日陈于前。”

      六曰察谗谮。“方今公道昭明,谗说颇息,间有一二内臣,专作威福,肆为无忌。言或过于直,则曰此人欺陛下;或过于激,则曰此人慢陛下。惟愿深察其奸,于凡谮毁之言,悉置不行,则保全善类,而天下至明必归陛下矣。”

      疏入,上怒,以为恶言讪上无礼,命廷杖六十,黜为民。

      按:自内臣吕用、高相谋坐团营,而徐阶再三进谏,后寥寥无闻矣。石星此疏,一则曰内臣抑遏章奏,不使达于圣听;二则曰内臣专作威福,谗谮行于谠直。触其所忌,而犯其所必斥,则其廷杖为民也宜矣。然忠言昭灼,公道复明,则其摄阉竖而扶纲常者,讵不伟哉!

      庚辰,[51]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林燫为日讲官,祭酒王希烈、编修王锡爵为经筵讲官。

      兵部左侍郎鲍象贤,歙县人。廓达练事,多大略。历任三十年,所至有声。为湖广佥事,以获盗功陞兵备。巡抚陕西。越二年,巡抚云南,平夷那鉴之乱。为提督两广时,山海盗寇纵横出没, [52]则设方略剿捕斩获几二千级。以功荫一子为国子生,士论称之。卒,赠工部尚书,赐祭葬。

      二月庚寅,[53]户部尚书马森、吏科都给事中王治、御史王友贤,各奏荐边才。

      吏部上其议,因言:“五方之气虽别于因材,而百中之能难拘于器使。如往者辅臣杨一清,以南人用之陕西,尚书王骥,以北人用之云南,俱有声绩。宜勿论南、北资格,斟酌推用,务当其才。”上深然之。

      庚子,赵贞吉以起废诏日侍讲读。时年六十馀岁,甚壮,议论侃侃,辅臣荐其可大用。上心属焉。及迁南京礼部尚书,以吏部右侍郎林燫代。一日,上手诏谕辅臣,调燫南京用,而召贞吉还,为讲官,添注詹事府,与尚书殷士儋协管府事。已而,士儋以府事让贞吉,不允。

      三月丁巳,复故尚书毛伯温原职。[54]

      辛酉,上御皇极殿,传制册立皇子为皇太子。

      戊辰,赐贡士罗万化等四百二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酉,上谕兵部,以是月二十六日幸南海子,止用京营官军护卫。

      徐阶等言:“圣驾行幸,事体重大。上林苑海子,虽设自先朝,然止蓄养鹿兔而已。非如视学、耕籍,有关治理,不足以烦临视。且近日陵祀回銮未久,不宜复出,惟陛下即赐停止。”上不允。于是六部、科道官杨博、王治、郝杰,各上疏请罢游幸。皆报闻。

      丙子,上幸南苑。

      先是左右有言南海子之胜者,上欣然欲观。是日驾至,则荒莽沮湿,宫馆不治。上亦悔之,遽命还跸。

      戊寅,京师地震。礼部尚书高仪等,请令百官修省,仍劝上“亲贤远奸,讲学勤政。以佚欲为深戒,以励精为远图,诎粉饰之虚文,崇交修之实政。”上是之。

      四月,上令内承运库太监崔敏,以户部六万两银买金一万两进用。户部尚书马森言:“先帝时,买金二十,日积月累,仅能足数,不能足色,寻诏停止,以此金暂贮太仓。今欲于数日之内计满一万之数,臣知不能也。又祖宗时,御札皆司礼监传之阁臣,转示各部院,无司礼监径传者,更望陛下率由旧章,以示崇重命令之意。”得旨:“金且不必买,取见在金进用。”

      按:采金之诏,出自先朝,而御史郭弘化谏之,遂令削籍;至末年,遗诏恤复言官,尚未几也。今太监崔敏,令户部买金进用,则径传御扎,轻用钱粮,体统坏而浪费多矣。尝读马森两疏,恐恐然忧时诎计穷,而欲节财俭用,何忧国忧民也!而崔敏复然,不有森言,安能停买乎?今既省商人买易之难,而且寝权竖侵渔之弊,贤哉森也,岂易得哉!

      五月辛亥,蓟辽、保定总督谭纶上疏言:

      “今之策虏者,皆曰乘障,曰设险,然计蓟辽十区之地,东西二千馀里,见卒不满十万,而老弱且半,又分隶于诸将之手,散布于二千馀里之间,虏以十馀万众攻我一面,众寡强弱,远不相侔, [55]欲虏势不张,不可得也。故议者亟请练兵,意亦虑此。

      然臣以为游兵破虏,诚为制御长策,而行之有四难。虏之长技在骑,[56] 而我制之非车不可。顾虏入动十馀万,而吾即以车战不过三万;且此三万人,非有见伍,势不得不召募。召募之兵与尺籍之兵异,尺籍之兵无论老少强弱,饩廪丰给,优恤备至;召募之兵非强壮不选,既无素养之恩,及有疾病,又无归老之计,非稍优之,必不乐从。计三万人,宜各月给银一两五钱,岁费五十四万两。司农告匮,一难也。燕、赵之士,[57]虽多慷慨,自备胡以来,锐气尽矣。非募吴、越卒万二千人杂教之,事必无成,而时方疑其用之不可北,散之不可南。是以臣与继光不可信也。尚能任之专哉,二难也。燕、赵之人素骄,骤见军法,不无大骇。且去京师甚近,流言易生,徒令忠智之士掣肘,废功且酿他患,三难也。我兵素未当虏,战而胜之,虏不心服,能再破之,乃终身创矣。第虑忌嫉易生,不能戮力再举,奇祸或至,四难也。

      臣熟思之,不如姑就蓟镇见兵,讲求战守之策,臣请各路选兵十枝,每枝务足三千人,可得兵三万人,列为三营,营分为三军,各加训练,专备御战,仍付戚继光以督理练兵官之职。每春秋雨防,三营之兵各移近边,臣与继光往来督励,务各负墙以战,遏之边外,此为上策。万一乘摢溃入,亦愿少逭罪诛,臣等决一死战,收桑榆之功,亦不失为中策。若先事不能御,后事不能战,掩取微功,苟图塞责,是谓无策。”

      又言:“中国长技无如火器,欲练兵三万人,必得鸟铳手三千人为冲锋,而时加肄习,非迟之一年不可。今防秋期近,请选取浙兵三千人,以济一时之急,请上裁择。”

      上从之。

      戊午,追录故新建伯王守仁平宸濠功,令世袭伯爵。

      己巳,[58]赐山西巡抚赵时春祭。

      时春,平凉人。沉毅慷慨,敢于任事,两以建言革职。后巡抚山西,被劾去。隆庆元年,复荐起,未用,卒于家。时春习骑射,有将略,时重其才。至是王崇古请祭葬,特与祭一坛。

      辛未,经筵日讲。

      六月癸巳,[59]总督谭纶,条上分立三营事宜,言:“春秋两防之时,各屯要地。如永平有警,则遵化一营御之,三屯出二哨应之,密云出一哨应之;蓟州有警,则三屯一营御之,遵化出二哨应之,密云出一哨应之;密云有警,则密云一营御之,三屯出二哨应之,遵化出一哨应之。兵皆据墙为战,以拒虏不入为上功,其或一面失守,致虏溃入,则合三营之兵,并力奋击,务收全捷。”

      又言:“蓟镇专用主兵,将以调罢客兵,今行之而未效者,任未专也。宜责臣纶与戚继光,使专其事,勿使巡按、巡关搀与其间,俟三年补练有成,然后遣官阅视。补得主兵二枝,即罢调客兵一枝,补得主兵一万,即罢调客兵五千,比之频年补练迄无成绩者,异矣。”疏入,报可。

      七月壬子,御史马明谟,条陈四事:一严征赋之期,二核扣存之数,三重侵冒之爵,四复屯盐之旧。户部覆四事俱当,如议。其屯盐一事,谓:“屯盐之法,所以寝不如古者,盖祖宗朝边备振举,虏不敢入,开垦塞下,输纳盐粮,当时不藉内帑,而公私饶富。今诸边岁岁苦虏,塞下既无可耕之田,而盐商又无可籴之粟。当事者乃议发帑银、开馀盐以佐之,于是屯政迄不可覆,而盐引滋滞矣。夫京师天下根本,内帑国计所关,以天下供京师其势顺,以内帑供四方其势逆,此复屯盐之利,诚为永久之图也。近已专敕重臣,分理其事,宜申饬之,务底成绩。”得旨,依拟行。

      乙卯,南京给事中张应治,以灾异频仍,条陈修弭七事:一勤政,二亲贤,三立信,四足兵食,五平盗贼,六复军储,七察幽枉。大要谓“天心仁爱,人君禳灾,不当专责臣下。”而前三议,劝上革内批,罢游幸,召还织造内臣,语甚切直。上意颇不怿。

      丙辰,内使许义,坐挟刃赫人财。事发,中城御史李学道不俟参提,遂执而笞之。其党皆忿恨不平,是日朝罢,有内使百馀人,突出左掖门外,捽学道,奋挺殴之踣地,百官相顾错愕。上闻之大怒,命锦衣卫执内使十馀人至东上门,杖为首者一百,发烟瘴地面充军,馀各杖六十,发孝陵卫充军。学道亦以擅笞内使;不谙事体,调外任。

      甲子,兵科左给事中张齐劾徐阶不职状。上以齐肆意诋诬,姑调外任用。

      乙丑,徐阶疏辨,上令“即出视事,不必再辞。”

      丙寅,大学士徐阶,再上疏乞休,上许之。其燕劳锡予之隆,一如杨廷和故事,称优隆云。[60]

      八月辛卯,初,大同人丘富者,入虏中,教为城堡宫室,布满丰州川,名曰“板升”,以居中国被虏亡命之众。每入寇,辄使前驱为向导,边民苦之。上即位之初,诏悬赏格,降人应募者以千计,而白春、魏良相、田汝光等,已各有部落,畜产饶富,至是闻风各率众来降。命授附近卫百户,赏银五十两,仍悬赏格于边外,九边皆如例。

      丙午,武英殿大学士张居正,条为六事上之:“一省议论,二振纪纲,三重诏令,四核名实,五固邦本,六饬武备。”疏入,上曰:“览卿奏,皆深切时务,具见谋国忠恳。该部院勘议以闻。”

      按:读居正一疏,即贾谊之策,何以加焉。然不言自用,而自用之机已露;不言操切,而操切之权已形。故朝而执政,夕而刚狠,迹其所为概踵商鞅。商鞅先之以帝王,后之以伯术,而居正亦何尝不帝王哉?顾商鞅为公家而敛怨,居正为私室而招尤。为公家者且出亡而无所舍车裂以徇矣,况为私室者,乃得以善后乎?君子是以知奏议不足以尽人也。

      九月甲寅,刑科给事中魏时亮、御史王家宾,请召还清理屯盐都御史。于是吏部集户、兵二部议覆,言:“在江南、山西二处可罢,在江北不可罢。宜将九边并归江北屯盐都御史庞尚鹏总摄,而各省当如张居正议,责成抚按自行清理。”上是之。

      辛酉,工部尚书雷礼言:“本部上供钱粮,已经奉诏节省,而为太监滕祥所持,危言横索,事事掣肘。近者,传造橱柜、[61] 采办等项,祥辄自加征,糜费以巨万计,臣等不能从事。今嫌隙既成,事体相悖,乞早赐罢,以全国体。”上不悦,令致仕去。

      十月丁丑,南京工部尚书魏尚纯卒。

      尚纯,钧州人。耿介有风节,中州士人咸称之。

      己丑,总理江北屯盐都御史庞尚鹏,条上屯田四事:

      一开垦抛荒,言“屯田之废,由土地硗薄、人力不齐、招集无方、科求太急也。宜将力不足者官给牛种,未成业者宽其租赋,而又信招徕之令,缓役使之劳,立巡省之规,定土田之等,则流移日复,而荒芜渐开矣。”

      二清理侵占,言“屯地膏腴者尽为官豪所据,宜严法清查,重告讦之赏,免自首之罪,而占吝不吐者,处以重刑。”

      三查复原额,言“今之屯田册籍,名存实亡。盖因年深户绝,地主屡更,承佃既久,遂为世业。宜查照原派,沿丘履亩,穷究坐落,审问地邻,参考契券,务足原额。”

      四追征子粒,言“管屯官有侵欺不纳之弊,亦由以本卫之官征本卫之粮,人心易玩也。宜令赴州县完纳,折色严限解部,本色入官仓,委官给散,即遇查盘举,无所逃罪矣。”

      诏如议。

      十一月乙丑,命锦衣卫逮闲住太监李芳,杖八十,送刑部狱,监锢待决。尚书毛恺言:“自昔圣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非直使死者服罪不冤,且使生者将惧死不犯耳。芳供事内庭日久,今一旦坐死,罪状未明,臣等皆莫知所置诘,非所以示天下公,安左右之心也。”疏入,上以芳在内事上无礼,第命锢之。盖芳以数直谏忤旨故也。

      按:穆宗御临以来,司礼监径传圣旨矣,吕用、高相谋坐团营矣,李佑、陈洪谋增织造矣。颛权牟利,渐不可禁。而仅仅一李芳者,肯直言入谏,岂非阉人之忠者乎?乃一旦锢狱待决。毛恺以罪状未明为请,一则警权阉使知反正,一以冀穆宗使任直臣也,其意微矣。

      十二月庚辰,奉安世宗肃皇帝神主于太庙。

      庚子,礼部类奏:“是岁四方灾异比往年特甚,而山西天鸣地裂,男子化女,及浙江水旱尤为异常,宜痛加修省。”上曰:“朕夙夜兢惕,不敢怠荒。尔臣工务实心体国,共图消弭,以仰承仁爱之意。”

      隆庆三年己巳春正月乙巳朔。

      戊申,原任兵部尚书赵大佑卒。

      大佑,浙江太平县人。博大和雅,勤于政事,历官中外,俱有能声。上改元初,言官咸称其德器才猷足堪重任,而大佑病革不起,时论惜之。

      乙卯,总理练兵都督戚继光,疏论“蓟镇兵多亦少之原有七,不练之失有六,虽练无益之弊有四。”“又闻兵形象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地而制胜。蓟之地有三:平易交冲,内地百里以南之形也;半险半易,近边之形也,山谷仄隘,[62]林薄蓊翳,边外之形也。虏入平原利于车战,虏入近边利于骑战,虏在边外利于步战,三者递用,乃可制胜。今边兵惟习马耳,未闻山战、谷战、林战之道,惟浙江之兵能之,臣所以思用浙人有以也。愿陛下更予臣浙兵战守三千,鸟铳手三千,付臣教练,分发十区,听臣总领,车骑合链,庶臣得展布而无掣肘之虞也。”兵部覆议,“宜取回总兵郭琥,而独任继光。”上是之。

      戊午,礼部尚书高仪,疏请东官出阁讲学。得旨:“待十龄来说。”

      甲子,工部尚书朱衡言:“朝廷之供应,皆小民之脂膏也。今内外诸臣,不思樽节,又从而朘削之。臣等目击时艰,不敢不更相戒饬,为国家守财。至于内府监、局,一切皆征派浪用,则在皇上亲发训词,俯容臣等随事执奏。庶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而国用、民命两有所赖。”上是之。

      壬申,户部尚书马森,以母老引疾求退。许之。

      御史詹仰庇,遇医官自禁中出,言“皇后迁于别宫,寝疾危困。”仰庇上疏言:“天子之有后,正位六宫之首。今皇后殿下,乃先帝所择以配陛下,以为宗庙社稷之主。臣昨闻道路所言,皇后移居别宫,已近一年,抑郁成疾,皇上略不省问,臣实痛之。臣谓人臣知而不言,当言而犯忌讳,俱当死。愿一听臣言,复皇后于宫中,时加慰问,则臣死贤于生。”得旨:“后侍朕多年,无子,近且病,乃移居别宫,冀稍安适却疾耳。尔不晓宫中事体,多言,姑不究。”

      初,仰庇疏上,众谓祸且不测,仰庇亦自分重谴。及命下,中外闻者翕然称圣德云。

      二月丙子,改南京户部尚书刘体干为户部尚书。

      南京国子祭酒姜宝,奏饬监务,以广圣教八事:“一修理倾毁舍宇;一督征各处膳夫银;一请罢纳粟事例,以塞幸途;一催取举人入监,因荐举人傅泰、赵蒙吉可备学官之选;一请复国初积分之法;一查送公、侯、伯子孙,送监教养,以储大用;一处补分教属官,以重督课;一查复国子祭酒、司业见部旧例,及将监生初故者恤助,有犯者别衙门不得擅自拘提。”吏部覆议,俱从之。

      壬午,驸马邬景和卒。

      景和,尚永福长公主,性恬雅,好文。嘉靖九年侍卫,十八年护跸幸承天,二十四年奉敕勘问楚狱情,二十八年掌宗人府事,三十三年召入直卫。以表贺圣节,忤旨,夺职为民。隆庆改元,诏复原爵,侍卫经筵。至是卒于官。当其为民,居昆山十馀年,[63] 被服儒者。既召用,时时为上引称祖宗故事,多见采纳。

      三月庚午,土星逆行,犯太微垣上将星。

      四月癸未,[64]上谕户部,取太仓银三十万两进用。尚书刘体干言:“银库见存止三百七十万,九边年例该发二百七十六万有奇,在京库粮商价不下百万有奇,蓟州、大同各镇例外奏讨不与焉。即尽发库银犹不足用,若复取三十万,则经费何支?伏乞且停止。”上不允。体干复奏:“此存库之数,乃近差御史搜括所入,明岁则无策矣。臣不足言,如国事何?”于是户科给事中李巳等,御史傅孟春等,交章乞如体干言。大学士李春芳、陈以勤、张居正亦上疏,欲于内库取用。上曰:“卿等所奏已谕,且取十万两以济急用,不必再来奏扰。”

      五月甲寅,御史詹仰庇言:“陛下前取户部银,在廷诸臣将谓充足内帑,以备缓急;乃尽以供造鳌山,修理宫苑花栏、龙凤船、秋千架,传造坚柜玉盆之费,[65]使群小因而干没,为圣德累不小。伏愿念生财之有限,思国计之甚艰,毋作无益以害有益。近侍之臣,或以织造、采办、玩好逢迎者,悉屏出而深罪之,以彰圣断。”上怒,责抑庇累次不悛,命锦衣逮治,于午门前杖一百,为民。

      戊午,大学士李春芳等救詹仰庇,以“仰庇疏意,止以内官监钱粮未明,欲行请查,以资国用。心本无他,乃杖之朝堂,尽褫其官,似为少重。”而九卿杨博等亦言:[66]“恐四方妄疑为中贵泄忿,过归陛下。”疏入,俱报闻。

      辛酉,礼部郎中戚元佐上疏,言:“诸藩日盛,禄粮不给,不及今蚤为区处,将来更有难处者。

      昔高皇帝众建诸王,皆拥重兵据要地,以为国家屏翰,此固一时也;迨靖难以后,防范滋密,兵权尽解,朝堂无懿亲之迹,府寮无内补之阶,此又一时也;嗣是而后,人多禄寡,支用不敷,乃有共蓬而居,分饼而膳,四十而未婚,数载而不窆,强者劫夺于郊衢,弱者窜入于与皂,此又一时也。

      夫国初亲王、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女才九位。今二百馀年,宗支入玉牒者见存二万八千有奇,视国初不啻千倍。即尽岁供之输,犹不能给其半,况乎十年之后,所增当复几何?又将何以给之?

      议者谓:‘祖制不敢擅更。’不知国初亲王之禄以五万计,其他段绢茶盐等用亦复万计,然不数年而止给米;又不数年而减为万石;万石不能给,而于代、肃、辽、庆诸王,且岁给五百石。是高皇帝令出自己而已减于前矣。其在今日,事势愈难,可不变而通乎?故僭拟五事上请:一限封爵,二议继嗣,三别疏属,四议冒费,五议擅婚。

      查得嘉靖中,议者请行限子之法。臣谓生不必限,封则可限。如亲王嫡长子例袭亲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四;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二;镇、辅、奉国将军有嫡子许封其二,无嫡子止许以世子一人请封;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许封一子;以上如有生子数多不尽封者,宜量给资。亲王之子,年至十六,赐之冠带,给银六百两;郡王之子,年至二十,赐之冠带,给银四百两;将军、中尉之子,有志入学,赐之衣巾,给银二百两,如是则可无失所之虞矣。

      继嗣之议,惟亲王无嗣,得以亲弟、亲侄继嗣;郡王无嗣,止许本支奉祀香火不泯亦已矣,不得使亲弟、侄封其爵。

      疏属之议,臣观祖庙之制,亲尽则祧,而于卑属乃得禄及袒免以下,不倒置乎?今奉国而下,自亲王而推则七世矣,自郡王而推则六世矣,不必再封,止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一百两,使为赀本,至五世而止。

      冒费之议,查得擅婚子女、革爵子女与一应庶人,既许其各从生理,则口粮可以无给。但其间或有年长废弃及家贫无业者,一概论革,恐不聊生。合无将以前者俱各照旧外,自今以后所生之子,各宜预为教训一听其从便生理,不必给以口粮。

      擅婚之议,查得宗室婚礼,例经本部覆议,方许成婚。今各府擅婚最多,莫若使各宗自首,明言其为擅婚之子,照例给以本等口粮,以后生子者,止许赐名,不必再给口粮。”

      疏下,礼部尚书高仪言:[67] “元佐所奏,凿凿可行。但事体重大,仍行各王府,虚心评议以闻。”上从之。

      六月丙申,升海瑞为右佥都,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处。

      己亥,[68]兵部尚书赵炳然卒。

      炳然,剑州人。清勤练达,所至有声。其巡抚浙江时,会百姓新罹兵燹,炳然悉更旧令不便者,仍奏减军需之半,以业贫民,浙人至今思之。复转本兵,朝廷方欲大用之,会以病归,卒于家。赠太子太保,谥恭襄。

      闰六月乙巳,南京吏部尚书吴岳陈六事:

      一曰勤召对,谓“经筵进讲,悉循故事,无裨启沃。莫若时召近臣,相与考古论今,以期实效。” [69]

      二曰限轮对,谓“宜令各部院堂官,班立便殿,于一切军国事情以次面陈,则可以广圣听,劝百辟。”

      三曰容直言,谓 [70]。“言官意或稍偏,词或过激,宜少霁天威,有优容而无严谴,以倡敢谏之风,防壅蔽之患。”

      四曰崇节俭,谓“边方急用,皆仰给户部钱粮,一或不继,即患生肘腋。皇上宜卑官减食,为天下惜费;不宜虚外库以实内帑。”

      五曰正题覆,谓“凡诸臣建议可行者,即为题覆,否则明列是非,毋持两可。”

      六曰复执奏,谓“祖宗朝,凡内批下所司,稍有干碍者,大臣引义固争,务以感悟圣心。”

      疏入,上自采其前四事,而以后二事下所司看详。左都御史王廷相谓:“岳言皆系国体,请行所司,务实举行。”报可。

      七月壬午,上命工部造朝殿挂灯及鳌山灯。工部以“灾异频仍,旱、煌、水溢奏报踵至,当停止兴作,以应天变。又明年日、月之食皆在岁正,陛下方当撤乐减膳,恐惧修省,何暇为观灯游宴?所举即谓朝殿挂灯不可缺,因其弊坏,稍加修葺,取诸该监钱粮足矣。今以一灯之费至三万馀金,其为圣德累不细。”上乃罢鳌山而令修葺其敝坏者。

      癸巳,礼部左侍郎瞿景淳卒。

      景淳,常熟人。为人醇谨,以学行闻。历典试事,多所奖拔,士论称之。卒,赠礼部尚书,谥文懿。

      己亥,金星晨见南方。

      八月乙卯,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殷士儋言:“顷缘灾异叠见,皇上俞言官之请,诏令诸臣讲求用人、理财事宜。臣愿皇上于宣召大臣一事,亟赐举行,则可以通天下之情,消天下之变。若人才贤否、国计盈缩,即该部诸臣能言之。然吏部知有可用之才而不敢用,户部知有可革之弊而不敢革,必其中有掣肘之患,非奏牍所能达耳。陛下诚欲得异才,节冗费,惟宣召吏、户大臣,令其面对。凡舆论称贤,无论卑远废弃,并许破格论荐;凡浮冗当核,无问宫府纤巨,并许直指清查。昔宋臣赵普,荐人至裂牍补进,太祖竟听其言,果得实用。唐臣魏徵,因宦者充外使,多妄请,请杜其源,太宗曰:‘非卿安能闻此语?’乃停充外使。传纪二君纳谏,以为美谈。比见吏部请录用石星、詹仰庇疏入,并从报闻;户部于太和香税、库局铺垫等事,尝有论奏,言出获谴。是二部所陈且未蒙加纳矣。矧诸司臣庶,人各一疏,孰能适当圣心乎?伏愿优容鲠骨之臣,如吏部所荐者;[71] 讲求浮约之故,如户部所查者。”乃下其章于所司。

      按:殷士儋议吏、户二部,一则曰不敢用,不敢革;二则曰必有掣肘之患。惟愿宣召面对,盖以章奏入内,则中官得以参之,面对于外,则大臣得以正之。故凡人之正直、财之侵渔,皆以为不便而议寝,是以有不敢之说,用人、理财无一可者。彼石星之疏,则以言关内臣,稽迟不允;詹仰庇之疏,则以财属近侍,因而干没。所以洞烛奸宦之情者亦至矣。穆宗不用,故士儋及之。忠哉,斯言可以为鉴已。

      庚申,以赵贞吉为文渊阁大学士,入内阁办事。贞吉疏辞,不允。复于讲筵陈谢,上曰:“卿其尽心赞理。”贞吉复言:“近日朝廷纲纪、边方政务,多有废弛。臣欲捐身任事,未免致怨,惟陛下主张于上,臣不敢负任使以干明典。”上然之。

      九月甲戌,[72]吏部覆奏:“九卿、科道诸臣所荐边才,见任侍郎杨巍等八十三人,丁忧都御史石茂华等七人,养病侍郎吴桂芳等八人,俱以次拟用。”

      丙子, [73]总理河道翁大立言:“陛下念滨河之民重罹水灾,时下蠲租之令,更发内帑以赈之,不胜大幸。顾闾阎穷苦之状,宫禁邃远有不尽见闻者,臣谨绘图十二以献:一则曰水次充军,二曰运河筑堤,三曰黄河骤涨,四曰昏夜守堤,五曰粮船过河,六曰黄河卷扫,七曰茶城捞浅,八曰洪水冲城,九曰风雨异常,十曰海潮啸溢,十一曰灾民避水,十二曰粮船漂没,险阻艰难备载之矣。陛下惠然省览,知大官之膳饩皆军民之膏血,必有恻然伤之者。

      且今时事可虑者五:东南财赋之薮,而江海泛滥,粒米不登,鞭挞虽加,徒殒人命,此京储可虑一也;边镇关隘,[74]洪水冲激,墩堡倾颓,何恃以守,此虏患可虑二也;直隶、河南、山东皆股肱郡,霖雨既久,城廓不完,积贮空虚,赈贷无策,卒有盗贼,何以备之,此内地可虑三也;海激之间,飓风鼓浪,兵船战士,悉被漂沉,此海防可虑四也;淮、浙产盐之场,咸泥尽冲,团灶俱废,此国课可虑五也。愿陛下以此五患、十二图召公卿辅弼与共计之,求其所以消弭变异者,无为文具。”

      上以图留览,下其章于所司。

      时淮水涨溢,自清河县至淮安府城西,淤者三十馀里,决方、信二坝出海,[75]平地水深丈馀,宝应湖堤往往崩坏。又山东莒州、郯城等处水溢,从直河出邳州,人民溺死无算。河道御史翁大立以闻,工部覆言:“宜及今修筑,今河决草湾,北合盐河,至海州入海。亦可疏浚以杀水势,并行会勘。”从之。

      丁丑,先是副总兵田世威、参将刘宝,皆以山西石州失陷,论死系狱。上忽传谕所司,释二将,俱充边卫军,令立功自赎。于是兵科给事中张卤等“请上仍付二犯于法司,或明示以得释之故,何情节可矜?何功能可议?用何臣之奏?何言之入,遂克有此?以释群疑。”上以卤为凟奉命,夺俸二月。

      按:石州之陷,非细故也。田世威、刘宝之失律,非轻罪也。昔以法司论死,今不经法司而减死,非定法也。此必二犯贿赂左右,而左右为之分解,故忽有诏传释耳,不知此罪一纵,则边将皆可以逃重罪,而朝廷赏罚无章矣。张卤之疏,所以正外奸、销内蔽,见亦远哉。

      壬午,以苏、常二府水灾,诏许常熟县漕粮改折十分之五,昆山县十之一,宜兴县十之三。

      癸未,刑科给事中宋良佐言:“今辇毂之下,耗财甚众,以迩者巡青所见闻言之,盖有四端:[76]

      一曰牧军勇士太滥。自宣德中,以牧马所军不足用,[77]选腾骧四卫军补之。今四卫尺籍二万馀人,在营备操者仅五千人,坝、大等仓养马者一千馀人,[78]其馀皆在御马监。又其中有称协助大工在监食粮者三千馀人,有未食粮勇士、小粮勇士者亦不下五千人,皆空国储以养无用,充私家之役。请以见在马数定收军之额,诸非养马者,悉归之伍,其他食粮、小粮者,一切裁革。岁可省饷数十万。

      二曰商人估价过当。夫御马仓、天师庵、中府三所钱粮甲于他处,而商人以僦费繁重及中人科索,价亦倍之。自今宜令商人收买草料, [79]收贮城外附近仓场,监督主事会该监官验过,令养马军士赴场关支,商人无转搬之烦、科索之患,而常价不必倍给,岁亦可省数十万。

      三曰草料侵冒太甚。夫御马三仓草料至数百万计,可养马六千馀匹,而本监马数漫不可考,以虚数而索实费,徒资侵渔。今巡查科道所清查者,止外马房而已。臣以为内外一体,宜令科道查之,以杜侵渔之弊。

      四曰牧马地租多逋。御马仓场五十六所,自荒芜、杂占、存留、修理外,岁入当五万金。自嘉靖三十九年至今,[80]逋至三十万,存留、修理岁亦万金,而各马房颓圮,在在皆然。臣以为租银当责郡县有司,修理令户部委官参记。”

      于是御马监太监高相,以良佐言非旧制,请仍旧为便。户部以良佐言为必可行。上命悉如旧。

      已而,户部覆言:“祖宗之制,凡在京大小衙门关领钱粮,俱以实支数目造册,送部查明方令支放。独御马监不令户部与闻乎?天师庵、中府二场草束,皆养马之军每月运之内府,未闻有不便者,而独不便于御马监乎?又谓:‘内监钱粮与外场者合而为一,[81]锁钥启闭属之何人?’不知户部主事监收,大使、攒典看守,科道巡视,何患无人?相言缪妄不可用。”上报有旨。

      辛卯,命英国公张溶祭旗纛之神。

      上大阅将士于京营教场,老幼快睹称庆,以为旷典云。

      十月辛酉,御史傅宠论劾礼部尚书高仪往事。仪上疏言:“撰文叩坛,原非正谊。中宫还位,累疏覆请,随奉明旨,俟后疾愈还官,事在禁掖,非外庭所能悉。宗室禄粮,奉旨行各王府、廷臣会议,请自上裁。”上以仪端谨任事,令安心供职。

      十一月乙亥,上问九边年例、军饷,太仓岁发及各省解纳之数。户部尚书刘体干言:“防守士马,各镇原自有主兵,一镇之兵足以守一镇之地。后主兵不可守,增以募兵,募兵不已,增以客兵,调集多于往时,而坐食者众矣。合用蒭粮,各镇原自有屯田,一军之田足以赡一军之用。后屯粮不足,加以民粮,民粮不足,加以盐粮,盐粮不足,加以京运,馈饷溢于常额,而横费者甚矣。因以元年至三年太仓及各省岁发兵饷与本镇屯粮之数备呈上览。”

      庚辰,[82]京师地震有声。

      乙未,礼部尚书高仪四疏乞休。上许之。

      十二月庚子,天鼓鸣。

      己酉,起原任礼部尚书吴山为南京礼部尚书。

      乙卯,御史郜永春劾总理屯盐庞尚鹏,“心术狡猾,行事乖缪。”吏部议,“才堪策励,宜留用。”上曰:“近来吏部专事掩饰为欺诈。”于是杨博自讼请解职。上令致仕。

      庚申,[83]起大学士高拱以原官,不妨阁务,兼掌吏部事。

      乙丑,尚宝司司丞郑履淳言:“万民失业,四方多故,嗷嗷赤子,圣主之资。若不及今定周家桑士之谋,切虞廷困穷之惧,则上天所以警动海内者,适以资他人矣。

      今之最急莫如用贤。陛下御极以来,宁曾召问一大臣,面质一讲官,赏纳一谏士,以共画思患预防之策乎?窃虑高亢暌孤,乾坤否隔,忠言重折槛之罚,儒臣虚纳诲之功;姬姜违脱珥之规,周召拂同舟之义;回话既惩,赵普奚从而补牍!内批径出,苏辙何自以封还?善类失于振扬,厉阶启乎阉寺,万议汹汹,皆谓群小肆侮,明良疏间,未有若是而可以永安者。

      伏愿奋英断以决大计,勿为小故之所淆;弘浚哲以任君子,勿为僻昵之所惑。以美色奇珍之玩而保疮痍;以昭阳细务之勤而和庶政;以蛮夷为关门劲敌;以钱谷为黎庶脂膏。拔用陆树声、石星之流,纳殷士儋、翁大立等疏。经史讲筵,臣民章奏,必与所司面相可否。庶万几之裁理渐熟,人才之邪正自知。察变谨微,回天开泰,计无逾此。”

      上以履淳妄议朝廷,怀奸生事,命廷杖一百,系刑部狱。

      按:郑晓,该博之才,经济之略,真名臣也。其子履准,能继父业,而履淳恤民用贤一疏,危辞忠悃,又当时之急务。幸哉,有子如此,显国传家,岂易得哉!

      隆庆四年庚午春正月己巳朔,日食,免朝贺。

      己卯,[84]大学士赵贞吉言:“我朝内外卫兵,分隶五府,乃高皇帝定太平之计,俾免强臣握兵之害,至深远也。今祖制大坏,特设戎政府,铸印而授之鸾,时事危矣。必收其印以归之内府,有事则领敕挂印,事完则缴敕纳印,太阿之柄持矣。”疏入,令会议以闻。

      议毕,兵部尚书霍冀上疏,曰:“贞吉深鉴覆辙,建议更制,以收兵权,不为无见。但今京营之制,总之为三大营以统其纲,分之为三十小营以理其目,兵柄不偏于一将,军法不专于一人。有合操,有分操,有春秋阅视之操,有岁终考核之操,此正所当钦承无替者。诸臣多谓京兵训练不在营制更张,而在将佐得人,操练如法,是皆操本之论。至谓大将不宜专设戎政,不当有印,则防微杜渐,相应依拟。”得旨:“会议明白,俱依拟行。”

      二月己亥,命大学士赵贞吉兼掌都察院事。

      乙卯,大学士赵贞吉与尚书霍冀议营制不合,会其乡人户科给事中杨镕论冀,冀疑贞吉嗾之,乃各自上疏辩。上览疏不悦,降旨责冀,令闲住,而慰谕贞吉。

      庚申,致仕刑部右侍郎曾钧卒。

      钧,进贤人。端严廉正,尝劾武定侯勋、大学士嵩,有直声。居官垂四十年,始终一节,士论许之。[85]卒,谥恭肃。

      三月癸酉,掌吏部事大学士高拱言:“昨臣具奏,储养本兵大臣,自司属始。既蒙允行,臣又思北则蓟、辽、宣、大等处,而南则闽、广等处,风土既殊,事体亦异,本兵处分,止凭奏报,别无据证。臣谓宜于数处之人择其有才力知兵事者,每处多则二人,少则一人,使为本兵司属。彼生于其地,身家之虑既无不周,至于山川险易、将领贤否、士马强弱,与夫奏报虚实,功罪真伪,皆所熟知,可一问而得。”诏如议行,著为令。

      按:通材者则可南可北,而偏材者宜南宜北。国家多事,举荐边材,有言“杨一清以南人用之陕西则效,王骥以北人用之云南则效,宜勿拘南北资格”,是固一策也,臣所谓通材也。至高拱储养本兵司属之议,则欲择生于其地而熟知此地之兵事者为之,是又一策也,所谓偏材也。大都通材不常有,而偏材常有。当今之世,有杨一清、王骥其人,岂不贤百万从事哉!然而不可必得也。则熟知南者必南人,熟知北者必北人,各举其人而用之,必不至相去之远,如南人使船,北人使马,各有其便,拱之策实为常矣。今南、北交侵,事体各异,而通材复尔难得,则安可不预养而器使之耶!

      甲戌,浙江巡按周禧,以奉诏荐举边才,因言:“论才者,先人品而后事功;取才者,捐细瑕而观大致。夫鸾旗在前, [86]属车在后,非称德之骥不可以驾君车;及用之战阵驰逐,则非泛驾绝尘者不可以多获而取胜。故高帝舍匿金之过,资其奇谋;文帝赦魏尚为云中守,匈奴不敢南向。何者?细瑕在所略也。膺扬鼎足之业,蓄于渭川隆中;而杀妻食子者,其功可嘉,而心不可测。何者?人品在当辨也。故金车玉辂,不以载驭,则腐聚犹积薪;象尊龙瓒,不以献酌,则污贱犹瓦器。方今人才,窃有馀慨焉。昔汲黯在朝,淮南寝议;中国相司马,外夷詟息。何者?其骨鲠忠义之气,足以阴折奸萌,而耆旧老成之望,可以风动四海。今直戆之士,犯颜批鳞,委琐草莽;耆旧之硕,非有大故,亦渐相继报罢,有识者宁不寒心。今举已试之材,弃如振落,乃汲汲然旁搜远采,有如创大厦济巨川,舍杞梓、艅艎而别求川泽之材、舟楫之利,未见其可也。幸念汲黯、司马之臣,为国家轻重,特赐召还。”疏上,下吏部知之。

      四月戊戌,京师地震。

      庚子,刑科给事中舒化等,以热审届期,请释系狱尚宝司司丞郑履淳、内官李芳等。诏“释履淳为民,芳等发充南京净军。”

      甲辰,御史邵陛“请行各公、侯、伯应袭之子与已袭而年三十以上者,俱付京营,提督教以骑射韬略,并遴选中式武举及武学官生之类出者,相与淬励之。岁终巡视,科道官察其有异等者,送部籍记,以需将才之选。”从之。

      五月癸酉,户科给事中李己、陈吾德言:“太监崔敏请买年例金宝,臣等与户部执奏停止。”不蒙俞允,于是再言于上,曰:“陛下登极诏书停止采买,蠲除加派,海内欢若更生。比者左右近习,干请纷纭,买玉买珠,传帖屡下,人情汹汹,咸谓诏书不信,无所适从。臣惟边方年例,奏发无时,畿省饥荒,求济不已,司计之臣日夜忧怀,计无所出。奈何以一玩好之故,而费数十万之赀乎?若不及今杜渐,窃恐将来效尤,转相欺蔽,不至空人之国不已也。伏望俯从部议,亟斥敏等。”上怒己沽名犯上,廷杖一百,刑部监候。吾德黜为民。

      六月庚子,掌吏部事大学士高拱言:“边方有司,实兼牧民御处之责,即以有才力者为之犹惧不堪,即优厚而作兴之犹恐不振;乃官其地者,非杂流则迁谪,非迁谪则多才力不堪之人。夫既不能称职于内地,而欲立效于边方,宜其吏治日偷而生民日蹙也。自今必择年力精强、才气超迈者除补,或查治有成绩兼通武事者调用。以三年为率,比内地之官加等升迁。有能捍患御灾以军功论,不次擢用,如才略恢弘,可当大用,即由此为兵备,为巡抚,为总督,无不可者。若用之不效无益地方者,降三级别用。若观望推诿以致误事者,轻则罢黜,重则军法治罪。夫既开功名之路以歆之于先,则不得不尽其心;又严降罚之条以绳之于后,则不得不尽其力。庶乎修职者多而边方有赖矣。”上曰:“宜加意择人,悉如议行。”

      已卯,大学士陈以勤疏言六事:

      一慎陞擢。谓“科臣间陞中外,殆非为官择人之意。使其当留,虽数人连陞京堂而非滥;其不当留,虽数人连陞外寮而非屈。诸部、寺属及南京科道、各省藩臬中有志行特出人所共推者,遇京堂缺,每岁间擢数人,庶人咸踊跃思奋矣。”

      二酌久任。“所谓久任者,非人尽久也,第察其有裨地方声名藉甚者,举行数人,以风其馀而已。若有习常慢令黩货贱民者,即数月觉露,亦必峻法速处;其官箴不失无卓越之誉者,仍照旧格处之。然欲行久任,又当议其迁转,如知府即陞内寺少卿,各省参政、知州即陞郎中,命事、知县即为左右给事、实授御史,其佐贰官有治行殊常者,一体超陞。”

      三处赃吏。“先臣何塘谓:‘赃吏满贯以上,宜籍没赀产。’比来贪饕者甚多,则隐忍u护。不知赃吏之念,志在良田美宅,本不以名节为重。彼谿壑既满,[87]不幸败官而去,亦所甘心。请申饬抚按,严访赃吏有实迹者,[88]或径自拏问,或参奏处治。但系入己膻私,不徒论罢,必如数追出,仍依律问断。”

      四广用人。“国家以科、贡二途选贤才,第文学高等者耳。若夫豪杰之士,拘于文而不能以自达者,岂尽无哉?汉时既以孝廉、贤良、明经、茂才取士,而六郡良家子有因材力为官。今或谙晓兵事,或胆力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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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论辩纵横可使绝域,朝廷用之,自见所长。不然,或托迹畎亩、屠沽、医卜之间,每思乘机而逞其智,今山东、西,河南、北及关中,徐、沛,实多此辈。令各抚按官多方采访,果有知边情善骑射可以应明诏者,录名以闻,斟酌用之,将来必有为朝廷立功名攘夷狄者。且借此可以销弭豪猾狂逞之性。”

      五练民兵。“尝考民兵,即古者寓兵于农之意,而行之畿甸为最急。盖直隶八府,古幽冀地,其人沉鸷健悍、慷慨多材力。臣往闻保定、河间等处,民皆团聚为社,分曹角艺,日悬弓矢,驰猎为乐。请略仿成周因田出军之制,总计户籍,汰去老弱与单丁不用外,其年力精壮者,如父子二人报其子一人,兄弟三人报其弟一人。每处兵分为二军,以其半为正兵,半为奇兵。取其武勇善技艺者为奇兵,次者为正兵,稽查操练,每年不过三月,每月不过三日,委知兵将领一员教习之。操练既毕,即令归农。凡收籍者,免其本身丁银及平日徭役,不费廪粟,不衣军帛,而隐然足为地方保障,诚官民两便之道也。如都城有警,征发奇兵,通稽八府可得劲卒数十万。查得近日清出畿内勋戚地土甚多,岁有租银,及真、保二府添设民壮,可以掣减移其工食以供此费,无不可也。”

      六重农谷。“臣观宣德、成化间,尝命各省、府、州、县增设参政、佐贰等官,专治农事及预备仓,籴谷赈济。乞查原设有无,即委定一员分理。当无事时,分行阅视荒辟渠堰;及届农期,则躬临疆畔,勉其穑事。若积谷一节,有司多视罚锾之入为己应得,不肯尽以籴买,及遇年饥民困,皇皇无处。乞仿隋、唐义仓遗法,[89]稽验收掌。仍敕吏部,于大臣中择其能为国者为户部侍郎,居中调度,如右兼判大司农故事,以总摄各巡抚等官,岁加黜陟,行之数年,可望廪庾皆满,[90] 家给人足。”上下该部议行。

      按:闻辅臣之职,主于阐德沃心,而必同时为辅者志同道合,然后可行其道。吾观穆宗时,徐阶上也,陈以勤、殷士儋其次也,赵贞吉又其次也。时乃相继告休,皆不能安其位,盖由高拱专恣,无与共事之人耳。阶之忠勋伟略,如揭日月而行天,终非拱所能掩;而以勤赞襄左右之力,累见诸疏,而未及施行。臣读谨始疏十事,始于定志,终于听言,盖以成康文景望之也,而此复有六事之陈,练兵、重谷属之户与兵,而至于陞擢、久任、赃吏、用人,皆铨衡之责。当时掌铨衡者则高拱也,以勤不言拱而实拱之事,拱不言以勤而实以勤之疏。未几四疏致仕,其爱君之忠,洁身之智,不其两全乎?士儋之疏与去,与以勤同,而贞吉不合致仕,亦不失其正,盖皆可以称贤矣。

      七月庚午, [91]刑部尚书葛守礼言:“我国家制例,各有定则。即罪大恶极众所共弃者,犹问以刑部,评以大理,朝审以多官,及至临刑,又三覆五奏,其重民如此。皇上停刑有旨,热审有贷,而诸臣无以奉承德意,动用酷刑,有问一事未完而已毙一二命者,有到任未几年而拷死数十人者。请行各抚按戒谕有司,有仍前惨刻,如故勘、故禁、故入平人致死者,依律抵死。”上是其言,令“以后有容隐者,听法司、该科一并参治。”

      己卯,[92]先是以内供不足,数下户部取之太仓,又令买金云南。尚书刘体干多执奏,不即奉诏。至是云南年例金过期不至,有中旨诘责,体干引罪。上以体干数抗旨,手诏勘问,勒令闲住。户科给事中光懋等、御史凌琯等文章留之,不听。

      丁亥,吏部覆贾三近本:“近年州县长吏率重甲科而轻乡举。同一宽也,在进士则为抚字,在举人则为姑息;同一严也,在进士则为精明,在举人则为暴戾。低昂之间,殿最攸异。若使因是途而激扬振饬之,犹可得人以效用。又今州县正官有缺,率委佐贰,大都年力衰耗,资格卑微,渔猎贪饕,何所不至。虽亟为褫黜,而斯民已重狼狈不堪矣。宜下吏部,凡州县长吏毋得偏重进士,署印毋得滥授杂流。”吏部是议,诏允行之。

      戊子,大学士陈以勤四疏乞致仕。上察其诚恳,优诏许之,加兼太子太师,复赐敕奖,令子翰林编修于陛送父还乡。

      八月己未,刑科给事中舒化等,请释户科给事中李己、内犯张恩等,分别情罪,轻重行罚。得旨:“己释为民,恩等系狱如故。”始法司意恩等有内援,欲借以脱己。及己独释,众始翕然,谓上仁明独断,左右不得与也。

      九月辛未,大学士高拱言:“大礼大狱及建言得罪诸臣,不宜一概褒显,仇视先帝。”上然之,诏自后重论不宥。

      按:大礼大狱、建言诸臣,不过议之不合耳,未有可死之罪也。徐阶恤忠谠而出累系,所以盖世宗之愆滞而彰穆宗之孝诚,风励海内之良法也。高拱创为此说以激朝廷,欲以中伤徐阶,败乃善类,此心为何心哉?

      壬申,[93] 御史张守约追论“故锦依都督陆炳,结纳严世蕃,窃弄威权,播恶流毒。宜追戮炳尸,逮治其子绎、侄绪、家人佐,籍其家。”

      得旨:“姑削其官,追夺诰命,子侄俱革职为民,家产赃物如数籍入。”

      丙戌,南京兵部尚书吴岳卒。

      岳,汶上人。居官清介,而质直简易,有古风,士论重之。

      丁亥,诏祀故礼部尚书欧阳德于乡。江西抚按言:“德文章行业,为世所重。”上特允之。

      戊子,虏酋黄台吉等犯辽东大胜堡,总兵王治道及参将郎得功死之。[94]

      辛卯,大学土高拱言:“方士王金等,自有当诛之罪,不当以先帝殒于非命不得正其终者罪之。”上命多官讯实以闻。刑部会多官鞫于承天门外,尽反金等狱词。

      吏科给事中赵奋,以“法司为天下持平,昔则一主于入而不思为先帝之地,今则一主于出而不恤乎后世之讥,陛下何赖哉?更将金等重拟,若以金等为从,又孰为首?必以陶仲文为首,今以死矣。”疏入,报闻。

      十月戊申,令南京礼部尚书吴山、刑部尚书黄光升致仕。

      时以人望起用,方屡辞之未即之官。吏科都给事中韩楫劾其迁延不敬。楫承望风旨,以击搏立威,不复知朝廷进退大臣之体矣。

      丙辰,御史叶梦熊言:“把汉那吉之降,边臣不宜遽纳,朝廷不宜授以官爵,将致结仇激祸。”上怒其妄言挠乱,命降二级调外任。

      己未,都察院掌院事大学士赵贞吉言:“顷因御史叶梦熊奏论边事,上干圣怒,薄示降罚,足以惩戒矣。今因此一人波及诸臣,遂令科道考察,则将来言路壅塞,士气销阻矣。愿收回成命。”疏入,上报有旨。

      十一月乙酉,考察科道,赵贞吉与拱意不同。吏科都给事韩楫,乃拱门生,劾奏贞吉。贞吉疏辩。上手诏令致仕。

      己丑,令礼部尚书殷士儋入阁办事。

      金星昼见三日。

      十二月丁酉,虏执我叛人赵全等来献,总督王崇古受献,遣使送归那吉。上命奏告郊庙,献俘正法,诸臣加以恩赉。

      隆庆五年辛未春正月甲子朔。

      己丑,大风,扬尘四塞。

      庚寅,大学士李春芳言:“东宫未出阁时,阁臣以朔望次日行谒见礼,不惟臣等获遂瞻仰之私,而东宫亦可闲习礼仪,养成储德。”上许之。

      二月甲午,文武群臣及天下朝觐官谒见皇太子于文华左门。

      辛丑,御史汪文辉疏论治体四事,以责言官:一观望当戒,二纷更当戒,三苛刻当戒,四护短当戒。末言:“大臣宜鉴前事之失,勿用希旨生事之人。盖希旨生事之人进,则忠贞直谅之士远,而道古今誉盛德者日至于前。大臣任己独断,即有阙失,孰从闻之?臣谓宰相之职,不当以救时自足,当以格心为本。格心之要,在去谗远佞,使贤者得行其志。愿陛下慎避言官,申敕大臣,以消朋比之私,回淳厚之俗。”疏下所司,言虽不用,识者韪之。

      按:高拱恣肆谋孽,徐阶、陈以勤见几去矣,高矣;赵贞吉议不合去矣,次矣。而吏科都给事中若韩楫者,甘心承望,不择是非,则公论安在?汪文辉之疏,一以斥高拱,一以斥韩楫,然不十日而遽陞佥事,以箝人口。权臣之可畏类如此。

      三月甲子,时都给事中章甫端、张国彦,给事中宋应昌、张思忠、纪大纲,[95]各条上虏酋封贡互市事,[96]与王崇古议互有异同。上以为未当,令部臣更议。

      丁卯,[97]初嘉靖中,山东副使王献议:“请循元人海运遗迹,于胶、莱间开河渠一道,繇淮安、清河、清江浦,历新闸、海仓口,以达天津,道理甚近,径度不过千六百里,又可以避海洋之险。”业已从其议,开凿将毕,会献去官,遂罢其役。至是户科李贵和言:“比岁河决,转饷艰难,请修献遗策,开胶莱新河,复海运以济饷运。”[98]上以事体重大,遣工科胡价往视之。

      己巳,上御文华殿。日讲毕,大学士李春芳面奏北虏封贡事宜,[99]具言“外示羁縻,内修守备”之意。上曰:“卿等既议允当,其即行之。”于是内竖知事由宸断,[100]异议稍息矣。

      庚午,[101] 兵部议北虏封贡事宜,请如王崇古议。

      己卯,赐贡士张元忭等三百九十六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辛巳,日晕,有珥,白虹亘天,左右戟气俱苍白色。

      乙酉,礼科给事中张国彦奏:“召对一节,先朝大学士李时所记召对录始于嘉靖九年,终于十五年,政事因革,人材进退,罔不召问臣寮,面决可否,与家人无异。乃今日所当继述者,谨以前录撮其大要,总二十九条,缮写上进,伏望遵行先朝盛事。”诏留览。起吏部尚书杨博、礼部尚书高仪,从高拱荐也。

      己丑,[102]封虏酋俺答为顺义王。

      四月戊午,京师大雨电。

      庚申,[103]左都御史葛守礼疏陈官箴、士节六事,请晓谕今岁进士,使知遵守。一曰端趋向,二曰崇节俭,三曰正心术,四曰勤职业,五曰敦礼让,六曰弘器度。上然之。

      五月戊寅,大学士李春芳五上乞休疏,上许之。

      己卯,汉阳府知府孙克弘,大学士徐阶同邑人也。遣家人孙伍至京师,或妄传为阶所使。吏科都给事韩楫计欲中阶,至伍卧内大索装资,止有所与亲故书,他无所获,乃更引他事,奏克弘夤缘升迁,极言诋阶。于是干进之徒以综迹阶事为奇货矣。

      六月辛卯朔,京师地震者三。

      庚申,工科给事中胡价勘视胶、莱诸河,以为不便。上乃罢之。

      七月庚午,升苏州知府蔡国熙整饬苏松兵备。

      丙戌,掌吏部大学士高拱言:“国家用人,不得官于本土。此惟有民社之责者则然耳。若夫学、仓、驿递等官,非有民社之责也,而其官甚卑,其家甚贫,一授远官,或弃官而不能赴,或去任而不能归,零丁万状,其情可怜。近例,教官得授本省地方,甚以为便,乞视此为例。”从之。

      八月己酉,工部尚书朱衡言:“国家初制,漕运悉资泉流。自景泰以后,由黄河入运,夺漕为河,由是河身侵广,淤沙岁积,不得不藉黄河以行,故今徐、邳之漕河即黄河也。往时河趋济、博,则决曹、单、鱼、沛,而沽头上下诸闸尽废;后趋邳、迁,则决野鸡冈、口下、亳、泗,而徐、吕二洪顿涸。今沛邑新河既成,纵决曹、鱼,可保无恙,而茶城以南,犹属黄河,非尽斥远之无以善后。乞将议者开泇口之说,[104]下诸臣熟计。”报可。

      九月丙寅,户科给事中宋良佐等奏:“国初运粮,率因元故。自会通河成,而海运始罢,然遮洋一总犹寓存羊之意。至嘉靖末年,科臣胡应嘉欲市恩桑梓诸军,建议罢废,而海运遗意无复有存焉者。今河变频仍,运道屡梗,宜将遮洋一总尽行议复,务足原额,以存海道遗意。如该总隶北诸卫兑北粮者,[105]令由天津入洋,抵蓟州;隶南诸卫兑南粮者,令由淮入洋,抵京通。仍博访国初并海诸卫所旧制,使列障连屯,彼此相里,即河渠少梗,而彼塞此通,亦思患预防之策也。”

      户部覆言:“遮洋一总,先时径渡天津海口,不过八九十里。今欲涉海运饷,事难造次。乞先复遮洋一总,而以良佐所上事宜下漕司,详议以闻。”

      戊辰,诏以故礼部左侍郎薛瑄从祀孔子庙庭。

      十月辛丑,先是问刑条例有盗决故决河防之律,在河南、山东者,俱问发充军,而南直隶、徐、邳一带,罪止于徒。至是河道潘季驯言:“每岁何决之由,河流冲射居十之四,而居民盗决则十之六,皆以法轻易犯故也。以后,徐、邳上下为河流所经行处,凡有贪水利避水患盗决故决者,一如河南、山东例,俱发充军。仍增入条例中。”刑部覆从其议。

      十一月己巳,大学士殷士儋致仕。

      十二月壬辰,礼科给事中蔡汝贤言:“近因长至导驾,窥窃圣容微减于前矣。夫皇上一身关系甚大,不可不慎也。今微阳初生,正宣遏欲养静之时,愿于宫中澄心涤虑,进御有常,毋令其溺志,游观有度,毋令其移情。惟省览典、谟、训、诰,以陶养此心,亲近师傅公孤,以维持此心,自然欲寡气清,神凝体固,宗社生灵之幸也。”上报闻。

      乙未,[106] 上谕礼部:“皇太子明春讲读,先行冠礼,择日具仪以闻。”

      隆庆六年壬申春正月戊午朔。

      甲申,命颜氏裔孙嗣慎袭翰林五经博士。

      二月乙未,[107]以东宫冠礼成,上御皇极殿,文武群臣行贺。礼毕,仍贺皇太子于文华左门。

      闰二月丁卯,上出御皇极门,疾作,还宫。

      癸酉,赤风,扬尘蔽天。

      三月戊子,皇太子出阁讲书。

      乙巳,总督漕运王宗沐言:“国有漕运,犹人身有血脉,血脉通则人身康,漕运通则国计足。我朝运河几百六十年疏通无滞,今兹黄河泛溢,数患漂流。故科臣议复海运,而缙绅之虑猥云风波。夫风波在海,三尺童子知之,然其利害则有辨矣。古云:‘地不满东南,东南之海,众水所委,渺茫无山,则趋避靡及,近南水暖,则蛟龙穴居。’故元人海运多警,以起自太仓、嘉定而北也。[108]若自淮安而东,[109]引登莱以泊天津,兹谓北海,中多岛屿,可以避风,蛟龙有往来而无窟穴。又其地高,多山石,舟至登莱,因有旷达,以取其速,而又且标记岛屿,以辟其患,则当今佐河运之缺,计无便于此者,然此犹举时宜而言,若语全势,则其说有三:一曰天下大势,二曰都燕专势,三曰目前急势。夫风波系天数,臣岂能料其必无,然趋避占候,使其不爽,当不足以妨大计。惟圣明采择。”因条上海运七事。

      部覆如宗沐言。诏允行之。

      戊申,尚宝司卿刘奋庸谨条五事:[110]“一曰保安圣躬,二曰总览大权,三曰慎乃俭德,四曰留心章奏,五曰起用忠直。”疏下所司知之。

      按:奋庸疏词,有所指斥。一时阿事意者以为奋庸久不徙,有怏怏心,更相与诋訾之矣。

      己酉,户科给事中曹大野,论大学士高拱大不忠十事:“前者陛下圣体违和,大小群工寝食不宁,独拱言笑自居。且过姻家刑部侍郎曹金饮酒作乐,不忠一也。

      东宫出阁讲读,当每日进侍左右,乃止欲三、八日叩头而出,是不以事陛下者事东宫,不忠二也。

      自拱复用,即以复仇为事,昔人直言拱罪如岑用宾等二三十人,一切降黜,不忠三也。

      自拱掌吏部以来,如曹金者,子女亲家,乃以副使而超陞至刑部侍郎;韩楫者,其亲爱门生也,乃以给事中而超升为右通政,不忠四也。

      科道官乃陛下耳目,拱乃欲蔽塞言路,戒谕不许言大臣过失,不忠五也。

      科道官多拱心腹,凡拱罪恶皆隐讳不言,故皆知有拱,而不知有陛下,不忠六也。

      昔者严嵩,止是总理阁事,今拱兼掌吏部,故用舍予夺,皆在掌握,权重于嵩,专权放恣,不忠七也。

      昔严嵩止于子世蕃贪财纳贿,今拱乃亲开贿赂之门,受副使董文采六百金,即陞河南参政;受侍郎张四维八百金,即取为东宫侍班,赃迹太露,不忠八也。

      沈链劾嵩,谪发保安,杨顺、路楷诬链杀之,人人切齿,拱乃受楷千金,强辩脱楷,不忠九也。

      科臣吴时来在先朝抗疏论嵩,所谓忠臣也,拱以私恨借一小事黜之;大学士徐阶受先帝顾命,所谓元老也,拱以私恨多方害之,必欲置之死地,不忠十也。

      请如先帝处嵩故事,特赐罢黜。”

      疏入,上责大野妄言,命调外任。

      辛亥,九卿杨博等及给事中雒遵等、十三道御史唐链等,因高拱辞位请留之。

      时上已慰谕,未尝听拱去,而诸臣连章留之,识者以为谄云。

      四月戊辰,命礼部尚书高仪兼文渊阁大学士,入内阁办事。

      丁丑,兵科给事中刘伯燮言:“故三边总督曾铣、浙直总督胡宗宪,皆立功之臣,竟以罪死,臣甚惜之。铣恢复河套,任事过勇,而谋或疏。宗宪依凭权势,縻费军饷,与夫杀戮过惨,不能无罪。然当倭奴凭陵之际,卒以讨擒首恶,海波遂宁,此其功罪亦当相准。铣既蒙赠荫,而宗宪未获昭雪,则何以为边臣之劝?宜稍加恤录。”诏复胡宗宪职,赐祭二坛。

      按:套虏为西北心腹之患,而倭奴为东南心腹之患,未有能谋之者。曾铣之谋诚疏矣,而勇于任事,黜之可也,戌之亦可也,杀之何罪?宗宪縻费军饷,谄事权臣,一以招徕豪杰,一以保守功勋耳,乃以功成而议辟,是令二臣含冤九泉而不得白者。伯燮之疏,言铣无罪,宗宪功罪相准,盖可以昭公道激人心矣。

      五月戊申,工部尚书朱衡等言:“防河如防虏,守堤如守边。河南累被河患,大为堤防,今幸有数十年之安,以防守严而备御素也。徐、邳为粮运正道,既多方以筑之,则宜多方以守之。”因上议夫役、议铺舍、议定期三事,“自徐州至小河口,新筑堤三百七十里,设防守夫三千七百名,三里建一铺舍,一铺计屋三楹,四铺设一老人统率,昼夜巡视。其期以俟秋水发时,五月十五日上堤,九月十五日下堤,愿携妻子居住者听。”疏上,得旨允行。

      己酉,上疾大渐,召大学士高拱、张居正、高仪至乾清宫,受顾命。

      拱等疾趋至宫,左右奏召辅臣至。上倚坐御榻上,中宫及皇贵妃咸在御榻边,东宫立于左。拱等跪于御榻下,命宣顾命曰:“朕嗣祖宗大统,方今六年,偶得此疾,遽不能起,有负先皇付托。东宫幼小,朕今付之卿等。宜协心辅佐,遵守祖制,保固皇图。卿等功在社稷,万世不泯。”拱等咸痛哭,叩首而出。盖自孝庙顾托三臣之后,仅再见云。

      庚戌,上崩于乾清宫。

      按,史臣曰:“先时发令严具,百官兢兢,上乃宽仁大度,黜不经之祀,罢无用之作,蠲非艺之征,绝无名之献。至如制节谨度,好生戒杀,尝食驴肠而甘,及即位,间以问左右,左右请诏光禄常供,上曰:‘若尔则光禄必日杀一驴以备内膳,吾不忍也。’岁时游娱行幸,诸光禄供膳,必先期以请,候上旨为丰约,上尝裁取最约者,岁省光禄费以距万计,其恭俭如此。言事之官,虽震怒,然责让后尝释遣之。留心边事,忧形于色,穷庐大漠之长慕义来王,峭峒凭林之孽俛颈就缚,即史称‘鸣钟清渭,悬首北阙’,未足以喻其烈也。至若守祖宗之法,无纷更约束之烦;先储贰之教,为久安长治之计,皆独断于宸衷。虽享国未充,规谋弘远矣。”

    校勘记

    1. “则于易者必尽其法”,“于”原作“必”,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三0嘉靖四十三年二月甲寅条改。
    2. “七月己未”,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三六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己未条补。
    3. “仅举合操”,“仅”原作“近”,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三七嘉靖四十三年八月庚午条改。
    4. “设练兵都司二员”,原脱“兵”,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三八嘉靖四十三年九月丁未条补。
    5. “十月己丑”,原脱“十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三九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己丑条补。
    6. “十一月乙丑”,原脱“十一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四0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乙丑条补。
    7.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正月丁未”,原脱“正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四二嘉靖四十四年正月丁未条补。
    8. “三月戊申”,“申”原作“辰”。按是月干支无戊辰,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四四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戊申条改。
    9. “四月庚辰”,原脱“四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庚辰条补。
    10. “八月庚午”,原脱“庚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条补。
    11. “礼部尚书为民董份吏部侍郎致仕茅瓒”,原脱“为民”、“致仕”,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条补。
    12. “十二月乙酉”,原脱“十二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五三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乙酉条补。
    13. “户部主事海瑞”,“户”原作“礼”,据明史卷二二六海瑞传及海瑞集上编治安疏改。
    14. “庚辰”,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五五嘉靖四十五年二月庚辰条补。
    15. “乙酉礼部员外郎李鏸”,原无“乙酉”,脱“郎”,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五七嘉靖四十五年四月乙酉条补。
    16. “给事中曹当勉请令”,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五八嘉靖四十五年五月辛卯条补。
    17. “又言”,原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五八嘉靖四十五年五月辛卯条补。
    18. “仍令厂卫巡城御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查”下原衍“勘”,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六二嘉靖四十五年九月己酉条删。
    19. “尝著九边图论”,原脱“著”、“论”,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六四嘉靖四十五年闰十月乙未条补。
    20. “还大内”,原作“还大同”,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五六六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庚子条改。
    21. “吏科都给事中胡应嘉等言”,“吏”原作“刑”,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辛酉条及明史卷二一五胡应嘉传改。
    22. “壬戌”,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壬戌条补。
    23. “吴时来”,原“胡时来”,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壬戌条及明史卷二一0吴时来传改。
    24. “沈链”,原作“沈谏”,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壬戌条及明史卷二0九沈链传改。
    25. “薛宗铠”,原作“薛宇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壬戌条及明史卷二0九薛宗铠传改。
    26. “方一桂……相世芳”,原作“方一枝……相世方”,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壬戌条改。
    27. “癸亥”,原作“癸未”。按是月干支无癸未,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癸亥条改。
    28. “己巳”,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己巳条补。
    29. “丁丑”,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隆庆元年正月丁丑条补。
    30. “戊寅”,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隆庆元年正月戊寅条补。
    31. “玉熙等宫及诸亭台扁额”,原脱“及诸亭台扁额”,“玉”作“五”,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隆庆元年正月戊寅条补、改。
    32. “辛巳”,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隆庆元年正月辛巳条补。
    33. “加谥元妃李氏为孝懿皇后”,原脱“氏为孝”,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隆庆元年二月甲辰条补。
    34. “三月甲子”,“甲子”原作“丁酉”。按是月干支无丁酉,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隆庆元年三月甲子条改。
    35. “以光先帝大孝”,“以”上原衍“于”,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隆庆元年三月甲子条删。
    36. “壬申”,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隆庆元年三月壬申条及明史卷一九穆宗本纪补。
    37. “庚辰”,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隆庆元年三月庚辰条补。
    38. “追赠王守仁为新建侯”,“侯”原作“伯”,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七隆庆元年四月甲寅条改。
    39. “乙丑”,原作“乙酉”。按是月干支无乙酉,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八隆庆元年五月乙丑条改。
    40. “戊申”,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九隆庆元年六月戊申条补。
    41. “己酉”,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九隆庆元年六月己酉条补。
    42. “甲申”,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一隆庆元年八月甲申条补。
    43. “癸卯”,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一隆庆元年八月癸卯条补。
    44. “辛丑”,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一隆庆元年八月辛丑条补。
    45. “臣从新河来”,“臣”原作“自”,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一隆庆元年十月辛巳条改。
    46. “辛丑”,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三隆庆元年十月辛丑条补。
    47. “己巳”,原作“乙巳”,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五隆庆元年十二月己巳条改。
    48. “孟春享太庙”,原脱“享”,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六隆庆二年正月戊午条补。
    49. “铸给提点印”,“印”下原衍“上?之”,与是条“诏”意不合,故删。
    50. “言”,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六隆庆二年正月癸亥条补。
    51. “庚辰”,原作“庚子”,按是月干支无庚子,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六隆庆二年正月庚辰条改。
    52. “山海盗寇纵横出没”,原脱“海”,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六隆庆二年正月庚辰条补。
    53. “二月庚寅”,原脱“二月”,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一七隆庆二年二月庚寅条补。
    54. “复故尚书毛伯温原职”,“尚”上原衍“原职”,据沈朝阳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卷一二隆庆二年三月条删。
    55. “远不相侔”,“侔”原作“谋”,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0隆庆二年五月辛亥条改。
    56. “虏之长技在骑”,句前原衍“一曰”,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0隆庆二年五月辛亥条改。
    57. “燕赵之士”,句前原衍“二曰”,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0隆庆二年五月辛亥条改。
    58. “己巳”,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0隆庆二年五月己巳条补。
    59. “六月癸巳”,原脱“癸巳”,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一隆庆二年六月癸巳条补。
    60. “称优隆云”,原脱“隆”,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二隆庆二年七月丙寅条补。
    61. “传造橱柜”,原作“传造树枢”,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四隆庆二年九月辛酉条改。
    62. “山谷仄隘”,“仄”原作“灰”,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八隆庆三年元月乙巳条改。
    63. “居昆山十馀年”,“年”原作“万”,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九隆庆三年二月壬午条改。
    64. “四月癸未”,原脱“四月”,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一隆庆三年四癸未条补。
    65. “乃尽以供造鳌山修理宫苑花栏龙凤船秋千架传造坚柜玉盆之费”,原脱“船”,“供”作“俱”,“架”作“驾”,“坚”作“监”,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二隆庆三年五月甲寅条补、改。
    66. “九卿杨传等亦言”,原脱“言”,据沈朝阳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卷一二隆庆三年五月条补。
    67. “礼部尚书高仪言”,原脱“尚书”,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二隆庆三年五月辛酉条补。
    68. “己亥”,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三隆庆三年六月己亥条补。
    69. “以期实效”,“效”原作“劾”,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四隆庆三年闰六月乙巳条改。
    70. “谓”,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四隆庆三年闰六月乙巳条补
    71. “如吏部所荐者”,原脱“部”,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六隆庆三年八月乙卯条补。
    72. “九月甲戌”,“甲戌”原作“壬戌”。按本月干支无壬戌,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甲戌条改。
    73. “丙子”,原作“甲戌”,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丙子条改。
    74. “边镇关隘”,“隘”原作“溢”,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丙子条改。
    75. “决方信二坝出海”,“信”原作“许”,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丙子条及明史卷二二三翁大立传改。
    76. “以迩者巡青所见闻言之盖有四端”,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癸未条补。
    77. “自宣德中以牧马军不足用”,原脱“自宣德中以”,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癸未条补。
    78. “坝大等仓养马者一千馀人”,“千”原作“万”,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癸未条改。
    79. “自今宜令商人收买草料”,原脱“今”,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癸未条补。
    80. “自嘉靖三十九年至今”,“至”原作“自”,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癸未条改。
    81. “内监钱粮与外场者合而为一”,原脱“合而为一”,“与”作“有”,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九月癸未条补、改。
    82. “庚辰”,原作“壬午”,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九隆庆三年十一月庚辰条及明史卷一九穆宗本纪改。
    83. “庚申”,原作“庚子”。按上条为乙卯,下条为乙丑,其间干支无庚子。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0隆庆三年十二月庚申条改。
    84. “己卯”,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一隆庆四年正月己卯条补。
    85. “士论许之”,原作“士评之”,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二隆庆四年二月庚申条改。
    86. “鸾旗在前”,“前”原作“后”,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三隆庆四年三月甲戌条改。
    87. “彼谿壑既满”,“彼”原作“被”,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六隆庆四年六月丁卯条改。
    88. “请申饬抚按严访赃吏有实迹者”,原脱“按严访赃吏”,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六隆庆四年六月丁卯条补。
    89. “乞仿隋唐义仓遗法”,原脱“义仓”,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六隆庆四年六月丁卯条补。
    90. “行之数年可望廪庾皆满”,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六隆庆四年六月丁卯条补。
    91. “七月庚午”,原脱“庚午”,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七隆庆四年七月庚午条补。
    92. “己卯”,原作“乙卯”。按是月干支无乙卯,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七隆庆四年七月己卯条改。
    93. “壬申”,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九隆庆四年九月壬申条补。
    94. “总兵王治道及参将郎得功死之”,“道”原作“王”,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四九隆庆四年九月戊子条改。
    95. “时都给事中章甫端张国彦给事中宋应昌张思忠谷大纲”,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五隆庆五年三月甲子条补。
    96. “各条上虏酋封贡互市事”,原脱“事”,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五隆庆五年三月甲子条补。
    97. “丁卯”,原作“丁巳”。按是月干支无丁巳,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五隆庆五年三月丁卯条改。
    98. “复海运以济饷运”,“海”原作“河”,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五隆庆五年二月丁卯条改。
    99. “大学士李春芳面奏北虏封贡事宜”,据文意“李春芳”下似脱“等”字。
    100. “于是内竖知事由宸断”,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五隆庆五年三月己巳条作“于是廷臣知事由宸断”,存异。
    101. “庚午”,原作“庚子”,按是月干支无庚子,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五隆庆五年三月庚午条改。
    102. “己丑”,原作“乙丑”。按是月乙酉条后不应有乙丑,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五隆庆五年三月己丑条改。
    103. “庚申”,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五六隆庆五年四月庚申条补。
    104. “乞将议者开泇口之说”,“乞”原作“及”,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0隆庆五年八月己酉条改。
    105. “如该总隶北诸卫兑北粮者”,原脱“诸”,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一隆庆五年九月丙寅条补。
    106. “乙未”,原作“己未”。按是月干支无己未,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四隆庆五年十二月乙未条改。
    107. “二月乙未”,原作“二月己未”。按是月干支无己未,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六隆庆六年二月乙未条改。
    108. “以起自太仓嘉定而北也”,原脱“也”,“以”作“若”,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八隆庆六年三月丙午条补、改。
    109. “若自淮安而东”,原脱“若”,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八隆庆六年三月丙午条补。
    110. “尚宝司卿刘奋庸谨条五事”,“卿”原作“司丞”,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六八隆庆六年三月戊申条及明史卷二一五刘奋庸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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