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昌黎文钞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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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录于:《唐宋八大家文钞

卷九·原、论、议

原道

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老子之小仁义,非毁之也,其见者小也。坐井而观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为仁,孑孑为义,其小之也则宜。其所谓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谓道也;其所谓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谓德也。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谓道德云者,去仁与义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

周道衰,孔子没,火于秦,黄老于汉,佛于晋、魏、梁、隋之间。其言道德仁义者,不入于杨,则入于墨;不入于老,则入于佛。入于彼,必出于此。入者主之,出者奴之;入者附之,出者污之。噫!后之人其欲闻仁义道德之说,孰从而听之?老者曰:“孔子,吾师之弟子也。”佛者曰:“孔子,吾师之弟子也。”为孔子者,习闻其说,乐其诞而自小也,亦曰:“吾师亦尝师之云尔。”不惟举之于其口,而又笔之于其书。噫!后之人虽欲闻仁义道德之说,其孰从而求之?甚矣,人之好怪也!不求其端,不讯其末,惟怪之欲闻。

古之为民者四,今之为民者六;古之教者处其一,今之教者处其三。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贾之家一,而资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穷且盗也!

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养之道。为之君,为之师,驱其虫蛇禽兽而处之中土。寒,然后为之衣;饥,然后为之食;木处而颠,土处而病也,然后为之宫室。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为之医药,以济其夭死;为之葬埋祭祀,以长其恩爱;为之礼,以次其先后;为之乐,以宣其壹郁;为之政,以率其怠倦;为之刑,以锄其强梗。相欺也,为之符玺、斗斛、权衡以信之;相夺也,为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害至而为之备,患生而为之防。今其言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剖斗折衡,而民不争。”呜呼,其亦不思而已矣!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何也?无羽毛鳞介以居寒热也,无爪牙以争食也。

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今其法曰:“必弃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养之道,以求其所谓清静寂灭者。”呜呼!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不见黜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之前,不见正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

帝之与王,其号名殊,其所以为圣一也。夏葛而冬裘,渴饮而饥食,其事殊,其所以为智一也。今其言曰:“曷不为太古之无事?”是亦责冬之裘者曰:“曷不为葛之之易也?”责饥之食者曰:“曷不为饮之之易也?”《传》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然则古之所谓正心而诚意者,将以有为也。今也欲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灭其天常;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经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诗》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今也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几何其不胥而为夷也!

夫所谓先王之教者,何也?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其文,《诗》《书》《易》《春秋》;其法,礼乐刑政;其民,士农工贾;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其服,麻丝;其居,宫室;其食,粟米果蔬鱼肉。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以之为心,则和而平;以之为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是故生则得其情,死则尽其常,郊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飨。曰:斯道也,何道也?曰: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荀与扬也,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由周公而上,上而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为臣,故其说长。

然则如之何而可也?曰:“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明先王之道以道之,鳏寡孤独废疾者有养也。其亦庶乎其可也。

原性

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性之品有三,而其所以为性者五;情之品有三,而其所以为情者七。曰:何也?曰: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其所以为性者五:曰仁、曰礼、曰信、曰义、曰智。上焉者之于五也,主于一而行于四;中焉者之于五也,一不少有焉,则少反焉,其于四也混;下焉者之于五也,反于一而悖于四。性之于情视其品。情之品有上、中、下三,其所以为情者七:曰喜、曰怒、曰哀、曰惧、曰爱、曰恶、曰欲。上焉者之于七也,动而处其中;中焉者之于七也,有所甚,有所亡,然而求合其中者也;下焉者之于七也,亡与甚,直情而行者也。情之于性视其品。

孟子之言性曰:人之性善;苟子之言性曰:人之性恶;扬子之言性曰:人之性善恶混。夫始善而进恶,与始恶而进善,与始也混而今也善恶,皆举其中而遗其上下者也,得其一而失其二者也。叔鱼之生也,其母视之,知其必以贿死;杨食我之生也,叔向之母闻其号也,知必灭其宗;越椒之生也,子文以为大戚,知若敖氏之鬼不食也。人之性果善乎?后稷之生也,其母无灾,其始匍匐也,则岐岐然、嶷嶷然;文王之在母也,母不忧,既生也,傅不勤,既学也,师不烦。人之性果恶乎?尧之朱、舜之均、文王之管蔡,习非不善也,而卒为奸;瞽叟之舜、鲧之禹,习非不恶也,而卒为圣。人之性善恶果混乎?故曰:三子之言性也,举其中而遗其上下者也,得其一而失其二者也。曰:然则性之上下者,其终不可移乎?曰:上之性,就学而易明;下之性,畏威而寡罪。是故上者可教,而下者可制也。其品则孔子谓不移也。

曰:今之言性者异于此,何也?曰:今之言者,杂佛老而言也;杂佛老而言也者,奚言而不异!

原毁

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重以周,故不怠;轻以约,故人乐为善。闻古之人有舜者,其为人也,仁义人也。求其所以为舜者,责于己曰:“彼人也,予人也。彼能是,而我乃不能是。”早夜以思,去其不如舜者,就其如舜者。闻古之人有周公者,其为人也,多才与艺人也。求其所以为周公者,责于己曰:“彼人也,予人也。彼能是,而我乃不能是。”早夜以思,去其不如周公者,就其如周公者。舜,大圣人也,后世无及焉;周公,大圣人也,后世无及焉。是人也,乃曰:“不如舜,不如周公,吾之病也。”是不亦责于身者重以周乎!其于人也,曰:“彼人也,能有是,是足为良人矣;能善是,是足为艺人矣。”取其一,不责其二;即其新,不究其旧,恐恐然惟惧其人之不得为善之利。一善易修也,一艺易能也,其于人也,乃曰:“能有是,是亦足矣。”曰:“能善是,是亦足矣。”不亦待于人者轻以约乎!

今之君子则不然。其责人也详,其待己也廉。详,故人难于为善;廉,故自取也少。己未有善,曰:“我善是,是亦足矣。”己未有能,曰:“我能是,是亦足矣。”外以欺于人,内以欺于心,未少有得而止矣。不亦待其身者已廉乎!其于人也,曰:“彼虽能是,其人不足称也;彼虽善是,其用不足称也。”举其一,不计其十;究其旧,不图其新,恐恐然惟惧其人之有闻也。是不亦责于人者已详乎!夫是之谓不以众人待其身,而以圣人望于人,吾未见其尊己也。

虽然,为是者有本有原,怠与忌之谓也。怠者不能修,而忌者畏人修。吾尝试之矣,尝试语于众曰:“某良士,某良士。”其应者,必其人之与也;不然,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不然,则其畏也。不若是,强者必怒于言,懦者必怒于色矣。又尝语于众曰:“某非良士,某非良士。”其不应者,必其人之与也;不然,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不然,则其畏也。不若是,强者必说于言,懦者必说于色矣。是故事修而谤兴,德高而毁来。呜呼!士之处此世,而望名誉之光、道德之行,难已!

将有作于上者,得吾说而存之,其国家可几而理欤!

原人

形于上者谓之天,形于下者谓之地,命于其两间者谓之人。形于上,日月星辰皆天也;形于下,草木山川皆地也;命于其两间,夷狄禽兽皆人也。

曰:然则吾谓禽兽人,可乎?曰:非也。指山而问焉,曰:山乎?曰山,可也,山有草木禽兽,皆举之矣。指山之一草而问焉,曰:山乎?曰山,则不可。

故天道乱,而日月星辰不得其行;地道乱,而草木山川不得其平;人道乱,而夷狄禽兽不得其情。天者,日月星辰之主也;地者,草木山川之主也;人者,夷狄禽兽之主也。主而暴之,不得其为主之道矣。是故圣人一视而同仁,笃近而举远。

原鬼

有啸于梁,从而烛之,无见也,斯鬼乎?曰:非也,鬼无声。有立于堂,从而视之,无见也,斯鬼乎?曰:非也,鬼无形。有触吾躬,从而执之,无得也,斯鬼乎?曰:非也,鬼无声与形,安有气?曰:鬼无声也,无形也,无气也,果无鬼乎?曰:有形而无声者,物有之矣,土石是也;有声而无形者,物有之矣,风霆是也;有声与形者,物有之矣,人兽是也;无声与形者,物有之矣,鬼神是也。

曰:然则有怪而与民物接者,何也?曰:是有二,有鬼、有物。漠然无形与声者,鬼之常也。民有忤于天,有违于民,有爽于物,逆于伦而感于气,于是乎鬼有形于形,有凭于声以应之,而下殃祸焉,皆民之为之也。其既也,又反乎其常。曰:何谓物?曰:成于形与声者,土石、风霆、人兽是也;反乎无声与形者,鬼神是也;不能有形与声,不能无形与声者,物怪是也。故其作而接于民也无恒,故有动于民而为祸,亦有动于民而为福,亦有动于民而莫之为祸福,适丁民之有是时也。作《原鬼》。

省试颜子不贰过论

论曰:登孔氏之门者众矣,三千之徒,四科之目,孰非由圣人之道,为君子之儒者乎?其于过行过言,亦云鲜矣。而夫子举不贰过,惟颜氏之子,其何故哉?请试论之:

夫圣人抱诚明之正性,根中庸之至德,苟发诸中形诸外者,不由思虑,莫匪规矩。不善之心,无自入焉;可择之行,无自加焉。故惟圣人无过,所谓过者,非谓发于行、彰于言,人皆谓之过而后为过也,生于其心则为过矣。故颜子之过此类也。不贰者,盖能止之于始萌,绝之于未形,不贰之于言行也。《中庸》曰: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自诚明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无过者也;自明诚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不勉则不中,不思则不得,不贰过者也。故夫子之言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不失之矣。”又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言犹未至也。而孟子亦曰:“颜子具圣人之体而微者。”皆谓不能无生于其心,而亦不暴之于外。考之于圣人之道,差为过耳。

颜子自惟其若是也,于是居陋巷以致其诚,饮一瓢以求其志,不以富贵妨其道,不以隐约易其心,确乎不拔,浩然自守,知高坚之可尚,忘钻仰之为劳,任重道远,竟莫之致。是以夫子叹其“不幸短命”,“今也则亡”,谓其不能与己并立于至圣之域,观教化之大行也。不然,夫行发于身、加于人,言发乎迩、见乎远,苟不慎也,败辱随之,而后思欲不贰过,其于圣人之道,不亦远乎?而夫子尚肯谓之“其殆庶几”,孟子尚复谓之“具体而微”者哉?则颜子之不贰过,尽在是矣。谨论。

争臣论

或问谏议大夫阳城于愈,可以为有道之士乎哉?学广而闻多,不求闻于人也;行古人之道,居于晋之鄙,晋之鄙人,薰其德而善良者几千人。大臣闻而荐之,天子以为谏议大夫。人皆以为华,阳子不色喜。居于位五年矣,视其德如在野,彼岂以富贵移易其心哉!

愈应之曰:“是《易》所谓“恒其德贞”,而“夫子凶”者也。恶得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蛊》之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则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夫不以所居之时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蛊》之上九,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则冒进之患生,旷官之刺兴,志不可则,而尤不终无也。今阳子在位不为不久矣,闻天下之得失不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为不加矣,而未尝一言及于政,视政之得失,若越人视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于其心。问其官,则曰谏议也;问其禄,则曰下大夫之秩也;问其政,则曰我不知也。有道之土,固如是乎哉?且吾闻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今阳子以为得其言,言乎哉?得其言而不言,与不得其言而不去,无一可者也。阳子将为禄仕乎?古之人有云:仕不为贫,而有时乎为贫,谓禄仕者也。宜乎辞尊而居卑,辞富而居贫,若抱关击柝者可也。盖孔子尝为委吏矣,尝为乘田矣,亦不敢旷其职,必曰“会计当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若阳子之秩禄,不为卑且贫,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或曰:否,非若此也。夫阳子恶讪上者,恶为人臣招其君之过而以为名者,故虽谏且议,使人不得而知焉。《书》曰:“尔有嘉谟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谟斯猷,惟我后之德。’”夫阳子之用心,亦若此者。

愈应之曰:若阳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谓惑者矣。入则谏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夫阳子本以布衣隐于蓬蒿之下,主上嘉其行谊,擢在此位,官以谏为名,诚宜有以奉其职,使四方后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鲠之臣,天子有不亻朁赏、从谏如流之美。庶岩穴之士,闻而慕之,束带结发,愿进于阙下,而伸其辞说,致吾君于尧舜,熙鸿号于无穷也。若《书》所谓,则大臣宰相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且阳子之心,将使君人者恶闻其过乎?是启之也。

或曰:阳子之不求闻而人闻之,不求用而君用之,不得已而起,守其道而不变,何子过之深也?

愈曰:自古圣人贤士,皆非有求于闻用也。闵其时之不平,人之不乂,得其道,不敢独善其身,而必以兼济天下也。孜孜矻矻,死而后已。故禹过家门不入,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彼二圣一贤者,岂不知自安佚之为乐哉?诚畏天命而悲人穷也。夫天授人以贤圣才能,岂使自有馀而已?诚欲以补其不足者也。耳目之于身也,耳司闻而目司见,听其是非,视其险易,然后身得安焉。圣贤者,时人之耳目也;时人者,圣贤之身也。且阳子之不贤,则将役于贤以奉其上矣,若果贤,则固畏天命而闵人穷也,恶得以自暇逸乎哉?

或曰:吾闻君子不欲加诸人,而恶讦以为直者。若吾子之论,直则直矣,无乃伤于德而费于辞乎?好尽言以招人过,国武子之所以见杀于齐也,吾子其亦闻乎?

愈曰: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我将以明道也,非以为直而加人也。且国武子不能得善人,而好尽言于乱国,是以见杀。《传》曰:“惟善人能受尽言。”谓其闻而能改之也。子告我曰:阳子可以为有道之士也,今虽不能及已,阳子将不得为善人乎哉?

省试学生代斋郎议

斋郎职奉宗庙社稷之小事,盖士之贱者也。执豆笾,骏奔走,以役于其官之长;不以德进,不以言扬,盖取其人力以备其事而已矣。奉宗庙社稷之小事,执豆笾,骏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于是选大夫士之子弟未爵命者以塞员填阙,而教之行事。其勤虽小,其使之不可以不报也,必书其岁。岁既久矣,于是乎命之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学生或以通经举,或以能文称,其微者,至于习法律、知字书,皆有以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也。自非天姿茂异,旷日经久,以所进业发闻于乡闾,称道于朋友,荐于州府,而升之司业,则不可得而齿乎国学矣。然则奉宗庙社稷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德艺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今议者谓学生之无所事,谓斋郎之幸而进,不本其意;因谓可以代任其事而罢之,盖亦不得其理矣。今夫斋郎之所事者,力也;学生之所事者,德与艺也。以德艺举之,而以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国家崇儒劝学、诱人为善之道也。此一说不可者也。抑又有大不可者焉。宗庙社稷之事虽小,不可以不专,敬之至也,古之道也。今若以学生兼其事,及其岁时日月,然后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进退必不得宜,其思虑必不固,其容貌必不庄;此无他,其事不习,而其志不专故也。非近于不敬者欤?又有大不可者,其是之谓欤?若知此不可,将令学生恒掌其事,而隳坏其本业,则是学生之教加少,学生之道益贬;而斋郎之实犹在,斋郎之名苟无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变,利于其旧不什,则不可为已,又况不如其旧哉?考之于古,则非训;稽之于今,则非利;寻其名而求其实,则失其宜。故曰:议罢斋郎而以学生荐享,盖亦不得其理矣。

改葬服议

经曰:“改葬缌”。《春秋穀梁传》亦曰:“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此皆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何以识其必然?经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后著改葬之制,更无轻重之差,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其他无服则不记也。若主人当服斩衰,其馀亲各服其服,则经亦言之,不当惟云“缌”也。《传》称“举下缅者”,“缅”犹“远”也,“下”谓服之最轻者也,以其远,故其服轻也。江熙曰:“礼,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是故改葬之礼,其服惟轻。”以此而言,则亦明矣。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此又其著者也。文子又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然则改葬与未葬者有异矣。古者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无故,未有过时而不葬者也。过时而不葬,谓之不能葬,《春秋》讥之。若有故而未葬,虽出三年,子之服不变,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之道也。虽有其文,未有着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改葬者,为山崩水涌毁其墓,及葬而礼不备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啮其墓;鲁隐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之类是也。丧事有进而无退,有易以轻服,无加以重服。殡于堂,则谓之殡;瘗于野,则谓之葬。近代已来,事与古异,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还。甚者拘以阴阳畏忌,遂葬于其土,及其反葬也远者或至数十年,近者亦出三年,其吉服而从于事也久矣,又安可取未葬不变服之例而反为之重服欤?在丧当葬,犹宜易以轻服,况既远而反纯凶以葬乎?若果重服,是所谓未可除而除,不当重而更重也。或曰:丧与其易也宁戚,虽重服不亦可乎?曰:不然。易之与戚,则易固不如戚矣;虽然,未若合礼之为懿也。俭之与奢,则俭固愈于奢矣;虽然,未若合礼之为懿也。过犹不及,其此类之谓乎?或曰:经称“改葬缌”,而不著其月数,则似三月而后除也。子思之对文子则曰:“既葬而除之”,今宜如何?曰:自启殡至于既葬而三月,则除之;未三月,则服以终三月也。曰:妻为夫何如?曰:如子。无吊服而加麻则何如?曰:今之吊服,犹古之吊服也。

禘祫议

右今月十六日敕旨,[1]宜令百僚议,限五日内闻奏者。将仕郎守国子监四门博士臣韩愈谨献议曰:

伏以陛下追孝祖宗,肃敬祀事。[2]凡在拟议,不敢自专,[3]聿求厥中,延访群下。然而礼文繁漫,所执各殊,自建中之初,迄至今岁,屡经禘祫,未合适从。臣生遭圣明,涵泳恩泽,虽贱不及议,而志切效忠。[4]今辄先举众议之非,然后申明其说。

一曰“献、懿庙主,[5]宜永藏之夹室”。[6]臣以为不可。夫祫者,合也。毁庙之主,皆当合食于太祖、献、懿二祖,即毁庙主也。今虽藏于夹室,至禘祫之时,岂得不食于太庙乎?名曰合祭,而二祖不得祭焉,[7]不可谓之合矣。

二曰“献、懿庙主,宜毁之瘗之”。[8]臣又以为不可。谨按《礼记》,天子立七庙,一坛,一𫮃。[9]其毁庙之主,皆藏于祧庙。[10]虽百代不毁,祫则陈于太庙而飨焉。自魏晋已降,始有毁瘗之议,事非经据,竟不可施行。今国家德厚流光,创立九庙。[11]以周制推之,献、懿二祖,犹在坛𫮃之位,况于毁瘗而不禘祫乎?

三曰“献、懿庙主,宜各迁于其陵所”。[12]臣又以为不可。二祖之祭于京师,列于太庙也,二百年矣。今一朝迁之,岂惟人听疑惑,抑恐二祖之灵,眷顾依迟,不即飨于下国也。[13]

四曰“献、懿庙主,宜附于兴圣庙而不禘祫。”[14]臣又以为不可。《传》曰“祭如在”。景皇帝虽太祖,其于属,乃献、懿之子孙也。[15]今欲正其子东向之位,废其父之大祭,固不可为典矣。[16]

五曰“献、懿二祖,宜别立庙于京师。”[17]臣又以为不可。夫礼有所降,情有所杀。是故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𫮃,去𫮃为鬼,渐而之远,其祭益稀。[18]昔者鲁立炀宫,《春秋》非之,[19]以为不当取已毁之庙,既藏之主,而复筑宫以祭。今之所议,与此正同。又虽违礼立庙,至于禘祫也,合食则禘无其所,废祭则于义不通。

此五说者,皆所不可。[20]故臣博采前闻,求其折中。以为殷祖玄王,[21]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为帝;又其代数已远,不复祭之,故太祖得正东向之位,子孙从昭穆之列。《礼》所称者,盖以纪一时之宜,非传于后代之法也。[22]《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23]盖言子为父屈也。景皇帝虽太祖也,其于献、懿,则子孙也。当禘祫之时,献祖宜居东向之位,景皇帝宜从昭穆之列,祖以孙尊,孙以祖屈,求之神道,岂远人情?[24]又常祭甚众,[25]合祭甚寡,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于伸孙之尊,废祖之祭,不亦顺乎?[26]事异殷周,礼从而变,非所失礼也。[27]

臣伏以制礼作乐者,天子之职也。陛下以臣议有可采,[28]粗合天心,断而行之,是则为礼。如以为犹或可疑,乞召臣对,面陈得失,庶有发明。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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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时贞元十八年。
  2. 宗下方有庙字。今按:此等公家文字,或施于君上,或布之吏民,只用当时体式,直述事意,乃易晓而通行。非如诗篇,等於戏剧铭记,期于久远,可以时出奇怪,而无所拘也。故韩公之文,虽曰高古,然于此等处,亦未尝敢故为新巧,以失庄敬平易之体。但其间反复曲折,说尽事理,便是真文章,它人自不能及耳。方本非是,后皆仿此。
  3. 在或作有,拟或作疑。
  4. 切或作在。今按:官不及议而自言,则作切为是。
  5. 庙或作之。
  6. 见贞元七年八年裴郁、李嵘等议。
  7. 祭焉或作登焉,详上下文,作登非是。
  8. 见李嵘等议。诸本毁下或无之字,或毁之下再有宜字。今按:上之字疑当作而。
  9. 《礼记》注:“土封为坛,除地为𫮃。”𫮃,时战切。
  10. 《礼记》:“远庙为祧”。注云:“迁庙之主,皆以昭穆合藏于祧庙之中。”
  11. 开元十年六月,增太庙为九室。
  12. 员外郎裴枢曰:“建石室于寝园,以藏神主,至禘祫之世则祭之。”
  13. 迟,诸本作违。今从阁、杭、蜀、《苑》云。《新史》与《文粹》作依违,以意改也。《甘泉赋》:“徕祗郊禋,神所依兮。徘徊招摇,灵屖迡兮。”屖音栖,迡与迟同,皆徐行也。颜曰:“言神久留安处,不即去也。”
  14. 考功员外郎陈京、同官县尉仲子陵,皆曰:“迁神主于德明兴圣庙。”
  15. 虽下或有为字,其于或作于其,之下一无子字。
  16. 父之或作父子。父下或有并有子之字,皆非是。
  17.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又曰:“献、懿二祖,犹周先公也,请筑别庙以居之。”
  18. 方本无“去坛去𫮃” 四字。之远作远之。今详四字,《祭法》本文:之,犹适也,言渐而适远也。方本皆误。
  19. 《春秋公羊传》:“定公九年九月立炀宫,非礼也。”
  20. 其所,方作所主。义或作经,或作礼。今按:此若言作别庙,则不当禘于太庙,又不当禘于别庙,故云禘无其所。若以无可禘祫之所,而遂直废其祭,则于义又有不可通者,故其说如此。方本误也。
  21. 玄王,卨也。《诗·长发》“玄王桓拨”是也。
  22. 盖以或作盖曰,或无于字。
  23. 《春秋》文公二年《左氏》语。
  24. 之神,或作神之,非是。
  25. 众,或作频,《新书· 陈京传》亦作众。
  26. 今按:韩公本意,献祖为始祖,其主当居初室,百世不迁。懿祖之主,则当迁于太庙之西夹室,而太祖以下以次列于诸室。四时之享,则唯懿祖不与,而献祖、太祖以下,各祭于其室。室自为尊,不相降厌。所谓“ 所伸之祭常多”者也。禘祫则唯献祖居东向之位,而懿祖、太祖以下,皆序昭穆,南北相向于前,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屈,而所屈之祭常少”者也。韩公礼学精深,盖诸儒所不及,故其所议,独深得夫孝子慈孙报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之本意,真可为万世之通法,不但可施于一时也。程子以为不可漫观者,其谓此类也欤?但其文字简严,读者或未遽晓,故窃推之,以尽其意云。
  27. 所字疑衍。
  28. 议下或有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