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
作者:韩愈 

    李元宾墓铭

    李观字元宾,其先陇西人也。始来自江之东,年二十四举进士,三年登上第;又举博学宏词,得太子校书。又一年,年二十九,客死于京师。既敛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宏礼葬之于国东门之外七里,乡曰庆义,原曰嵩原。友人韩愈书石以志之,辞曰:

    已呼元宾!寿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恶。生而不淑,孰谓其寿?死而不朽,孰谓之夭?已呼元宾!才高乎当世,而行出乎古人。已呼元宾!竟何为哉,竟何为哉!

    崔评事墓铭

    君讳翰,字叔清,博陵安平人。[1]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大父玄同,为刑部侍郎,出刺徐、相州;[2]父倚,举进士,天宝之乱,隐居而终。

    君既丧厥父,携扶孤老,托于大江之南。卒丧。通儒书,作五字句诗,敦行孝悌,诙谐纵谑,卓诡不羁。[3]又善饮酒,江南人士,多从之游。

    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4]自江南应节度使王栖曜命于鄜州。既至,表授右卫胄曹参军,实参幕府事。直道正言,补益弘多。[5]既去职,遂家于汝州,汝州刺史吴郡陆长源,引为防御判官,表授试大理评事。十二年,相国陇西公作藩汴州,而吴郡为军司马。[6]陇西公以为吴郡之从则贤也,[7]署为观察巡官,实掌军田,凿浍沟,斩茭茅,[8]为陆田千二百顷,水田五百顷,[9]连岁大穰,军食以饶。幕府以其功状闻,[10]使者未复命。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寝疾终于家,年五十有六矣。陇西公赙赠有加。自始有疾,吴郡率幕府寮属,日一至其庐问焉;其既甚也,日再往问焉。其终也,往哭焉;比小敛大敛,三哭焉。[11]于敛之二十日,其妻与其子,以君之丧,旋葬于汝州。[12]其二月某日,遂葬于某县、某乡、某原。

    君内仁九族,外尽宾客,于其所止,其来如归。茍亲矣,虽不肖收之如贤;茍贤矣,虽贫贱待之如贵人。是故其殁也,其吊者与其哭者,其声也必哀尽焉。[13],郑氏也,有子二人,女一人。吾闻位不称德者有后,[14]呜呼!君其终有后乎?铭曰:

    朝之言嘻嘻,夕之言怡怡。偕入而出乘马驰,[15]一日不见而死。吁其悲![16]

    施先生墓铭

    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学博士施先生士丐卒。其寮太原郭伉买石志其墓,昌黎韩愈为之辞曰:

    先生明《毛郑诗》,通《春秋左氏传》,善讲说,朝之贤士大夫从而执经考疑者继于门,太学生习《毛郑诗》《春秋左氏传》者,皆其弟子。贵游之子弟,时先生之说二经,来太学,帖帖坐诸生下,恐不卒得闻。先生死,二经生丧其师,仕于学者亡其朋。故自贤士大夫,老师宿儒,新进小生,闻先生之死,哭泣相吊,归衣服货财。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学者十九年。由四门助教为太学助教,由助教为博士;太学秩满当去,诸生辄拜疏乞留。或留或迁,凡十九年不离太学。祖曰旭,袁州宜春尉;父曰婼,豪州定远丞。妻曰太原王氏,先先生卒。子曰友直,明州鄮县主簿;曰友谅,太庙斋郎。系曰: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其后施常,事孔子以彰。仇为博士,延为太尉、太尉之孙,始为吴人。曰然曰续,亦载其迹。先生之兴,公车是召。纂序前闻,于光有曜。古圣人言,其旨密微。笺注纷罗,颠倒是非。闻先生讲论,如客得归。卑让肫肫,出言孔扬。今其死矣,谁嗣为宗!县曰万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先生墓耶!

    考功员外卢君墓铭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学伏一世。其友四人,其一范阳卢君东美。少未出仕,皆在江淮间,天下大夫士谓之“四夔”,其义以为道可与古之夔皋者侔,故云尔;或曰:夔尝为相,世谓“相夔”,四人者虽处而未仕,天下许以为相,故云。

    大历初,御史大夫李栖筠由工部侍郎为浙西观察使,当是时,中国新去乱,士多避处江淮间,尝为显官,得名声,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数,大夫莫之取,独晨衣朝服,从骑吏入下里舍请卢君。君时始任戴冠,通《诗》《书》,与其群日讲说周公孔子,以相磨砻浸灌,婆婆嬉游,未有舍所为为人意。既起从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谓君之从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从。其后为太常博士、监察御史、河南府司录、考功员外郎,年若干而终。在官举其职。夫人李姓,陇西人。君在,配君子无违德;君殁,训子女得母道甚。后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终。将合葬,其子畅命其孙立曰:“乃祖德烈靡不闻,然其详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无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能为古文,业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业。汝其往请铭焉!”立于是奉其父命,奔走来告。愈谓立曰:“子来宜也,行不可一二举。且我之生也后,不与而祖接,不得详也。其大者莫若众所与,观所与众寡,兹可以审其德矣。乃祖未出而处也,天下大夫士以为与古之夔皋者侔,且可以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讲说周公孔子,乐其道,不乐从事于俗;得所从,不择内外,奋而起:其进退不既合于义乎!铭如是,可以示于今与后也欤?”立拜手曰:“唯唯。”

    君祖子舆,濮州濮阳令。父同,舒州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郓州司马;父进成,鄜州洛交令。男三人:畅、申、易,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墓在河南缑氏县梁国之原。其年月日,元和二年二月十日云。

    施州房使君郑夫人殡表

    夫人之先出于周,以郑为氏因初侯。曾祖讳随祖讳玠,厥考讳绛咸垂休。归于宗生九子,左右黍稷祠春秋。道顺德严显且裕,宜寿而富今何谬。永贞冬至前四日,寓殡坟此非其丘。

    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

    公讳燕奇,字燕奇,宏农华阴人也。大父知古,祁州司仓。烈考文诲,天宝中实为平卢衙前兵马使,位至特进检校太子宾客,封宏农郡开国伯,世掌诸蕃互市,恩信着明,夷人慕之。

    禄山之乱,公年几二十,进言于其父曰:“大人守官,宜不得去,王室在难,某其行矣!”其父为之请于戎帅,遂率诸将校之子弟各一人,间道趋阙,变服诡行,日倍百里。天子嘉之,特拜左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赐勋上柱国。宝应二年春,诏从仆射田公平刘展,又从下河北。大历八年,帅师纳戎帅勉于滑州。九年,从朝于京师。建中二年,城汴州,功劳居多。三年,从攻李希烈,先登。贞元二年,从司徒刘公复汴州。十二年,与诸将执以城叛者归之于京师,事平,授御史大夫,食实封百户,赐缯彩有加。十四年,年六十一,五月某日,终于家。自始命左金吾大将军,凡十五迁为御史大夫,职为节度押衙右厢兵马使兼马军先锋兵马使,阶为特进,勋为上柱国,爵为清边郡王,食虚邑自三百户至三千户,真食五百户终焉。

    公结发从军四十馀年,敌攻无坚,城守必完,临危蹈难,歔欷感发,乘机应会,捷出神怪,不畏义死,不荣幸生,故其事君无疑行,其事上无间言。

    初,仆射田公其母隔于冀州,公独请往迎之,经营贼城,出入死地,卒致其母。田公德之,约谓父子,故公始姓田氏,田公终而后复其族焉。嗣子通王属良祯,以其年十月庚寅,葬公于开封县鲁陵冈,陇西郡夫人李氏祔焉。夫人清夷郡太守祐之孙,渔阳郡长史献之女。柔嘉淑明,先公而殂。有男四人,女三人。后夫人河南郡夫人雍氏,某官之孙,某官之女。有男一人,女二人,咸有至性纯行。夫人同仁均养,亲族不知异焉。君子于是知杨公之德又行于家也。铭曰:

    烈烈大夫,逢时之虞。感泣辞亲,从难于秦。维兹爰始,遂勤其事。四十馀年,或裨或专。攻牢保危,爵位已跻。既明且慎,终老无隳。鲁陵之冈,蔡河在侧。烝烝孝子,思显勋绩。斫石于此,式垂后嗣。

    河南少尹裴君墓志铭

    公讳复,字茂绍,河东人。曾大父元简,大理正。大父旷,御史中丞京畿采访使。父虬,以有气略敢谏诤为谏议大夫,引正大疑,有宠代宗朝,屡辞官不肯拜,卒赠工部尚书。

    公举贤良,拜同官尉。仆射南阳公开府徐州,召公主书记,三迁至侍御史,入朝历殿中侍御史,累迁至刑部郎中。疾病,改河南少尹,舆至官,若干日卒,实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监颋之女。男三人:憬、质皆既冠,其季始六岁,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东都芒山之阴杜翟村。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时雨诗》,代宗以为能,将召入为翰林学士,尚书公请免曰:“愿使卒学。”丁后母丧,上使临吊,又诏尚书公曰:“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赐以厉天下。”终丧,必且以为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劳;在朝,以恭俭守其职。居丧必有闻,待请弟友以善教,馆嫠妹,畜孤甥,能别而有恩。历十一官而无宅于都,无田于野,无遗资以为葬。斯其可铭也已。铭曰:

    裴为显姓,入唐尤盛。支分族离,各为大家。惟公之系,德隆位细。曰子曰孙,厥声世继。晋阳之色,愉愉翼翼。无外无私,幼壮若一。何寿之不遐,而禄之不多。谓必有后,其又信然耶!

    国子助教河东薛君墓志铭

    君讳公达,字大顺,薛姓。曾祖曰希庄,抚州刺史,赠大理卿。祖曰元晖,果州流溪县丞,赠左散骑常侍。父曰播,尚书礼部侍郎。侍郎命君后兄据,据为尚书水部郎中,赠给事中。

    君少气高,为文有气力,务出于奇,以不同俗为主。始举进士,不与先辈揖,作《胡马》及《圜丘》诗,京师人未见其书,皆口相传以熟。及擢第,补家令主簿,佐凤翔军。军帅武人,君为作书奏,读不识句,传一幕以为笑,不为变。后九月九日大会射,设标的高出百数十尺,令曰:“中,酬锦与金若干。”一军尽射,莫能中。君执弓,腰二矢,指一矢以兴,揖其帅曰:“请以为公欢。”遂适射所,一座皆起,随之。射三发,连三中,的坏不可复射。中辄一军大呼以笑,连三大呼笑,帅益不喜,即自免去。后佐河阳军,任事去害兴利,功为多。拜协律郎,益弃奇,与人为同。今天子修太学官,有公卿言,诏拜国子助教,分教东都生。元和四年,年三十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

    君再娶:初娶琅邪王氏,后娶京兆韦氏。凡产四男五女。男生辄即死。自给事至君后再绝。皆有名。遗言曰:“以公仪之子已已后我。”其年闰三月廿一日,弟试太子通事舍人公仪、京兆府司录公干以君之丧归,以五月十五日葬于京兆府万年县少陵原,合祔王夫人茔。铭曰:

    宦不遂,归讥于时。身不得年,又将尤谁。世再绝而绍,祭以不隳。

    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

    夫人讳丛,字茂之,姓韦氏。其上七世祖父封龙门公。龙门之后世,率相继为显官。夫人曾祖父讳伯阳,自万年令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赠秘书监。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为岭南军司马,卒赠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赠左仆射,仆射娶裴氏皋女。皋为给事中,皋父宰相耀卿。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其后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遗,果直言失官;又起为御史,举职无所顾。夫人固前受教于贤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于先姑氏,率所事所言皆从仪法。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阳,从先舅姑兆。铭曰:

    诗歌《硕人》,爰叙宗亲。女子之事,有以荣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归逢其良,夫夫妇妇。独不与年,而卒以夭。实生五子,一女之存。铭于好辞,以永于闻。

    注释

    1. 安平或作平安。今深州有安平县。
    2. 同或作童,非是。或无相字。
    3. 卓诡,或无此二字,或作处世,皆非是。
    4. 以卒日考之。七当作六。
    5. 弘或作尤。
    6. 贞元十二年七月,以董晋为宣武军节度使。八月,长源自汝州授检校礼部尚书,充宣武军行军司马。陇西公,即晋也。
    7. 之从或作从事,或并出之字,皆非是。
    8. 或作茆。茆,凫葵也。此兼水陆言之,作茅自当。
    9. 或无为字。五百或作二千。
    10. 或无其字。
    11. 方无“大敛”字。今按:上文并大敛计之,乃得三哭。方本非是。
    12. 与或作以,或无于字。
    13. 德者下或有“其终”字。
    14. 马下或有而字。
    15. 其下或有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