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新唐书
新唐书巻四十九上 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
欧阳修 宋祁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十六卫左右卫 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 左右监门卫 左右千牛卫 诸卫折衝都尉府左右羽林军 左右龙武军 左右神武军 左右神策军 东宫官詹事府 左春坊 右春坊 家令寺 率更寺 僕寺 太子左右率府 太子左右司禦率府 太子左右淸道率府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 太子左右内率府

    十六卫

    左右卫上将军各一人,从二品;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掌宫禁宿卫,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凡五府三卫及折衝府骁骑番上者,受其名簿而配以职。皇帝御正殿,则守诸门及内厢宿卫仗。非上日,亦将军一人押仗,将军缺,以中郎将代将军,掌贰上将军之事。

    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左右金吾、左右监门卫上将军以下,品同。武德五年,改左右翊卫曰左右卫府,左右骁骑卫曰左右骁骑府,左右屯卫曰左右威卫,左右禦卫曰左右领军卫,左右备身府曰左右府,唯左右武卫府、左右监门府、左右候卫,仍隋不改。显庆五年,改左右府曰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左右卫府、骁卫府、武卫府,皆省“府”字,左右威卫曰左右武威卫,左右领军卫曰左右戎卫,左右候卫曰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府曰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府曰左右奉宸卫,後又曰左右千牛卫。咸亨元年,改左右戎卫曰领军卫。武后光宅元年,改左右骁卫曰左右武威,左右武卫曰左右鹰扬卫,左右威卫曰左右豹韬卫,左右领军卫曰左右玉钤卫。贞元二年,初置十六卫上将军。左右卫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五府、外府禀禄,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车马之多少,小事得专达,毎歳秋,赞大将军考课。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掌受诸曹及五府、外府之事,[1]句稽抄目,印给纸笔。

    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掌五府文官勋考、假使、禄俸、公廨、田园、食料、医药、过所。自仓曹以下同品。有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四人,史七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武后长安初,改铠曹曰胄曹,中宗即位復旧,先天元年又曰胄曹。开元初,诸卫司仓、司兵、骑兵参军,改曰仓曹、兵曹、骑曹、胄曹参军事。

    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掌五府武官宿卫番第,受其名数,而大将军配焉。

    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掌外府杂畜簿帐、牧养。凡府马承直,以远近分七番,月一易之。以敕出宫城者,给马。

    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掌兵械、公廨兴缮、罚谪。大朝会行从,则受黄质甲铠、弓矢於卫尉。

    奉车都尉,掌驭副车。有其名而无其人,大陈设则它官摄。驸马都尉无定员,与奉车都尉皆从五品下。

    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上各二十五人,从九品下。武后天授二年,置诸卫司阶、中候、司戈、执戟,谓之四色官。

    亲卫之府一:曰亲府。勋卫之府二:一曰勋一府,二曰勋二府。翊卫之府二:一曰翊一府,二曰翊二府。凡五府。毎府,中郎将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一人,正五品上;亲卫,正七品上;勋卫,从七品上;翊卫,正八品上。总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校尉各五人,正六品上。毎校尉有旅帅二人,从六品上;毎旅帅各有队正二十人,正七品上,副队正二十人,正七品下。

    五府中郎将掌领校尉、旅帅、亲卫、勋卫之属宿卫者,而总其府事;左右郎将贰焉。番上者,以名簿上于大将军而配以职。武德、贞观世重资荫,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子若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国公子,补勋卫及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毎月番上者数千人,宿卫内庑及城门,给禀食。执扇三卫三百人,择少壮肩膊齐、仪容整美者,本卫印臂,送殿中省肄习,仗下,毎番三卫一人,为太僕寺引辂。其後入官路艰,三卫非权势子弟辄退番,柱国子有白首不得进者;流外虽鄙,不数年给禄禀。故三卫益贱,人罕趋之。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唐亲卫、勋卫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翊卫置车骑将军。武德七年,改骠骑将军为中郎将,车骑将军皆为郎将,分左右,以亲卫曰一府,勋卫、翊卫曰二府,谓之三府卫。诸卫翊卫及率府亲、勋卫,亦曰三卫。永徽三年,避太子讳,改中郎将曰旅贲郎,郎将曰翊军郎。太子废,復旧。

    左右骁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豹骑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守诸门,在皇城四面、宫城内外,则与左右卫分知助铺。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左右翊中郎将府中郎将各一人,左郎将各一人,右郎将各一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校尉各五人,旅帅各十人,队正各二十人,副队正各二十人。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二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长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官,同骁卫。有称长二人,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称长掌唱警,为应跸之节。

    左右威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羽林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面助铺。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长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官,同骁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领军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长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官,同骁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宫中、京城巡警,烽候、道路、水草之宜。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皆属焉。师田,则执左右营之禁,南衙宿卫官将军以下及千牛番上者,皆配以职。大功役,则与御史循行。凡敝幕、故毡,以给病坊。

    兵曹参军事,掌翊府、外府武官,兼掌猎师。

    骑曹参军事,掌外府杂畜簿帐、牧养之事。

    胄曹参军事,掌同左右卫。大朝会行从,给靑龙旗、䂍矟於卫尉。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事各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骑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左右司阶各二人,左右中候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执戟各五人,左右街使各一人,判官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官,如骁卫。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骑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左右街典二人,引驾仗三卫六十人,引驾佽飞六十六人,大角手六百人。隋有察非掾,至唐废。

    左右翊中郎将府中郎将,掌领府属,督京城左右六街铺巡警,以果毅二人助巡探。入阁日,中郎将一人升殿受状,卫士六百为大角手,六番阅习,吹大角为昏明之节,诸营垒候以进退。

    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凡城门坊角,有武候铺,卫士、彍骑分守,大城门百人,大铺三十人,小城门二十人,小铺五人,日暮,鼓八百声而门闭;乙夜,街使以骑卒循行嘂謼,武官暗探;五更二点,鼓自内發,诸街鼓承振,坊市门皆启,鼓三千挝,辨色而止。

    左右监门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诸门禁卫及门籍。文武官九品以上,毎月送籍於引驾仗及监门卫,卫以帐报内门。凡朝参、奏事、待诏官及伞扇仪仗出入者,阅其数。以物货器用入宫者,有籍有傍。左监门将军判入,右监门将军判出,月一易其籍。行幸,则率属於衙门监守。

    长史,掌判诸曹及禁门,巡视出入而司其籍、傍。餘同左右卫。

    兵曹参军事兼掌仓曹,胄曹兼掌骑曹。

    左右翊中郞将府中郞将。掌莅宫殿城门,皆左入右出。中郞将各四人,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二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胄曹,府三人,史四人。监门校尉三百二十人,直长六百八十人,长入长上二十人,[2]直长长上二十人。监门校尉掌叙出入。唐改监门府郎将为将军。

    左右千牛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侍卫及供御兵仗。以千牛备身左右执弓箭宿卫,以主仗守戎器。朝日,领备身左右升殿列侍。亲射,则率属以从。

    胄曹参军事,掌甲仗。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分掌之。上日,执御弓箭者亦自备以入宿。主仗毎月上,则配以职,行从则兼骑曹。中郎将各二人,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兵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唐改备身郎将曰将军,备身将曰中郎将,千牛左右、备身左右曰千牛备身。初置备身主仗。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兵曹,府一人,史二人;胄曹,府一人,史一人。千牛备身十二人,备身左右十二人,备身一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千牛备身掌执御刀,服花钿绣衣绿,执象笏,宿卫侍从。备身左右掌执御弓矢,宿卫侍从。备身,掌宿卫侍从。主仗,掌守供御兵仗。

    左右翊中郞将府中郞将,掌供奉侍卫。凡千牛及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上将军领之,中郎将佐其职。有口敕,通事舍人承传,声不下闻者,中郎将宣告。

    诸卫折衝都尉府

    诸卫折衝都尉府毎府折衝都尉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正六品下。别将各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长史各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上府正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下,下府从九品上。校尉五人,从七品下。旅帅十人,从八品上。队正二十人,正九品下;副队正二十人,从九品下。

    折衝都尉掌领属备宿卫,师役则总戎具、资粮、点习,以三百人为团,一校尉领之。捉铺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问,不应则弹弓而向之,復不应则旁射,又不应则射之。昼以排门人远望,暮夜以持更人远聽。有众而嚣,则告主帅。

    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毎府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三人。毎队正领兵五十人。武德元年,改鹰扬郎将曰军头,正四品下;鹰撃郎将曰府副,正五品上;司马曰长史,正八品下;校尉,正六品下,旅帅,正七品下。废越骑、歩兵二校尉及察非掾。又改军头曰骠骑将军,府副曰车骑将军,皆为府。诸率府置骠骑将军五人、车骑将军十人。二年,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置十二军,分关内诸府皆隶焉。毎军,将军一人,副一人。至六年废。七年,改骠骑将军府为统军府,车骑将军为别将。八年,復置十二军。贞观十年,改统军府曰折衝都尉,别将曰果毅都尉。军坊置坊主一人,检校戸口,劝课农桑,以本坊五品勋官为之。三辅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凡六百三十三。永徽中,废长史,置司马一人,总司兵、司骑二局。武后垂拱中,以千二百人为上府,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赤县为赤府,畿县为畿府。圣暦元年,废司马,置长史、兵曹参军事,又有别将一人,从六品下,居果毅都尉之次,其後分左右各一人,寻废。久之,復置一人,降其品。开元初,卫士为武士,诸卫折衝、果毅、别将,择有行者为展仗押官。右羽林军十五人,左羽林军二十五人,衣服同色。诸卫有弩手,左右骁卫各八十五人,餘卫各八十三人。

    左右羽林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掌统北衙禁兵,督摄左右厢飞骑仪仗。大朝会,则周卫阶陛;巡幸,则夹驰道为内仗。凡飞骑番上者,配其职。有敕上南衙者,大将军承墨敕,白移於金吾,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降墨敕,然後乃得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兼总骑曹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胄曹参军事各一人。自仓曹参军以下,皆正八品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上;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上各十人。左右翊卫中郎将府中郎将一人,正四品下;左右中郎一人,左右郎将一人,皆正五品上;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上;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将府,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仓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龙武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掌同羽林。

    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司阶各二人,中候各三人,司戈、执戟各五人,长上各十人。景雲元年,置龙武将军。兴元元年,六军各置统军。贞元三年,龙武军增将军一员,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仓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总衙前射生兵。

    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司阶各二人,中候各三人,司戈、执戟各五人,长上各十人。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兵曹、胄曹府、史,皆如龙武军。开元二十六年,分羽林置左右神武军,寻废;至德二年復置。

    左右神策军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二人,正三品;将军各四人,从三品。掌卫兵及内外八镇兵。

    护军中尉各一人,中护军各一人,判官各三人,都句判官二人,句覆官各一人。表奏官各一人,支计官各一人,孔目官各二人,驱使官各二人。

    自长史以下,员数如龙武军。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号六军。贞元二年,神策军置大将军、将军,十四年置统军,品秩同六军。始,殿前左右神威军,有大将军二人,正二品;统军二人,从三品;将军二人,从五品。元和初,为一军,号天威军。八年废,以军隶神策,有马军、歩军将军及指挥使等,以马军大将军知军事。天復三年废神策军,四年復置神策军。

    东宫官

    东宫三师、三少、太子宾客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从一品。掌辅导皇太子。毎见,迎拜殿门,三师答拜,毎门必让,三师坐,太子乃坐。与三师书,前名惶恐,後名惶恐再拜。太子出,则乘路备卤簿以从。

    少师、少傅、少保,各一人,从二品。掌晓三师德行,以谕皇太子,奉太子以观三师之道德。自太师以下唯其人,不必备。先天元年开府,置令、丞各一人,隶詹事府。寻废。

    太子宾客四人,正三品。掌侍从规谏,赞相礼仪,宴会则上齿。侍读,无常员,掌讲导经学。贞观十八年,以宰相兼宾客。开元中,定员四人。太宗时,晋王府有侍读,及为太子,亦置焉。其後,或置或否。开元初,十王宅引辞学工书者入教,亦为侍读。

    詹事府

    太子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上。掌统三寺、十率府之政,少詹事为之贰。皇太子书称令,庶子以下署名奉行,书案、画日。

    丞二人,正六品上。掌判府事,知文武官簿、假使。凡敕令及尚书省、二坊符牒下东宫诸司者,皆發焉。

    主簿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正九品下。隋废詹事府。武德初復置。龙朔二年曰端尹府,詹事曰端尹,少詹事曰少尹。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宫尹府,詹事曰宫尹,少詹事曰少尹。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

    司直二人,正七品上。掌纠劾宫寮及率府之兵。皇太子朝,则分知东西班。监国,则詹事、庶子为三司使,司直一人与司议郎、舍人分日受理启状。太子出,则分察卤簿之内。有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左春坊

    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中允二人,正五品下。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总司经、典膳、药藏、内直、典设、宫门六局。皇太子出,则版奏外办、中严;入则解严。凡令书下,则与中允、司议郎等画诺、复审,留所画以为案,[3]更写印署,注令诺,送詹事府。

    司议郎二人,正六品上。掌侍从规谏,驳正启奏。凡皇太子出入、朝谒、从祀、释奠、讲学、监国之命,可传於史册者,录为记注;宫坊祥眚,官长除拜、薨卒,歳终则录送史馆。

    左谕德一人,正四品下。掌谕皇太子以道德,随事讽赞。皇太子朝宫臣,则列侍左阶,出入骑从。

    左赞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以经教授诸郡王。录事二人,从八品下;主事三人,从九品下。隋有内允。武德三年改曰中舍人,隶门下坊。贞观初曰中允,十八年置司议郎。永徽三年,避皇太子名,復改中允曰内允。太子废,復旧。龙朔二年,改门下坊曰左春坊,左庶子曰左中护,中允曰左赞善大夫,司议郎分左右,置左右谕德各一人。咸亨元年,皆復旧,司议郎不分左右,其後谕德废而司议郎復分。仪凤四年,置左右赞善大夫各十人,以同姓为之。景雲二年,始兼用庶姓,改门下坊曰左春坊,復置谕德,庶子以比侍中,中允以比门下侍郎,司议郎以比给事中,赞善大夫以比谏议大夫,谕德以比散骑常侍。右坊,则庶子以比中书令,中舍人以比中书侍郎,太子监国则庶子比尚书令。有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二人,传令四人,掌仪二人,赞者三人,亭长三人,掌固十人。

    崇文馆

    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诸生,课试举送如弘文馆。校书郎二人,从九品下。掌校理书籍。贞观十三年置崇贤馆。显庆元年,置学生二十人。上元二年,避太子名,改曰崇文馆。有学士、直学士及雠校,皆无常员,无其人则庶子领馆事。开元七年,改雠校曰校书郎。乾元初,以宰相为学士,总馆事。贞元八年,隶左春坊。有馆生十五人,书直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二人,典书二人,拓书手二人,楷书手十人,熟纸匠一人,装潢匠二人,笔匠一人。

    司经局

    洗马二人,从五品下。掌经籍,出入侍从。图书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文学三人,正六品下。分知经籍,侍奉文章。校书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从九品上。掌校刊经史。唐改太子正书曰正字。龙朔三年,改司经局曰桂坊,罢隶左春坊,领崇贤馆,比御史臺;以詹事一人为令,比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以洗马为司经大夫。置文学四人,录事一人,正九品下。三年,改司经大夫曰桂坊大夫,[4]纠正违失。咸亨元年,復隶左春坊,省录事。有书令史二人,书吏二人,典书四人,楷书二十五人,掌固六人,装潢匠二人,熟纸匠、笔匠各一人。

    典膳局

    典膳郎二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进膳、尝食,丞为之贰。毎夕,更直於厨。龙朔二年,改典膳监曰典膳郎。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主食六人,典食二百人,掌固四人。

    药藏局

    药藏郎二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医药,丞为之贰。皇太子有疾,侍医诊候议方。药将进,宫臣莅尝,如尚药局之职。有书令史一人,书吏二人,侍医四人,典药二人,药童六人,掌固四人。

    内直局

    内直郎二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符玺、衣服、伞扇、几案、笔砚、垣墙。龙朔二年,改监曰内直郎,副监曰丞。有令史一人,书吏三人,典服十二人,典扇八人,典翰八人,掌固六人。武德中,有典玺四人,开元中废。

    典设局

    典设郎四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汤沐、灯烛、汛扫、铺设。凡皇太子散斋别殿、致斋正殿,前一日设幄坐于东序及室内,张帷前楹。龙朔二年,改斋帅局曰典设局,斋帅曰郎。有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幕士二百四十五人,掌固十二人。

    宫门局

    宫门郎二人,从六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掌宫门管龠。凡夜漏尽,撃漏鼓而开;夜漏上水一刻,撃漏鼓而闭。歳终行傩,则先一刻而启。皇太子不在,则阖正门;还仗,如常。凡宫中,明时不鼓。龙朔三年,改宫门监曰宫门郎。有书令史一人,书吏二人,门僕百人,掌固四人。

    右春坊

    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下。掌侍从、献纳、启奏,中舍人为之贰。皇太子监国,下令书则画日,至春坊则庶子宣传,中舍人奉行。

    太子舍人四人,正六品上。掌行令书、表启。诸臣上皇太子,大事以笺,小事以启,其封题皆上右春坊通事舍人以进。

    通事舍人八人,正七品下。掌导宫臣辞见,承令劳问。

    右谕德一人,右赞善大夫五人,录事一人,主事二人,品皆如左春坊。隋内舍人隶典书坊。武德初改曰中舍人,管记舍人曰太子舍人。永徽元年,避太子名,復改中舍人曰内舍人。龙朔二年,改典书坊曰右春坊,右庶子曰右中护,中舍人曰右赞善大夫,舍人曰右司议郎。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传令四人,典谒四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家令寺

    家令一人,从四品上。掌饮膳、仓储。总食官、典仓、司藏三署。皇太子出入,则乘轺车为导;祭祀、宾客,则供酒食;赐予,则奉金玉、货币。凡床几、茵席、器物,非取於将作、少府者,皆供焉。

    丞二人,从七品下,掌判寺事。凡三署出纳,皆刺於詹事。庄宅、田园,审肥塉为收敛之数。宫、朝、坊、府土木营缮,则下於司藏。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唐改司府令曰家令。龙朔二年,改家令寺曰宫府寺,家令曰大夫。有录事一人,府十人,史二十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杂匠百人。

    食官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掌饮膳、酒醴。凡四时供送设食皆颛焉。供六品以下元日、寒食、冬至食於家令厨者。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膳四人,供膳百四十人,奉觯三十人。

    典仓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掌九穀、䤈醢、庶羞、器皿、灯烛。凡园圃树艺,皆受令焉。毎月籍出纳上於寺,歳终上詹事府。给戸奴婢、番戸、杂戸资粮衣服。有府三人,史五人,园丞二人,史二人。

    司藏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库藏财货出纳、营缮。有府三人,史四人,计史一人。

    率更寺

    令一人,从四品上。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及漏刻之政。太子释奠、讲学、齿胄,则总其仪;出入,乘轺车为导,居家令之次。坊、寺、府有罪者,论罚,庶人杖以下,皆送大理。[5]皇太子未立,判断於大理。

    丞一人,从七品上。掌贰令事。宫臣有犯理於率更者,躬问蔽罪而上於詹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掌印句。凡宗族不序,礼仪不节,音律不谐,漏刻不审,刑名不法,皆举而正之。决囚,则与丞同莅。龙朔二年,改曰司更寺,令曰司更大夫。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漏刻博士三人,掌漏六人,漏童二十人,典鍾、典鼓各十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漏刻博士掌教漏刻。

    僕寺

    僕一人,从四品上。掌车舆、乘骑、仪仗、丧葬,总厩牧署。太子出,则率厩牧令进路,亲驭。

    丞一人,从七品上。掌判寺事。凡马畜刍粟,歳以季夏上於詹事,以时出入而节其数。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掌厩牧畜养、车骑驾驭、仪仗。龙朔二年,改曰驭僕寺,僕曰大夫。有进马十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亭长三人,掌固三人。

    廏牧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掌车马、闲廏、牧畜。皇太子出,则率典乘先期习路马,率驾士驭车乘,既出,进路,式路车於西阁外,南向以俟。凡群牧隶东宫者,皆受其职事。典乘四人,从九品下。有府三人,史六人,翼驭十人,驾士十五人,掌闲六百人,兽医十人,主酪三十人。翼驭掌调马执驭。

    太子左右率府

    率各一人,正四品上;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掌兵仗、仪卫。凡诸曹及三府、外府皆隶焉。元日、冬至,皇太子朝宫臣、诸方使,则率卫府之属为卫。毎月三府三卫及五府超乘番上者,配以职。武德五年,改左右侍率曰左右卫率府,左右武侍卫率曰左右宗卫率府,左右宫门将曰左右监门率府。龙朔二年,改左右卫率府曰左右典戎卫,左右宗卫率府曰左右司禦率府,左右虞候率府曰左右淸道卫,左右内率府曰左右奉裕卫,左右监门率府曰左右崇掖卫。武后垂拱中,改左右监门率府曰左右鹤禁卫。神龙元年,改左右司禦率府曰左右宗卫府,左右淸道卫曰左右虞候率府。景雲二年,左右宗卫府復曰左右司禦率府。开元初,左右虞候率府復曰左右淸道率府。

    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诸曹府。季秋以属官功状上於率,而为考课。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仓曹掌文官簿书,兵曹掌武官簿书,胄曹掌器械、公廨营缮。司阶各一人,从六品上;[6]中候各二人,从七品下;司戈各二人,从八品上;执戟各三人,散长上各十人,从九品下。左右司禦、淸道、监门、内率府,自率以下品同。有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仓曹,府一人,史二人;兵曹、胄曹,各府二人,史三人;骑曹,府五人,史七人。亭长、掌固各二人。

    亲府、勋府、翊府三府

    毎府中郎将各一人,从四品上;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下。中郎将、郎将,掌其府校尉、旅帅及亲、勋、翊卫之属宿卫,而总其事。

    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九品上。掌判句。大朝会及皇太子出,则从卤簿而莅其仪。亲卫从七品上,勋卫正八品上,翊卫从八品上,员皆亡。校尉各五人,从六品上;旅帅各十人,正七品下;队正各二十人,从八品上。武德元年,改功曹曰亲卫,义曹曰勋卫,良曹曰翊卫,置三府,有录事一人,府、史各一人。

    太子左右司禦率府

    率各一人,正四品上;副率各二人,从四品上。掌同左右卫。凡诸曹及外府旅贲番上者隶焉。

    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司阶各一人,中候各二人,司戈各二人,执戟各三人。亲卫、勋卫、翊卫三府中郎将以下,如左右卫率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三人;胄曹,府、史各二人。亭长一人,掌固二人。

    太子左右淸道率府

    率各一人,副率各二人。掌昼夜巡警。凡诸曹及外府直荡番上者隶焉。皇太子出入,则以淸游队先导,後拒队为殿。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左右司阶各一人,左右中候各二人,左右司戈各一人,左右执戟各三人。亲卫、勋卫、翊卫三府中郎将以下,如左右卫率府。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二人,掌固二人。仓曹,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三人;胄曹,府二人,史二人。细引押仗五十人。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

    率各一人,副率各二人。掌诸门禁卫。凡财物、器用,出者有籍。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兼领仓曹;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监门直长七十八人,从七品下。唐改宫门将曰监门率,直事曰直长。有录事一人,史二人,亭长一人,掌固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二人;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太子左右内率府率

    率各一人,副率各一人。掌千牛供奉之事。皇太子坐日,领千牛升殿。射于射宫,则千牛奉弓矢立东阶,西面;率奉弓,副率奉矢、决拾。北面张弓,左执弣,右执箫以进,副率以弓拂矢而进,[7]各退立於位。既射,左内率启其中否。[8]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兼领仓曹;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下;千牛各四十四人,从七品上。唐置兵曹,改司使左右復曰千牛备身,主射左右復曰备身左右,弓箭备身去弓箭之名。龙朔二年,改千牛备身曰奉裕。开元中,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并为千牛。有备身二十八人,主仗四十人,录事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一人,史二人;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校勘记

    1. 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掌受诸曹及五府外府之事 各本“之”字原在“外府”上。按唐六典巻二四、职官分纪巻三五倶云:录事参军事“掌印及受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明“之”字当在“外府”下,今改正。
    2. 长入长上二十人 唐六典巻二五、旧书巻四四“入”作“人”。
    3. 凡令书下则与中允司议郎等画诺复审留所画以为案 按唐六典巻二六云:“凡令书下於左春坊,则与中允、司议郎等覆启以画诺,及覆下,以皇太子所画者留为案。”职官分纪巻二八同。此应是留皇太子所画以为案,本书文义欠明。
    4. 龙朔三年改司经局曰桂坊……以洗马为司经大夫……三年改司经大夫曰桂坊大夫 上“三”字,各本同;下“三”字,衲、殿本同,汲、局本作“二”。按以洗马为司经大夫事,唐六典巻二六及通典巻三0倶繫在龙朔二年;改司经局曰桂坊事,唐六典未载,通典繫在龙朔三年。本书则均在龙朔三年,且“三年”文重出,不合体例,显有舛误。
    5. 坊寺府有罪者论罚庶人杖以下皆送大理 唐六典巻二七云:“凡诸坊寺府之有犯者,令其主司定罪,庶人杖以下决之,官吏杖以下皆送於大理。”
    6. 司阶各一人从六品上 “阶”,各本原作“皆”,唐六典巻二八作“阶”。按本书下文及唐六典同巻太子左右司禦率府、太子左右淸道率府均有“司阶”,並从六品上。據改。
    7. 副率以弓拂矢而进 唐六典巻二八“弓”作“巾”,职官分纪巻三0引唐六典文同。“弓”疑为“巾”之误。
    8. 左内率启其中否 唐六典巻二八作“左右内率启其矢中及不中”,职官分纪巻三0引唐六典文同。此处“左”下疑脱“右”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