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五 新元史
卷七十六 志第四十三
卷七十七 
    食货九

    卷七十六·志第四十三

     

      ○食货九

      △官俸

      世祖中统元年,始给内外官吏俸钞。二年,定六部官吏俸。是年十月,定诸路州县官史俸。

      至元二年,定官俸当月支付例。三年,定上任过二日、罢任过五日并给当月俸钞例。六年,定提刑按察司官吏俸。是年,又分上中下县为三等。七年,增按察司经历以下俸,定转运司官吏及渚匠官俸。八年,以阿合马言,减百官俸。九年,定告假停俸期限例。十七年,定夺俸禄,凡内外官吏皆住支。十八年,更命公事毕而无罪者给之,公事未毕而有罪者夺之。二十二年,重定百官俸,始于各品分上中下三例,视职事为差,事大者依上例,事小者依中例。二十三年,诏:“近年诸物增价,俸禄不能养廉,以致仅渔百姓,公私俱困。自今内外官吏俸给,以十分为率,添支五分。”二十九年,定诸路儒学教授俸,视蒙古、医学。

      大德三年,增小吏俸米。六年,又是行省、宣慰司、致用院、宣抚司、茶盐运司、铁冶都提举司、淘金总臂府、银场捉举司等官俸例。七年,加给内外官吏俸米,俸十两以下人员依小吏例每十两给米一斗,十两以上至二十五两每员给米一石,馀上之数每俸一两给米一升,无米则验其时值绐价,俸三定以上者不给。内外官吏,一年约支二十八万馀石米。十一年,定官吏病百日作拐,所支俸米除全月回纳还官外,支过破月俸钞如已过初五日者,免其回纳。

      至大二年,诏随朝衙门官史及军官等俸钞改给至元钞,往支俸米,外任宣慰司军官杂职等官,俸钞十分中减三分,馀七分改支至元钞,随朝衙门、行省、宣慰司史员传钞减,加二馀钞与,至元钱十两以下,每月与俸米五斗。

      延祐七年,定随朝官史俸,以十分为率,给米三分。军官差出者,许借俸,殁者借俸免征,各投下达鲁花赤其俸与王官等。

      至治二年,定职官罚俸者以中统钞为则。

      凡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从一品:上六定,下五定。

      正二品:上四定二十五两,下四定十五两。

      从二品:上四定,中三定三十五两,下三定二十五两。

      正三品:上三定二十五两,中三定十五两,下三定。

      从三品:上三定,中二定三十五两,下二定二十五两。

      正四品:上二定二十五两,中二定十五两,下二定。

      从四品:上二定,中一定四十五两。下一定四十两。

      正五品:上一定四十两,下一定三十两。

      从五品:上一定三十两,下一定二十两。

      正六品:上一定二十两,下一定十五两。

      从六品:上一定十五两,下一定十两。

      正七品,上一定十两,下一定五两。

      从七品:上一定五两,下一定。

      正八品:上一定,下四十五两。

      从八品:上四十五两,下四十两。

      正九品:上四十两,下三十五两。

      从九品:三十五两。内外官俸数:

      太师府:

      太师,俸一百四十贯,米十五百。

      咨议、参军,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长史,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太傅、太保府同。监修国史、长史同。中书省:

      右丞相,俸一百四十贯,米十五石;左丞相同。

      平章政事,俸一百二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十二石。

      右丞,俸一百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十二石;左丞同。

      参知政事,传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九石五斗。

      参议,体五十九贯,米六石。

      郎中,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员外郎,传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承发管勾,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照磨、省架阁库管勾、回回架阁库管勾并同。

      检校官,俸二十八贯,米三石五斗。

      断事官,内十八员。俸各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斗;十四员,俸各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一员,俸四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

      经历,传二十三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客省使,件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

      副使,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直省舍人,传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六部尚书,俸七十八贯,米八石。

      侍郎,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五石。

      郎中,佯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员外郎,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主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百五斗。

      户部司计,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工部司程,传十八贯,米二石五斗。

      刑部狱丞,俸十一贯,米一石。

      司籍提领,俸十一贯二钱二釐,米五斗。

      枢密院:

      知院,俸一百二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十三石五斗。

      同知,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

      副枢,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九石五斗。

      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六釐,米九石五斗。

      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都事,传二十八贯,米二石。

      照磨,传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断事官,传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知事,传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客省使,传三十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

      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右卫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照磨,俸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镇抚,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行军官千户,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副千户,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百户,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石五斗。

      弹压,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

      知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石。

      驽军官千户,传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百户,俸一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

      弹压,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五斗。

      都目,俸一十贯,米五斗。

      屯田千户所同驽军官例。左卫、前卫、后卫、中卫、武卫、左阿速卫、右阿速卫、左都威卫、右都威卫、左钦察卫、右钦察卫、左卫率府、宗仁卫、西域司、唐兀司、贯赤司,并同右卫例。

      忠翊侍卫都指挥使,一百贯。

      副使,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佥事,俸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经历,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知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照磨,俸二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

      行军官千户,俸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副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百户,俸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弹压,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知事,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

      弹压,佳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知事,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

      驽军官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百户,俸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弹压,俸一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右手屯田千户所千户,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百户,传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左手屯田千户所同。

      隆镇卫、右翊蒙古侍卫。并同忠诩侍卫例。

      御史台:

      御史大夫,传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中丞,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

      侍御史,俸九十六贯三钱五分,米九石五斗。治书侍御史,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百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殿中,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

      知班,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

      监察御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奎章阁学士院:

      大学士,侍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十石五斗。

      侍书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九石五斗。

      承制学士,俸七十八贯,米八石。

      供奉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参书,俸三十四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

      典签,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鉴博体士,俸四十一贯,米四百五斗。

      授经郎,二十八贯,米三石。

      太禧宗禋院:

      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十二石。

      同知,俸一百贯,米一十石。

      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九石五斗。

      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

      同佥,传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院判,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贳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断事官,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客省使,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三石。

      副使,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宜政院:

      院使,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

      同知,传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

      副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

      佥院,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

      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参议,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五斗。

      都事,俸二十八贡,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断事官、客省使,并同太禧宗禋院。宜徽院同。翰林国史院:

      承旨,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

      学士,俸一百六贯,米一十一石。

      侍读学士,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侍讲学士同。

      直学士,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待制,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

      修撰,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应奉,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编修,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检阅同。

      典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翰林院、集贤院,大学士同承旨。馀并同上例。中政院:

      院使,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一十石五斗。

      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斗。

      佥院,俸十七贯,米七石五斗。

      同佥,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院判,俸四十三贯,米四石五斗。

      司议,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长史,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

      太医院、典瑞院、将作院、太史院、储政院并同。太常礼仪院:

      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

      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

      佥院,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

      同佥,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院判,俸三十七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四石。

      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太祝,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奉礼、协律同。通政院:

      院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斗。

      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佥院,俸四十八贯,米四石五斗。

      院判,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大宗正府:

      也可扎鲁忽赤,内一员,体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十二石;二十七员,俸八十二贯六分六分六釐,米八石;五员,件六十七页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五斗。

      郎中,俸三十六贯,米三石五斗。

      都事,传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大司农司:

      大司农,俸一百一十八贯六钱六分,米一十二石。

      大司农卿,俸一百三贯,米一十一石。

      大司农少卿,俸九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九石五斗。

      大司农丞,传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

      经历,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管勾同。内史府:

      内史,俸一百四十三贯三钱三分。

      中尉,传一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司马,俸八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咨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记室,传四十贯。

      照磨,俸三十贯。大都留守司:

      留守,俸一百一贯三钱三分,米一十石五斗。

      同知,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米八石五斗。

      副留守,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留判,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经历,传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都护府:

      大都护,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五斗。

      同知,俸七十二贯,米七石五斗。

      副都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二百五斗。

      照磨,俸二十贯,米二石。崇福司:

      司使,俸八十二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八石。

      同知,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副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八贯,米三石。

      都事,俸二十六贯六分六釐,米二石五斗。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给事中: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五百。

      左右侍仪、俸御,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武备寺:

      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同判,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太仆寺:

      卿,侍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少卿,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寺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庾,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光禄、长庆、长新、长秋、承徽、长宁、尚乘、长信等寺并同。尚舍寺:

      太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

      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侍仪司:

      侍仪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引进使,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五斗。

      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承奉班都知,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

      通事舍人,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侍仪舍人,俸一十七贯三钱三分,米一石五斗。拱卫司:

      都指挥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副都指挥使,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六石。

      佥事,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六釐,米四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内宰司:

      内宰,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司丞,俸四十五贯,米四石五斗。

      典薄,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诩正司同:延庆司:

      延庆使,俸一百贯。

      同知,俸六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副使,俸四十六贯钱六分六釐。

      司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典薄,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内正司:

      司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少卿,俸四十七贯,米四石五斗。

      司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五斗。

      典簿,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照磨,俸二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中瑞司同。京畿运司:

      运使,俸五十六贯,米六石。

      同知,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运副,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三石。

      运判,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

      知事,俸一十四贯,米一石五斗。

      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贯六钱六分,米一石。太府监:

      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太监,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四贯,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秘书、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监并同。国子监:

      祭酒,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司业,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贯三钱三分,米三石。

      典簿,俸一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博士,俸二十六贯六钱六分,米二石五斗。太常博士、回回国子博士同。

      助教,俸二十二贯,米二石。教授同。

      学录,俸一十一贯三钱三分,米五斗。

      蒙古国子监同。经正监:

      卿,俸七十贯,米七石五斗。

      太监,俸五十贯,米五石。

      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四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三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二石。

      知画,俸二十二贯,米二石。阑遗监:

      大监,俸四十八贯六钱六分,米四石。

      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三釐,米三石。

      监丞,俸三十一贳三钱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

      提控案牍,俸二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五斗。司天监:

      提点,俸五十九贯三钱三分,米六石。

      司天监,俸五十三贯三钱三分,米五石。

      监丞,俸三十一贳三钱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贯六钱六分六釐,米一石五斗。

      教授,俸一十贯六钱六分,米一石。管勾同。

      司辰,俸八贯六钱六分,米五斗。学正、押宿并同。

      回回司天监:少监,俸四十二贯,米四石五斗。馀同上。都水监:

      都水卿,俸五十三贯,米六石。

      少监,俸三十九贯三钱三分,米三石五斗。

      监丞,俸三十贯,米三石。

      经历,俸二十五贯三钱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贯,米二石。大都路:

      达鲁花赤,俸一百三十贯。总管同。

      副达鲁花赤,一百二十贯。

      同知,八十贯。治中同。

      判官,五十五贯。

      推官,五十贯。

      经历,四十贯。

      知事,三十贯。

      提控案牍,二十五贯。照磨同。并中统钞。行省:

      左丞相,俸二百贯。

      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右丞、左丞同。

      参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郎中,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员外郎,三十贯。

      都事,二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检校同。

      管勾,二十三贯三钱三分三釐。

      理问所理问,俸四十六贯六钱六分六釐。

      副理问,俸三十贯。

      知事,俸一十六贯六分六釐。提控案牍同。宜慰司:

      腹里宣慰使,俸中统钞五百八十贯三钱三分。

      同知,五百贯。

      副使,四百一十六贯六钱六分。

      经历,四百贯。

      都事,一百八十三贯三钱三分。

      照磨,一百五十贯。

      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钞八十七贯五钱。

      同知,四十九贯。

      副使,四十二贯。

      经历,二十八贯。

      都事,二十四贯。

      照磨,一十七贯五钱。廉访司:

      廉访使,俸中统钞八十贯。

      副使,四十五贯。

      佥事,三十贯。

      经历,二十贯。

      知事,一十五贯。

      照磨,一十二贯。盐运司:

      腹里运使,俸一百二十贯。

      同知,五十贯。

      副使,三十五贯。

      判官,三十贯。

      经历,二十贯。

      知事,一十五贯。

      照磨,一十三贯。

      行省运使,八十贯。

      同知,五十贯。

      运副,四十贯。

      判官,三十贯。

      经历,二十五贯。

      知事,一十七贯。

      提控案牍,一十五贯。上路:

      达鲁花赤,俸八十贯。总管同。

      同知,四十贯。

      治中,三十贯。

      判官,二十贯。

      推官,十九贯。

      经历,一十七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下路:

      达鲁花赤,俸七十贯。总管同。

      同知,三十五贯。

      判官,二十贯。

      推官,一十九贯。

      经历,一十七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牍,一十贯。

      散府:

      达鲁花赤。俸六十贯。知府同。

      同知,三十贯。

      判官,一十八贯,推官同。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上州:

      达鲁花赤,俸五十贯。州尹同。

      同知,二十五贯。

      判官,一十八贯。

      知事,一十二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中州:

      达鲁花赤,俸四十贯。知州同。

      同知,二十贯。

      判官,一十五贯。

      提控案牍,一十贯。

      都目,八贯。下州:

      达鲁花赤,俸三十贯。知州同。

      同知,一十八贯。

      判官,一十三贯。

      吏目,四十贯。上县:

      达鲁花赤,俸二十贯。县尹同。

      县丞,一十五贯。

      主簿,一十三贯。

      县尉,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

      巡检,一十贯。中县:

      达鲁花赤,俸一十八贯。县尹同。

      主簿,一十三贯。

      县尉,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下县:

      达鲁花赤,俸一十七贯。县尹同。

      主簿,一十二贯。

      典史,三十五贯。

      旧志所遗者补于左方:

      管军府所:上万户府:达鲁花赤,钞八十两。中统钞一两与一贯同。万户同。

      副万户,七十两。

      镇抚,四十两。

      经历,十七两。知事,十二两。中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七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六十两。

      镇抚,三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下万户府:

      达鲁花赤,钞六十两。万户同。

      副万户,五十两。

      镇抚,二十两。

      经历,十七两。

      知事,十二两。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五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四十两。

      弹压,十三两。中千户所:

      达鲁花赤,钞四十两。千户同。

      副千户,三十两。

      弹压,十二两。

      下千户所:同中千户。百户所:

      百户,钞十七两。

      弹压,十二两。

      诸色衙门:

      盐课提举司:正提举,钞六十两。同提举,三十两。副提举,十八两。知事,二十两。

      宜抚司:达鲁花赤,钞二锭。宣抚使司同。同知。六十两。经历,二十两。

      宣抚司:达鲁花赤,钞二定。安抚使同。佥事,一定。经历,二十两。

      各场管勾:正管勾。钞十二两。同,十两。副,八两。

      蒙古提举司:提举,钞一定。同提举,三十五两。

      人匠提举司:提举,十八两。副同。都目,八两。

      符巡院:达鲁花赤,二十两。大使同。院副,十七两。警判,十三两。

      蒙古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儒学教授:路,十二两。府,十一两,上州同。中州,十两。

      医学教授:路十二两。江南路分,十一两。府,十一两。州,十两。

      脱脱禾孙:正五十两。副,四十两。

      各路院务司:提领,十八两。都监,十两。大使,上路十五两,下路十三两。副使,上路十二两,下路十两。平准行用库:提领三十五两,大便二十一两,副使十五两。

      大军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军器库:提领二十两,大使十二两,副使十两。司狱:路十二两,散府十两。巡检司官,钞十两。

      凡诸署、诸局、诸库等官,俸数多寡,皆依品级为则,志所不载者可以类推。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

      上路,达鲁花赤,一十六顷;总管同。同知,八顷。治中,六顷。府判,五顷。

      下路,达鲁花赤,一十四顷;总管同。同知,七顷。府判,五顷。

      散府,达鲁花赤,一十顷;知府同。同知,六顷。府判,四顷。

      上州:达鲁花赤,一十顷;州尹同。同知,五顷。州判,四顷。

      中州:达鲁花赤,八顷;知州同。同知,四顷。州判,三顷。

      下州:达鲁花赤,六顷;知州同。州判,三顷。

      警巡院:达鲁花赤,五顷。

      警使司:警副,四顷。警判。三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三顷;录事同。录判,二顷。

      县达鲁花赤,四顷;县尹同。县丞,三顷。主簿,二顷;县尉、主簿兼尉并同。经历,四顷。

      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顷。副使,八顷。佥事,六顷。

      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比腹里减半:

      上路,达鲁花赤八顷,总管同;同知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五十亩。

      下路:达鲁花赤七顷,总管同;同知三顷五十亩;府判二顷五十亩;经历二顷;知事一顷,提控案牍同。

      散府:达鲁花赤六顷,知府同;同知三顷;府判二顷;提控案读一顷。

      上州:达鲁花赤五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顷。

      中州:达鲁花赤四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都目五十亩。下州:达鲁花赤三顷,知州同;同知二顷;州判一顷五十亩。

      上县:达鲁花赤二顷,县尹同;县丞一顷五十亩;主簿一顷,县尉同。

      中县:同上。无县丞。

      下县: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县尹同;主簿兼尉一顷。

      录事司:达鲁花赤一顷五十亩,录事同;录判一顷。司狱一顷,巡检同。

      按察使八顷,副使四顷,佥事三顷,经历二顷。知事一顷。

      运司官:运使八顷;同知四顷;运副三顷,运判同。经历二顷;知事二顷,捉控案牍同。

      盐司官:盐使二顷;盐到二顷;盐判一顷,各场正同;管勾各一顷。

      至大二年,中书省臣奏:“外任有职田官员,三品请绐禄米一百石,四品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四十石。将职田改收入官。”从之。皇庆二年,诏外任职官公田俸钞,并依旧制。延祐三年,外官无职明者,量绐粜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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