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忠祠规序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04

    宗法祭礼之废久矣!唐、宋诸贤所讨论,当其身不能尽行,而欲世为天下法,得乎?礼虽先王未尝有可以义起者,以协诸人心而众以为安也。古者建国始得立五庙,北宋以前犹有四庙、三庙、二庙之制。自程子谓人本乎祖,服制以高曾相属,则时祀宜及高曾,冬至宜祀始祖远祖。自是以后,学士大夫及庶民皆遵用,而功令亦不复为之程,以人情所安,不可强抑耳。而朱子于始祖远祖则不敢祭,非独疑于僭也,盖内反于身,觉哀敬思慕之诚达于高曾,已觉分之难满,又进而推之远祖始祖,恐薄于德而于礼为虚。孔子曰:“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毋轻议礼。”此物此志也。盖程子以己之心量人,觉高曾始祖之祭阙一,而情不能安;朱子则以礼之实自绳,觉始祖远祖之祭备举,而诚不能贯;义各有当,并行而不相悖也。

    苞性顽薄,少壮远游,祭多不与;难后涉公事,朝夕促促,有祭而无斋,抚躬自思,惟父母兄弟忌日,必为怆然耳。春秋秩祀,布几筵,奉荐而进,虽吾父吾母,亦未尝如见乎位,如闻乎容声,况王父母以上未逮事者乎?用此将祭之先,既祭之后,以临尸不怍及爱其所亲之义内讼,乃知无怍于祖、无怍于高曾之难,为之怵然,而因此见朱子之心焉。又思若竟废高曾之祭,则愧怍亦无由而生,是又程子使中人以上,各致其情,自勉于礼之意也。

    兹酌定祭礼,兼立祠规,皆以愚心所安,依古《礼经》,而准以众人所能行。吾子孙能恪守之,则于古者立宗收族之义,犹有什一之存焉。其或愈于荡然不为之制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