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元诏
作者:庆滋保胤
本作品收录于《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永观元年 四月十五日

    诏。唐尧之驭民也,敬虽授时而未号。汉武之抚俗也,初以建元而为名。自尔以来,或遇休祥以开元,或依灾变以革历。朕以庸虚,猥守神器。慎日是几多日,计年亦十五年。天之未忘,屡呈妖怪而相诫。德之是薄,虽致兢惕而不消。去年黍稷之遇炎旱矣,民户殆无天,宫室之为灰烬焉。皇居唯有地,欲修又作,百姓之费,将废素非一人之居。恻隐于怀,寤寐难忍。方今,上玄之谴便如是,中丹之谢欲奈何。宜改正朔以易率土之听,施德政以鲜圆扉之冤。其改天元六年,为永观元年。大赦天下。今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皆赦除之。又一度窃盗计赃,三端已下,同以赦免。但犯八虐、 故杀、谋杀、私铸钱、强窃二盗,常赦所不免者,不在赦限。又老人及僧尼,年百岁已上给谷四斛,九十已上三斛,八十已上二斛,七十已上一斛。庶几,攘馀殃于未萌,期弊俗于有截。布告遐迩,令知朕意,主者施行。

    永观元年 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