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魏明彭王府长史制
作者:苏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52

    敕: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建州诸军事行建州刺史钜鹿县开国伯魏明,才业可称,器能适用,恪勤彰于事任,绥缉著于公方。考绩有成,班资可进,宜从使局之请,俾践藩寮之职。可行彭王府长史,散官勋封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