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论倚忻州刺史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49

    敕:前使持节守忻州刺史赐紫金鱼袋论倚:日者议镇之劳,例皆甄奖。有吏姚泌,早闻其勤,因以泌为忻州刺史。会泌隐恶彰败,不终其任,司空度上言:“前刺史倚,忻人怀之。复换他守,人用不协。”遂仍命尔,以便于忻。勉居旧邦,无替前效。可使持节忻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