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薛伯高少府少监制
作者:常裒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12

    敕:前澧州刺史薛伯高。昔杨洪公孙贺,皆以儒术居于少府。国朝监寺之列,亦通称显,贰于其长,所任非轻。以尔伯高早践台阁,亟颁诏条,劳绩有闻,声誉不替。因其秩宠,置在周行,宜以廉洁自居,用司所藏之职。可守少府少监,馀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