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卢监察里行宣州判官等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48

    敕:卢等:宣城重地,较缗之数,岁不下百馀万。管、干剧职,灵、盐近戎,分务简僚,不易宜称。尔等研究儒术,修明政经,勉慎所从,以承其长。可依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