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李升朝等诸州刺史制
作者:孙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09

    门下:亳州刺史李升朝等,并膺时选,俾践官资,才器则殊,行能皆著。或居丧之礼,俯就于外除;或同气之亲,有妨于联事;或近停郡职,或久滞王门。宜各稍迁,俾从分命。可依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