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李寮太子中允制
作者:苏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52

    敕:李寮,宾于诸侯之府者,次于公朝之吏。籍其参画,则就加甄擢;献其贤能,则入选(阙)寮事其长,有劳可书,升于东朝,因愿之请,勉奉清秩,无旷厥官。可依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