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刘廷温华原县令邱景元分水县令制
作者:李溪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03

    敕。华原甸服之重,分水吴境之清。宰宇(疑)至于属僚,不可轻往。以廷温在官有绩,罢退稍久,景元候表奏,举其才能,资次命之(疑缺)各勤于职。可依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