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恒斋先生文集
卷之四
作者:李嵩逸
1808年
卷之五

立春日自警箴癸亥

日月逝兮岁又新。夜无寐兮怀二人。心内惕兮忽反身。䙝天明兮忝尔亲。愧惧并兮坐待晨。顾厥初兮圣凡均。为则是兮孰无仁。几在我兮胡久逡。矢自今兮书诸绅。

克己铭

凡人之生。禀气与理。发为心用。其途有二。唯理之发。顺之将之。唯气之动。节之制之。耳目攸好。受宰乎性。四体之欲。一听于命。吾质有偏。毋忘檃括。吾意有蔽。勿惮警察。是不必己。非不必人。形气查滓。消融反真。本体既纯。光大浩然。是曰克己。体用斯全。余窃庶几。心焉从事。惧亏于工。书以誓志。

杂著

书洪公家状后

余少时闻杜谷子风流行义。愿见其人而不可得也。公俄下世。今三十有馀年矣。至今士友间谈其风者。吃吃不离口云。公之除司宰监直长也。本司掌供进御江鲜。公曰。官无卑。尽吾心已。况御供乎。躬执唯谨而尚食不受。公于是监照加谨而又见却。吏白曰。今时与古时异。即有赂。无论美恶。皆受之。否则必得罪。愿少徇人情。公曰。然则任汝所为。既而果然。公默然。夜达曙不眠。时或仰屋长啸。迟明纳履而去。不复仕矣。废朝时。公坐外舅崔公沂狱。逮系累月。事机且不测。有劝公者曰。某人方当路。素欲纳交。公若少答其意。可免。公曰。死生命耳。吾终不能违心以苟活。癸亥仁祖戡乱。乃得解。公虽在缧绁之馀。士大夫歆慕其风。争归以公辅之望。至以出处。占时休戚。公益自韬晦。丙子冬。虏败盟东下。京城失守。公奉母避兵岭南。丁丑春。虏受盟而退。公因落南。无北还意。常戴毛笠。著黄色短衣。托迹庸流执鞭中。时或辱身而不顾也。时故人有为清风倅者。公负盐过其境。息肩寒碧楼下。仰见楼上有人。乃释担历阶而升。有年少数人方传觞赋诗。见公容貌。颇异之问曰。若为何人。答曰。贩盐人也。解文字乎。曰稍解。置纸笔前曰。若能赋。且有赏。不者罪之。公不辞。即援笔题曰。宇宙一男子。清风寒碧楼。凭轩一长啸。江月五更秋。初似不经意而句语超卓。笔迹亦奇壮。一座皆惊。奔入告太守曰。有贩盐人能赋诗。方在楼上。守惊曰。必洪某也。倒屣而出。握手叹曰。何为欺儿辈若是。仍与留宿而去。又尝道遇一官人。乃公族子也。从者叱下马。公徐下马仰面曰。小儿辈且休生贵。官人大惊。亟欲趋谢。则公挥鞭阔步而去。不可追矣。官人喘急呼曰。叔活我。公顾笑与语而去。其奉大夫人。虽在流离中。供养无阙。腰带间。常有随身囊袋。遇美味珍果。必褚其中。归以遗母。母夫人或时出行。使诸子执鞚。左右扶拥。公徒步随其后。见者叹息。公好须眉。容貌伟然。望之知其为非常人。居平由由然。无矫厉自好之熊。虽稠人广坐。率肆意自得。若无人焉。呜呼。公生世不辰。务欲藏名溷迹。自同于下流而犹恐人知。故论其迹。其所以异于凡夫野人者几希。而测其蕴则岂人人所可得而知之者哉。世之人见公踪迹异常。以为玩世遗物。长往而不顾。至目之以方外之士。则岂真知公者哉。家兄既凭渠家文字。志其墓矣。聊记所闻。以附其下云。

书栗谷李氏论四端七情书后

栗谷之言曰。罗整庵以人心道心为体用。虽失其名义。却于大本上有见。又曰。整庵之失。在于名目上。退溪之失。在于大本上。退溪之失。较重矣。夫栗谷所谓大本者。果何所指而言耶。人心道心。皆源于性命。被气发后有人与道之别。源一而流二者。为栗谷元来知见骨子。凡诸说之差。都从此样中摸出去。此说之所以差。又由于理无为之说误之也。请试言之。先儒所谓理无为气有为者。不过曰理无情意。气有作用。无情意者。不如有作用者云尔。非真以理为荡荡茫茫。有体无用之物也。栗谷执此误。认以为不可易之论。虽有先贤所论太极有动静理自有用之说。皆不暇致思。乃敢肆然立论。至论阴阳动静。则曰阴静而阳动。机自尔也。非有使之者也。阳之动则理乘于动。非理动也。阴之静则理乘于静。非理静也。其于源头宗旨错解既如此。则亦无怪乎其说之纷纭穿凿也。是故其论人心道心之或原或生。则曰见其既发而立论矣。其源则只是气发理乘一途而已。论四端七情之互有发用。则曰七情兼四端。七情之外。更无四端。论天人合一之理。则曰非特人心为气发而理乘也。天地之化。无非气发而理乘也。是盖徒知阴阳之有动静。不复知太极自有动静之妙。故前后云云。无非主张气一边底说。岂非所谓一错了源头。生出无限丑差者乎。朱子曰。人之有生。性与气合而已。即其已合而析言之。则性主于理。气主于形。主理故其发皆天理之所行。主气故其发皆人欲之所作。盖自其根本而已。然非为气之所为有过不及而后流于人欲也。据此则栗谷所谓人心道心源一流二。见其既发而立论也者为妄矣。朱子又曰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若理无动静。气何自而有动静乎。又曰。太极自会动静。决非块然自守之物而已。据此则栗谷所谓阳动则理乘于动。非理动也。阴静则理乘于静。非理静也者为谬矣。朱子又曰。方其乍见孺子入井时。心中本有之理。随触而发。心包蓄不住。气著脚手不得。又曰。心无私欲。即是仁。然又须识得此处便有本来融融泄泄气象。乃为得之。据此则栗谷所谓非气则不能发。非理则无所发者。尤可疑。而四端七情。只有气发理乘一途云者。终归乱道胡说。看理不透之病也。因窃以类而推之。非但人心有理动气动之别。虽天地之化。亦可以分言理气。如四端七情之为也。盖元亨利贞之理。发见于生长收藏。譬如仁义礼智之性。发为四端。岂非所谓理发者乎。阴阳之气。有所感触。为寒暑风雨雷霆霜雹。譬如气质之性。发为七情。岂非所谓气发者乎。是则栗谷所谓天地之化。亦无非气发而理乘者。尤可见其左牵右碍。都无所著落也。噫。栗谷有绝人之资俊爽之气。袒臂一世。高谈性命。决非庸庸者所可企及。惟其困于所长。不复低心逊志。耐烦理会。明理则以为穷神知化。而或阙于精辨密察之工。立论则以为圣人不吾易。而不免于粗疏率尔之病。是以即其书而骤观之。则宏言大论。层见叠出。若不可涯涘。然沿洄而细察之。则或出或入。罅类百出。至于大源头处。尤见其病败多端。质诸前言而无所合。验诸吾心而无所当。其自误而误后学甚矣。岂不为轻自大而卒无所得者戒哉。当时如牛溪诸公初来所见。亦可谓端的无差。而一被栗谷雄辩所难倒。遂不敢与之支吾。相率而俯首听命焉。吁。是亦可叹也已。

书存斋兄安城刘氏右旋说辨后

刘安城力主右旋。深诋左旋之非。其言曰。以中星验之。则日实右行。假如尧时冬至日在虚。自子时与天并起。至申时日没。则虚宿沦于申位。日当缠毕而张宿昏中矣。尧典曰星昴。则是昏时。日仍缠虚。其右旋而一日一度。可知矣。是既失张子处中者顺之义。而又不得乎历家推步之法也。其说之疏谬无稽如此。而强说立论以误后人。则先兄辨之当矣。然所恨者。只攻斥其说之谬妄。而更不推究他所见主意来历。使人见之。殊不快意。亦未必厌伏他心矣。试言刘氏之见所以错处。刘之言曰。子时缠虚之日。至申时日没。则日当缠毕而张宿昏中矣。盖其意以为自子时天与日并起而偕行。宿则却凝著一处而不动也。此刘之见所以大错处而不自觉者也。果如此说则若非宿不动而日独行者。则子时缠虚之日。决无到申时缠毕之理。窃尝推源刘氏之意而得其说矣。盖一日十二时。周天二十八宿。日行率三时过七宿。则十二时过二十八宿矣。然则子则缠虚之日。至申时凡九时而日行适缠毕矣。申时日既缠毕。则昏时张宿自当午矣。以此推之。刘氏误见主意之所在。从可知矣。然天与宿不可别看。天即宿也。宿即天也。出东入西。运行不息。举目可见。刘氏之学。虽甚疏谬。岂谓独行而宿不动著。如衡上星者乎。此不过一时略见意思。不复更入消详。率尔立说之过也。又曰。至申时日没。则虚宿沦于申位。此则可知刘氏亦见宿之有行矣。然则刘意以为右旋则宿与日俱行。左旋则宿不动而日独运也耶。何其一矛一盾。违戾若是耶。要之。其于左旋右旋之说。皆不得其要领而俱无所据矣。刘又曰。以缠宿验之。则月实右行。若左旋。一时当行二十九度奇。假令某日酉时。月缠某宿。至于子时。当逾本宿西百十六度外矣。假如此说则宿果元不动著而月独运行也。刘之谬妄。于是尤著矣。而况月行一时行二十九度奇。则是十二时洽周天。无一日十三度有奇之差。则安得三十日。日月相会而为一月。十二月。日月十二会而成一岁乎。此亦可见其说之疏谬也。盖左旋之说。天与日月皆左旋。日差迟故一日不及天一度。月尤迟故一日不及天十三度有奇。是故积一期之数而日退步。与天遇而为一岁。积一月之数而月退步。与日会而为一月。此左旋之说。理与数兼得而无不是者也。右旋之说则取其简便。而以日月退步之数。为日月之行。则此右旋之说。所以便于算而左于理者也。后之人。以粗疏之学管窥之见。既昧夫天道自然之理。又差却运行真切之数。袒臂其间。率尔立论。其自误而误后学也。亦岂少哉。玆敢不量轻浅而为之辨证。以俟后览者之择焉。

敬堂先生一元消长图改本

会一会三十运

世一世三十年

 

月一月三十日

辰一辰三十分

会二会六十运

世二世六十年

 

月二月六十日

辰二辰六十分

会三会九十运

世三世九十年

 

月三月九十日

辰三辰九十分

会四会百二十运

世四世百二十年

 

月四月百二十日

辰四辰百二十分

会五会百五十运

世五世百五十年

 

月五月百五十日

辰五辰百五十分

会六会百八十运

世六世百八十年

 

月六月百八十日

辰六辰百八十分

会七会二百一十运

世七世二百一十年

 

月七月二百一十日

辰七辰二百一十分

会八会二百四十运

世八世二百四十年

 

月八月二百四十日

辰八辰二百四十分

会九会二百七十运

世九世二百七十年

 

月九月二百七十日

辰九辰二百七十分

会十会三百运

世十世三百年

 

月十月三百日

辰十辰三百分

会十一会三百三十运

世十一世三百三十年

 

月十一月三百三十日

辰十一辰三百三十分

会十二会三百六十运

世十二世三百六十年

 

月十二月三百六十日

辰十二辰三百六十分

一元消长图改本后叙

嵩逸晩学卤莽。旧忘新昧。其于象数之学。尤不知向方。尚可语入其室而窥蕴奥乎。忆在髫年。吾仲氏存斋兄每以所谓一元图者。手自摸写。用功甚勤。或揭壁以寓目。或装帖以玩绎。殆忘寝食。尝语弟等曰。此吾外大父敬堂先生所自作也。先生尝曰。昔周谟举先天图十二辟卦之说。问于朱子曰。阴阳初生。各历十六卦而后一月。又历八卦。再得一月。至阴阳将极处。只历四卦为一月。又历一卦。遂一并三卦相接。其初如此之疏。其末如此之密。此阴阳盈缩当然之理欤。然此图于复卦之下。书曰冬至子中。于姤卦之下。书曰夏至午中。此固无可疑者。独于临卦之下。书曰春分卯中。则临卦本为十二月之卦。而春分合在泰卦之下。于遁卦之下。书曰秋分酉中。则遁卦本为六月之卦。而秋分合在否卦之下。是固有不可晓者。朱子答云。所看先天卦气盈缩极仔细。某亦尝如此理会来而未得其说。阴阳初生。其气中固缓然。不应如此之疏。其后又却如此之密。大抵此图布置。皆出于自然。不应无说。当更思之云云。观此则周谟固疑之。而朱先生亦疑之。必有后来定论。而今无传焉。为可惜尔。其后玉斋胡氏因周说。多有所发明。而其所自为图者。则以先天六十四封。分配二十四气。而其中四立二分二至八节。则各以二卦配之。馀十六节。各以三卦配焉。而六十四卦洽周无馀欠矣。是其用意布置。似不无意思。而终不免有安排牵合之疑。况临卦之下。书春分卯中。遁卦之下。书秋分酉中。则周谟之所致疑。朱子之未得其说云者。固依然犹在也。然则卦气颠倒。节序乖剌。恐非圣神立图开物之本意也。用是忘其固陋。妄加蠡测。用十二三十相乘之法。分劈本图一圈子。以为十二圈子。每圈分置二节气十二圈子。以拟十二月。此其虽有彼约此多之殊。而其分排布置则实出于本图自然之妙。更无疏密失序之可议也。先兄常诵此言。乐为诸弟道之。亹亹不已。嵩逸于是方钝滞瞢甚。正坐墙面。实如瞽者之于丹青。聋者之于声律。不知其为何说也。不幸先兄早世。自此图说遂废。无复讲究其旨义者。其后花山拙斋柳公乃以一元图疑义。发为问目。就质于家严。嵩逸从傍窃窥其说。盖其所以为说者。虽不免间有得失。然其于象数之学。亦不可谓无所见矣。于是嵩逸不量孤陋。窃取启蒙等书及所谓一元图者。反复参究。沿溯既久。略有窥班之见。以为此图好处固好。而疑处亦多可言。苟不修正以求其十分是当。则恐不免有看者之指点。而其行于世也。亦不得为完书矣。乃敢辄就本图中。因其大体之不可易者。而正其节目之可疑处。凡若干款矣。然后反复观之。其于精微之蕴。虽不敢自谓有得。其于卦气消息节序布置。亦可谓悉吾心之所可及者矣。于是别印圆图十二圈子。置诸座右。朝夕寓目。以为观省求益之地。一日客有过余者见之。目之良久曰。吾闻敬堂先生曾有一元图。而子为之厘正者。其谓是欤。曰然。曰甚矣。子之僭妄而率易也。吾闻敬堂先生积数十年工夫。乃作此图。亦尝质诸寒冈,旅轩两老之门而不加呵责者。此是其间必有人人所不及知者。子是何人。乃敢率意去取。似欲求多于前人者欤。嵩逸不觉瞿然起拜谢曰。无知妄作。僭越至此。吾子责之是也。虽然。是改本者。果是出私见刱别意。大戾于作图之本意者。则不惟取讥于吾子。亦将获罪于先人矣。今改本。不过因本图之规模而更加推衍先天图阴阳消长之义。因小而推大。推此而知彼。如斯而已。何深过之有。曰子欺余哉。敬堂之图。将十二圈子。分作先后。前六圈用先天。后六圈用后天。今改本则通十二圈皆用先天方位。玆非其立异耶。曰此则果有之。敢不知罪。然请且跪进愚抱。吾子容而听之则幸也。盖先天言体而用在其中。后天言用而体在其中。其立义各异。其义既异。则其用亦自不同如此。而强欲合为一说。则虽安排得尽巧。终不成自然底道理。故不敢从焉。盖不得已也。非得已而不已者也。曰然则二图先后之义。可得闻欤。曰此则未有端的可据。难容臆说。然窃尝以为伏义仰观俯察。远求近取。见阴阳有奇偶之数。因而画出两仪。则四象八卦十六三十二六十四卦次第生出。又因而拗转规作圆图。则震离兑干巽坎艮坤阴阳消长之理。自然与天地之道。沕合无间。所谓先天而天不违也。文王就八卦见成之中。变置卦位。说出帝出于震以下道理。则自与天地之道。亦无不合。所谓后天而奉天时也。妄意二图先后之义。恐无他说也。但邵子之言有曰。尧之前先天也。尧之后后天也。是不过以阴阳大分。分作先后而为言者也。其义自与羲文先后天之说。初不相准。后人理会不到。遂以为伏羲先天人。故画出先天图。文王后天人。故画出后天图。先天图为尧前用。后天图为尧后用。则愚不知其为何说也。曰此则子之言似矣。然本图以十二辟卦。各置十二圈之午位上。诸卦属。以月之初节。置于子位所值之卦下。以月之中气。置于午位辟卦之下。如第一圈复在午为辟则为一阳之月也。第二圈临在午为辟则为二阳之月也。以至于干。为六阳之月也。第七圈姤在午为辟则为一阴之月也。第八圈遁在午为辟则为二阴之月也。以至于坤。为六阴之月也。其立义布置。似非偶然。今改本。一切不用其说。通十二圈。皆用先天震离兑干巽坎艮坤之例。每圈以月之初节。置于复卦之下。以月之中气。置于乾卦之下。此必有说。可得闻欤。曰然。每圈各以辟卦置午位上。以为一圈图之主者。此作图第一义也。然先天图之震离兑干巽坎艮坤。是阴阳消长自然之法象。亘万古而不可易者也。今此图必欲务以辟卦。安置午半之位。则凡先天图之卦气先后。方位南北。一切反易。试以复之一圈言之。复卦居午为辟。则复本东北之卦。而今反在南。干本南方之卦。而今反在北。诸卦皆然。其馀推此可知也。至如姤圈以下用后天说者。则诸卦布置。尤多可疑。既非对待之体。又无流行之义。令人更难看得。窃恐天地间易简之理。不容如是。此愚之不敢取焉。而改本之所以不得而已焉者也。至若月之初节中气。每圈分置复干之下者。是非愚之私见。乃程朱之说。程子曰。大则一元有一元之消长。小则一月有一月之消长。一日有一日之消长。朱子曰。先天图所包极广。大而天地之始终。小而日月之运行。只是一个盈虚消息。今且以一月言之。月之朔。即图之复也。月之望。则图之干也。月之既望。即图之姤也。月之晦。即图之坤也。一阳生于复而极于干。一阴生于姤而极于坤。然则以初节置复卦之下。以中气置乾卦之下。有何疑哉。曰此则子之言近理。吾亦不敢容喙于其间。然本图第一圈。以复为主。为一阳之月也。历临奉以至于干。为六阳之月也。第七圈以姤为主。为一阴之月也。历遁否以至于坤。为六阴之月也。六阳六阴。各有所指摘。玆非明白易晓欤。今改本则十二圈子。都用先天卦气。所谓十二辟卦。无所标著。六阳六阴之月。更无分别。亦有其说乎。曰尝见朱子说。有曰以卦配气。伏羲说话。十二辟卦。文王说话。羲文自是各说道理出来。后人不必强自说合。然今改本虽全用先天之例。而十二辟卦之义。实亦行乎其间。特人未之察耳。何以言之。第一圈东边之震离兑干。一阳长而为复。第二圈东边之震离兑干。二阳长而为临。以至于第六圈。六阳长而为干。然无无阴之阳。则以上六圈中西边六个巽坎艮坤。为阳中之阴也。第七圈西边之巽坎艮坤。一阴长而为姤。第八圈西边之巽坎艮坤。二阴长而为遁。以至于十二圈。六阴长而为坤。然亦无无阳之阴。则以上六圈中东边六个震离兑干。为阴中之阳也。阳圈非无阴也。而以当时用事者为主。阴圈非无阳也。而以当位用事者为主。则十二辟卦之象与义。皆在其中矣。曰本图每圈。以方图置诸中间。圆以象天。方以象地。其意亦好。今改本皆去之何也。曰此亦非以私智意见辄自去取者也。曾见易图中方圆圆异处。或问于朱子。答曰。是某挑出。又曰。先天图中间白处是太极。三十二阴三十二阳。便是两仪。十六阴十六阳。便是四象。八阴八阳。便是八卦。今按图。可见十六三十二六十四次第生出之妙。若以方图遮塞其中间白处。则有失无极太极之体。而两仪以下诸卦画。亦无缘根柢于其中。邵子从中起之说。亦无所发明矣。然则其去之也者。非无所祖述。而庶可得免于专辄之罪也。曰本图上面。各书会世月辰。里面卦下。各书运年日分。子则去分。本圆以一万八百年书会下。以一万八百分书月下。子则以三十运三十日改之。其有异同何也。曰此等零碎没紧要处。改之亦可。不改亦可。然此图本以十二三十相乘之法为例。则会下月下。皆书三十者。从其例也。去分者。非谓无此数也。既书运年日辰以见其例。则分不必书。且取约以从简耳。岂有他意也。曰吾识浅辞讷。不足以穷子之辩。然子非敬堂先生之外孙乎。今此改本。假令十分停当。恰好无病。以吾子而言之。以孙改祖之诮。将何所逃。亦何以自免于末俗之嗤点乎。曰此则不待吾子之言。愚亦自觉其未安。故久有此意。郑重而不敢犯手者。亦累年矣。近见退溪先生与南时甫书。有曰近世诸人。于其师门。务极推尊。更不论当与不当。欲以之夸耀世俗。其用意不公如此。众人且不可欺。况后世岂无具眼人。能覰破其真赝者耶。甚可畏也。故古人尊敬师门。非不至也。五峯知言驳处。南轩不讳。龟山之言苟涉佛老处。晦庵不隐。南轩。五峯之门人。晦庵。龟山之源流也。非徒龟山。虽延平之言。有少未安。晦庵亦不回护者。此理至公。著一毫私意不得耳。观此则夫岂不义。而南轩,晦庵既行之于前。老先生又言之于后也。用是自信。抵冒至此。极知僭逾。无所逃罪。然苟为此图有万分一分疏之益。则凡末俗之讥诮嗤点。有不敢辞。而亦有所不暇顾者矣。于是客释然而悟。唯唯而退。因自反关而录其问答之语。时以自省而又以示同志云。庚午六月既望。书于广麓草堂。

示镜光精舍诸生文

窃以近来。以儒为名者。专以文字新巧科场得失。为终身用心之地。不复探索理义。反躬践履。以为明体适用之学。是以语其所存。固无可指之实。其发为文辞者。亦且轻浮委靡。更不可观。噫。明伦善俗。成就人才之道。岂容如是。近世先达亦多有由科目入仕者。然今考其立心行事。其所存所发。岂但如今日而已乎。其于内外宾主之分。轻重先后之序。必有所择矣。嵩逸肤浅末学。学不知方。晩更卤莽。无所肖似。顾蒙佥贤不鄙。挽而置之讲席之末。窃意佥贤似有不安于俗学之陋者。此区区所以乐闻而愿承于下风者也。仍窃惟念人之所以禀于天以生者。论其性则固无智愚贤不肖之分。语其气质则不能无清浊高下之别。上智固不待教。中才以下。非学无以变化其气质而复乎性之本同也。学之道。岂有他哉。先明此理于心而知所往。然后体此理于身而得所止。如斯而已矣。果能从事于此。明理则由粗入精。无一理之或遗。体道则静存动察。无一息之或间。表里兼举。知行一致。则其于学问之道。亦庶几乎。有志于学者。诚能惕然警悟。知自小之为可悲。枉用之为可惜。翻然改图。向里用力焉。则所谓光明宝藏者。将不待求之别人而自得之矣。

告谕宜宁校院诸生文

窃以为政之道。以教为本。故古者自王宫国都。以至闾巷。莫不有教之之地。民生八岁。则入于小学。教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成童则入于大学。教以修己治人之道。是天下无不教之民也。既天下之人。莫不从教。小人修身。君子明道。故朝廷之上。贤能群聚。闾巷之间。善良成风。礼义大行。习俗粹美。刑罚虽设而不犯。此三代盛治。由教而致也。后世不知为治之本。不务教化而驱之以法令。是以民多放辟而入于罪然后从而刑之。噫。是可以美风俗而成善治乎。我国家列圣相承。深究治本。自京师至于郡县。皆立学。虽未能如三代之备。比屋人人而教之。亦可以教为士者矣。诚能教由士始。使为士者明于修己治人之道。安于孝弟忠信之教。处足以为乡里法。出可以备国家用。如是则庶可以不负朝廷设立之意。顾州县之吏奉承之如何耳。仆庸锁之质。叨恩领邑。极知才卤。不足以有为。然久从士大夫之后。涉闻学古为政之道。不敢专以簿书期会为事。勉思所以仰副朝廷明教化育贤才之意。以学校为先务。然学者先知向方然后力行以践其实。既得于己然后推之事业之间。从古圣贤言之详矣。试以大学之序言之。格致者知此理也。诚正修者体此理也。齐治平者推此理也。节目详备。体用兼举。教人之法。无以易此。而儒者为己之学。舍是无别道也。世降俗末。为士者徒以记诵词章。决得失于一夫之目。得之则跃跃以喜。失之则戚戚以悲。至于圣贤眷眷指示之方。儒者反身切己之学。鲜有讲明服行之实。是以乡无善俗。世乏良材。未必不由于此。岂不悲哉。古人曰。志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功名者。富贵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富贵者。陋而已矣。此言亦可深省也。仆质本愚鲁。妄尝有意此学。行之不力。至于白首。粗窥陈篇之万一。实欠心得之髣髴。自救不暇。何能及人。然嘐嘐之志。不能自已。亦可笑也。佥贤或能恕其愚而察其志。倘有肯可相信之意。则仆虽老且病。亦当勉策疲钝。乐与佥贤从事。但未知佥贤之意以为如何耳。至如科举之业。则虽非儒者所急。然朝家取人之法。世儒发扬之道。外此无他岐。父兄之望。为子弟者。亦不可不勉。然亦须知内外轻重之分。不患妨功而惟患夺志。得如程夫子垂戒之意。则尤所愿望。举行节目。从当一一胪列以示。姑先谕意。想宜知悉。

宜宁县榜谕文

云云。为政之道。当以教化为本。故近年以来。朝家为设风宪约正之任。所以化民成俗之意。至勤且悉。决不可以闲慢冗职看。而下与面任。同其驱使也。今之为官者。或不能深究朝廷设立之意。胡乱指挥。不以礼貌相接。是以为此任者。无不解体。莫肯尽心。则坊曲之民。何由得沾朝家风教之美意哉。当职不才。叨守县邑。自知驽劣。诚不足以有为。然既在其任。诚愿与诸君协规同力。以承朝廷当初设立之意。须体此意。各自惕念。革旧习新是图。以助成国家风教之万一。亦岂细故也哉。若夫掌面内冗杂事务。自有面任次知。于诸君更不烦以职事。惟一意风教之事。举行节目。开录如左。著实照验施行。

乡约定规

德业相劝

事父母。尽其诚孝。

教子弟。必以义方。

友爱兄弟。

尊敬长上。

和睦邻里。

敦厚亲旧。

待妻妾以礼。

接朋友有信。

立心以忠厚不欺。

行己必恭谨笃敬。

见善必行。

闻过必改。

至于读书治田畏法令谨租赋之类。皆宜自勉。呈诉争讼。割耕占畔等事。一切勿为。以长忠厚之风。

过失相规

父母不顺者。

兄弟相斗者。兄曲弟直均罚。兄直弟曲。只罚弟。

家道悖乱者。夫妻殴骂。黜其正妻。以妾为妻。孽反凌嫡。男女无别。嫡妾倒置。以孽为嫡。嫡不抚孽。

事涉官府。有关乡风者。

妄作威势。扰官作私者。

侵暴小民。私门用杖者。

乡长凌辱者。

已上极罚上中下。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

中罚削籍。不齿乡里。下罚损徒。不与公会。

亲戚不睦者。

正妻疏薄者。

邻里不和者。

侪辈殴骂者。

不顾廉耻。污毁士风者。

恃强凌弱。侵夺起争者。

无赖作党。多行狂悖者。

造言构虚。陷人罪累者。

患难力及。坐视不救者。

受官差任。凭公作私者。

婚姻丧祭。无故过时者。

不有执纲。不从乡约者。

不服乡论。反怀仇怨者。

执纲循私。冒入乡约者。

多接人户。不服官役者。

不勤租赋。图免徭役者。

已上中罚。上罚告官司科罪。中下从轻重施罚。

紊坐失仪者。

座中喧争者。

空座退便者。

已上下罚。上中下或面责施罚。

顽恶乡吏。

人吏民间作弊者。

庶人凌蔑士族者。

已上随闻见摘发。告官司依律科罪。

下人约条

不养父母。使之丐乞者。

不顺父母。多行悖恶者。

女人谇骂舅姑者。

兄弟不和者。相斗则曲直依相斗条论

冲火作蘖者。

两班凌辱者。其中两班以非理取辱则亦论罚。

有夫女潜奸者。

旁亲祖叔兄弟凌辱者。

已上极罚。上罚告官司科罪。不通水火。中下从轻重施罚。

恃强肆暴。作害闾里者。

以少凌老者。

邻里不和及相斗者。

两班等马者。

不力其业。惰农自安者。

行止荒唐。作主者。

游女相奸。作乱伤人者。

已上中罚。上罚告官司科罪。中下从轻重施罚。

吉凶扶助。不如约者。

公事时托。故不随行者。

闾里间高声叱辱者。

聚会时使酒喧争者。

已上下罚。上罚告官司科罪。中下从轻重施罚。

礼俗相交

乡人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亦稍加敬。父之执友则拜。洞内年长十岁以上拜。乡人年长十五岁以上拜。遇尊长下马。过公门下马。乡人会饮处下马。会射处下马。凡聚会皆乡人。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坐以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若请召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爵齿为序。约中冠子生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礼有贺娶妻者。但以物助宾客之费。婚姻科第。各出白米五升。鸡雉中一首。若下人则否。如有来助。又不必却。

患难相恤

一。凡上下有丧。役夫则风宪量其容入。出给事。

一。两班丧则约中齐会往吊。定护有司一员,下有司二人。干护成殡。下人丧则两班送奴致慰。定下有司二人。率同约往吊干护事。

一。每岁十月。收米豆。多则五升。少则三升。真荏一升。空石二立。别为藏置。使里正行首次知。有丧则米八斗,豆四斗,真荏二斗,空石十五立出给事。

一。父母丧当身妻丧外。其馀则否。而若或无父母而有妻父母同居一室者。依四丧礼施行事。

一。当丧家葬时及大小祥时。勿为行酒接宾事。

一。约中有火灾。上下救且吊之。各出空石,盖草,长木。同力造家。有盗贼则相救。疾病则相问事。

一。约中若有疠疫。不能服田者。则毋论上下。各出农军。或耕或种。或耘或获事。

一。约中毋论上下。有丧事火灾盗贼疠疫之患。则里正行首等。一一告于风宪。以为依约规施行事。

乡约行规

一。洞内人户盛伙。或至二百许户。则分为二洞内。而春秋讲信。及朔会则一处合会事。

一。约中下人中。别择愿谨有识一人。为里正。十家各置一人为行首。传掌劝谕纠检事。

一。春秋讲信礼。大小上下咸集。两班为一厅。庶孽为一厅。乡吏为一厅。下人为一厅。而下人则男女各行礼数坐。直月中坐。抗声读乡约一遍。使人人通晓事。

一。每月朔日。风宪各于其面。行月朔会。两班则少长咸集。下人则里正行首外。有老人则亦许来参。读约条一遍。备加劝谕极农时否。

一。四孟朔。都风宪会各面风宪于乡射堂。可书者书之。可罚者罚之。略仿朱子乡约法。或设酒二三行。或设饭。相与讲论。从容乃罢事。

一。约中纠检等事及掌行文书。直月主之。

一。会时。具座目报官司。以课勤慢事。

一。诸风宪称頉不参者。除丧葬事故外。报官司笞奴事。

一。凡事必先正己而后可以正人。风宪各自饬励。毋取人言事。

一。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曲加矜恤。毋令失所事。

一。处女贫窭。过时不婚者。孤儿单弱。失学无归者。并报官司。或自约中通议善处事。

一。约中如有卓异笃行。风宪告都风宪。都风宪报官司论赏事。

一。重罪则报官司。轻罪则限笞二十论断。笞三十以上。官决事。

一。从顺约条者。违逆不从者。并一一嘉奖惩治。使有所劝畏事。

一。常汉辈凡约中送死之日。群聚丧家。称以后宴。酒肉淋漓者。一切禁断。而终不服从者。报官司处置事。

一。常汉送死之日。作乐陈戏。以导輀车者。亦为一切禁断事。

一。常汉不入乡约。私作香徒者。报官司罢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