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
德国、意大利、日本
1940年9月27日于柏林
本条约是1939年5月22日在柏林签订的德意同盟条约(见本集)的进一步发展。从本条约签订之日起,德意日三国轴心军事同盟就正式形成,于是从1936年11月25日德日反共协定(见本集)开始而逐渐形成的“反共集团”就转变为侵略性的军事集团。

下列国家曾分别签订特别议定书参加本条约,兹将参加国和参加日期列后:
匈牙利     1940年11月20日
罗马尼亚    1940年11月23日
斯洛伐克    1940年11月24日
保加利亚    1941年3月1日
克罗地亚    1941年6月15日
南斯拉夫于1941年3月25日加入,但两天后,又取消加入。1945年5月8日德国投降后,日本于同月15日宣布取消本条约。——编者

(译自赫德森编国际立法8册571-573页英文本)

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认为世界一切国家各据有应有的空间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决定在致力于大东亚以及欧洲各区域方面互相拨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为在各该区域建立并维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进有关人民的共同繁荣与福利。
此外,三国政府愿意对世界上其他区域内有意与三国朝着同样方向共同努力的国家给予合作,俾使三国对世界和平的最终愿望得以实现。
为此,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同意如下:

第一条

日本承认井算重德意志和意大利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

第二条

德意志和意大利承认井尊重日本在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

第三条

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同意循着上述路线努力合作。三国幷承允如果三缔约国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欧洲战争或中日冲突中的一国攻击时,应以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援助。

第四条

为了实施本协定,由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各自指派委员组成的联合技术委员会将迅速开会。

第五条

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声明上述各条款毫不影响三缔约国各与苏俄间现存的政治地位。

第六条

本协定应于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将从其生效日起继续有效十年。在上述期限届满以前适当时间,各缔约国如经任何一国请求,应为本协定的延期举行谈判。
下列签署人经各本国政府正式授权,在本条约上签名盖章,以资证明。
1940年9月27日、法西斯纪元18年、即昭和15年9月27日订于柏林,共三份。

里宾特罗普
齐亚诺
来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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