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二 后汉书 《志》第十五
五行三 大水 水变色 大寒 雹 冬雷 山鸣 鱼孽 蝗
五行四 

      《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祠,郑玄注曰:“虚、危为宗庙。”废祭祀,郑玄曰:“牵牛主祭祀之牲。”逆天时,郑玄曰:“月在星纪,周以为正,月在玄枵,殷以为正,皆不得四时之正,逆天时之象也。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辛(卯)〔亥〕郊’,讥运卜三正,以至失时,是其类也。”则水不润下”郑玄曰:“君行此四者,为逆天北宫之政也。北宫于地为水。水性浸润下流,人所用灌溉者也。无故源流竭绝,川泽以涸,是为不润下。其他变异皆属沴。”谓水失其性而为灾也。太公六韬曰:“人主好破坏名山,壅塞大川,决通名水,则岁多大水,五谷不成也。”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郑玄曰:“君听不聪,则是不能谋其事也。”洪范曰:“聪作谋。”孔安国曰:“所谋必成当。”马融曰:“上聪则下进其谋。”厥咎急,郑玄曰:“君臣不谋则急矣。”易传曰:“诛罚绝理,不云下也;颛事有知,不云谋也。”厥罚恒寒,郑玄曰:“听曰水,水主冬,冬气藏,藏气失,故常寒。”厥极贫。郑玄曰:“藏气失,故于人为贫。”时则有鼓妖,郑玄曰:“鼓听之应也。”时则有鱼孽,郑玄曰:“鱼,虫之生水而游于水者也。”时则有豕祸,郑玄曰:“豕,畜之居闲卫而听者也,属听。”时则有耳疴,郑玄曰:“听气失之病。”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鱼孽,刘歆传以为介虫之孽,谓蝗属也。月令章句:“介者,甲也。谓龟蟹之属也。”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四年,东郡以北伤水。七年六月戊辰,雒水盛,溢至津城门,帝自行水,弘农都尉治〔析〕为水所漂杀,民溺,伤稼,坏庐舍。二十四年六月丙申,沛国睢水逆流,一日一夜止。章帝建初八年六月癸巳,东昏城下池水变赤如血。”臣昭案:诸史光武之时,郡国亦尝有水灾,而志不载。本纪“八年秋大水”,又云“是岁大水”,今据杜林之传,列之孝和之前。东观书曰:“建武八年闲,郡国比大水,涌泉盈溢。杜林以为仓卒时兵擅权作威,张氏虽皆降散,犹尚有遗脱,长吏制御无术,令得复炽,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闻先王无二道,明圣用而治。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通道,传其法于有根。狼子野心,奔马善惊。成王深知其终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怀姓九宗分唐叔,捡押其奸宄,又迁其馀于成周,旧地杂俗,旦夕拘录,所以挫其强御之力,诎其骄恣之节也。及汉初兴,上稽旧章,合符重规,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之后,以稍弱六国强宗。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后辄因衰粗之痛,胁以送终之义,故遂相率而陪园陵,无反顾之心。追观往法,政皆神道设教,强干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无怵惕之忧,继嗣承业,恭己而治,盖此助也。其被灾害民轻薄无累重者,两府遣吏护送饶谷之郡。或惧死亡,卒为佣赁,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赡全其性命也。昔鲁隐有贤行,将致国于桓公,乃留连贪位,不能早退。况草创兵长,卒无德能,直以扰乱,乘时擅权,作威玉食,〔狙〕猱之意,徼幸之意,曼延无足,张步之计是也。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陛下昭然独见成败之端,或属诸侯官府,元元少得举首仰视,而尚遗脱,二千石失制御之道,令得复昌炽从横。比年大雨,水潦暴长,涌泉盈溢,灾坏城郭官寺,吏民庐舍,溃徙离处,溃成坑坎。臣闻水,阴类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乐也。而猥相毁垫沦失,常败百姓安居。殆阴下相为蠹贼,有小大胜负不齐,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唯陛下留神明察,往来惧思,天下幸甚。’”谢承书曰:“陈宣子兴,沛国萧人也。刚猛性毅,博学,明鲁诗。遭王莽篡位,隐处不仕。光武即位,征拜谏议大夫。建武十年,雒水出造津,城门校尉欲奏塞之,宣曰:‘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庙,为万世基,水不当入城门。如为灾异,人主过而不可辞,塞之无益。昔东郡金堤大决,水欲没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身敕以住立不动,水应时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灾,岂况朝廷中兴圣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绝,水去。上善其言。后乘舆出,宣列引在前,行迟,乘舆欲驱,钩宣车盖使疾行,御者堕车下。宣前谏曰:‘王者承天统地,动有法度,车则和鸾,步则佩玉,动静应天。昔孝文时,边方有献千里马者,还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为法。’上纳其言,遂徐行按辔。迁为河堤谒者,以病免,卒于家。”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国九大水,伤稼。穀梁传曰:“高下有水灾曰大水。”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春秋考异邮曰“阴监臣逆,民悲情发,则水出河决”也。是时,和帝幼,窦太后摄政,其兄窦宪干事,及宪诸弟皆贵显,并作威虣虐,尝所怨恨,辄任客杀之。其后窦氏诛灭。东观书曰:“十年五月丁巳,京师大雨,南山水流出至东郊,坏民庐舍。”

      十二年六月,颍川大水,伤稼。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有欲废阴后之意,阴后亦怀恚怨。一曰,先是恭怀皇后葬礼有阙,窦太后崩后,乃改殡梁后,葬西陵,征舅三人皆为列侯,位特进,赏赐累千金。广州先贤传曰:“和帝时策问阴阳不和,或水或旱,方正郁林布衣养奋,字叔高,对曰:‘天有阴阳,阴阳有四时,四时有政令。春夏则予惠布施宽仁,秋冬则刚猛盛威行刑。赏罚杀生各应其时,则阴阳和,四时调,风雨时,五谷升。今则不然,长吏多不奉行时令,为政举事干逆天气,上不恤下,下不忠上,百姓困乏而不恤哀,众怨郁积,故阴阳不和,风雨不时,灾害缘类。水者阴盛,小人居位,依公营私,谗言诵上。雨漫溢者,五谷有不升而赋税不为减,百姓虚竭,家有愁心也。’”

      殇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国三十七大水,伤稼。董仲舒曰:“水者,阴气盛也。”是时,帝在襁抱,邓太后专政。臣昭案:本纪是年九月,六州大水。袁山松书曰:“六州河、济、渭、雒、洧水盛长,泛溢伤秋稼。”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坏民田,坏处泉水出,深三丈。是时司空周章等以邓太后不立皇太子胜而立清河王子,故谋欲废置。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是年郡国四十一水出,漂没民人。谢沈书曰:“死者以千数。”《谶》曰:“水者,纯阴之精也。阴气盛洋溢者,小人专制擅权,妒疾贤者,依公结私,侵乘君子,小人席胜,失怀得志,故涌水为灾。”

      二年,大水。臣昭案: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周嘉传是夏旱,嘉收葬客死骸骨,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则水不为灾也。三年,大水。臣昭案:本纪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四年,大水。臣昭案:本纪云三郡。五年,大水。臣昭案:本纪郡国八。六年,河东池水变色,皆赤如血。水变。占曰:“水化为血者,好任残贼,杀戮不辜,延及亲戚,水当为血。”是时,邓太后犹专政。古今注曰:“元初二年,颍川襄城〔流〕水化为血,〔不流〕。”京房占曰:“流水化为血,兵且起,以日辰占与其色。”博物记曰:“江河水赤。占曰,泣血道路,涉苏于何以处。”

      延光三年,大水,流杀民人,伤苗稼。是时安帝信江京、樊丰及阿母王圣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皇太子。臣昭案:左雄传顺帝永建四年,司冀二州大水,伤禾稼。杨厚传永和元年夏,雒阳暴水,杀〔千〕馀人。

      质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乐安、北海,溺杀人、物。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春秋汉含孳曰:“九卿阿党,挤排正直,骄奢僭害,则江河溃决。”方储对策曰:“民悲怨则阴类强,河决海澹,地动土涌。”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师大水。去年冬,梁冀枉杀故太尉李固、杜乔。三年八月,京都大水。是时,梁太后犹专政。

      永兴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臣昭案:朱穆传云“漂害数〔十〕万户”。京房占曰:“江河溢者,天有制度,地有里数,怀容水泽,浸溉万物。”今溢者,明在位者不胜任也,三公之祸不能容也,率执法者利刑罚,不用常法。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梁冀别传曰:“冀之专政,天为见异,众灾并凑,蝗虫滋生,河水逆流,五星失次,太白经天,人民疾疫,出入六年,羌戎叛戾,盗贼略平〔民〕,皆冀所致。”敦煌实录张衡对策曰:“水者,五行之首,滞而逆流者,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潜潭巴曰:“水逆者,反命也,宜修德以应之。”

      永寿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阳城门,漂流人、物。臣昭案:本纪又南阳大水。是时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权震主。后遂诛灭。

      延熹八年四月,济北河水清。九年四月,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言:“河者诸侯之象,清者阳明之征,岂独诸侯有规京都计邪?”其明年,宫车晏驾,征解犊亭侯为汉嗣,即尊位,是为孝灵皇帝。

      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没杀人。是时,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无嗣。

      灵帝建宁四年二月,河水清。袁山松书曰:“祷于龙〈土累〉。”五月,山水大出,漂坏庐舍五百馀家。袁山松书曰是河东水暴出也。

      熹平二年六月,东莱、北海海水溢出,漂没人物。三年秋,雒水出。四年夏,郡国三水,伤害秋稼。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馀里。

      中平五年,郡国六水大出。臣昭案:袁山松书曰“山阳、梁、沛、彭城、下邳、东海、琅邪”,则是七郡。

      献帝建安二年九月,汉水流,害民人。是时,天下大乱。袁山松书曰:“曹操专政。十七年七月,大水,洧水溢。”十八年六月,大水。献帝起居注曰:“七月,大水,上亲避正殿;八月、以雨不止,且还殿。”二十四年八月,汉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书曰“明年禅位于魏”也。

      庶征之恒寒。

      灵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东莱、琅邪井中冰厚尺馀。袁山松书曰:“是时群贼起,天下始乱。谶曰:‘寒者,小人暴虐,专权居位,无道有位,适罚无法,又杀无罪,其寒必暴杀。’”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风如冬时。袁山松书曰:“时帝流迁失政。”养奋对策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国三雨雹,大如鸡子。春秋考异邮曰:“阴气之专精凝合生雹。雹之为言合也。以妾为妻,大尊重,九女之妃阙而不御,坐不离前,无由相去之心,同舆参驷,房衽之内,欢欣之乐,专政夫人,施而不博,阴精凝而见〔成〕。”易谶曰:“凡雹者,过由人君恶闻其过,抑贤不扬,内与邪人通,取财利,蔽贤,施之,并当雨不雨,故反雹下也。”是时和帝用酷吏周纡为司隶校尉,刑诛深刻。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十年十月戊辰,乐浪、上谷雨雹,伤稼。十二年,河南平阳雨雹,大如杯,坏败吏民庐舍。十五年十二月乙卯,巨鹿雨雹,伤稼。永平三年八月,郡国十二雨雹,伤稼。十年,郡国十八或雨雹,蝗。”易纬曰:“夏雹者,治道烦苛,繇役急促,教令数变,无有常法。不救为兵,强臣逆谋,蝗虫伤谷。救之,举贤良,爵有功,务宽大,无诛罚,则灾除。”

      安帝永初元年,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鸡子。三年,雨雹,大如雁子,伤稼。刘向以为雹,阴胁阳也。是时邓太后以阴专阳政。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国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鸡子,杀六畜。古今注曰:“乐安雹如杅,杀人。”京房占曰:“夏雨雹,天下兵大作。”

      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一雨雹,大如鸡子,伤稼。是时安帝信谗,无辜死者多。臣昭案:尹敏传是岁河西大雨雹,如斗。安帝见孔季彦,问其故,对曰“此皆阴乘阳之征也。今贵臣擅权,母后党盛,陛下宜修圣德,虑此二者”也。三年,雨雹,大如鸡子。古今注曰:“顺帝永建五年,郡国十二雨雹。六年,郡国十二雨雹,伤秋稼。”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鸡子。是时,桓帝诛杀过差,又宠小人。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是时,皇后邓氏僭侈,骄恣专幸。明年废,以忧死,其家皆诛。

      灵帝建宁二年四月,雨雹。四年五月,河东雨雹。

      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常侍、黄门用权。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伤稼。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袁山松书曰:“雹杀人。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

      和帝元兴元年冬十一月壬午,郡国四冬雷。是时皇子数不遂,皆隐之民间。是岁,宫车晏驾,殇帝生百馀日,立以为君;帝兄有疾,封为平原王,卒,皆夭无嗣。古今注曰:“光武建武七年,辽东冬雷,草木实。”

      殇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陈留雷,有石陨地四。臣昭案:天文志末已载石陨,未解此篇所以重记。石〔与〕雷陨俱者,九月雷未为异,桓帝亦有此陨,后不兼载,于是为〔常〕。古今注曰:“章帝建初四年五月戊寅,颍阴石从天坠,大如铁锧,色黑,始下时声如雷。”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郡六冬雷。京房占曰:“天冬雷,地必震。”又曰:“教令扰。”又曰:“雷以十一月起黄锺,二月大声,八月阖藏。此以春夏杀无辜,不须冬刑致灾。蛰虫出行,不救之,则冬温风,以其来年疾病。其救也,恤幼孤,振不足,议狱刑,贳谪罚,灾则消矣。”古今注曰:“明帝永平七年十月丙子,越巂雷。”七年十月戊子,郡国三冬雷。

      元初元年十月癸巳,郡国三冬雷。三年十月辛亥,汝南、乐浪冬雷。四年十月辛酉,郡国五冬雷。六年十月丙子,郡国五冬雷。

      永宁元年十月,郡国七冬雷。

      建光元年十月,郡国七冬雷。

      延光四年,郡国十九冬雷。是时,太后摄政,上无所与。太后既崩,阿母王圣及皇后兄阎显兄弟更秉威权,上遂不亲万机,从容寛仁任臣下。古今注曰:“顺帝永和四年四月戊午,雷震击高庙、世祖庙外槐树。”

      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雷震宪陵寝屋。先是梁太后听兄冀枉杀李固、杜乔。

      灵帝熹平六年冬十月,东莱冬雷。

      中平四年十二月晦,雨水,大雷电。雹。

      献帝初平三年五月丙申,无云而雷。四年五月癸酉,无云而雷。

      建安七、八年中,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大鸣如牛呴声,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醴陵县,杀略吏民。干宝曰:“论语摘辅像曰:‘山〔土〕崩,川闭塞,漂沦移,山鼓哭,闭衡夷,庶桀合,兵王作。’时天下尚乱,豪桀并争:曹操事二袁于河北;孙吴创基于江外;刘表阻乱众于襄阳,南招零、桂,北割汉川,又以黄祖为爪牙,而祖与孙氏为深仇,兵革岁交。十年,曹操破袁谭于南皮;十一年,走袁尚于辽东。十三年,吴禽黄祖。是岁,刘表死。曹操略荆州,逐刘备于当阳。十四年,吴破曹操于赤壁。是三雄者,卒共参分天下,成帝王之业,是所谓‘庶桀合,兵王作’者也。十六年,刘备入蜀,与吴再争荆州,于时战争四分五裂之地,荆州为剧,故山鸣之异作其域也。”

      灵帝熹平二年,东莱海出大鱼二枚,长八九丈,高二丈馀。明年,中山王畅、任城王博并薨。京房易传曰:“海出巨鱼,邪人进,贤人疏。”臣昭谓此占符灵帝之世,巨鱼之出,于是为征,宁独二王之妖也!

      和帝永元四年,蝗。臣昭案:本纪光武建武六年诏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古今注曰:“建武二十二年三月,京师、郡国十九蝗。二十三年,京师、郡国十八大蝗,旱,草木尽。二十八年三月,郡国八十蝗。二十九年四月,武威、酒泉、清河、京兆、魏郡、弘农蝗。三十年六月,郡国十二大蝗。三十一年,郡国大蝗。中元元年三月,郡国十六大蝗。永平四年十二月,酒泉大蝗,从塞外入。”谢承书曰:“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谢沈书锺离意讥起北宫表云:“未数年,豫章遭蝗,谷不收。民饥死,县数千百人。”八年五月,河内、陈留蝗。九月,京都蝗。九年,蝗从夏至秋。先是,西羌数反,遣将军将北军五校征之。

      安帝永初四年夏,蝗。是时,西羌寇乱,军众征距,连十馀年。谶曰:“主失礼烦苛,则旱之,鱼螺变为蝗虫。”五年夏,九州蝗。京房占曰:“天生万物百谷,以给民用。天地之性人为贵。今蝗虫四起,此为国多邪人,朝无忠臣,虫与民争食,居位食禄如虫矣。不救,致兵起;其救也,举有道置于位,命诸侯试明经,此消灾也。”六年三月,去蝗处复蝗子生。古今注曰:“郡国四十八蝗。”七年夏,蝗。元初元年夏,郡国五蝗。二年夏,郡国二十蝗。

      延光元年六月,郡国蝗。

      顺帝永建五年,郡国十二蝗。是时,鲜卑寇朔方,用众征之。

      永和元年秋七月。偃师蝗。去年冬,乌桓寇沙南,用众征之。

      桓帝永兴元年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是时,梁冀秉政无谋宪,苟贪权作虐。春秋考异邮曰:“贪扰生蝗。”二年六月,京都蝗。

      永寿三年六月,京都蝗。

      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臣昭案:刘歆传“皆逆天时,听不聪之祸也”。养奋对策曰:“佞邪以不正食禄飨所致。”谢沈书曰“九年,扬州六郡连水、旱、蝗害”也。

      灵帝熹平六年夏,七州蝗。先是,鲜卑前后三十馀犯塞。是岁,护乌桓校尉夏育、破鲜卑中郎将田晏、使匈奴中郎将臧旻将南单于以下,三道并出讨鲜卑。大司农经用不足,殷敛郡国,以给军粮。三将无功,还者少半。

      光和元年诏策问曰:“连年蝗虫至冬踊,其咎焉在?”蔡邕对曰:“臣闻《易传》曰:'大作不时,天降灾,厥咎蝗虫来。'《河图秘征篇》曰:'帝贪则政暴而吏酷,酷则诛深必杀,主蝗虫。'蝗虫,贪苛之所致也。”是时,百官迁徙,皆私上礼西园以为府。蔡邕对曰:“蝗虫出,息不急之作,省赋敛之费,进清仁,黜贪虐,分损承安,〔屈〕省别藏,以赡国用,则其救也。易曰‘得臣无家’,言有天下者何私家之有!”

      献帝兴平元年夏,大蝗。是时,天下大乱。

      建安二年五月,蝗。

    校勘记

    三三0五页一0行 夏五月辛(卯)〔亥〕郊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0六页一二行 东郡以北伤水 按:“东”原讹“来”,迳改正。

      三三0六页一三行 弘农都尉治(折)〔析〕为水所漂杀 据集解本改。按:校补谓据前书地理志音义正。又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前志弘农有析县,续志析属南阳,然前志弘农无都尉,析下亦不言都尉治,建武六年已省诸郡都尉,不应弘农独存。且本纪但云“是夏连雨水”,亦无车驾亲往行水之事。疑古今注误。又按:“所”原讹“沂”,迳改正。

      三三0六页一五行 建武八年闲郡国比大水 按:汲本、殿本“比”皆作“七”。

      三三0七页 一行 传其法于有根 按:“根”疑当作“汉”,然各本皆作“根”,聚珍本东观记亦作“根”,惟严可均辑全后汉文作“汉”,殆严氏以意改也。

      三三0七页 一行 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 按:左传“氏”作“民”。校补谓“殷氏”与下“怀姓”对文,自属传本之异。

      三三0七页 四行 邑里无营利之家 按:“营”原讹“管”,迳改正。

      三三0七页 五行 追观往法 按:“观”原讹“即”,迳改正。

      三三0七页 五行 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 按:“以皆”原讹倒,迳乙正。

      三三0七页 六行 亦所以消散其口救 按:“救”疑“数”之讹。

      三三0七页 八行 (狃)〔狙〕猱之意 据何焯校改。

      三三0七页 八行 曼延无足 按:校补谓案文“足”当作“定”。

      三三0七页 九行 令得复昌炽从横 按:“令”原讹“合”,迳改正。

      三三0七页一0行 溃徙离处 按:“徙”原讹“从”,迳改正。

      三三0七页一一行 言性不相害 按:“相”原讹“用”,迳改正。

      三三0七页一六行 尚修正弭灾 殿本“正”作“政”。按:正政通。

      三三0八页 四行 其水也(而)〔雨〕杀人 校补谓以前志校之,“而”乃“雨”之讹,各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三0九页 六行 郡国三十七大水 按:校补谓纪“大水”作“雨水”。

      三三0九页一0行 不立皇太子胜 按:张森楷校勘记谓皇子胜未尝为太子,“太”字衍,下卷大风条同讹。

      三三0九页一二行 妒疾贤者 按:“妒”原讹“治”,迳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0九页一五行 京师及郡国四十(有)〔大〕水 校补谓“有”乃“大”之讹,本纪可证,各本皆失正。今据改。

      三三0九页一五行 嘉收葬客死骸骨 集解引惠栋说,谓案范书周嘉传,乃嘉弟畅也,注所据乃司马书。按:校补谓详观此注,实即约举本书独行传周嘉传文,“收葬”上“嘉”字盖本是“因”字,后人妄改,未见本传耳。既系约举,原不必定详收葬者何人。惠氏补注因此一字之疑,遂谓注所据为司马书。然注先举本纪,即范书本纪也;次举周嘉传,又未别言,是本传也。

      三三一0页 九行 (临)〔流〕水化为血〔不流〕 “临”汲本、殿本作“流”。今据改。又集解引惠栋说,谓“血”下脱“不流”二字。今据补。

      三三一0页一0行 占曰泣血道路涉苏于何以处 按:“占”殿本作“名”。“何”汲本作“河”。校补谓“涉苏于何以处”,亦属误文,不可强通。

      三三一0页一三行 杀(十)〔千〕馀人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一页 四行 漂害数(千)〔十〕万户 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朱穆传、桓帝纪并云数十万户,“千”当作“十”。今据改。

      三三一一页 四行 怀容水泽 按:“怀”原讹“坏”,迳改正。

      三三一一页 七行 太白经天 按:“经”原讹“绝”,迳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一页 八行 盗贼略平〔民〕 校补谓案文“平”下当有“民”字,或亦唐人因避讳去之。今据补。

      三三一一页一三行 济北〔河〕水清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济北”下脱“河”字。又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据本纪作“济阴、东郡、济北河水清”,是“济北”上亦脱四字。今按:纪志所记,容有不同;“济北”下则明脱“河”字,今补。

      三三一二页 七行 四年夏郡国三水 按:校补谓纪作“七大水”。

      三三一二页 九行 中平五年郡国六水大出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帝纪作“七大水”。

      三三一三页 八行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国三雨雹大如鸡子 按:聚珍本东观记作“郡国大雨雹,大如雁子”。

      三三一三页一一行 房衽之内 按:“衽”原作“任”,迳依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页一一行 施而不博 按:“博”原讹“传”,迳改正。

      三三一三页一一行 阴精凝而见(灭)〔成〕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三页一二行 抑贤不扬 按:“扬”原讹“易”,迳改正。

      三三一四页 三行 三年雨雹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纪作“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

      三三一四页 五行 大如杅杯 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杅杯”东观记作“芋魁”。

      三三一四页 八行 尹敏传是岁河西大雨雹如斗安帝见孔季彦问其故 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季彦事今在孔僖传,或司马彪书以季彦附尹敏传。校补谓此注引季彦事,亦明为范书孔僖传文,当由尹敏同列儒林传,遂至误载。

      三三一四页一一行 顺帝永建五年郡国十二雨雹 按:汲本、殿本“五”作“三”。

      三三一五页 八行 光武建武七年辽东冬雷 按:汲本、殿本“七”作“十”。

      三三一五页一0行 石(以)〔与〕雷陨俱者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页一一行 于是为(长)〔常〕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五页一四行 恤幼孤 按:“恤”原讹“率”,迳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六页 九行 延光四年郡国十九冬雷是时太后摄政 按:和熹崩于建光元年,安得延光四年复言太后摄政?“是时”疑是“先是”之误。

      三三一六页一三行 东莱冬雷 按:汲本、殿本“冬”作“大”。

      三三一七页 四行 山(亡)〔土〕崩 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八页 二行 二十八年三月郡国八十蝗 按:校补谓光武时郡国九十三,如八十蝗,蝗几遍全国矣。桓、灵之末,无此奇灾,况中兴盛时,何宜有此。“八十”盖是“十八”误倒。

      三三一九页 五行 是时梁冀秉政无谋宪 按:校补谓“宪”疑是“虑”之讹。

      三三一九页一0行 听不聪之祸也 按:汲本、殿本“祸”作“过”。

      三三二0页 三行 (居)〔屈〕省别藏 据汲本、殿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