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卷七

○旋宫琴谱第九之下

雅乐失传,赖琴及笙二器尚在,虽与古律不无异同,若与歌声高下相协,虽不中,不远矣。以人声为律准,虽百世可知也。《诗》不云乎:“鼓瑟鼓琴,笙磬同音。”盖笙与琴瑟,一堂之乐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以琴瑟协歌咏,以定八音,则雅乐可兴矣。古人琴瑟定弦,皆以笙管为准。《后汉志》所谓“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琴有八十四声,置八十四以十二除之,得七,是知每均当具七音。自隋何妥建议废旋宫法,由是以来,世俗琴士不识七音为均之琴。惟笙皆是七音为均,却无五音为均之笙。援笙为琴瑟作证,不亦深切著明乎!朱熹蔡元定皆不非七音,陈阳何人,乃敢非之!《乐记》曰:“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何妥陈阳之谓也,至今儒者疑信相半,七音之均几乎息矣!此篇特为七音之均而作。琴中八十四声,只用笙中七簧定之,以简驭繁,妙法也欤!

八十四声新说:古琴有三等四调:一曰大琴正调;二曰中琴平调;三曰小琴清调;四曰瑟调。瑟调最高,古人重之。

右十二均七音琴图,律之大者常在大弦,律之小者常在小弦。若夫宫商,则无定位。有以第一弦为宫者,有以第二弦为宫者,有以第三、四、五、六、七弦为宫者。宫旋而律不旋,正所谓旋宫也。先儒泥于宫浊羽清之说,遂谓宫商常在大弦,徵羽常在小弦;及至论律,则有正律变律之别。此乃律旋而宫不旋,非所谓旋宫也。要之,旋宫谱中所用诸律皆正律耳,无变律之理也。但有变宫变征二音,变宫变征二音亦正律也。或误指为变律,非也。宜正其名,名之曰中和者,所以破陈阳《乐书》之谬也。

△正字出处

《后汉志》曰:“黄锺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征,南吕为羽,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应字出处

《乐记注》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易》曰:“同声相应”。△和字出处

《春秋》《左传》:“齐景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于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

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同字出处

《乐记疏》曰:“引《易》曰:‘同声相应。’《易》《文言》文谓‘同声相应’之义也,同声虽相应,不得为乐;必有异声相应,乃得为乐耳。”

按《文献通考》载:“宋朝太常琴制:第一弦为黄锺,第二弦为太蔟,第三弦为姑洗,第四弦为蕤宾,第五弦为林锺,第六弦为南吕,第七弦为应锺。”各随锺律弹之,正与古法相合,而陈阳姜夔皆非之,妄矣。但宋制以琴之第七徽为中声,其说非是。

以上八十四声皆是正律,无所谓变律也,若夫清声则有之矣。然而清浊相合,实散相应,亦无孰正孰半许多分别,是故律皆注以正字,恐人误信先入之说,仍指为变半耳。自汉京房谓仲吕不复生黄锺,故有变律;自汉刘歆谓黄锺不为他律役,故有半律。今以琴笙二器考之。黄、太、姑、蕤、林、南、应七音,为黄锺之均。若缦其第四弦,按九徽吹合字,则散声为仲吕,是名仲吕之均。又缦其第七弦,按九徽吹上字,则散声为无射,是名无射之均。若以仲吕之均考之,十徽按一与散四应,是为仲吕之宫;十徽按二与散五应,是为仲吕之商;十徽按三与散六应,是为仲吕之角;十徽按五与散一应,是为仲吕之征;十徽按六与散二应,是为仲吕之羽;十徽按七与散三应,是为仲吕之和;九徽按三与散七应,是为仲吕之中。所谓商、角、征、羽、中、和六声,即是林、南、黄、太、应、姑,六律皆正律也,而无所谓变黄锺等,则知先儒谓有变律之说误矣。若以无射之均考之,十徽按一与散四应,是为无射之征;十徽按二与散五应,是为无射之羽;十徽按三与散六应,是为无射之和;十徽按四与散七应,是为无射之宫;十徽按五与散一应,是为无射之商;十徽按六与散二应,是为无射之角;九徽按六与散三应,是为无射之中。所谓商、角、征、羽、中、和六声,即是黄、太、仲、林、姑、南,六律皆正律也,而无所谓半黄锺等,则知先儒谓有半律之说误矣。大抵乐家所谓宫者,谓均主耳,非清浊之谓也。长律为宫,短律为羽,则宫浊而羽清;短律为宫,长律为羽,则宫清而羽浊。伶州鸠谓“大不腧宫,细不过羽”,聊举黄锺之均为譬,非通论也。夫旋宫之法废,盖由先儒泥于宫浊羽清之说,是故不可不辨。今以琴音证之,则斯理昭然矣。

以上论琴,以下兼论琴瑟。

讲律吕者,为兴乐耳。律者,体也;乐者,用也。体用兼备,庶几全书。先儒独详于律而略于乐,有体无用,非全书也。琴瑟与笙,互相为用。《曲礼》曰:“士无故不彻琴瑟。”而《燕射》及《乡饮》、《乡射》独有瑟而无琴。《鹿鸣》先瑟而后琴。《山枢》、《车邻》只言瑟而不言琴。《论语》言瑟再三,亦不言琴。以此观之,瑟之于琴尚矣。自操缦失其传而弦歌之声遂绝;不绝如线者,琴与笙在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则得之矣。

雅乐秘传子午二琴【用琴二张,不论古琴时琴皆可,但要音好者耳。】

北极在子,南极在午,子午者天枢也,故最尊最贵,超胜馀方也。子即黄锺,午即蕤宾,十二律中惟此二者最尊最贵,是以琴家尚之,为雅乐枢机也。

子琴七音定弦捷法即是黄锺之均。

一弦黄锺为宫吹上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仲吕,散声即黄锺。

二弦太蔟为商吹尺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林锺,散声即太蔟。

三弦姑洗为角吹工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南吕,散声即姑洗。

四弦蕤寅为中吹凡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应锺,散声即蕤宾。

五弦林锺为徽吹合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黄锺,散声即林锺。

六弦南吕为羽吹四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太蔟,散声即南吕。

七弦应锺为和吹一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姑洗,散声即应锺。午琴七音定弦捷法即是蕤宾之均。

一弦大吕为征吹上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仲吕,散声即大吕。

二弦夹锺为羽吹尺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林锺,散声即夹锺。

三弦仲吕为和吹工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南吕,散声即仲吕。

四弦蕤寅为宫吹凡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应锺,散声即蕤宾。

五弦夷则为商吹合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黄锺,散声即夷则。

六弦无射为角吹四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太蔟,散声即无射。

七弦黄锺为中吹一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姑洗,散声即黄锺。雅乐秘传定瑟弦法

解弦更张,草草上毕。斜排瑟柱如筝马然,只作一行,勿作两行。将柱排就,然后定弦,只许紧弦,不许移柱,欲常如雁行耳。弹时移柱无妨,不可胶也。后项白文五十一字,写纸条,贴岳上。

黄中第一弦黄锺中声,与子琴第一弦散声同。大中第二弦大吕中声,与午琴第一弦散声同。太中第三弦太蔟中声,与子琴第二弦散声同。

夹中第四弦夹锺中声,与午琴第二弦散声同。姑中第五弦姑洗中声,与子琴第三弦散声同。仲中第六弦仲吕中声,与午琴第三弦散声同。

蕤中第七弦蕤宾中声,与子午二琴第四弦散声同。林中第八弦林锺中声,与子琴第五弦散声同。夷中第九弦夷则中声,与午琴第五弦散声同。

南中第十弦南吕中声,与子琴第六弦散声同。无中第十一弦无射中声,与午琴第六弦散声同。应中第十二弦应锺中声,与子琴第七弦散声同。

黄清第十三弦黄锺清声,与子琴第一弦七徽实音同。大清第十四弦大吕清声,与午琴第一弦七徽实音同。太清第十五弦太蔟清声,与子琴第二弦七徽实音同。

夹清第十六弦夹锺清声,与午琴第二弦七徽实音同。姑清第十七弦姑洗清声,与子琴第三弦七徽实音同。仲清第十八弦仲吕清声,与午琴第三弦七徽实音同。

蕤清第十九弦蕤宾清声,与子午二琴第四弦七徽实音同。林清第二十弦林锺清声,与子琴第五弦七徽实音同。夷清第二十一弦夷则清声,与午琴第五弦七徽实音同。

南清第二十二弦南吕清声,与子琴第六弦七徽实音同。无清第二十三弦无射清声,与午琴第六弦七徽实音同。应清第二十四弦应锺清声,与子琴第七弦七徽实音同。

小黄清第二十五弦小黄锺清声,与午琴第七弦七徽实音同。黄中隔八下生林中【勾黄擘林)。】林中隔六上生太中【擘林抹太)。】太中隔八下生南中【勾太擘南)。】

南中隔六上生姑中【擘南抹姑)。】姑中隔八下生应中【勾姑擘应)。】应中隔六上生蕤中【擘应抹蕤)。】蕤中隔六上生大中【擘蕤抹大)。】

大中隔八下生夷中【勾大擘夷)。】夷中隔六上生夹中【擘夷抹夹)。】夹中隔八下生无中【勾夹擘无)。】无中隔六上生仲中【擘无抹仲)。】

仲中隔八下生黄清【勾仲擘黄)。】黄清隔八下生林清【勾黄擘林)。】林清隔六上生太清【擘林抹太)。】太清隔八下生南清【勾太擘南)。】

南清隔六上生姑清【擘南抹姑)。】姑清隔八下生应清【勾姑擘应)。】应清隔六上生蕤清【擘应抹蕤)。】蕤清隔六上生大清【擘蕤抹大)。】

大清隔八下生夷清【勾大擘夷)。】夷清隔六上生夹清【擘夷抹夹)。】夹清隔八下生无清【勾夹擘无)。】无清隔六上生仲清【擘无抹仲)。】

仲清隔八下生小黄清【勾仲擘小黄)。】

下生顺行,隔八相和。用右手中指钩,大指擘【犹琴家大间勾)。】

上生逆行,隔六相和。用右于食指抹,大指擘【犹琴家小间勾)。】

古人鼓瑟,别有指法,与今太常所习者异。未达之士,党同排异,不惊疑者鲜矣。请论其略。夫《诗》有之:“妻子好合,如鼓瑟琴”。瑟音失传,当以琴音校正,则得之矣,斯谱是也。钩抹以大弦为正者,则必以小弦为应和;擘托以小弦为正者,则必以大弦为应和。此自然之理也,亦犹琴焉。大弦鸣则小弦应之,小弦鸣则大弦应之,乃琴瑟之常理,何尝妄分其大小哉!太常之瑟,右手不鼓小弦,左手不鼓大弦,盖为异说之所惑也。《韩非子》书有云:“齐宣王问巨倩曰:‘儒者鼓瑟乎?’对曰:‘不也。瑟也者,以小弦为大声,以大弦为小声,是细大易序,贵贱易位也。儒者谓害义,故不能。’宣王曰:‘善。’韩子,法家者流,矫枉过正,泥于尊君卑臣,故有是喻。虽然,韩子不独善喻,亦可谓知瑟矣。盖瑟,大弦小弦互相倡和,古之制也;专以小应大,近代之拘也。上古瑟制,周世犹存,韩子盖据当时所亲见者如此。礼失求诸野,斯之谓欤!学者取其幸睹瑟制之存,不以文害辞,而以意逆志可也。遂谓儒家真不鼓瑟,正犹痴人前说梦耳。好事者又从而辩之,非梦中说梦乎!近代惑于其说,因而改易古人瑟制,若今太常之所习者,误矣。又按《庄子》《文子》二书皆云“瑟,鼓之,二十五弦皆动”,其言最古,必有所本,是周人未尝谓中弦不弹也。《淮南子》书亦云“瑟,鼓之,二十五弦皆应”,是汉人未尝谓中弦不弹也。杜代《通典》云“颂瑟,二十五弦尽用之”。则知唐制亦与周汉制同。《文献通考》云:“宋朝太常瑟用二十五弦,具二均之声,第一弦黄锺中声,第十三弦黄锺清声。左右手互应,清正声相和。”所谓第十三弦,即中弦也。既言“互应”,必非不弹矣。原夫初设黄弦主意,以其弦多难辨,遂将黄锺黄之,都黄弦即知是黄锺,使人易认,弹不错耳。后乃传讹,谓君弦不宜弹,于君弦傍添设黄锺,当隔八乃隔九,误矣。然非初设黄弦者之意也。夫乐,以作为吉,不作为凶,有故则设而不作。既添设君弦,乃设而不作,则是乐中无君,非吉兆也,无乃不可乎!愚议黄弦之设,无可无不可。但作黄锺弹之,其傍便作大吕,勿重添黄锺也。第二十五弦为黄锺清声,俗呼六者是也。夫如此则隔八相生,而无不协矣。返本还元,循环无端,乃最精之妙义,亦复古制之一端也。虽然,不如不用黄弦尤妙,此惟可与达者言之。古用瞽者鼓瑟,而朱黄其何能别哉!大抵瑟之为器,弦虽多而指法极少,初学惟患不熟,熟则绝妙,超胜于琴远矣,好古君子宜尽心焉。

△初学操缦口诀以笙定琴,以琴定瑟。以简驭繁,万无一失。瑟音虽多,琴律止七。琴有乃弹,琴无不必。琴引瑟音,瑟协琴律。琴瑟协同,音律引出。

琴瑟非二,音律如一。皆成操缦,则能事毕。

△瑟谱四字指法【十三字操缦用正、应、和、同四字。十六字操缦惟用正、应、和三字。】正者中声,右手中指鼓。【圆印朱书】应者清声,左手中指弹。【方印朱书】

和者隔八,右手大指擘。【方印朱书】同者专壹,两手声一般。【圆印墨书】

凡初学瑟者,左右两手十指皆伸,切忌屈其小指,自与筝手不同。七音以周《关雎》为祖,二谱对弹,琴瑟同音,则初学易晓也。△十六字操缦引

沧浪之水清兮,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兮!

沧浪之水浊兮,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兮!△正应和三字谱正应正和正应〓正和正应〓正应正和正应关雎五章,章四句。

陕西西安府学中有前代石经作《关雎》五章,今从之。

凡《大雅》皆宫调曲,《小雅》皆征调曲,周鲁二颂皆羽调曲,十五《国风》皆角调曲。周《诗》三百篇通不用商调,惟《商颂》五篇则皆商调耳。有说,详见《外篇》第五卷中。

以上论七音为均及周乐不用商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