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扣械潮/卷四/节录粤省商团总公所最初之详细章程 中华文库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本商团之设原以维持公安保护我商人生命财产为唯一宗旨业经禀蒙本省地方政民政长官核准立案并呈蒙陆军部农工商部立案刊戳开用名曰粤省商团总公所设在广州省城西瓜园附设习操场及教练所其馀各分则相机分区设立
第二条本团之宗旨固属保护商场然对于公家亦有补助之责兹际大局甫定军事教育不可不极力讲求俾成劲旅遇有变端既足自卫更可同扶大局
第三条本团所有一切规则无论团正长及各团军须一律遵守各予一册便众咸知以免违犯
第四条非关本团范围之事概不干预以分界限而省愆尤
第五条本团地方军民政长官为监督藉以提挈一切进行。
第六条本团为省会商人组合机关不祗属于一县遇有公事应直接于本省地方军民政各长官以省烦琐至驻省各军警自当彼此联络共维治安
第七条凡各分团成立即由本团发给图记一颗文日商团军某团本部九字专为对于本团来往公事之用以昭信守若对于外间各两件不得盖用其办事章程均须遵照本团规定各章程办理不得逾越范围(下略)
(按)此章程尚有第二章至第十三章、兹均从略、但即此第一章、亦可见当日成立之主、原系专注自卫兼有裨大局矣、故表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