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扣械潮/卷四/广东全省商团联防章程 中华文库
广东全省各商团军为联同防卫共保公安维护商业制定联防章程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章程凡本省各商团军遵章加入本联防者适用之
第二条本联防之组织如左
(一)全省商团代表大会由全省各商团派遣代表组织之
(二)全省商团军联防总部由全省商团代表大会选出之职员组织之
(三)各区商团联防分部由该区内商团之代表会选出之职员组织之
第三条全省商团代表大会职权如左
(一)选举联防总部重要职员并监督之
(二)议决本联防单行章程
(三)议决本联防经费之预决算
(四)议决本联防进行之重要计划
(五)裁决本联防内各商团相互间之一切争议
(六)其他总部职员或各商团提议事项
第四条全省商团联防总部之职权如左
(一)承代表大会之委托主持全省各商团军之命令统率事项
(二)对外代表本联防
(三)关于编制服装旗章警号之划一规定事项
(四)关于教练课程之编配督促考核事项
(五)关于各里商团成绩之考核惩奖事项
(六)关于本联防经费之征收保管及预决算之编制
(七)关于代表大会特别委托办理之事项
(八)其他一切联防应办事项
第五条各商团为调遣统率上之便利得各因其交通上之关系呈由总部核准联合共组商团联防分部其职权如左
(一)关于总部命令办理事项
(二)关于该管联合区域内团军之命令统率事项
(三)其他必要处闲事项但办理后须呈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全省商团代表大会及联防总分部之组织另以章程规定之
第七条本联防之经费依代表大会议决之预算额由各埠商团按人数比例分担之
第八条本章程有未尽事宜得由代表大会议决增修之
第九条本章程自代表大会议决呈报省政府备案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