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职田议
作者:李元纮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00

    伏以军国不同,中外异制,若人闲闲无,地弃不垦,发闲人以耕弃地,省馈运以实军粮,于是乎有屯田,其为益多矣。今百官所退职田,散在诸县,不可聚也;百姓所有私田,皆力自耕垦,不可取也。若置屯田,即须公私相换,征发丁夫,征役则业废于家,免庸则赋阙于国:内地置屯,古所未有,得不补失,或恐未可。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