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焚化炉戴奥辛管制及排放标准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命令

  1.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八月六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86)环署空字第 43593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1 条
  2.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88)环署空字第 0021006 号令修正发布第 1、5、10 条条文
  3.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十月六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88)环署空字第 0064922 号令修正发布第 5、10 条条文
  4.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空字第0910069403H号令修正发布第 1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空字第0920059045号令修正发布第 8 条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