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货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2

    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清强官吏切加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