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赦免刑罚文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3月17日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

    本日临时大总统令:

    国体变更,首在荡涤繁苛,与民更治。我国民积受专制官吏之弊,失教罹罚,政多未平,陷于囹圄,或非其辜。当兹民国初基,正宜剪除旧染,咸与维新。

    凡自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初十日以前,我国民不幸而罹于罪者,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之。

    我国民其自纳于轨物,怀兹刑辟,毋蹈匪彝,以保我同胞之身命荣名于无极。

    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