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总目辑释/卷一 中华文库
易类
𠔏一十八部,计一百七十一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七十一”作“七十八”,云始于《归藏》,终于《言象外传》。
- 又按:《汉书‧蓺文志》、《隋书‧经籍志》,每类小叙及总数皆在目后;《旧唐书‧经籍志》、《唐书》、《宋史‧蓺文志》无叙,而总数亦列于后;惟《文献通考‧经籍类》叙数并在目前。此书天一阁钞本但有总数在前,而叙久散佚,今从《欧阳文忠公集》辑录各叙,因依前志之例,次每类后,其总数则编次时已列于前,故仍旧本录之。
《归藏》三卷。 【原释】晋太尉参军薛正注。《隋书》有十三篇,今但存《初经》、《齐母》、《本蓍》三篇,文多阙乱,不可详解。〈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马贵与所引《总目》,《玉海‧蓺文类》引作《中兴书目》,未知孰是。薛正本名贞,此避仁宗嫌名。
《周易》一卷。 【原释】郑康成注。今惟《文言》、《说卦》、《序卦》、《杂卦》合四篇,馀皆逸。指趣渊确,本去圣之未远。〈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汉志》十二篇。《旧唐志》十二卷。《隋志》九卷。《经典释文‧叙录》、《唐志》并十卷。
《周易》十卷。 【原释】王弼注。〈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隋志》、《释文‧叙录》并六卷。
《周易》十卷。 【原释】李鼎祚注。〈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诸家书目并作《集解》。《唐志》作《集注周易》十七卷。考鼎祚自叙,但云十卷。
《易纬》九卷。 【原释】宋均注。〈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厚斋《易学》引《总目》云︰“《周易纬》九卷,汉郑康成注。”与此互异。考今存《易纬》皆康成所注,然北宋宋均注犹存。《玉海》引《崇文目》亦系于均注之下,疑旧本不误。
《周易乾凿度》二卷。 【原释】中述阴阳、日辰、数䜟。〈见《经义考‧易类》。〉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郡斋读书后志》云︰“《坤凿度》,《隋》、《唐志》及《崇文总目》皆无之。”旧本“干”下有“坤”字,乃后人𡚶加,今校删。
《元包》十卷。 【原释】卫元嵩撰。元嵩,唐人。武功苏源明传、赵郡李江注《元包》,以《坤》为首,因八纯之宫以生变,极于六十四,自系其辞,言外卦体不列爻位,以谓《易》首《干》尚文,《包》首《坤》尚质,夏《连山》、商《归藏》、周《易》、唐《包》,其实一也。虽欲驰骋而放言,趋理近正,《易》家之区比云。〈见《文献通考》。〉《元包》十卷,《太阴》、《太阳》、《少阴》、《少阳》、《仲阴》、《仲阳》、《孟阴》、《孟阳》、《运蓍》、《说原》。〈〖原注〗︰“一本无《说原》第十卷。” 见《玉海‧蓺文类》。〉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郡斋读书志》作《元命苞》。
《周易新论传䟽》十卷。 【原释】唐阴洪道撰。洪道世其父显之学,杂采子夏、孟喜等十八家之说,参订其长,合七十二篇,于《易》有助云。〈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周易正义》十四卷。 【原释】孔颕逹等。〈见天一阁钞本。〉唐太尉长孙无忌与诸儒刊定,宋朝端拱初,国子司业孔维等奉诏是正,其言主申王学云。〈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此二释,撰人互异,然诸家书目及今本皆题孔颕逹等,疑以旧本为正,今两存之。《唐志》十六卷,误。考颕逹等叙,但称十四卷,《旧唐志》亦同。《直斋书录解题》十三卷引《馆阁书目》,亦云今本止十三卷,《通考》同。今学官本皆十卷,盖又为后人所并。
《周易传》十卷。 【原释】此书篇第,略依王氏,决非卜子夏之文,又其言近而不笃,然学者尚异,颇传习之。〈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晁以道《传易堂记》云︰“今号为子夏传者,《崇文总目》亦斥其非是,而不知其所作之人,予知其为唐张弧之《易》也。”又《经义考》,吕祖谦曰︰“《崇文总目》剟去子夏名以祛误惑,最为有理。”今本十一卷。
《周易传》二卷。 【原释】唐右拾遗陆希声撰。希声作《易传》十篇,《易图》、《指说》、《释变》、《微旨》四篇。初,陇西李阮学其说,以为上下经传二篇,思属甚妙,故希声自为之解,馀篇差显,不复为注,盖近世之名家欤。今二篇外,馀篇逸。〈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读书志》、《通考》并十卷。《宋志》十三卷。
《周易举正》三卷。 【原释】唐苏州司户参军郭京撰。京世授《五经》,得王辅嗣、韩康伯手写《易经》,比世所行,或颇差驳,故举正其讹而著于篇。〈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周易物象释疑》一卷。 【原释】唐东乡助撰。取变卦互体开释言象,盖未始见康成之学而著此书焉。〈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尤延之《遂初堂书目》作“辨疑”。《书录解题》作“东阳助”,云︰“《馆阁书目》又云守江陵尹东阳。”
《周易甘棠正义》三十卷。 【原释】任正一撰,以孔颕逹为本。甘棠者,正一为陜州司马,故名其书。〈见《玉海‧蓺文类》。〉
- 东垣按:《通考》无“《周易》”二字,引《崇文总目》云︰“梁陜州大都督府左司马任正一撰,以孔颕逹《正义》申演其说。”与此稍异。
《周义口诀义》六卷。 【原释】河南史证撰,不详何代人。其书直抄孔氏说,以便讲习,故曰《口诀》。〈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志‧蓺文略》作“史之证”。《书录解题》作“史之徴”,云避讳作“证”字。《宋志》作“史文𡽪”。
《周易正义补阙七卷》。 【原释】邢璹。〈见天一阁钞本。〉不著撰人名氏。其说自谓裨颕逹之阙。〈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作《周易正义补缺略例䟽》一卷,引“不著𢰅人名氏”云云,而旧本有“邢璹”二字,未知孰是,今姑两存其说。陈诗庭云︰“前《周易正义》‘孔颕逹等’四字,下卷《尚书断章》‘成伯玙’三字,及此‘邢璹’,并与《通考》所引互异,疑世所传天一阁本即朱锡鬯所钞,而此数条皆其增加者。锡鬯曾撰《经义考》,故旧本于经部注释撰人独多。”
《易论》三十三卷。 【原释】王昭素。〈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周易言象外传》十卷。 【原释】皇朝王洙原叙撰。洙以通经侍讲天章阁,鸠集前世诸儒《易》说,折衷其理,依卦变为类。其论以王弼《传》为内,故自名曰《外传》。〈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作“外集”,误。
【原叙】前史谓秦焚三代之书,《易》以卜筮而得不焚,及汉募群书,类多散逸,而《易》以故最讹。及学者传之,遂分为三︰一曰田何之《易》,始自子夏,传之孔子,卦象、爻、彖与《文言》、《说卦》等离为十二篇,而说者自为章句,《易》之本经也;二曰焦赣之《易》,无所师授,自言得之隐者,第述阴阳灾异之言,不类圣人之经;三曰费直之《易》,亦无师授,专以《彖》、《象》、《文言》等参解卦爻,凡以《彖》、《象》、《文言》杂入卦中者,自费氏始。田何之学,施、孟、梁邱之徒最盛。费氏初微,止传民间,至后汉时,陈元、郑众、康成之徒皆学费氏,费氏兴而田学遂息,古十二篇之《易》遂亡其本。及王弼为注,亦用卦象相杂之经。自晋以后,弼学独行,遂传至今。然《易》比《五经》,其来最远。自伏羲画卦,下更三代,别为三《易》,其变卦五十有六,命名皆殊,至于七八九六筮占之法亦异。周之末世,夏、商之《易》已亡,汉初虽有《归藏》,已非古经,今书三篇,莫可究矣。独有《周易》,时更三圣,世历三古,虽说者各自名家,而圣人法天地之缊,则具存焉。〈见《欧阳文忠公集》。《玉海‧蓺文类》引“田何之《易》”至“《易》之本经也”,无“始自子夏”句,又引“汉初以下”四句。〉
- 东垣按:以上原卷一。
书类
- 𠔏七部,计八十一卷。
《古文尚书》十三卷。
《尚书》十三卷。 孔安国传。
《尚书大传》三卷。 【原释】汉济南伏胜撰,后汉大司农郑元注。伏生本秦博士,以章句授诸儒,故博引异言,授受援经而申证云。〈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云︰“《隋志》,《大传》三卷,郑元注。《崇文目》同。”《书录解题》、《通考》并四卷。今本亦分四卷。
《尚书正义》二十卷。 【原释】孔颕逹等。〈见天一阁钞本。〉
《尚书广䟽》十八卷。 【原释】伪蜀冯继先撰。以孔颕逹《正义》为本,小加己意。〈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宋志》十卷。《通考》不著卷数。
《尚书断章》十三卷。 【原释】成伯玙。〈见天一阁钞本。〉不著撰人名氏。按︰其书略叙众篇大旨。〈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此条旧本与《通考》所引互异,说见前。
《尚书释文》一卷。 【原释】陆德明撰,皇朝太子中舍陈鄂奉诏刊定。始开宝中,诏以德明所释乃《古文尚书》,与唐明皇所定《今文》驳异,令鄂删定其文,攺从𨽾书,盖《今文》自晓者多,故切弥省。〈见《文献通考》。〉
【原叙】《书》原于号令而本之史官,孔子删为百篇,断尧讫秦,序其作意。遭秦之故,孔子末孙惠与济南伏胜各藏□本于家。楚汉之际,胜失其所藏,但口以传授。胜既耄昏,乃缪合二十四篇为二十九,欧阳、夏侯之徒皆学之,写以汉世文字,号《今文尚书》。至武帝时,孔惠之《书》始出屋壁,百篇皆在,而半已磨烕,又皆科斗文字。惠孙安国以隶古定之,得五十八篇,为之作传,号《古文尚书》。至陈、隋之间,伏生之学废绝,而孔《传》独行。先是,孔《传》亡其《舜典》,东晋梅赜乃以王肃所注伏生《舜典》足其篇。至唐孝明不喜隶古,始更以《今文》行于世。〈见《欧阳文忠公集》。〉
诗类
𠔏八部,计一百一十五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毛诗古训传》二十卷。 毛亨𢰅。
- 东垣按:《汉志》三十卷,或作“故训”,古字通。
《韩诗外传》十卷。 韩婴撰。
- 东垣按:《汉志》六卷。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䟽》二卷。 【原释】吴太子中庶子乌程令陆玑撰。世或以“玑”为“机”,非也。机自为晋人,本不治《诗》,今应以“玑”为正。然书但附《诗》释谊,窘于采获,似非通儒所为者,将后世失传,不得其真欤?〈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书录解题》、《通考》,“鸟兽”二字并在“艸木”上。今本标题与此同。
《毛诗正义》四十卷。 【原释】唐国子祭酒孔颕逹𢰅,太尉长孙无忌、诸儒刊定。国朝端拱初,国子司业孔维等奉诏是正。《诗》学之家,此最为详。〈见《文献通考》。〉
《毛诗小䟽》二十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因孔《䟽》为本,删取要义,辅益经注云。〈见《文献通考》。〉
《毛诗指说》一卷。 【原释】唐成伯玙𢰅。略叙作《诗》大旨及师承次叙。〈见熊克《毛诗指说䟦》及《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
《毛诗断章》二卷。 【原释】唐成伯玙撰。大抵取《春秋》赋《诗》断章之义,钞取《诗》语,彚而出之。〈见熊克《毛诗指说䟦》及《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作“彚章”,不著卷数。
《毛诗解题》二十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篇端总叙《诗》义,次述章旨,盖近儒之为者欤?〈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宋志》,“解”作“释”。《通考》不著卷数。
【原叙】昔孔子删古诗三千馀篇,取其三百一十一篇著于经,秦楚之际亡其六。汉兴,《诗》分为四︰一曰鲁人申公作《训诂》,号《鲁诗》;二曰齐人辕固生作《传》,号《齐诗》;三曰燕人韩婴作《内》《外传》,号《韩诗》;四曰河间人毛公作《故训传》,号《毛诗》。三家并列学官,而毛以后出,至平帝时始列于学。其后马融、贾逵、郑众、康成之徒,皆发明毛氏,其学遂盛。魏晋之间,《齐》、《鲁》之《诗》废绝,《韩诗》虽在而益微,故毛氏独行,遂传至今。韩婴之书,至唐犹在,今其存者,十篇而已。《汉志》婴书五十篇,今但传其《外传》,非婴传《诗》之详者,而其遗说时见于他书,与毛之义绝异,而人亦不信。去圣既远,诵习各殊,至于考风雅之变正,以知王政之兴衰,其善恶美刺,不可不察焉。〈见《欧阳文忠公集》。《三家诗考》引“韩婴之书”至“与毛之说绝异”,无“《汉志》婴书五十篇”句。〉
- 东垣按:以上原卷二。
礼类
𠔏三十三部,计一千九十七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云《周礼》至《谥法》。
《周礼》十二卷。 郑康成注。
《仪礼》十七卷。 郑康成注。
《礼记》二十卷。 郑康成注。
《大戴礼》十三卷。 【原释】三十五篇。〈郑元祐引,见《经义考‧礼类》。〉
- 东垣按:朱锡鬯云︰“戴德《礼记》十三卷,《崇文总目》云《大戴礼记》十卷三十五篇,又一本三十三篇。郑元祐曰︰‘其为书凡十三卷,总四十篇,若《崇文总目》则十卷,而云三十五篇者,无诸本可定也。’”东垣考《大戴礼》,诸家书目并作十三卷,据朱氏及郑明德所述,则《总目》实止十卷。旧本亦作十三卷,疑后人以臆增攺,附辨于此。
《周礼䟽》五十卷。 【原释】贾公彦。〈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今本四十二卷。陈诗庭云︰“此北宋以后所并,《书录解题》犹作五十卷,下《仪礼》、《礼记》并同。”
《仪礼䟽》五十卷。 【原释】贾公彦。〈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云︰“旧史四十卷。”今本十七卷。
《礼记正义》七十卷。 【原释】孔颕逹。〈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今本六十三卷。
《三礼义宗》三十卷。 【原释】梁明威将军崔灵恩撰。其书合《周礼》、《仪礼》、二戴之学,敷述贯串,该悉其义,合一百五十六篇,推衍闳深,有名前世云。〈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梁书》本传四十七卷。
《江都集礼》一百四卷。 【原释】隋诸儒撰。初,炀帝以晋王为扬州总管,镇江都,令诸儒集周、汉以来礼制因袭,下逮江左先儒论议,命潘微为之叙,凡一百二十卷。今亡阙,仅存一百四卷。〈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隋诸儒牛宏等也。《隋志》一百二十六卷。
《三礼图》九卷。 【原释】梁正撰。〈见《玉海‧蓺文类》,凡两引。〉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张昭曰︰“《四部书目》作十二卷。”见《宋史‧聂崇义传》。
《三礼图》二十卷。 【原释】聂崇义集。〈见《玉海‧蓺文类》。〉周显德中参定郊庙器玉,因博采先儒《三礼》旧图,凡得六本,考正是否,缋素而申释之,每篇自叙其凡,参以近世沿革之说。建隆二年五年丙寅表上之,窦俨为叙,诏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学三五人更同参议。拙多所驳正,崇义复引经以释之,其《驳义》及《答义》各四卷,率列于注释,诏颁行之,又画于国子监讲堂之壁。〈见《经义考‧通礼类》。〉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礼记外传》四卷。 【原释】成伯玙。〈见天一阁钞本。〉
《礼记字例同异》一卷。 《唐志》不著撰人。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五礼名义》十卷。 孙玉汝撰。
《开元礼京兆义罗》十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据《开元》已有《义鉴》,申术其说,今此又网罗其遗坠云。〈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遂初堂书目》无“京兆”二字。旧本“京”讹作“宗”,今校攺。
《开元礼类释》二十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以唐礼繁重,故彚其名物,粗为申释。〈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旧本“释”讹作“绎”,今校攺。
《开元礼》一百五十卷。 萧嵩等撰。
《开元礼义鉴》一百卷。 【原释】唐萧嵩撰。既定《开元礼》,又以礼家名物繁伙,更取历代沿革,随文释义,与《礼》并行。〈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本名《义镜》,此避太祖祖嫌讳。
《开元礼百问》二卷。
- 东垣按:《唐志》萧嵩撰。《书录解题》不著撰人。
《五礼精义》十卷。 【原释】唐太常博士韦彤𢰅。首载唐礼,参引古义,申释其文。〈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续曲台礼》三十卷。 王彦威撰。
- 东垣按:《宋志》亦作王彦威,注云︰“一作崔灵恩撰。”
《礼略》十卷。 【原释】唐京兆府栎阳尉杜肃撰。采古经义,下逮当世,槩举沿革,附《礼》见文。以其言约旨详,故自题“略”云。〈见《文献通考》。〉
《礼粹》二十卷。 【原释】唐宁州参军张频纂。凡一百三十五条,直抄崔氏《义宗》之说,无他异闻。〈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开宝通礼》二百卷。 刘温叟等撰。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开宝通礼义纂》一百卷。 【原释】皇朝翰林学士卢多逊等撰。多逊既定新礼,复因《开元礼义鉴》,增益为《开宝通礼义纂》一百卷,上之,诏与《通礼》并行。〈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丧礼极义》一卷。 【原释】唐商价集。杂叙先儒五服轻重之论,然首末不伦。〈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本作“殷价”,避太祖父讳作“商”。
《五服志》三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据《江都》、《开元》二《礼》,参引先儒所论轻重之制,盖唐人所编次云。〈见《文献通考》。〉
《丧服加减》一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杂记服制增损,文无伦次。〈见《文献通考》,凡两引。〉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
《春秋谥法》一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其法差多于《周公谥法》。〈见《文献通考》。〉
《周公谥法》一卷。 【原释】不著𢰅人名氏。《谥法》始于周,学者录之,因托以名篇。〈见《文献通考》。〉
《谥例》十卷。 【原释】宋沈约撰。上采周、秦,下至晋、宋君臣谥号,而以《周公谥法》为本。〈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作“沈约《谥法》”,云︰“《书目》一卷,惟《崇文目》有之,学者就《汲冢书》采出;《春秋谥法》一卷,学者就杜预《释例‧谥法篇》采出。”《通考》作《谥别》,误。
《谥法》四卷。 【原释】梁贺琛撰。初,沈约本周公之《谥法》,至琛又分君臣美恶、妇人之谥,各以其类标其目,曰“旧谥”者,周公之《谥法》;曰“广谥”者,约所𢰅也;曰“新谥”者,琛所增也。〈见《文献通考》。〉
- 严昉云︰“《读书志》作《沈贺谥法》,云沈约撰,贺玚增。”
《续古今谥法》十四卷。 【原释】唐户部郎中王彦威𢰅。因旧谥品,援集故事,依沈约《谥例》,记梁以来至唐得谥官称姓名,又以单复为别。〈见《文献通考》。〉
【原叙】礼乐之制,盛于三代,而大备于周。三代之兴,皆数百年,而周最久。始武王、周公修太平之业,画天下以为九服,上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法度。方其郊祀天地,开明堂以会诸矦,其车旗服器,文章烂然,何其盛哉!及幽厉之乱,周室衰微,其后诸矦渐大,然齐桓赐胙而拜,晋文不敢必请隧,以礼维持,又二百馀年,礼之功亦大矣。下更战国,礼乐殆绝。汉兴,《礼》出淹中,后、戴诸儒𠔏为补缀,得百馀篇。三郑、王肃之徒,皆精其学,而说或不同。夫礼极天地,朝廷宗庙,凡人之大伦,可谓广矣,虽二〈东垣按:一本作“百”。〉家殊说,岂不博哉!自汉以来,沿革之制,有司之传,著于书者,可以览焉。〈见《欧阳文忠公集》。〉
- 东垣按:以上原卷三。
乐类
𠔏四十八部,计一百八十一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一百”作“二百”,云︰“自《历代乐仪》至《阮咸曲谱》。”今核计实四十九部,三百二卷。
《历代乐仪》三十卷。 【原释】唐叶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迄于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不著卷数。王伯厚又引《中兴书目》作《新纂乐书》。《宋志》同。
《太乐令壁记》三卷。 【原释】唐叶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旧本“令”讹作“合”,今校攺。
《乐府古题真解》一卷。 【原释】唐吴竞撰。释古乐曲所以名篇之意。〈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唐志》、《遂初堂书目》、《通志略》并作《要解》。《宋志》,《要解》二卷。《通考》,《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𠔏十二卷。
《乐府解解》一卷。 【原释】不著𢰅人名氏。与吴竞所𢰅《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为首,其后所解差异。〈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志略》作刘𫗧撰。《通考》不著卷数。
《乐府古今解题》三卷。 【原释】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竞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辞。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唐志》亦作郗昂撰,注云︰“一作王昌龄。”《宋志》一卷,王昌龄撰,上有“续”字。
《声律要诀》十卷。 【原释】唐田琦撰。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文虽近俗,而于乐礼尤谙焉。〈见《文献通考》。〉
《乐府杂录》一卷。 【原释】唐叚安节撰。其事芜驳不伦。〈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宋志》二卷。
《羯鼓录》一卷。 【原释】唐南卓撰。羯鼓夷乐,与都昙答鼓皆列于九部,至唐开元中,始盛行于世。卓所记多开元、天宝时曲云。〈见《文献通考》。〉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原释】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宋志》八十八卷,“俨”作“严”,传写之误。
《乐苑》五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志》陈游撰。
《周优人曲辞》二卷。 【原释】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昉、谏议大夫刘涛、司勲郎中冯古纂,录燕优人曲词。〈见《文献通考》。〉
《景祐大乐图》二十卷。 【原释】皇朝司封贠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祐二年,大乐署以律凖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钟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钟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宋志》作聂崇义。
《大乐图义》二卷。 【原释】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钟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釐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音乐类》两引《崇文目》并同。
《琴操》三卷。 【原释】晋广陵相孔衍撰。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见《文献通考》。〉
- 陈诗庭云︰“《书录解题》,《琴操》一卷,不著撰人;引《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𠔏五十篇。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盖陈伯玉所见非全书。此作三卷,疑即五十篇本也,然云总五十九章,则又小异。”
《琴谱三均手诀》一卷。 【原释】宋谢庄𢰅。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典名言。琴通三均,谓黄钟、仲吕、无射。〈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
《琴手势谱》一卷。 【原释】唐道士赵邦利撰。记古琴指法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势”作“世”,“邦利”作“邪利”,俱误,今校攺。
《金风乐》一卷。 【原释】唐元宗撰。盖琴曲名。〈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琴书》三卷。 【原释】唐翰林待诏赵惟暕撰。略述琴制,叙古诸典及善琴人姓名。〈见《文献通考》。〉
《琴谱》十三卷。 【原释】唐陈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徴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钟》十章,《离忧》七章,《沈湘》七章,《侧蜀》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谱》散亡。今书旧目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残缺无首尾,所载乃《楚角》、《宫》、《黄钟》、《侧蜀》、《琴调》数篇,馀皆亡。〈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三十卷。旧本题“陈士康”,三字误倒,今校正。
《琴谱叙》一卷。 【原释】陈士康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尝撰《琴曲》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皆为叙以述其能。康士《谱》今别行。〈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无“叙”字。
《琴调》四卷。 【原释】陈康士𢰅。《楚调》五章,《黄钟调》二十章,《侧蜀》、《琴调》皆一章。〈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宋志》三卷。
《琴调谱》一卷。 陈康士撰。
《离骚谱》一卷。 【原释】陈康士撰。依《离骚》以次声。〈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大唐正声新拉琴谱》十卷。 【原释】唐陈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旧本“拉”讹作“祉”,今校改。《唐志》作“新址”。《玉海》引《崇文目》及《通志略》作“新徴”,并误。
《广陵止息谱》一卷。 【原释】唐吕渭撰。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广陵散》,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康避魏晋之祸,托之于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听而写其声,后绝其传,良辅传之于洛阳僧思古,思古传于长安张老,遂著此《谱》,总三十三拍,至渭又增为三十六拍。”〈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宋志》作“吕谓”,注云︰“渭,一作滨。”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原释】唐萧祐撰。祐因胡笳推无射商,自创为九调。〈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考》两“祐”字并作“帖”,误,今校攺。《宋志》亦作“祐”,注云︰“一作祜。”
《东杓引谱》一卷。 【原释】唐协律郎李约〈东垣按:《陕西通志》引《崇文总目》有小注“勉子”二字。撰。〉约患琴家无角声,乃造《东杓引》七拍,有麟声、绎声,以备五音。〈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宋志》作《琴曲东杓谱叙》。
《琴声律图》一卷。 【原释】唐恭陵署令王大力承诏撰。图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前叙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一本“大力”作“大方”。
《琴雅略》一卷。 【原释】唐殿中侍郎齐嵩撰。概言创制音器之略。〈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原作“齐�”误,今校攺。
《琴德谱》一卷。 【原释】唐因寺僧道英𢰅。述吴蜀异音,及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邦利同时,盖从邦利所授。〈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邦利,《通考》亦讹作“邪利”,今校攺。下《琴式图》原释同。
《沈氏琴书》一卷。 【原释】沈氏撰,不著名。首载《嵇中散》四弄,题赵师法撰;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𢎺》,并《胡笳》四弄,题盛通师撰。盖诸家曲谱,沈氏集之。〈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张澹正琴谱》一卷。 【原释】茅仙逸人张澹正撰,不详何代人。解琴指法。〈见《文献通考》。〉
《琴谱》一卷。 【原释】梁开平中王邈撰。〈见《文献通考》。〉
《小胡笳十九拍》一卷。 【原释】伪唐蔡翼𢰅。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𠔏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琴调》一卷。 【原释】伪唐蔡翼撰。〈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琴杂说》一卷。 【原释】不著𢰅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见《文献通考》。〉
《琴调》三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皆亡其曲名。〈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琴谱》四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陈诗庭云︰“按︰《旧唐志》有《琴谱》四卷,注云‘刘氏、周氏等撰’,未知即此书否。”
《琴略》一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叙有七例,颇钞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琴式图》一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邦利指诀,又有白云先生三诀。〈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三乐谱》一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见《文献通考》。〉
《琴谱纂要》五卷。 【原释】不著𢰅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见《文献通考》。〉
《琴书正声》九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舆》、《白云》凡十四谱。〈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宋志》十卷。
《琴谱调》三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翺,用指注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翺者,岂其所传欤?〈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阮咸调弄》二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阮咸金羽调》一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原释引《崇文目》同。
《降圣引谱》一卷。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原释亦附见上书。
《阮咸谱》二十卷。 【原释】《阮咸谱》、《阮咸曲谱》,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徴》、《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钟调》,凡十篇,总十二卷。〈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阮咸曲谱》一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原释附见上书。
【原叙】三代礼乐,自周之末,其失已多,又经秦世灭学之暴,然《书》及《论语》、《孝经》得藏孔氏之家,《易》以卜筮不焚,而《诗》本讽诵,不专在于竹帛,人得口以传之,故独《礼》之于《六经》,其亡最甚,而《乐》又有声器,尤易为坏失。及汉兴,考求典籍,而《乐》最缺绝,学者不能自立,遂并其说于《礼》家书为《五经》,流别为《六蓺》。夫乐所以逹天地之和而饬化万物,要之感格人神,象见功德。《记》曰︰“五帝殊时,不相沿乐。”所以王者有因时制作之盛,何必区区求古遗缺?至于律吕锺石,圣人之法,虽更万世,可以考也。自汉以来,乐之沿革,惟见史官之志,其书不备。《隋》《唐》所录,今著其存者云。
- 东垣按:以上原卷四。
春秋类
𠔏三十三部,计三百九十六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今核计实三百九十七部。
《春秋经传集解》三十卷。 杜预撰。
《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二十二卷。 何休撰。
- 东垣按:《隋志》十一卷。《唐志》十三卷。《通考》十二卷。
《春秋穀梁传》十二卷。 范寗注。
《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 【原释】左邱明撰,吴侍中领左国史亭陵矦韦昭解。昭参引郑众、贾逵、虞翻、唐固,〈〖原注〗︰“二人皆吴臣。”〉合凡五家为注,自所发正者三百十事。〈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隋志》二十二卷。
《春秋繁露》十七卷。 董仲舒𢰅。 【原释】其书尽八十二篇,义引宏博,非出近世,然其间篇第亡舛,无以是正,又即用《玉杯》、《竹林》题篇,疑后人取而附著云。〈见《玉海‧蓺文类》,凡两引。及《文献通考》、《书录解题》引首句。〉
- 东垣按:欧阳永叔《书春秋繁露后》云︰“《汉书‧董仲舒传》载仲舒所著书百馀篇,第云《清明》、《竹林》、《玉杯》、《繁露》之书,盖略举其篇名。今其书才四十篇,又总名《春秋繁露》者,失其真也。予在馆中校勘群书,见有八十馀篇,然多错乱重复。又有民间应募献书者,献三十馀篇,其间数篇在八十篇外。乃知董生之书,流散而不全矣。方俟校勘,而予得罪夷陵。”
《春秋决事比》十卷。 【原释】汉董仲舒撰,丁氏平,黄氏正。初,仲舒既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武帝数遣廷尉张汤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疑》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至吴,太史令吴、汝南丁季、江夏黄复平正得失。今颇残逸,止有七十八事。〈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汉志》作《公羊治狱》十六篇。《隋志》、《宋志》并作《春秋决事》。《旧唐志》、《唐志》并作《春秋决狱》。《通考》不著卷数。陈诗庭云︰“《七录》又作《春秋断狱》。”
《左氏膏盲》九卷。 【原释】汉司空掾何休始撰。答贾逵事,因记《左氏》所短,遂颇流布,学者称之。后更删补为定。今每事左方,辄附郑康成之学,因引郑说窜寄何书云。书今残逸,第七卷亡。〈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隋志》十卷。
《春秋释例》十五卷。 杜预撰。 【原释】凡五十三例。〈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旧本“释”讹作“式”,今校攺。
《春秋述议》一卷。 【原释】隋在京太学博士刘炫撰。本四十篇,唐孔颕逹《正义》盖据以为说而增损之,今三十九篇亡。〈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旧本“议”讹作“义”,今校攺。《通考》作《述议传》。《唐志》三十七卷。
《春秋正义》三十六卷。 【原释】唐国子祭酒孔颕逹撰。按︰汉张苍、贾谊、尹咸、郑众、贾逵皆为诂训,然参用《公》、《谷》二家。至晋杜预专治《左氏》,其后有沈文阿、苏宽、刘炫,皆据杜说。贞观中,颕逹据刘学而损益之,长孙无忌等又复损益,其书乃定。皇朝孔维等奉诏是正。〈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春秋穀梁䟽》三十卷。 【原释】唐国子四门助教杨士勋撰。皇朝邢昺等奉诏是正,令太学传授。〈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今本二十卷。《通考》原作“杨勋撰”,脱“士”字,今校增。
《春秋公羊䟽》三十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援证浅𡱈,出于近世,或云徐彦撰。皇朝邢昺等奉诏是正,始令太学传授,以备《春秋》三家之旨。〈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今本二十八卷。
《春秋左氏传叙》一卷。 【原释】阴洪道注。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唐志》,“洪”作“宏”。
《集传春秋微旨》二卷。 陆淳撰。
- 东垣按:原释附见下书。《宋志》作“集注”,三卷。今本亦三卷,无“集传”二字。陈诗庭云︰“陆淳乃其原名,后避唐宪宗嫌讳,攺名质,字伯淳,故诸家书目或题作‘质’。《通志略》以《春秋纂例》为质撰,以《微旨》为淳𢰅,竟似两人,陋矣。”
《集传春秋辨疑》七卷。 【原释】唐给事中陆淳纂。初,淳以三家之《传》不同,故采获善者,参以啖助、赵匡之说,为《集传春秋》。又本褒贬之意,更为《微旨》,条别三家,以朱墨记其胜否。又摭三家得失与经戾者,以啖、赵之说订正之,为《辨疑》。〈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柳子厚撰《陆淳墓表》云︰“为《春秋集注》十篇,《辨疑》七篇,《微旨》二篇。”与此正合。今本十卷,当是后人所析。上《微旨》同。
《非国语》二卷。 【原释】柳宗元撰。〈见天一阁钞本。〉
《春秋加减》一卷。 【原释】唐元和时国子监承诏修定。以此经字文多少不同,故志其增损,以防差驳。〈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春秋指掌》十五卷。 【原释】唐试左武卫兵曹李瑾撰。瑾集诸家之说为《序义》、《凡例》,各一篇;抄孔颕逹《正义》,为五篇;采摭馀条为《碎玉》,一篇;集先儒异同,辨正得失,为三篇;取刘炫《规过》,申证其义,为三篇。大抵专依杜氏之学以为说云。〈见《玉海‧蓺文类》及《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引巽岩李氏曰︰“《春秋指掌》,其第一卷《新编目录》,多取杜氏《释例》及陆氏《纂例》,瑾所自著无几;而《叙义》以下十四卷,但分门钞录孔颕逹《左氏正义》,皆非瑾所自著也。本朝王尭臣《崇文总目》及李淑《图书志》,皆以《先儒异同》、《规过》、《序例》等篇为瑾笔削,误矣。”
《春秋通例》三卷。 【原释】唐陆希声𢰅。因三家之例,裁正其冗,以通《春秋》之旨。〈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卷同。《通考》不著卷数。
《折衷春秋》三十卷。 【原释】唐陈岳撰。以三家异同三百馀条,参求其长,以通《春秋》之义。〈见《文献通考》。〉
- 诸仁勲云︰“诸家书目皆作《春秋折衷论》。”
《春秋图》五卷。 【原释】唐张杰𢰅。以《春秋》所载车服器用、都城井邑之制,缋而表之。〈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不著卷数。
《春秋指元》十卷。 【原释】唐张杰撰。摘《左氏传》文,申释其义。〈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引此条原释本在《指元》下,《经义考》亦同。四库新定本无《春秋图》,原释以此释系于其下。《宋志》作《指掌图》二卷。
《春秋精义》三十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彚事于上,分钞杜氏、孔颕逹言数家之说,参以《释文》。〈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
《演左传谥族图》五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以《左氏》学世谱增广之,贯穿系叙,差无遗略。〈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蓺文类》两引《崇文目》并同。《通考》,“《左传》”作“《左氏传》”。《宋志》作《春秋谥族图》,无“演”字。
《春秋名号归一图》二卷。 【原释】伪蜀冯继先撰。以《春秋》官谥名字裒附初名之左。〈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宋志》一卷。
《左氏传引帖断义》十卷。 【原释】伪蜀进士蹇遵品撰。拟唐礼部试进士帖经旧式,敫经具对。〈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考》,“断义”作“新义”,旧本“帖”讹为“古”,今校正。
《春秋论》一卷。 【原释】皇朝秘书监胡旦撰。多摭杜氏之失,有裨经旨。〈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经义考》作《春秋演圣通论》十卷。
《春秋龟鉴》一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述《春秋》周及诸矦世次,齐鲁大国公子公孙,初不详备,其后传写又失其次叙,今存以备讨阅。〈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不著卷数。
《春秋世谱》七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凡七卷,起黄帝至周,见于《春秋》,诸国世系,传久稍失其次矣。按隋唐书目,《春秋大夫世族谱》十三卷,顾启期撰,而杜预《释例》自有《世族谱》一卷。今书与《释例》所载不同,而本或题云杜预撰者,非也。疑此乃启期所撰云。〈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蓺文类》两引《崇文目》并同。《唐志》十一卷。《通考》一卷。
《帝王历纪谱》二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其叙言︰“周所封诸矦子孙,散于他国,孔子修《春秋》而谱其世系,上采帝王历纪而条次之。”盖学《春秋》所录。今本题云荀卿撰者,非也。〈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蓺文类》两引《崇文目》并同。《通考》三卷,引巽岩李氏曰︰“其载帝王历纪殊少,叙诸矦卿大夫之世颇详,而《崇文总目》止名《帝王历纪谱》,今从之。”《宋志》作《公子姓谱》。旧本“纪”讹为“记”,今校攺。
《春秋纂要》十卷。 【原释】伪唐人姜䖍嗣撰。以《春秋左氏》、《公》、《谷》三家之《传》,学者钞集之文。〈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考》作《纂例》,不著卷数。《宋志》作《三传纂要》二十卷。
《春秋集传》十五卷。 【原释】皇朝王沿纂。沿患学者自私其家学,而是非多异,失圣人之意,乃集三《传》之说,删为一书。又见《秘书目》有先儒《春秋》之学颇多,因启求之,得董仲舒等十馀家。沿自以先儒犹为未尽者,复以己意笺之。〈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唐志》作樊宗师撰。
《春秋宗族名谥谱》五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略采《春秋》三《传》诸国公卿大夫姓名谥号。〈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蓺文类》两引《崇文目》并同。《通考》不著撰人。
【原叙】昔周法坏而诸矦乱,平王以后,不复雅而下同列国,吴、楚、徐夷并僭称王,天下之人不禀周命久矣。孔子生其末世,欲推明王道以扶周,乃聘诸矦,极陈君臣之理,诸矦无能用诸,退而归鲁,即其旧史,考诸行事,加以王法,正其是非。凡其所书,一用周礼,为《春秋》十二篇,以示后世。后世学者传习既久,其说遂殊,公羊高、穀梁赤、左邱明、邹氏、夹氏分为五家,邹、夹最微,自汉世已废,而三家盛行。当汉之时,《易》与《论语》分为三,《诗》分为四,《礼》分为二,及学者散亡,仅存其一,而馀家皆废,独《春秋》三《传》并行至今。初,孔子大修《六经》之文,独于《春秋》欲以礼法绳诸矦,故其辞尤谨约而义微隐,学者不能极其说,故三家之《传》,于圣人之旨,各有得焉。太史公曰︰“为人君者不可不知《春秋》。”岂非王者之法具在乎?〈见《欧阳文忠公集》。〉
- 东垣按:以上原卷五。
孝经类
𠔏五部,计九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古文孝经》一卷。 【原释】汉侍中孔安国注。班固《蓺文志》有《孝经古文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本出屋壁中。前世与郑康成注并行,今孔注不存,而𨽾古文与章数存焉。〈见《文献通考》。〉
《孝经》一卷。 【原释】郑康成注。先儒多疑其书,唯晋孙㫤《集解》以此注为优,请与孔注并行,诏可。今太学所立陆德明《释文》,与此相应。五代兵兴,中原久逸其书。咸平中,日本僧以此书来献,议藏秘府。〈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书录解题》云︰“《孝经注》,《崇文总目》以为咸平中日本国僧奝然所献。”
《孝经》一卷。 【原释】唐明皇注。取王肃、刘劭、虞翻、韦昭、刘炫、陆澄六家之说,参仿孔、郑旧义。今行于太学。〈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唐志》作《孝经制旨》。
《孝经䟽》三卷。 【原释】元行沖撰。明皇既作注,故行沖奉诏作䟽。〈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唐志》二卷。《通考》不著卷数。
《孝经正义》三卷。 【原释】皇朝翰林侍讲学士邢昺等撰。初,世传行冲《䟽》外,馀家尚多,皆猥俗褊陋,不足行远。咸平诏昺及杜镐等,集诸儒之说而增损焉。〈见《文献通考》。〉
- 陈诗庭云︰“《经义考》引《崇文总目》云︰‘咸平中,昺等奉诏据元氏本而增损焉。’与《通考》所引末句异。诗庭谓叔明仅据行沖《䟽》为本,未尝参采诸儒,故今本犹止题邢昺校。当以朱锡鬯所引为正。”
论语类
- 东垣按:《白虎通德论》以下七书,当另是经总一门,非《论语》类也。然《隋志》《论语》类后叙云︰“并《五经总义》附于此篇。”故《白虎通》、《五经钩沈》诸书并入《论语》类。此书盖沿其例。郑渔仲所讥《刊谬正俗》只看帙前数行,率意释之者,不知此例,凭臆驳诎,谬甚。
𠔏一十三部,计二百一十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论语》十卷。 何晏集解。
《论语义䟽》十卷。 皇侃撰。
- 东垣按:旧本脱“义”字,今校增。侃,《梁书》本传作偘;《读书志》作王侃,注云︰“一作皇甫侃。”并误。
《论语正义》十卷。 邢昺撰。
- 东垣按:今本二十卷。
《论语井田义图》一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述周井田之法。其曰《论语》者,盖为《论语》学者引用云。〈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不著卷数。
《孔子家语》十卷。
- 东垣按:孔子二十二世孙猛所传,王肃注,即肃所依托也。今本二十一卷。
《白虎通德论》十卷。 【原释】后汉班固撰。章帝建初四年,诏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诏集其事,凡十四篇。〈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考是书始名《通德论》,后诏固集成书,定称为《通义》。今仍作《通德论》,从其朔也。或称《白虎通》者,省文。
《五经钩沈》五卷。 【原释】晋杨芳撰。答难申畅,自谓钩取《五经》之沈义。篇第亡缺,今缺五篇。〈见《文献通考》。《玉海‧蓺文类》引末二句。〉
- 东垣按:《旧唐志》作《钩深》。《通考》不著卷数。“杨芳”原讹作“王芳”,今校攺。
《刊谬正俗》八卷。 【原释】唐秘书监颜师古撰。采先儒及当世之言,参质讹谬而矫正之,未终篇而师古殁,其子始上之,诏录藏秘阁。〈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志‧校雠略》云︰“《刊谬正俗》乃杂记经史,惟第一篇起《论语》,而《崇文总目》以为《论语》类。应知《崇文》所释,不看全书,多只看帙前数行,率意以释之耳。《刊谬正俗》当入经解类。”东垣谓其论非是,说已见前。是书本作“匡谬”,此避太祖讳。《宋志》作《纠缪正俗》。《书录解题》、《毛诗补音》下亦引作“糺缪”。又有郑樵《刊谬正俗䟦》八卷,《遂初堂书目》亦作“刊缪”,皆避讳也。
《六说》五卷。 【原释】唐右补阙刘迅作《六书》以继《六经》,故标槩作书之谊而著其目,惟《易》阙而不叙,故止五卷。〈见《经义考‧拟经类》。《通考》引无末句。〉
- 东垣按:《唐志》六卷。
《经史释题》二卷。 【原释】唐李肇𢰅。起《九经》,下至《唐氏实录》,列篇帙之几,概释其题。〈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唐志》一卷。《通考》不著卷数。
《授经图》三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叙《易》、《诗》、《书》、《礼》、《春秋》三家、《论语》、《孝经》之学,师承相第,系而为图。〈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不著卷数。
《九经馀义》一百卷。 【原释】皇朝处士黄敏求撰。摭诸家之说,是非者裁正之。〈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通考》不著卷数,“敏求”原作“敏”,脱“求”字,今校增。《通志略》亦作“黄敏”。
《演圣通论》三十六卷。 【原释】皇朝秘书监致仕胡旦撰。以《易》、《诗》、《书》、《论语》先儒传注得失参糅,故作论而辨正之,《易》百篇,《书》五十六篇,《诗》七十八篇,《论语》十八篇,凡二百五十二,天圣中献之。〈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宋志》并六十卷。
【原叙】《论语》者,盖孔子相与弟子时人讲问应答之言也。孔子卒,群弟子论次其言而撰之。汉兴,传者三家︰鲁人传之,谓之《鲁论》;齐人传之,谓之《齐论》,而《齐论》增《问王》、《知道》二篇,今文无之;出于孔子壁中者,则曰《古论》,有两《子张》。是三家者,篇第先后,皆所不同,考今之次,即所谓《鲁论》者也。〈见《欧阳文忠公集》。〉
- 东垣按:以上原卷六。
小学类上
- 东垣按:旧本无“类”字,今据《欧阳文忠公集》校增,后同。
𠔏二十八部,计三百卷。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作五十七部,五百十九卷,盖统小学上下总计之。
《尔雅》三卷。
《小尔雅》一卷。 孔鲋撰。
- 陈诗庭云︰“《文选》注引皆作《小雅》。”
《尔雅音训》二卷。 【原释】不著撰人名氏。以孙炎、郭璞二家音训为尚狭,颇益增之。〈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通考》一卷。
《尔雅正义》十卷。 邢昺撰。
《方言》十三卷。 【原释】汉杨雄子云撰,晋郭璞注。今世所传,文或缪缺,与先儒所引,时有差云。〈见《文献通考》。〉
《释名》八卷。 【原释】刘熙。即物名以释义,凡二十七目。〈见《玉海‧蓺文类》及陈道人《刻释名䟦》。〉
- 东垣按:今本四卷。
《辨释名》一卷。 韦昭撰。
- 东垣按:旧本“释”讹作“杂”,今校攺。
《广雅音》一卷。 曹宪撰。
- 东垣按:《隋志》四卷。
《博雅》十卷。 张揖撰。
- 东垣按:本名《广雅》,避隋炀帝讳,改“广”为“博”。《隋志》三卷。
《义训》十卷。 窦俨撰。
《经典释文》三十卷。 【原释】唐陆德明撰。德明为国子博士,以先儒作经典音训,不列注传,全录文,颇乖详略,又南北异区,音读罕同,乃集诸家之读《九经》、《论语》、《老》、《庄》、《尔雅》者,皆注其翻语,以增益之。〈见《文献通考》。〉
《五经文字》三卷。 【原释】初,张参拜诏与儒官校正经典,乃取汉蔡邕《石经》、许慎《说文》、吕忱《字林》、陆德明《释文》,命孝廉生颜传钞撮疑互,取定儒师,部为一百六十,非缘经见者,皆略而不集。〈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九经字样》一卷。 【原释】唐翰林待制唐元度撰。开成中,元度奉诏覆定太学《石经》字文以来,补张参之阙,更作《九经字样》为七十六。〈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经典分毫正字》一卷。 【原释】唐太学博士欧阳融撰。辨正经典字文,使不得相乱。篇帙今阙,全篇止《春秋》中帙,馀篇悉亡。〈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说文》二十卷。 许慎撰,李阳冰刊定。
《说文字原》一卷。 【原释】唐李驣集。初,李阳冰为滑州节度使李勉篆《新驿记》,贾耽镇滑州,见阳冰书,叹其精绝,因命阳冰侄腾集许慎《说文目录》五百馀字刊于石,以为世法云。〈见《文献通考》。毛扆《说文附录》引“李腾集”下,多“李阳冰篆书”五字;“侄腾集”下,多“其篆书以”四字。〉
《说文解字韵谱》十卷。 徐锴撰。
《说字解字系传》三十八卷。 【原释】徐锴。〈见天一阁钞本。〉锴以许氏学废,推源析流,演究其文,作四十篇。近世言小学,惟锴名家。〈见《玉海‧蓺文类》。〉
- 东垣按︰《通考》四十卷。
《急就章》一卷。 史游撰。
- 东垣按:今本四卷。
《说文解字》十五卷。 【原释】徐铉。〈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即铉等校定本。
《玉篇》三十卷。 顾野王撰。
《像文玉篇》二十卷。 【原释】唐释慧力撰。据顾野王之书,裒益众说,皆标文示象。〈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志略》三十卷。
《玉篇解疑》三十卷。 【原释】道士赵利贞撰。删略野王之说,以解字文。〈见《文献通考》。〉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通考》原作“谢利贞撰”,误,今校攺。《宋志》亦作“谢”。
《重修玉篇》三十卷。 【原释】皇朝诏翰林学士陈彭年与史馆校勘吴锐、直贤院邱雍等重加刊定。〈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玉海》云︰“《祥符新定玉篇》三十卷,《崇文目》曰‘重修’。”《通考》作三卷,误脱“十”字。
《正俗音字》四卷。 【原释】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正时俗文字之谬,授诸书为据,凡三十五目。〈见《文献通考》。〉
- 东垣按:“正”应作“证”。《遂初堂书目》亦误作“正”。
《干禄字书》一卷。 颜元孙撰。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遂初堂书目》无“字”字。
《字源偏㫄小说》三卷。 东林生解。
《佩𧤤》三卷。 【原释】郭忠恕。上卷列三科,一曰造字,二曰四声,三曰传写;中、下以四声分十条。〈见《玉海‧蓺文类》。〉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忠恕”原讹作“宗恕”,今校攺。
- 又按:以上原卷七。
小学类下
𠔏二十九部,计二百一十九卷。
- 东垣按:今核计除《图书会》不得卷数,实二百二十二卷。
《唐广韵》五卷。 张参撰。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韵铨》十五卷。 武元之撰。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旧本“铨”讹作“注”,今校攺。
《唐韵》五卷。 孙愐撰。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韵海鉴源》十六卷。 颜真卿撰。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困学纪闻》云︰“颜鲁公在湖州,为《韵海镜源》三百六十卷,《崇文总目》仅存十六卷,今不传。”《唐志》、《通志略》并三百六十卷。《宋志》亦作十六卷。是书本名《镜源》,此避嫌讳,说见前。
《切韵》十卷。 李舟撰。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辨体补修加字切韵》五卷。 僧猷𭧝撰。 【原释】〈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宋志》作“智猷撰”。
《切韵》五卷。 陆慈𢰅。
《雍熙广韵》一百卷。 句中正等详定。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大宋重修广韵》五卷。 陈彭年等撰。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韵略》五卷。 邱雍撰。 【原释】略取《切韵》要字,偹礼部科试。〈见《玉海‧蓺文类》。〉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集韵》十卷。 丁度等撰。
- 东垣按:《玉海》云︰“《景祐集韵》十卷,《崇文目》有之。”
《声韵图》一卷。 夏竦撰。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评书》十卷。 唐太宗撰。
《千字文》一卷。 周兴嗣撰。
《书品》一卷。 庾肩吾撰。
- 东垣按:《书录解题》七卷。
《书后品》一卷。 【原释】李嗣真因庾肩吾之品,更分十等,各为评赞。〈见《玉海‧蓺文类》。〉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
《法书要录》十卷。 张彦远撰。
《书谱》一卷。 徐浩撰。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书断论》三卷。 张怀瓘撰。 【原释】采古人以书名家,差为三品。〈见《玉海‧蓺文类》。〉阙。〈见天一阁钞本。〉
- 东垣按:《玉海》引《崇文目》同。诸家书目及今本皆无“论”字。
《书指论》一卷。 褚长文撰。 【原释】阙。〈见天一阁钞本。〉
《图书会》
- 东垣按:此书卷数原缺。
《翰林禁经》一卷。 李阳冰撰。
- 东垣按:《书录解题》二卷,“经”作“书”,云“无名氏”。《通考》八卷,《宋志》三卷,亦不著撰人。
《书录》一卷。 《宋志》不著撰人。 阙。〈见天一阁钞本。〉
《蔡氏口诀》一卷。 《宋志》注云︰“名亡。”
《墨薮》五卷。
- 东垣按:《书录解题》一卷,《通考》十卷,并不著撰人。陈诗庭云︰“今本二卷,题唐韦续撰。”
《古迹记》一卷。 徐浩撰。
《书隐法》一卷。 《通志略》、《宋志》并不著撰人。
《笔势图》一卷。
《临书关要》一卷。
【原叙】古者教学之法,八岁而入小学,以习六甲四方书数之蓺,至于成童,而后授经。儒者究极天地人神事物之理,无所不通,故其学有次第,而后大成焉。《尔雅》出于汉世,正名命物,讲说者资之,于是有训诂之学。文字之兴,随世转易,务趋便省,久后乃或亡其本。《三苍》之说,始志字法,而许慎作《说文》,于是有偏旁之学。五声异律,清浊相生,而孙炎始作《字音》,于是有音韵之学。篆隶古文,为体各略,秦汉以来,学者务极其能,于是有字书之学。先儒之立学,其初为法,未始不详而明,而后世犹或讹失,故虽小学,不可阙焉。〈见《欧阳文忠公集》。《玉海‧蓺文类》两引“《尔雅》出于汉世”至“于是有字书之学”,词句稍节。〉
- 东垣按:以上原卷八。
《崇文总目》卷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