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告知书
2020年12月12日
发布机关: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襄汾县能源局、襄汾县公安局

    全县广大住户、商户: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里汾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现郑重告知如下:

    一、禁燃。禁燃区内(新城镇狄家庄、史家庄、蔺家窑、五里沟,陶寺乡云合村、崇实村、常垣村、崔家庄、盘道村、贾沙向、青杨村,大邓乡下庄村、土地殿、沟北村、陕家坡、裴家庄、周家庄、前河村、洞沟村、龙王庙、神坡村、汾城镇车口村、峪口村、北西城、南西城、大有村)一律禁止燃劣质煤;区内(全县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煤和蜂窝煤。

    二、禁售。除许可单位外,一律禁止经营、销售燃煤。

    三、禁储。除禁区外,一律禁止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除禁燃区外,任何车辆一律禁止运输燃煤。

    五、处罚。对违反上述禁令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没收燃煤、依法对燃煤设施强制拆除并从重处罚,同时,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依然储存甚至燃煤的,一律取消气代煤、电代煤政策补贴;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盖章)
    县能源局(盖章) 县公安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