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清政府、英国
1898年6月9日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
    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
    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
    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
    十九年为限期。又议定,所有现在九龙城内驻
    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
    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馀新租之地,
    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
    民照常行走。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马
    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
    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将来中国建造铁
    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又议定在
    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
    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
    从公给价。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
    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查按照粘附地图所
    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惟议
    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此约应于画押之日起中国五月十三日即西
    历七月初一号开办施行。其
    批准文据应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
    将此专条画押盖印以昭信守。

    此专条在中国京城缮立,汉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国 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 李(签名)
    经筵讲官礼部尚书 许(签名)

    大英国钦差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大臣 窦(签名)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注

    本专条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伦敦交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