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赫鲁致周恩来的函件(译文)
作者:尼赫鲁
1949年12月30日
周恩来致尼赫鲁的复函
本作品收录于《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

廉正宝,王景堂,黄韬鹏编著 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 中国画报出版社 2006年 266页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将军阁下


部长阁下:

  本人荣幸的接到由南京的本国大使所转达阁下一九四九年十月二日的公函。于该函中阁下传达了贵国政府深望与印度本着平等互利以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上,建立外交关系的意旨。印度政府对于阁下的公函以及对于中国情势嗣后的发展,加以审慎的考虑后,决定和应当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本人因此感到愉快传达印度政府对贵国政府的承认,同时表示印度政府与贵国政府进入外交关系的希望。本人深信中印两国间自古以来的友谊,将因此而更为加强,同时将巩固亚洲及世界的和平。本人向阁下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印度外交部长
加瓦哈尔拉·尼赫鲁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卅日于新德里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