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里正主妹丧判
作者:侯峤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21

    癸为县令,有妹之丧,使里正主之。或告非礼。诉云:所居无东西后家。

    女也有丧,行实殊制。士之达礼,哀以立则。惟癸领县,同气辞家。生称未亡,已轸柏舟之咏;死归异姓,且无栾棘之悲。东西南北之人,叹四邻而莫有;乡党里闾之室,望九族而繄无。日月有期,主丧孰是,匍匐救之,里尹其人。殊周勃之给丧,所资致祭;异项梁之倚办,宁惟执绋。在礼自有明文,或人胡为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