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弃子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8

    〈受命攻城。在城中曰:“将诛孺子。”报云:“必与我餐之。”或以其不义。〉

    受命启行,有死无二,虽因义以制令,宁以权而灭亲。断布重城,先期贾勇;析骸悬釜,冀以论功。食子自同于乐羊,纯臣多惭于石碏,与其废礼伤爱,岂若徇节忘恩。既覆醢以称仁,何请羹而遗我?告为亏义,谁复间言!情则不经,言亦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