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外交的根本罪恶
—— 造成这根本罪恶的人是谁

作者:陈独秀
1919年5月11日
本作品收录于《每周评论

    国民呵!爱国学生诸君呵!外交协会诸君呵!我们对日外交,差不多十有九分是失败的了!而且我们对日外交的失败,又何止一个“山东问题”!眼前已经是可悲可惨,日后亡国的可悲可惨,更加十倍百倍千倍万倍无量数倍呵!

    是什么没良心的畜生造成我们这样悲惨的境遇!

    日本人因为自国的权利欺压我们,这是他们被狭隘的爱国心所驱使的,我们不必怨他。曹、陆、章等亲日派固然有相当的罪恶,但是他们不过是造成罪恶的一种机械,种种罪恶的根本罪恶还不在曹、陆、章诸人,我们也不必专门怨他。

    况且曹、陆、章等未必真有卖国的行为,他们如果卖国,政府怎肯让他们都站在重要的地位?

    曾记得袁世凯要做皇帝的时候,革命党用炸弹打了薛大可所办的亚细亚报馆,薛大可大叫冤屈。现在曹、陆、章等也受了同样的冤屈。

    欺压我国的日本人为了“山东问题”正在他们国里日比谷公园开国民大会,好几万个人天天闹个不休,他们的政府不曾丝毫干涉,他们是何等高兴?我们被日本欺压的中国人,也为了“山东问题”,想在中央公园开国民大会,做政府的后盾,政府却拿武力来杀逐国民,不许集会,满街军警,断绝交通,好象对敌开战一般。日本人看了岂不活活笑死!

    若说是恐怕破坏安宁秩序,尽可多派警察监视,也没有事前揣测就要剥夺人民集会自由权的道理。若说恐怕和前回学生一样闹出事来,前因学生集会,被害的只曹、章两人,公共的秩序安宁并没有丝毫扰乱。政府无故禁止国民集会,对于欺压中国的日本,亲善主义固然表示得十足,但是对于被日本欺压的本国的人民怎么样?

    曹、陆、章等究竟有没有卖国的事实,姑且不论。但是他们的恶名已经遍传全国,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们自己不曾辩明,又不避嫌辞职。政府也不避嫌,仍旧把他们放在重要地位,我真百思不得其解。

    汪大燮、林长民都曾经做过政府的阁员,现在也还居政府中有责任的地位,对于卖国党都发过有责任的言论。究竟谁是谁非,政府何以置之不理?

    听说司法界因为学生聚众事件,正在搜查证据,预备提起公诉。试问政府官吏有了卖国的评判,检查官有没有搜查证据提起公诉的责任?司法官是否可以在司法独立的美名之下,因私交紊乱国法?

    就说二十一条辱国的密约,是日本用兵力迫胁的,试问拿军事协定和济顺、高徐的合同,去换军械军费杀南方的百姓,也是日本用兵力迫胁的吗?参战借款和济顺、高徐的垫款,都不过因为区区日金二千万,便把重要兵权和山东权利轻轻送与日本,这是什么勾当?此外还有许多铁路,矿山,电话,森林,都用贱价卖给日本,到底是何人主持,是何人经手?是不是日本用兵力迫胁的?

    甘心把本国重大的权利财产,向日本换军械军费来杀戮本国人,这是什么罪恶?造成这罪恶的到底是什么人?

    国民发挥爱国心做政府的后援,这是国家的最大幸事。我们中国现在有什么力量抵抗外人?全靠国民团结一致的爱国心,或者可以唤起列国的同情,帮我们说点公道话。人心已死的中国国民向来没有团结一致的爱国心,这是外国人顶看不起中国人的地方,这是中国顶可伤心的现象。现在可怜只有一部分的学生团体,稍微发出一点人心还未死尽的一线生机。仅此一线生机,政府还要将他斩尽杀绝,说他们不应该干涉政治,把他们送交法庭讯办。象这样办法,是要中国人心死尽,是要国民没丝毫爱国心,是要无论外国怎样欺压中国,政府外交无论怎样失败,国民都应当哑口无言。不然便要送交法庭,加上他一个干涉政治拢害公安的罪名。这样办法好极了!好极了!

    禁止国民集会,拿办爱国的学生,逼走大学校长,总算对得起日本人了!听说亲日的军阀派还要解散大学封禁报馆哩!这也未免过于要好了!你们可晓得有许多富于爱国心的国民,现在虽没有象学生这样出头露面说话,看见你们这样行径,都在那里暗中落泪呵!

    曹、陆不过是一种机械,章宗祥更不比曹、陆,他的罪恶,只是他的现职连累了他,此外也没有什么特别积极卖国的大罪恶。国民呵!爱国学生诸君呵!外交协会诸君呵!你们若是当真把这根本大罪恶都加在曹、陆、章诸人身上,实在冤屈了他们呵!

    1919年5月11日《每周评论》第21号 署名:只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