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得亡印判〈丙拾得亡印而用,科罪不伏。〉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车书混同,圣德汪濊,朝无刻印,路不拾遗。谪夫主司,遂敢亡失。灵龟回顾,疑曳尾于途中;神鹊无依,遽韬形于私室。丙也行用,实为乱常,须寘霜科,以惩日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