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典乐羽龠判
作者:姚岘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22

    乙典乐,掌羽龠干戚,不知屈伸俯仰。人或非之。云:所主者器,未达其文。

    声以成文,乐可易俗,期于五者不乱,故使八音克谐。尔乙于何,典斯器也?爰执干戚,虽职列伶官;徒纪铿锵,则义同制氏。欲使齐其缀兆,节以屈伸,纵曰仲由兼人,不及锺仪守职。周旋罔坠,礼仪何愆?或者见非,诚为参不敏也;而辞且能顺,勿谓夔其穷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