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酒后时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甲为公酒后时,为主司所诘。辞曰:“酒材不足。”〉

    酒以成礼,国之大经,祭祀宾客,咸赖其用。甲惟贱伍,掌我斯职,不率其度,旋闻后时。水泉必香,无传清苦;火齐不作,几空贤圣。主司方诘,甲乃有词,酒材不供,鼎书难议。明庶折狱,君子攸存,噬嗑论刑,恐贻遇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