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十七 蔡廓 宋书
列传第十八 王惠 谢弘微 王球
列传第十九 殷淳 张畅 何偃 江智渊 

    王惠

    王惠字令明,琅邪临沂人,太保弘从祖弟也。祖劭,车骑将军。父默,左光禄大夫。

    惠幼而夷简,为叔父司徒谧所知。恬静不交游,未尝有杂事。陈郡谢瞻才辩有风气,尝与兄弟群从造惠,谈论锋起,文史间发,惠时相酬应,言清理远,瞻等惭而退。高祖闻其名,以问其从兄诞,[1]诞曰:“惠后来秀令,鄙宗之美也。”即以为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时会稽内史刘怀敬之郡,送者倾京师,惠亦造别,还过从弟球。球问:“向何所见?”惠曰:“惟觉即时逢人耳。”常临曲水,风雨暴至,座者皆驰散,惠徐起,姿制不异常日。世子为荆州,惠长史如故,领南郡太守,不拜。宋国初建,当置郎中令,高祖难其人,谓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减袁曜卿也。”既而曰:“吾得其人矣。”乃以惠居之。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即拜,未尝接客,人有与书求官者,得辄聚置阁上,及去职,印封如初时。谈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虽事异而意同也。兄鉴,颇好聚敛,广营田业,惠意甚不同,谓鉴曰:“何用田为?”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复何用食为。”其标寄如此。元嘉三年,卒,时年四十二。追赠太常。无子。

    谢弘微

    谢弘微,陈郡阳夏人也。祖韶,车骑司马。父思,[2]武昌太守。从叔峻,司空琰第二子也,无后,以弘微为嗣。弘微本名密,犯所继内讳,故以字行。

    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年十岁出继。所继父于弘微本缌麻,亲戚中表,素不相识,率意承接,皆合礼衷。义熙初,袭峻爵建昌县侯。弘微家素贫俭,而所继丰泰,唯受书数千卷,国吏数人而已,遗财禄秩,一不关豫。混闻而惊叹,谓国郎中令漆凯之曰:“建昌国禄,本应与北舍共之,国侯既不措意,今可依常分送。”弘微重违混言,乃少有所受。

    混风格高峻,少所交纳,唯与族子灵运、瞻、曜、弘微并以文义赏会。尝共宴处,居在乌衣巷,故谓之乌衣之游,混五言诗所云“昔为乌衣游,戚戚皆亲侄”者也。[3]其外虽复高流时誉,莫敢造门。瞻等才辞辩富,弘微每以约言服之,混特所敬贵,号曰微子。谓瞻等曰:“汝诸人虽才义丰辩,未必皆惬众心,至于领会机赏,言约理要,故当与我共推微子。”常云:“阿远刚躁负气,阿客博而无检;曜恃才而持操不笃;晦自知而纳善不周,设复功济三才,终亦以此为恨;至如微子,吾无间然。”又云:“微子异不伤物,同不害正,若年迨六十,必至公辅。”尝因酣宴之馀,为韵语以奖劝灵运、瞻等曰:“康乐诞通度,实有名家韵,若加绳染功,剖莹乃琼瑾。宣明体远识,颖达且沈俊,若能去方执,穆穆三才顺。阿多标独解,弱冠纂华胤,质胜诫无文,其尚又能峻。通远怀清悟,采采摽兰讯,直辔鲜不踬,抑用解偏吝。微子基微尚,无倦由慕蔺,勿轻一篑少,进往将千仞。数子勉之哉,风流由尔振,如不犯所知,此外无所慎。”灵运等并有诫厉之言,唯弘微独尽褒美。曜,弘微兄,多,其小字也。远即瞻字。灵运小名客儿。

    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弘微亦拜员外散骑,琅邪王大司马参军。

    义熙八年,混以刘毅党见诛,妻晋陵公主改适琅邪王练,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其与谢氏离绝,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混仍世宰辅,一门两封,田业十馀处,僮仆千人,唯有二女,年数岁。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迁通直郎。高祖受命,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以混得罪前代,东乡君节义可嘉,听还谢氏。自混亡,至是九载,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东乡君叹曰:“仆射平生重此子,可谓知人。仆射为不亡矣。”中外姻亲,道俗义旧,见东乡之归者,入门莫不叹息,或为之涕流,感弘微之义也。性严正,举止必循礼度,事继亲之党,恭谨过常。伯叔二母,归宗两姑,晨夕瞻奉,尽其诚敬。内或传语通讯,辄正其衣冠。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小大,敬之若神。

    太祖镇江陵,宋初封宜都王,以琅邪王球为友,弘微为文学。母忧去职,居丧以孝称,服阕逾年,菜蔬不改。除镇西咨议参军。太祖即位,为黄门侍郎,与王华、王昙首、殷景仁、刘湛等号曰五臣。迁尚书吏部郎,参预机密。寻转右卫将军。诸故吏臣佐,并委弘微选拟。居身清约,器服不华,而饮食滋味,尽其丰美。

    兄曜历御史中丞,彭城王义康骠骑长史,元嘉四年卒。弘微蔬食积时,哀戚过礼,服虽除,犹不啖鱼肉。沙门释慧琳诣弘微,弘微与之共食,犹独蔬素。慧琳曰:“檀越素既多疾,顷者肌色微损,即吉之后,犹未复膳。若以无益伤生,岂所望于得理。”弘微答曰:“衣冠之变,礼不可逾。在心之哀,实未能已。”遂废食感咽,歔欷不自胜。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举世莫及也。弘微口不言人短长,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

    六年,东宫始建,领中庶子,又寻加侍中。弘微志在素宦,畏忌权宠,固让不拜,乃听解中庶子。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上以弘微能营膳羞,尝就求食。弘微与亲故经营,既进之后,亲人问上所御,弘微不答,别以馀语酬之,时人比汉世孔光。八年秋,有疾,解右卫,领太子右卫率,还家。议欲解弘微侍中,以率加吏部尚书,固陈疾笃,得免。

    九年,东乡君薨,资财巨万,园宅十馀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公私咸谓室内资财,宜归二女,田宅僮仆,应属弘微。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营葬。混女夫殷睿素好樗蒱,闻弘微不取财物,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内人皆化弘微之让,一无所争。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性不堪其非,谓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治,何以治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讥之曰:“谢氏累世财产,充殷君一朝戏责,理之不允,莫此为大。卿亲而不言,[4]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设使立清名,而令家内不足,亦吾所不取也。”弘微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今内人尚能无言,岂可导之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东乡君葬,混墓开,弘微牵疾临赴,病遂甚。十年,卒,时年四十二。时有一长鬼寄司马文宣家,云受遣杀弘微,弘微疾增剧,辄豫告文宣。弘微既死,与文宣分别而去。弘微临终,语左右曰:“有二封书,[5]须刘领军至,可于前烧之,慎勿开也。”书皆是太祖手敕。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追赠太常。子庄,别有传。

    王球

    王球字倩玉,琅邪临沂人,太常惠从父弟也。父谧,司徒。

    球少与惠齐名。美容止。除著作佐郎,不拜。寻除琅邪王大司马行参军,转主簿,豫章公世子中军功曹。宋国建,初拜世子中舍人。高祖受命,仍为太子中舍人,宜都王友,转咨议参军,以疾去职。元嘉四年,起为义兴太守。从兄弘为扬州,服亲不得相临,加宣威将军,在郡有宽惠之美,徙太子右卫率。入为侍中,领冠军将军,又领本州大中正,徙中书令,侍中如故。

    迁吏部尚书。球公子简贵,素不交游,筵席虚静,门无异客。尚书仆射殷景仁、领军刘湛并执重权,倾动内外,球虽通家姻戚,未尝往来。颇好文义,唯与琅邪颜延之相善。居选职,接客甚希,不视求官书疏,而铨衡有序,朝野称之。本多羸疾,屡自陈解。迁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领庐陵王师。

    兄子履进利为行,深结刘湛,委诚大将军彭城王义康,与刘斌、孔胤秀等并有异志,[6]球每训厉,不纳。自大将军从事中郎,转太子中庶子,流涕诉义康不愿违离,以此复为从事中郎。太祖甚衔之。及湛诛之夕,履徒跣告球。球命为取履,先温酒与之,谓曰:“常日语汝,何如?”履怖惧不得答,球徐曰:“阿父在,汝亦何忧。”命左右:“扶郎还斋。”[7]上以球故,履得免死,废于家。

    十七年,球复为太子詹事,大夫、王师如故。未拜,会殷景仁卒,因除尚书仆射,王师如故。素有脚疾。录尚书江夏王义恭谓尚书何尚之曰:“当今乏才,群下宜加戮力,而王球放恣如此,恐宜以法纠之。”尚之曰:“球有素尚,加又多疾,应以淡退求之,未可以文案责也。”[8]犹坐白衣领职。时群臣诏见,多不即前,卑疏者或至数十日,大臣亦有十馀日不被见者。唯球辄去,未尝肯停。十八年,卒,时年四十九。追赠特进、金紫光禄大夫,加散骑常侍。无子,从孙奂为后。大明末,吴兴太守。

    史评

    或人问史臣曰:“王惠何如?”答之曰:“令明简。”又问:“王球何如?”答曰:“倩玉淡。”又问:“谢弘微何如?”曰:“简而不失,淡而不流,古之所谓名臣,弘微当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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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问其从兄诞 各本并脱“其”字,据南史补。
    2. 父思 “思”南史同。晋书谢万传作“恩”。
    3. 昔为乌衣游戚戚皆亲侄 “侄”南史作“姓”。
    4. 卿亲而不言 “亲”南史作“视”。
    5. 有二封书 “二封”南史作“二厨”。
    6. 与刘斌孔胤秀等并有异志 “孔胤秀”各本并作“孔胤季”,据本书卷六八彭城王义康传改正。
    7. 扶郎还斋 “郎”各本并作“即”,据南史改。
    8. 未可以文案责也 “责”各本并作“索”,据南史、元龟四七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