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地篇 孙子略解‧火攻篇
作者:曹操 曹魏
用间篇
      〔曹操曰:以火攻,当择时日也。〕
    

      孙子曰:   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地。   行火有因,   〔曹操曰:因奸人也。〕   因必素具。   〔曹操曰:烧具也。〕   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   〔曹操曰:燥者,旱也。〕   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四者,风之起日也。   火发于内,则军应之于外。   〔曹操曰:以兵应之也。〕   火发,其兵静而勿攻,极其火央,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之。   〔曹操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   〔曹操曰:不便也。〕   昼风久,夜风止。   〔曹操曰:数当然也。〕   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术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   〔曹操曰:取胜明也。〕   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曹操曰:水但能绝敌粮道、分敌军,不可夺敌蓄积。〕   夫战胜攻取,不修其政者,凶!命之曰费留。   〔曹操曰:若水之留,不复还也。或曰:赏不以时,但留费也,赏善不逾日也。〕   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   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曹操曰:不得已而用兵。〕   主不可以怒兴军,将不可以愠用战;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曹操曰:不以己之喜怒用兵也。〕   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亡国不可复存也,死者不可复生也。故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