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官符 应停止敕旨开田并诸院、诸宫及五位以上买取百姓田地舍宅占请闲地、荒田事 平安时代
本作品收录于《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延喜二年 三月十三日

作者仅记载为太政官。

    右检案内,顷年敕旨开田,遍在诸国。虽占空闲荒废之地,是夺黎元产业之便也。加之,新立庄家,多施苛法,课责尤繁,威胁难耐。且诸国奸滥百姓,为遁课役,动赴京师,好属豪家。或以田地诈称寄进,或以舍宅巧号卖与,遂请便取牒,加封立榜。国吏虽知矫餝之计,而惮权贵之势,钳口卷舌,不敢禁制。因兹,出举之日,托事权门,不请正税。收纳之时,蓄谷私宅,不运官仓。赋税难济,莫不由斯。加之,赂遗之所费,田地遂为豪家之庄,奸构之所损,民烟长失农桑之地,终无处于容身,还流冗于佗境。

    案,去天平神护元年格云:“天下诸人,竞为垦田。势力之家,驱使百姓。贫穷之民,无假自存。自今以后,一切禁断。”宝龟三年格云:“诸人垦田,任令开垦。但假势苦百姓者,宜严禁制。”弘仁三年格云:“诸国司,不率朝宪,专求私利,百端奸欺,一无惩革。或假佗人名,多买垦田。或托言王臣,竞占腴地。民之失业,莫不由此。宜重下知,严加禁制。”天长元年格云:“有常荒田,百姓耕作。一身之间,听其耕食。不得因此势家耕作者。”案件等格,请开闲地,耕食荒田。只为百姓,独立其文。至于高贵,严制重叠。而诸院诸宫,朱紫之家,不惮宪法,竞为占请。国郡官司,判许之日,虽似专催垦发,劳其输租,而犹尽土民之力役,妨国内之农业。

    左大臣藤原时平宣。奉敕。正朔递变,骊翰推迁,八埏之地有限,百王之运无穷。若削有限之壤,常奉无穷之运,则后代百姓,可得而耕乎。宜当代以后,敕旨开田,皆悉停止,令民负作。其寺社百姓田地,各任公验,还与本主。且夫百姓以田地舍宅,卖寄权贵者,不论荫赎,不辨土浪,决杖六十。若有乖违符旨,受嘱买取,并请占闲地、荒田之家,国须具录耕主井署牒之人、使者之名,早速言上。论以违旨,不曾宽宥。判许之吏,解却见任。但从来相传为庄家,券契分明,无妨国务,不在此限。仍须官符到后,百日内辨行。具状言上。

    延喜二年 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