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部三 太平御览
卷八百七十一.火部四
休征部一 

庭燎

《说文》曰:庭燎,火烛也。

《礼》曰: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也。僭天子也。庭燎之差,公盖五十,子、男皆三十。

《诗》曰:《庭燎》,美宣王,因以箴也。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鸾声锵锵。

《周礼》曰: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中门,于内为中,若今宫阍门。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燎,地烛也。跸,止行者。庙在中门之外。凡宾客亦如之。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故书坟为ナ。郑司农云:ナ烛,麻烛也。玄谓:坟,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季春将出火也。火禁,谓水火之处及备风燥。《晋中兴书》曰:哀帝兴宁元年,诏庭燎树端门内。

《晋起居注》曰: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有司奏:庭燎在公车门外,今更集议旧在端门内,依旧门内施。诏曰:“尚书奏九年庭燎当在端门内,明帝时在公车门外,可依旧安。”

《赵书》曰:石勒造燎高十丈,上盘置燎,下盘安人,以燎ㄌ缴上下。

《石虎邺中记》曰:石虎正会,殿庭中、端门外及阊阖门前设庭燎各二,合六处,皆六丈。

《说苑》曰:齐桓公设庭燎,为士之欲造见者,期年而士不至。东野鄙人有以九九之术见者,桓公曰:“九九足以见乎?”对曰:“臣非以九九为足以见也,臣闻主君设庭燎以待士,期年而不至。夫士所以不至者,以君天下贤君也,四方之士,皆自论不及君,故不至也。夫九九薄能耳,而君犹礼之,况贤于九九者乎?”桓公曰:“善!”礼之,期月而士至。

《说文》曰:烟,火气也,焆焆然也。

汉书》曰:元帝时有童谣曰:“井水溢,灭灶烟,灌玉堂,流金门。”

谢承《后汉书》曰:吴郡徐相为长沙太守,常食饭,不发烟爨。

沈约《宋书》曰:桓玄使桓谦屯东陵口,卞范之屯覆舟山西。高祖躬先士卒以奔之。东北风急,因命纵火,烟焰张天。

《许迈别传》曰:迈少名{日英},高平阎庆等皆就{日英}受学,{日英}曰:“阎君可服气以断谷,彭君宜饵药以益气。”庆等将去,{日英}为烧香,有五色烟出,{日英}亦自去,莫知所在。

《列仙传》曰:宁封子,黄帝时人也,为帝陶正。有神人遇之,为其掌火,能出五色烟。

《三秦记》曰:秦始皇葬骊山,牧羊童失火烧之,三月烟不绝。

《广古今五行记》曰:前凉御史宋诩房壁中烟出,掘而视之,别柱日焦然。诩谓弟澄曰:“‘柱’之为字,左‘木’右‘主’,‘宋’字含‘木’,木焦,‘宋’破而‘主’存,此灾之大者也,宜思防之。”其后张邕诛宋混诸党。

《王子年拾遗记》曰:员峤之山四百里,有池周一千里,色随四时变。中有神龟,八足六眼,背负七星日月八方之图。复有四烛,时出烂石上,望之煌煌如列星矣。于冥昧当雨之时,而光色弥明。此石常浮于水边,方数百里,其色多红,烧之有烟,数百里外升天则成香云,香云遍润则成香雨。

又曰:晋文公焚林以求介椎,有白鸦绕绕而噪,或集介子之侧,火不能焚。晋人嘉之,为立台,号曰思烟。

《列子》曰:秦之西有义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烟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

《抱朴子》曰:伯喈识弦音于烟烬之馀也。

《淮南子》曰: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

《西域诸国志》曰:屈茨国有山,夜则有光火,昼则恒烟焉。

《风俗通》曰:乱如俗谓缊者,粪除不洁,草芥集,众火就烧之,谓之缊,言其烟气缊缊,取其希有淆乱。

锺会《刍荛论》曰:焚林成烟,其状似于云。

颜延之《廷诘》曰:火含烟而妨火,桂怀蠹而残桂,然烟胜则火灭,蠹壮则桂折。

焦赣《易林·之小过》曰:千里望烟,散烟日分,形体灭亡,终不见君。

《说文》曰:炭,烧木也。

《记》曰: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左传》曰:邾子在门台,门上有台。临庭,阍以瓶水沃庭,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也。命执之,见其不洁,执射姑也。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废,堕也。烂,遂卒。

又曰: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烧蛤为炭,以塞黄。

又曰:宋元公恶寺人柳,欲杀之。及丧,柳炽炭于位,以温地。将至,则去之。使公坐其处。比葬,又有宠。言元公好恶无常。

《周礼》曰:宫人共王之沭浴,沐浴,所以自洁清。凡寝中之事,扫除、执烛、共𬬻炭。

又曰: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灰,炭,皆山泽之农所出也。灰给濣练。炭之所共多。,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又曰:赤友氏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以灰洒毒之。洒,洒也。除墙屋者,除䖝豸藏逃其中者。蜃,大蛤也。捣其炭以坋之则走,淳之以洒之则死。

史记》曰:窦皇后弟少君为人所略,卖为主人入山作炭。暮卧岸下,崩,百馀人皆压死,少君独不死。

汉书》曰:先冬夏至,悬铁、炭于衡各一端,令适亭,冬阳气至,炭仰而铁低;夏阴气至,炭低而铁仰。以候二至焉。

《晋书》曰:王沉为豫州刺史,下教求直言之士。主簿褚入告曰:“尧、舜、周公所以能致忠谏者,以其忱诚之心着也;冰炭不言而冷热之质自明者,以其有实也。若好忠直如冰炭之自然,则谔谔之臣将济济而盈庭,逆耳之言不求而自至矣。”

又曰:孙登住宜阳山,自作炭。人见之,知非常人,与语,登不应。

《后魏书》曰:高聪卒,有妓十馀人,有子无子皆令烧指吞炭,出家为尼。

《邵氏家传》曰:邵贞字德方,山阴人,性详审。赴张氏葬,或落生炭于贞履中,坐人谓贞不见,疾呼贞,因不为回顾。

《神仙传》曰:严青,会稽人也。于山中作炭,忽有人与青一卷素书,曰:“汝骨应得道长生,故授神书也。”

《齐地记》曰:东南卢水水侧有胜火木,方人俗音曰:“挺木”,经野火烧之不死,炭亦不灭。东方有不灰之木。

《豫章记》曰:丰城县葛乡有石炭二百顷,可燃以炊爨。

《交州记》曰:灶头山,越人炊爨之处,掘而得炭。

《淮南子》曰:譬犹冰、炭,钩、绳也,何时而可合?冰寒炭热,钩曲绳直,无时得合。

又曰:悬羽与炭,而知燥湿之气。燥,故炭轻。湿,故炭重。

又曰:夫湿之至也,莫见其形,而炭已重矣;风之至也,莫见其象,而木已动矣。

又曰:天下莫相憎于胶、膝,胶漆相持不解,故曰憎。一曰、胶于漆中则败漆,漆入胶中亦败胶,以多少推之,故曰相憎也。而莫相爱于冰、炭。冰得炭则解,解归水复其性,炭得冰则保其炭,故曰相爱也。胶、漆相贼,冰、炭相息也。

《抱朴子》曰:柳乃速朽者也,而燔之为炭,则亿载而不败。

《吕氏春秋》曰:豫让欲报襄子,灭鬓去眉,变其形容,作乞人,往乞于其妻。曰:“状貌无似吾夫者,其音何类吾夫之甚?”让乃吞炭而变其声。

《异苑》曰:信安郑徽,年少时登前桥仿佯,见一老翁,以小囊与徽云:“此是君命,慎勿零落。若有破碎,便为凶兆。”言讫,失所在。徽密开看,是一挺炭,意乃秘之,虽家人不之知也。永初三年,年六十,病笃,语弟子云:“吾齿尽矣,可试启此囊。”见炭碎析,于是遂亡。

桓谭《新论》曰:举火夜作,燃炭墙。

王况《释时论》曰:融融者,皆趋热之士;得炉冶之门者,惟挟炭之子。

《盐铁论》曰:冰炭不可以同器。

《语林》曰: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状。羊琇骄豪,乃捣小炭为屑,以物和之,作兽形。后何召之徒共集,乃以温酒。火热既猛,兽皆开口向人赫赫然。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

贾谊《鸟赋》曰:天地为炉兮,造化为工;阴阳为炭兮,万物为铜。

《周礼》曰:蝈氏掌去蛙黾,焚壮鞠,以灰洒之则死。壮鞠,鞠不华者。齐鲁之间谓蛙为黾,耿黾也。蝈与耿黾尤怒鸣,为聒人耳,去之。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杜子春云:假令风从东方来,则于水东面为烟,令烟西行彼之水上。

又曰:慌力见切帛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其泽器,淫之以蜃,渥,读如缯人渥管之渥。以栏木之灰,渐释其帛也。杜子春云:淫当为涅,书亦或为湛。郑司农云:泽器,谓泽之器,蜃。清其灰而盝力渎切之,而挥之清,澄也。于灰登而盝晞之,晞而挥去其蜃。

史记》曰:秦商鞅作苛法,有弃灰于道者,刑之。

汉书》曰:韩安国坐抵罪,狱吏田甲辱之,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燃乎?”甲曰:“燃即溺之。”

又曰:武帝穿昆明池,得黑灰,有外国胡云:“此是天地劫灰之馀也。”问东方朔,信然。

《后汉书》曰:杨琰为零陵太守。时苍梧群贼攻劫,琰制车数十乘,置灰车中,从风散灰,贼不得视,因以败之。

《魏略》曰:文钦为庐江太守,为都督王陵所奏,钦诉曹爽,爽谓曰:“陵责卿载灰两船,何为乎?”曰:“闻足下起染舍,故烧此灰耳。”

《吴录》曰:张举字子清,为句章令。有妇杀夫者,因焚屋,言烧死,其弟疑而讼之。举按尸,开口视之,无灰。令人取猪两头,一杀一生而俱焚之。开视其口,所杀者无灰,生者有灰。乃明夫先死,妇后烧之。妇遂首服焉。

《晋书》曰:鸠摩罗什,天竺人也。中书监张资病,骁骑将军吕光博营救疗。有外国道人罗又云能差资病,光喜,给赐甚厚。罗什以其诳诈,告资曰:“又不能为益,徒烦费耳。冥运虽隐,可以事试也。”乃以五色丝作绳,结之,烧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还成绳者,病不可愈。须臾,灰聚浮出,复为绳。又疗果无效,少日,资亡。少日,犹无几时。

《隋书》曰: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并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又曰:开皇九年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于三重密室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飞冲素,散灰出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而上未。高祖异之,以问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和气应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纵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于一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对。

《庄子》曰:郑有巫曰季咸,知人之死生存亡、祸福寿夭,期以岁月旬日若神。郑人见之,皆弃而走。不喜自闻死日。列子见之而心醉,归以告壶子,曰:“尝试与来,以吾示之。”明日,列子与之见壶子,出而咸谓列子曰:“嘻!子之先生死矣,不活矣,不可以旬数矣。吾见怪焉,见湿灰焉。”湿灰,均其寂魄化,此乃至人无感之时也。

又曰:南郭子綦隐几而坐,仰天而嘘,嗒焉若失其偶。嗒焉,解体。若失其配匹也。颜子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死灰,槁木,取其寂寞无情耳。夫任自然而忘是非者,其体中独任天真而已,又何所有哉?

《淮南子》曰:月晕,以芦灰环之,缺一面,则晕亦阙一面焉。

又曰:烂灰生蝇。

又曰:仲夏之月无烧灰,草木尽成。无暴布。无烂之也。

又曰:夫吹灰而欲无昧,涉水而欲无濡,不可得也。

又曰:女娲杀黑龙以济冀州,黑龙为冀州害。积卢灰以止淫水。卢,黑也。一曰苇灰也。

又曰:伐薪而为炭,燔草而为灰。

《抱朴子》曰:吴世姚光者,有火术。吴主试之,积荻数千束裹之,因猛火而燔荻了尽,谓光当已化为烟烬。而光端坐灰巾,振衣而起,把一卷书。吴主取其书视之,不能解也。

又曰:外国作水精碗,实是合五百种灰以作之,今交、广多有其法。

《六韬》曰:武王伐殷,得二大夫,而问之曰:“殷国将亡,亦有妖乎?”其一人对曰:“殷国常雨血、雨灰、血石。”武王曰:“大灾妖也。”其一人曰:“是非大妖也。殷国大妖三十七章,雨血、雨灰、血石,臣不为妖灾。”武王踧然而问三十七章之妖,对曰:“殷君好射人、喜以人喂虎、喜割人心、喜杀妇、喜杀人父、孤人之子。”

《吴越春秋》曰:吴王欲杀王子庆忌而莫之能。要离谓吴王曰:“臣请杀之。”乃伪加罪焉,执其妻,焚而扬其灰。

《述异记》曰:蜀郡成都张伯儿年十馀岁,作道士,通灵有逆鉴。时饮醇灰汁数升,云以洗肠疗疾。

《从征记》曰:自燃灰,状如黄灰,生海滨。投水中浣衣,不须淋水。

《太玄经》曰:冷竹为管,窒灰为候,以揆百度。虞翻注曰:以冷空竹为管也。窒,塞也。

《物理论》曰:宜阳县金门山竹为律管,河内葭莩以为灰,可以候气焉。

《春秋感精符》曰:画遗灰则月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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