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帛部七 太平御览
卷八百二十一.资产部一 田
资产部二 

释名》曰:土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满其中心也。

尚书·禹贡》曰:冀州厥田惟中中,孔安国曰:田之髙下肥瘠,九州之中为第五。兖州厥田惟中下,第六。青州厥田惟上下,第三。徐州厥田惟上中,第二。扬州厥田惟下下,第九。州厥田惟下中,第八。豫州厥田惟中上,第四。梁州厥田惟下上,第七。雍州厥田惟上上,第一。

周礼·春官下·龠章》曰: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祈。年,祈丰年也。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田畯,古先教田者。《尔雅》曰:畯,农夫也。

又曰:地官,司徒之职也。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者家二人。郑玄曰:均,平也。周,犹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二人以至于十人,为九等。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也,重立国。小司徒为经之,立其五沟五途之畀。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

又曰: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任土者,任其力势所能生育,旦以制贡赋也。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农牧衡虞,使职之也。以㕓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逺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谓廛里者,若今邑里居之田矣。廛,人居之区域也。里,居也。园,树果蓏之属也。蓏音力果反。季秋,于中为场樊,圃谓之园。宅田者,致仕者家所授之田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五十亩。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蓄牧者之家所受田也。赏田者,赏赐之田也。公邑,谓六遂馀地也,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馀地皆然。

礼记·月令·季夏》:月是月也大雨时行,乃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薙,谓迫地芟草也。此谓欲耕菜田,先薙其草,草干烧之,此月大雨,流水潦蓄其中,则草死不复生,面地美可耕稼也。

又《王制》曰: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一里方三百步。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亿,今十万。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万亿,今万万也。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冀州域。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豫州域。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荆州域。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徐州域。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亦冀州域。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雍州域。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九州之大计。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馀六十亿亩。以一大国为率,其馀所以授民也。

又曰:古者公田籍而不税。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始也。古者谓殷时。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曰:,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晋文讨曹,分其地,境界未定。至是,乃以赐诸侯。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高平方与县西北有重乡城。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文仲不书请田而已,非聘享会同也。襄仲如晋,拜曹田也。

又《宣公下十五年》曰:初税亩,非礼也。榖出不过藉,周法:民耕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而治之,税不过此。以丰财也。

又《襄公三十》曰:子产治郑,使田有封洫。封,界。洫,沟。从政一年,舆人诵曰:“取我衣冠而禇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民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又《哀公上》曰:季孙欲以田赋,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欲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故言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三发问。卒曰:卒,终也。“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不公答。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聴。为明年用田赋传。

又《哀公上》曰:子胥曰:“得志于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石田不可耕。

《榖梁传·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宣公履亩择而税之也。古者田什一而藉。言借民力,十井为公耕一,谓之什一而藉也。初税,非正也。

《毛诗·小雅·白华》曰:滮池北流,浸彼稲田。流貌。《笺》云:池泽浸润稲田,之生殖。

又《甫田》曰:倬彼甫田,歳取十千。倬,明貌。甫田,谓大田也。十千,年多也。

又《大雅·嵩髙》曰: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彻,治也。《笺》云:治者,正其井牧,定其赋税。

尔雅》曰:田一歳曰菑,今江东呼初耕地菑。二歳曰新田,《诗》曰:于彼新田。三歳曰畬。《易》曰:不菑畬。

史记》曰:魏文侯使李悝作尽田地力之教,悝,苦回反。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亩,理田勤谨,则亩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増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必杂五种以偹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谓促迫之甚,恐为风雨损也。

又曰:秦孝公任商鞅,人以三晋地狭人贫,三晋,谓韩、魏、赵三乡,今河东道之地。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日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其后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疲之,乃使水工郑国说秦,令凿泾水,自仲出西抵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国,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用注慎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顷收皆亩一锺。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命曰郑国渠。阏,音于据切。

又曰:王翦将行,请善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行矣,何忧贫乎?”

战国策》曰:魏公叔痤为将,攻韩、赵,胜之。魏王赏田百痤,曰:“使士卒不崩、直而不倚、挠㨂不辟者,此吴起馀教也;鼓之不敢怠倦者,臣也。王特为臣右手之倦赏臣,可也;若以有功,臣何力之有焉?”王曰:“善”。于是索吴起之后,赏田二十万;以痤不掩士之迹,又与田二十万。

汉书》:鼂错奏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一歳屯卒万计,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如淳曰:秦卖盐鐡贵,民受其困。或耕豪民之田,税十五。如淳曰:税其五。故贫民常马牛衣,而食犬彘之食。”

又董仲舒说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人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无力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人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然后可善治也。”上不能用。

又曰:是时,富豪皆争匿财,唯式尤欲助费。于是以式终长者,乃召拜为郎,中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尊显以风百姓。

又曰:贡禹上书曰:“臣禹年老贫穷,家资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短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陛下过意徴臣,臣卖田十亩,以供车马。”

又曰:杨恽免官,常不得志,乃歌曰:“田彼南山,芜秽不治。种一顷豆,落而为箕。人生行乐耳,湏富贵何时?”

又曰:张禹为人谦愿,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灌,溉极膏腴,上价。

又曰:𡩋成曰:“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于人乎?”乃贳贷陂田千馀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致产数千万。为任侠,持吏长短,从数十骑。其使民,威重于郡守。

又《沟洫志》曰:太始三年,赵中大夫白公复奏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阳,泾渭中溉四千五百馀顷田,名曰白渠。田民歌曰:“田于河许?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举锸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稷黍。”

后汉书》曰:光武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増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覆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均平,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愁,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云:“颖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诋言长寿街上得之。诋,欺也。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常,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既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于是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

又曰:樊重开广田土三百馀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髙阁,陂渠溉注,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

又曰:马援辞兄况,欲就邉郡田牧。《东观记》曰:援以况出为河南太守,次两兄为吏京师。见家用不足,乃辞况欲就边郡畜牧也。况曰:“汝大才,当晩成。良工不示人以朴,且从所好。”后援辞隗嚣归洛阳,居数月而无它职任。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

东观汉记》曰: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防光廖、廖子豫兄弟父子并受爵土,荣显冠世,多买京师膏腴美田,作大庐、近带城郭,妨困小民。

又曰:郭丹,字少卿,南阳人,累世千石,父稚为丹买田宅居业。丹为司徒,视事五年薨。诏问丹家,时宗正刘匡对曰:“郭丹为三公,典牧州郡,田亩不増。”

张璠《汉记》曰:郑恭,字公业,少有才略,多谋。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名闻东山。

华峤《后汉书》曰:范迁为司徒,在公辅有宅数亩,田不过一顷,推与兄子。

又曰:周燮専精《礼》、《易》,不读非圣之书,不修贺问之好。有先人草庐结于岗畔,下有陂田,常肆力自勤以给。非身所耕渔则不食。

《魏志》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给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世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于许,得谷数百万斛。由是州郡例置官田所在积榖。征伐四方,无军粮之患。遂得以兼灭群凶,克平天下。

又曰:邓艾迁尚书郎。时欲广田蓄榖,为灭贼之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漕运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榖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上下田粮,可省许昌左右诸稲田,并水东下。令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歳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歳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三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正始三年,乃开广漕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举汎,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又曰:司马郎为丞相主簿,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承大师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又曰:郑浑迁阳平、沛郡太守。界下湿,患水涝,百姓饥乏。浑于萧、相二县界兴陂堨,开稲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曰:“地势洿下宜灌溉中,有渔稲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力工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歳増,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

又曰:刘靖都督河北诸军事,又修广利渠陂,大道水,灌溉蓟南北三百里,使种稲邉,民利之。

《蜀志》曰:初,诸葛亮自来成都,有田十五顷,子弟食自馀饶。

《晋要事》曰:安帝义熙元年,右丞相项元议:琅琊及湖熟界有皇后脂泽田四十馀顷,参详悉以借食民。

《南史》曰:宋王恵兄鉴颇好聚敛恵。意不同,谓曰:“何用田为?”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恵曰又何用食为?”

《齐书》曰:王骞历黄门郎、司徒右长史,不事产业。有旧田在锺山八十顷,与诸儿及故旧共佃之。尝谓人曰:“我不如郑公业,有田四百亩而食常不周。”以此为愧。

《梁书》曰:夏侯䕫为豫州刺史,率军人于陵邱堨溉田千馀顷,歳榖百馀万石,以充储备,兼赡贫人,境内赖之也。

又曰:邓元起少时,尝至西沮田舍,有沙门造之乞。元起有稲几二千石,悉以施之。时人称其有大度。

《后魏书》曰:髙允为著作郎,太武引见,因问允:“万几何者为先?”时多禁封良田,又京师游食者众,允因曰:“臣少也贱,所知惟田,请言农事。古人云:地方一里,则为田三顷七十亩;万里则田三万七千顷。若勤之,则亩益三升;不勤,则亩损亦如之。损益之率,为粟二十二万二千斛,况以天下之广乎?若公私有储,虽遇饥,复何忧哉?”帝善之,除田禁,悉以授百姓。

又曰:裴延隽迁幽州刺史。范阳君有旧督亢渠,经五十里;赐燕郡有故戾陵诸堨,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水旱不调。延隽乃表求营造,遂躬自履行,相度形势,随力分督。未几而就,溉田百万馀亩,为利十倍,百姓赖之。

《北齐书》曰:帝赐穆题婆晋阳之田,斛律光言于朝曰:“此田,神武帝以来常种禾,饲马数千以拟冦难。今赐题婆,无乃阙军务也?”自是题婆怨光。

《唐书》曰:贞元十六年,卢群为义成节度、郑滑观察营田使。群先寄㝢郑州,典质得良田数顷。及受节度,各以本地契书分付所管令长,令召还本主,时人称美。

又曰:起居郎崔觐隐居城固山,所有良田分给奴婢,令逓日供饭食之费。觐与妻家一不以问,但木石自娱而已。

又曰:温造为河阳节度观察使,复怀州古秦渠,三县弃地悉为良田。后造左迁,出为朗州刺史。至则开后乡渠九十七所,溉田二千顷。后人名其渠曰:“右史渠”。

《范子计然》曰:请问,九田随世盛衰,有水旱贵贱,愿闻其㫖。”计然曰:“诸田各有名,其从一官起始,以终九官,所以设诸田差髙下,始进退也。假令一直钱百金、一直钱九百,此略可知。从一亩至百亩直,是大贵之极数也。”

《孟子》曰: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又曰: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

《傅子》曰:陆田者,命悬于天也。人力虽修,水旱不时,则一年功弃矣。田制之由人,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事。

《吕氏春秋》曰: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对曰:“群臣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时之田也,漳水存其傍。西门豹不知用,是过也。”明日,召起问:“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对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臣虽死,愿王使他人遂之。”王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籍史起,史起不敢出,避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号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斥卤生稻梁。”

《梁春秋后语》曰:赵列侯谓其相公仲建曰:“寡人所爱,可以贵之乎?”曰:“富可也,贵之则不。”列侯乃命以田万亩赐善歌者二人,公仲建许诺而不与。居一月,列侯之代还,问曰:“与之乎?”曰:“未有可者。”

《家语》曰:虞、芮二国争田而讼,连年不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焉?”入其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朝,则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虞、芮之君曰:“嘻!吾侪小人,不可以入君子之朝。”遂自相与成,以其所争田为闲田。

萧广济《孝子传》曰:郭原平墓下有数十亩田,不属原平。每至农月,农者常裸袒。原平不欲使慢其坟墓,乃货家赀买此田。三农之月,辄束带垂泣,躬自耕垦之。

《氾胜之书》曰:昔汤有旱灾,伊尹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收至亩百石。胜之试为之,收至亩四十石。

《越绝书》曰:吴北野禺栎东所舍大疁者,吴王田也。

又曰:富中大唐者,勾践治以为义田也。肥饶,谓之富中。

盛弘之《荆州记》曰:桂阳郡界有温泉,其下流有田,恒资以浸灌。常十二月种,至明年三月新榖便登。温液所周,正可数亩。过此,水汽辄冷,不复生苖。

《豫章记》曰:郡江之西岸有磐石,下多良田,极髙腴者一亩二十斛。稲米之精者,如玊映澈于器中。

《续捜神记》曰:阳人姓何,忘其名,隐遁养志。常至田舍,人收获在场忽有一人长一丈,黄踈。单衣,角巾,来诣之,翩翻举其两手,并儛而来,语何云:“君常见韶舞,不足舞也!”便去。何寻逐,遥向一山,山有穴,裁容一人。其人命入穴,何亦随之。初甚急,前辄开广,便失人。见良田四十顷,何遂垦作,以为世业。子孙至今赖之。

崔寔《政论》曰:昔者圣王立井田之制,分口耦地,各相副适,使人饥饱不偏,劳逸齐均,富者不足僣差,贫者无所企慕。

王朗《上求赈贷民表》曰:昔在西京,有鄠杜膏腴之饶,池阳谷口之利,泾渭二川之水,郑国、白渠之溉,每年成,熟粪与灌并亩,货一金,号为陆海。

《应璩书》曰:是以忽此,苏子带郭之业,求彼孙叔寝邱之地。故求逺田,在闗之西,南临洛水,北据芒山。

曹植《表》曰:乞城内及城邉好田,尽所赐百年力者。臣虽生自至尊,然心甘田野,性乐稼穑。

又《籍田论》曰:营畴万亩,厥田上上,经以大陌,带以横阡,奇柳夹路,名果被园,宰农实掌,是为公田。

《唐明皇杂录》曰:上命宇文融为拓田使。融方恣雎诸,不己附者,必加诬谮。宻奏以为:“卢从愿广置田园,有地数百顷。上素器重,欲倚为相者数矣;而又族望官婚,鼎盛于一时。”故上亦重言其罪,但目从愿为多田翁。

 布帛部七 ↑返回顶部 资产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