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部二十八 太平御览
卷五百五十 .礼仪部二十九
礼仪部三十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大宗伯,王崩,及执事莅大敛小敛,帅异族而佐。执事,太祝之属也。

    又《周礼·春官·司服》曰:大丧共其敛衣服。

    《礼记·檀弓上》曰:康子之母死,陈亵衣。非上服也,陈之将敛也。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于斯?”命撤之。

    又《丧大记》曰: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小敛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十有九称。大敛布糸今,二衾。君、大夫、士一也。簟,细苇席也。三者下皆有莞。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二衾者,或覆之,或荐之也。

    又《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途迩故也。土周,圣周也。周人以夏后之圣周,葬下殇于园中,以其未成人,远不就墓也。机,举尸之床也。绳ㄌ其中央,又以绳从旁钩之。礼以机举尸,舆之以就园而敛葬焉,途近故耳。舆机或以为馀机。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敛下殇于宫中而葬之于墓,与成人同墓,途乃远其葬当舆其棺乎载之也。问礼之变。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盖欲葬之墓,如长殇,从成人也。长殇有送葬车者,则棺载之矣。史佚,武王时史贤,犹有所不知。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欲其敛于宫中,如成人也。敛于宫中,则葬当载之也。史佚曰:‘吾敢哉!’畏知礼也。召公言于周公。为史佚问。周公曰:‘岂不可’。言是岂于礼可不许也。史佚行之。佚失于以为许也,遂用召公之宫言也。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棺谓敛于棺也。

    又《问丧》曰: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怪其迟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左传·僖下》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男而以侯礼,加一等。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

    又《襄公》曰:鲁季文子卒,大夫入敛,公在位,宰庀家器为葬备,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相三君矣,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

    又《定上》曰:季平子行东野。东野,季氏邑。还,未至,丙申,卒于房。阳虎将以敛,,美玉,君所佩。仲梁怀弗与。怀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孙行君事,佩,祭宗庙。今定公立,复臣位,改君步,则亦当去阳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为君也,子何怨焉?”

    《家语》曰:季平子卒,将以君之敛。孔子初为中都宰,闻之,历级而救历,登阶不聚足。曰:“送死人而以宝玉,犹曝尸于中原,示民以奸利之端。”

    《后汉书》戴封年十五诣太学,时同学石敬平温病卒,封养视殡殓,以所赍粮市小棺,送丧到家,更敛。见敬平生时书物皆在棺中,乃异之。

    《吴志》曰:张昭卒,遗令:幅巾素棺,敛以时服。孙权素服临吊。

    又曰:诸葛瑾年六十八卒,遗令:素棺,敛以时服,事从约省。

    《晋书》曰:安平王孚临终遗令曰:“有魏贞士,河内温司马孚字叔达,不伊不周,不夷不惠,立身行道,终始若一,当以素棺单椁,敛以时服。”

    《南史》曰:王奂为雍州刺史,被诛,旧人无敢至者。汝南许明达为奂参军,躬为殡殓,经理甚厚,当时高其节。

    《梁书》曰:王志,天监初为丹阳尹,为政清静。都下有寡妇,无子,姑亡,举债以敛葬。既而无以还之。志湣其义,以俸偿焉。

    《陈书》曰:周弘直卒,遗疏:“气绝之后,便买市中见材小形者,敛以时服。古人通制,但见先人,必须备礼,可著单衣,裙衫故履。既应侍养,宜备纷。或逢善友,又须香烟。棺内惟安白布手巾、粗香炉而已。此外无所用。”

    《释名》曰:衣尸棺曰敛,藏不复也。

    《风俗通》曰:礼:天子敛以梓器宫者,存时所居,缘生事亡,因以为名。凡人呼棺亦为宫也。

    宋韬《遗教》曰:吾死,敛以时服,不得造新白单衣。

    《礼记·曲礼下》曰:在棺曰柩。柩之言究。

    又《檀弓下》曰: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

    又曰:襄公朝于荆,康王卒。在鲁襄公二十八年。康王,楚子昭也。荆人曰:“必请袭。”欲使襄公衣之。鲁人曰:“非礼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巫祝荆茢,君临臣丧之礼。

    《记统》曰:柩之言也,具书其谧置棺旁,万世久藏也。

    《释名》曰:柩,究也,送随身之制皆究备也。

    汉书》曰:薛宣守左冯翊,多仁恕。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于府。未及召,闻立受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而掾实不知。掾惭恐,自杀。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财,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立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

    《东观汉记》曰:廉范字叔度,京兆人也。父客死蜀。范乃出,负丧归。至葭萌,船触石破没。范持棺柩,遂俱沉溺。众伤其义,钩求得之,仅免于死。

    《晋书》曰:东海王越薨,葬东海。石勒追及于莒县宁平城,将军钱端出兵拒勒,战死,军溃。勒命焚越柩,曰:“此人乱天下,吾为天下报之。故烧其骨以告天地。”

    萧子显《齐书》曰:傅琰字季圭,北地灵州人也。美姿仪,为尚书左民郎。遭丧,居南岸。邻家失火,烧屋,抱柩不动。

    《礼记·曲礼上》曰:里有殡,不巷歌。助哀也。

    又《檀弓上》曰: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孔子之父,邹邑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征在野合,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殡于五父之衢。欲有所就而问之,孔子亦为隐焉。殡于家,则知之者无由怪己欲发问端。五父,衢名,盖邹曼父之邻。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见柩行于路也。其慎也,盖殡也。慎当为引,礼家读然,声之误也。殡引饰棺以青,葬引饰棺以翣柳。孔子是时以殡引,不以葬引,时人见之者谓不知礼。

    又《檀弓上》曰:天子之殡也,涂龙升盾以椁,木以周龙升盾加椁而涂之。天子殡以盾车,画辕以龙。加斧于椁上,毕涂屋,斧谓之黼,白黑文也。以刺绣于糸参幕,加椁以覆棺。已乃屋,其上尽涂之矣。天子之礼也。

    又《檀弓下》曰: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穆伯,鲁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敬姜,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礼,朝夕哭不帷。

    又《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也。《春秋传》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也。”

    又《丧大记》曰:君殡用盾,攒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攒置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赞犹也。屋殡,上覆如屋者也。帱,覆也。暨,及也。天子之殡,居棺以龙升盾,赞木题凑象椁,上四注如屋以覆之。诸侯盾不画龙,赞不题凑象椁,其他亦如之。大夫之殡,废盾,置棺墉西墙下,就墙攒三面。涂之不及棺者,言赞中狭小,裁取客棺。然则天子、诸侯差宽大夫矣。士不赞,掘地下棺见小要耳。帷之者,鬼神尚幽暗也,士达于天子皆然。帱或作享,或作享。

    又《坊记》曰: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ニ,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远之所以崇敬。

    《左传·僖下》曰: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殡。窆棺也。曲物襇旧宫焉。出绛,柩有声如牛。如牛声。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声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偃闻奏密谋,故因柩声以正众心。

    《论语·乡党》曰: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重朋友恩也。无所殡,无亲后也。

    《续汉书》曰: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竦为褒亲湣侯,殡赐东园棺、玉匣:衣衾。

    范晔《后汉书》曰:蔡顺丧母,停柩未殡。东邻失火,烧顺屋,柩不可移。乃伏柩上,火乃越烧他舍。馀见孝部。

    《宋书》曰:竟陵王诞据广陵为逆。事平,蔡兴宗奉旨慰劳。广陵别驾范义与兴宗素善,在城内同诛。兴宗至,躬自收殡,致丧还豫章旧墓。上闻,谓曰:“卿何敢故尔触网?”兴宗抗言答曰:“陛下自杀贼,臣自葬周旋,既犯严制,正当甘于斧钺耳!”

    《唐书》曰:严郢以旧怨与卢杞陷杨炎、赵惠伯,构成其罪,贬炎于崖州、惠伯于费州。郢既报怨过当,人颇不直。郢后得罪至费州,道左有柩殡。问其主名,或曰:“赵惠伯之殡也。”郢默然惭恧,岁馀而卒。

    《穆天子传》曰:天子乃殡,盛姬于兵之庙。先王之庙有此者,汉氏亦所在有庙也。

    《白虎通》曰:天子舟车殡,为水火也。故棺在车、在舟中,臣子更执绋,昼夜千二百人。绋,所以牵持棺者也。

    《释名》曰:于西壁下涂之曰殡。殡,宾也。宾遇之,言稍远。子思子曰:殡,宾也。

    《礼记·杂记》曰:介,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辀,辕也。自,率也。下谓马在路之下。《觐礼》曰:路下四亚之客,给者入设乘黄于大路之西。客入,则致命矣。

    《左传·隐公》曰:天王使宰喧来归惠公、仲子之,缓,且子氏未薨,故名。惠公葬在春秋前,故曰缓也。子氏,仲子也。葬薨在二年。,助丧之物。赠死不及尸,尸,未葬之通称。吊生不及哀。诸侯曰上既葬,则衰麻除,无哭位,谅暗终丧。豫凶事,非礼也。仲子在而求赠,故曰:“豫凶事”。

    《豰梁传·隐公》曰:乘马曰

    《公羊传·隐公》曰:车马曰

    《春秋说题辞》曰:知生则赙,知死则。赙之为言助也,之为言覆也,舆马曰,货财曰赙,玩好曰赠,决其意也。衣被曰襚,养死具也。赠,称也;襚,遗也。

    《周礼·天官》曰:小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吊事,吊诸侯诸臣币所用赠也。器,所致明器也。凡丧,始无吊而含襚,葬而赠。其间加恩厚,则有赙焉。

    《礼记·曲礼下》曰:吊丧不能赙,不问其所费。

    又《檀弓上》曰: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税骖而赙之。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税骖。税骖于旧馆,无乃已重乎?”言税骖太重,比于门人,恩为偏颇也。夫子曰:“予向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遇,见也。旧馆人恩虽轻,我入哭,见主人为我尽一哀,是以厚恩待我也,我为之出涕。恩重,宜施惠之也。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客行,无他物可以易之者,使遂以往也。

    又《檀弓》曰:子柳之母死,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馀具祭器。古者谓钱为泉布,所以通布货财。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恶恩死者以为利。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又《少仪》曰:马入庙门。以其主于死。赙马,与其币,大白兵车,不入庙门。以其主于生人也。兵车,革车也。虽为死者来陈之于外,战伐田猎之服,非盛者也。《周礼》:“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也。”赙者既致命,坐委之,摈者举之,主人无亲受也。

    《公羊传·隐公》曰:货财曰赙。

    《豰梁传·隐公》曰:钱财曰赙,赙,助。归生者赙。

    汉书》曰:原涉,父哀帝时为南阳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官赋敛送葬皆千万已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产业。时又少行三年丧者。及涉父死,让还南阳赙送,行丧冢墓三年,由是显名京师。

    又曰:何并字子廉,徙颍川太守。疾病,召丞掾作先令书曰:“告子恢,吾生素餐日久,死,虽得官赙,勿受。葬为小椁,但下棺。”恢如其言。

    《后汉书》曰:鲁恭字仲康,父期为武陵太守,卒官。恭年十二,昼夜号踊声。郡中赙,无所受。乃归服丧,礼过成人。

    《后汉书》曰:羊续为南阳太守,征为太常。未及行,会病卒。遗言薄敛,不受遗。旧典:二千石卒官,赙百万。府丞焦俭遵续先意,一无所受。诏书褒美,敕太山太守以府赙钱赐续家。

    《世说》曰:王戎父浑,官至梁州刺史。浑,所历州郡,故怀其德惠,相率致赙数百万。戎悉不受。

    《齐书》曰:张稷所生刘先假葬琅琊黄山。建武中改申葬礼,赙助委积于时。虽不拒绝,事毕,随以还之。

    又曰:江学攵卒,遗令不受赙。诏赙钱三万,布百匹。子启遵学攵命不受。诏嘉美之,从其所请。

    又曰:张融有孝义,父畅临终谓诸子曰:“昔丞相事难,吾以不同将见杀,缘司马竺超人得活。尔等必报其子。”后超人孙微、冬月遭母丧,居贫,融吊之,悉脱衣以为赠,披牛被而反。

    《仪礼·士丧礼》曰:丧士,君使人襚。撤帷,主人如初。襚者左执领,右执要,入,升,致命。襚之言遗也。衣被曰襚。致命曰:“君使某襚。”主人拜如初。襚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如初。

    《礼记·檀弓下》曰:卫有太史曰柳庄,寝疾。公曰:“若疾革,虽当祭,必告也。”革,急也。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急吊贤也。不释服而往,遂以襚之。脱君祭服以襚臣,亲贤也。

    又《杂记》曰: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不以巳之正者施于人,以彼不以为正也。后路,贰车,贰车行在后也。

    又《少仪》曰:臣致襚于君,则曰:“致衣废于贾人。”敌者曰“襚”。言废衣不必其以敛也,贾人知物善恶也。亲者兄弟不以襚进。不执将命。

    《左传·文公》曰: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进,礼也。秦慕诸夏,欲通敬于鲁国,有翟泉之盟,故赠僖公,并及成风。本非鲁方岳同,无相赴吊之制,故不讥其缓,而以接好为礼。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之可也,以无忘旧好。送死不及尸,故曰“不当事”。书者,书于典策,垂示子孙,使无忘过厚之好。

    又《襄公》曰:鲁公朝于楚。康王卒,楚人使公亲襚,襚,诸侯有遣使襚礼,今楚欲依遣使之比矣。公患之。穆叔曰:“袄殡而襚,则布币也。”先使巫袄除殡之凶邪而行襚礼,与朝而布币无异。乃使巫以桃茢先殡袄,茢,黍禳。楚人弗禁。既而悔之。

    又《襄公》曰:郑伯有死于羊肆,羊肆,市列。子产襚之,枕之股而哭之。敛而殡诸伯有之臣在市侧者。既而葬诸斗城。斗城,郑地名。

    《春秋说题辞》曰:衣被曰襚。襚之言遗也。

    《豰梁传·隐公》曰:衣衾曰襚。

    《说文》曰:襚,衣死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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