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8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8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现有人居住之木簰应以船舰论如有被劫情事自可依律处断惟并应查明是否在途被劫